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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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融资租赁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租用设备或机械设备的一种融资方式。

下面将分析两个融资租赁案例。

案例一:制造业企业的设备租赁制造业企业需要购买一台新的生产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购买。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的方式。

经过对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和评估,该企业选择了一家信誉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根据企业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租赁对象、保险责任等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将设备购买下来,然后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企业使用。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每月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租期结束后,企业可以选择购买设备,或者续租。

通过融资租赁,该企业成功解决了设备购买的资金问题。

同时,由于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的购买费用,企业的现金流负担也得到了缓解。

案例二:互联网公司的办公设备租赁互联网公司急需新的办公设备,但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资金周转能力有限。

为满足需求并减轻资金压力,该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

该公司与一家专业的IT设备供应商合作,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了设备规格、租金、租期、保险责任等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IT设备供应商将所需办公设备提供给该公司使用,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每月向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租期结束后,该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设备,或者继续租赁。

通过融资租赁,该互联网公司成功解决了设备购买的资金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更换设备,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满足资金需求,减轻现金流负担。

通过与金融机构或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或机械设备,并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租赁期限和购买选择,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通常用于购买设备、机器、车辆等资产。

它的特点是灵活性强,资金利用率高,对企业的负债影响小,因此备受企业青睐。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融资租赁的经典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种融资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购买一批数控机床来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机款。

于是,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的方式,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按月支付租金来使用机床。

这种方式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还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一家物流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更新运输车辆,以提升运力和服务质量。

然而,由于运营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置新车。

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成为了企业的选择。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所需车辆,并通过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逐步偿还。

这不仅帮助企业实现了车辆更新,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运营效率。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一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

该企业需要购置一批高端研发设备,以支持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然而,由于资金投入巨大,企业无法立即支付全部设备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再次发挥了作用。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所需设备,并通过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逐步偿还。

这不仅帮助企业实现了技术更新,还提高了企业的研发能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还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负债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因此,对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融资方式。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其作用。

融资租赁:实践中的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实践中的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实践中的经典案例案例一:航空公司融资租赁背景航空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飞机和维持运营。

然而,直接购买飞机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这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新兴的航空公司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解决方案融资租赁成为了航空公司获取资金的一种常见方式。

航空公司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通过租赁飞机而不是直接购买。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航空公司的财务压力,并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管理资金。

案例一家新兴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希望扩大航线网络,但资金有限。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租赁了一批新型飞机。

根据合同,航空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使得航空公司能够快速扩大航线网络,吸引更多乘客,并逐步获取盈利。

这个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在航空行业中的成功应用。

通过租赁飞机,航空公司成功实现了扩张,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案例二:设备融资租赁背景许多企业需要购买各种设备来支持业务运营,例如生产线设备、IT设备等。

然而,这些设备的采购成本可能非常高,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难以承担。

解决方案设备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取设备的一种常见方式。

企业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所需的设备而不是直接购买。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并使其能够更灵活地运营业务。

案例一家新兴的制造业公司需要购买一条新的生产线,以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购买这条生产线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超出了公司的财务能力。

于是,他们选择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租赁了这条生产线。

根据合同,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享有使用权。

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的生产线,并顺利提升了生产效率。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逐渐实现了盈利,并逐步偿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

这个案例展示了设备融资租赁在制造业中的成功应用。

通过租赁设备,企业成功实现了业务扩张和效率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两个在实践中经典的融资租赁案例。

这些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在不同行业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帮助企业和组织实现了资金的有效运用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6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6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租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设备(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二、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租赁物: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租赁物名称及型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租金总额]。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支付租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物的使用与保管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抵押。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2. 租赁期间的风险转移:租赁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2. 若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抵押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6)3篇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6)3篇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6)3篇篇1融资租赁合同(6)一、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租赁物),乙方有意将该租赁物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乙方,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二、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租赁物: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的租赁物为______________。

2.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本合同下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如下方式支付:(1)首期租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署时支付。

(2)月租金_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尾期租金______________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 租金调整:租金支付期间若存在国家政策调整,甲方有权根据调整幅度调整租金。

3. 逾期付款: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______天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支付总租金金额的______‰作为逾期违约金。

四、维护及保险1. 维护:租赁期间内,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2. 保险: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______日内购买相应的保险,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获得全额保险保障。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2.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乙方擅自转租、出售租赁物;(2)乙方未按约定保险租赁物;(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______天的。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企业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固定资产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些资产租赁给企业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下面列举十个融资租赁的案例:1. 某高科技公司需要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先进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于是该公司选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每月支付租金,以满足设备使用的资金需求。

2. 一家物流公司需要购买一批货车来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无法直接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所需货车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资金,以实现货车的购买和业务扩展。

3. 某餐饮连锁企业计划开设新店,需要大量的厨房设备和家具购置。

为了降低初始投资压力,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

它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所需设备和家具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4. 某工程建设公司需要购买大型挖掘机进行施工,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挖掘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每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完成施工任务。

5. 某航空公司计划扩大机队规模,需要购买多架飞机。

由于飞机价格昂贵,该公司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因此,航空公司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飞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6. 一家新创企业开发出一款独特的软件产品,但由于初始资金有限,无法进行市场推广。

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软件产品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实现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7. 某医疗器械公司需要购买大量的医疗设备,但资金不足。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医疗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以满足设备购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8. 某能源公司计划购买一座风电场进行发电,但需要大量资金。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第1篇:融资租赁合同案例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篇一: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业务案例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

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

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

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

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事件背景:2008年7月,A公司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制造业企业,他们经营着一家租赁设备的公司B公司。

为了满足业务拓展需求,A公司决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一批设备,并与一家租赁公司C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C公司以每年10%的租金比例向A公司出租一批设备,并A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有权购买这批设备。

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为5年,并规定了设备购买价格。

事件经过:2009年5月,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

A公司根据合同每年按时支付租金,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然而,在租赁期满之前,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更新换代,这批设备的价值大幅下降。

2012年2月,A公司表达了购买设备的意愿,并与C公司商议购买价格。

双方由于对设备价值存在争议,谈判陷入僵局。

A公司认为设备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他们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购买设备。

另一方面,C公司坚持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价格购买设备,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警告。

2012年8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将纠纷提交至当地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进行了调解。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A公司同意按照设备的实际价值,以更为合理的价格购买设备,并赔偿C公司合同约定价差的一部分。

律师点评: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租赁公司和企业之间因为设备价值的争议产生了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设备购买价格,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了变动,双方应该在合同期满前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往往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在设备价值上取得一致,以便避免较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额外的损失。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A公司和C公司未能就设备实际价值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了法律纠纷。

在类似的合同中,双方应该谨慎明确约定设备的价值评估标准,并在设备价值产生争议时,及时调整合同价格。

此外,租赁公司应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以保证在设备租赁期满时的合理投资回报。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案例(3篇)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台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合同约定,原告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原告有权选择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设备。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首期租金。

然而,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被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三、法院审理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导致被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未支付租金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故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原告应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

A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018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A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

二、案情分析1. 合同签订及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设备交付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2. 纠纷产生2019年5月,B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B公司辩称,由于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

融资租赁案例范文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用户需求,按照一定规定,在不同租赁期限内,向用户提供不同种类的设备或资产的租用,用户按照约定的租金及租赁期限使用租赁设备或资产,租金由用户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租赁公司,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给租赁公司。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而用户只有使用权。

以下是一个融资租赁案例:国有企业想要购买一台大型挖掘机,用于其在国内的矿山工程项目。

然而,该企业资金短缺,且购买挖掘机属于大宗资产投资,对其财务状况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该企业决定选择融资租赁来满足其购买大型挖掘机的需求。

该企业首先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商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了一台适合的大型挖掘机,并购买了该设备。

在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挖掘机出租给该企业,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根据约定,租金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该企业选择了分期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

租赁期限设定为5年,每个月支付的租金相对较低。

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了所需的大型挖掘机,并将其应用于矿山工程项目中。

在租赁期限内,该挖掘机的使用权归该企业所有,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使用。

同时,由于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该企业无需为挖掘机的维护保养、保险等费用负责,只需按时支付租金即可。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该企业需要将挖掘机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选择是否购买该挖掘机。

如果决定购买,企业需要支付购买款项,并将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如果决定不购买,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挖掘机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通过融资租赁,该国有企业成功实现了购买大型挖掘机的目标,同时减轻了财务负担。

融资租赁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设备需求,还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和负债压力。

总体而言,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经济实惠、灵活度高的资产采购方式。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引言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融资租赁的实际运作和应用情况。

案例一:企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某企业需要引进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

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租期为5年。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得以立即使用该机械设备,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租金相对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租赁合同期满后,企业还可以选择购买该设备,继续租赁或者终止租赁。

案例二:商业房地产融资租赁一家投资公司计划购买一栋商业楼宇,用于出租给各类商户。

由于资金需求较大,该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将购买该商业楼宇,并将其租赁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该楼宇。

通过融资租赁,投资公司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无需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购买商业楼宇。

同时,租金支出可以通过租赁所得进行覆盖,降低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案例三:航空器融资租赁一家航空公司计划扩大航空器的规模,但由于航空器价格昂贵,无法一次性购买。

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航空器。

通过融资租赁,航空公司可以立即使用航空器,无需支付全部购买价格。

此外,航空公司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航空器的规模,使运营更加高效。

融资租赁还可以降低航空公司的资金压力,使其更好地应对竞争。

结论通过以上实际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融资租赁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所需资产,降低资金压力,并具备灵活性。

然而,在选择融资租赁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精选案例7个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对承租⼈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以其融资为⽬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使⽤。

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融资租赁精选案例7个,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机床出售回租 融资租赁作为⼀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殊融资⽅式,在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中可以发挥其独特功能,是现今除银⾏贷款和证劵之外的⼜⼀重要融资⽅式,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意义⾮常重⼤。

⼀、项⽬情况 四川CZ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是⼀家从事加⼯中⼼、数控机床、⼤型数控专⽤加⼯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

承租⼈现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8%,普通产品国内占有率35%,已成为西南地区最⼤的⽴式加⼯中⼼、国家⼤型⼀档企业、⼆级企业、国家机电⼯业重点⾻⼲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范企业,是⾃贡市机电⾏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

⼆、融资状况 前期承租⼈通过银⾏或担保公司进⾏融资,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 1、融资额度较⼤,受宏观调控影响,银⾏信贷总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存在⼀定的缺⼝,造成企业贷款难; 2、⽆任何不动产抵押,从银⾏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定⽐例的抵押物,对于承租⼈来说⽆法达到银⾏标准,落实资⾦困难。

三、租赁解决之道 经⾦控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备属于典型的独⽴、可移动且⼆⼿设备市场成熟的通⽤设备,适合运⽤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式进⾏融资。

另加上企业本⾝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其集团规模实⼒即可抵消⼤部分风险。

因此,⾦控租赁公司在不需要承租⼈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确定了融资租赁⽅案:由承租⼈提供价值2880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资2000万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控租赁公司,承租⼈使⽤该设备,按季向⾦控租赁公司⽀付租⾦;3年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残值1000元转移给承租⼈。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置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甲方无法一次性支付设备的全部价款。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帮助甲方解决资金问题,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设备,甲方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案情简介1. 甲方与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价值5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600万元。

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了首期租金。

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4. 甲方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2. 乙方的违约责任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四、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产,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利益。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

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3篇)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2019年3月,原告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买一批机械设备。

经多方考察,原告与被告达成融资租赁合同意向,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机械设备出租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还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5月,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机械设备交付给原告。

原告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租金。

然而,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截至2020年6月,原告累计拖欠被告租金人民币500万元。

2020年7月,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2.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1.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的违约金。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 原告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两个融资租赁的案例,分别是汽车融资租赁和设备融资租赁。

案例一:汽车融资租赁某汽车租赁公司打算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新车辆。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公司无法一次性购买所需车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选择了汽车融资租赁。

公司与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按照合作协议,汽车租赁公司选择一定数量的车辆,然后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租赁车辆的价格和租赁期限,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融资。

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车辆。

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公司得以获得所需资金,购买新车辆用于业务扩展。

租赁期满后,公司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车辆或者退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案例二:设备融资租赁一家制造业公司计划引进新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然而,购买这些设备需要巨额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

因此,公司决定选择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与一家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根据设备需求和租赁期限,签订了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设备价格和租赁期限,向公司提供融资。

公司每月向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设备。

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引进了新的生产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租赁期满后,公司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设备或者退还给设备融资租赁公司。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

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所需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无论是汽车融资租赁还是设备融资租赁,都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案,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法律案例(3篇)

融资租赁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15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因经营困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查合同效力法院首先审查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经审查,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适格,合同内容真实有效,故合同合法有效。

2. 判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租赁期间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然而,被告在租赁期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法院根据被告的违约行为,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具体计算如下:(1)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租金总额为150万元,已支付首期租金,故剩余租金为150万元减去已支付的首期租金。

(2)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剩余租金的20%。

因此,违约金为剩余租金的20%。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共计XX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上诉,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适格,合同内容真实有效,故合同合法有效。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汽车。

为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实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了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约定,如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了融资款项。

然而,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时还款,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遂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法院判决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融资款项后,汽车销售公司将款项用于购买汽车,并取得了汽车的物权。

但汽车销售公司在取得汽车后,并未按约定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本案中,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担保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虽将融资款项用于购买汽车,但并未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故不能认定其已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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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长葛市鸿基康复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9-20)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长葛市鸿基康复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04688号原告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李思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鸿基康复医院,住所地长葛市人民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伟,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凌辉,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信公司)与被告长葛市鸿基康复医院(以下简称鸿基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美联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湘、付晨,鸿基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刘凌辉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美联信公司诉称:2006年10月12日,美联信公司与鸿基医院签订了M233号《定期租赁合同》,约定:美联信公司将飞利浦双层螺旋CT、柯达干式激光成像仪、落地式高压注射器VCT等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给鸿基医院使用;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金期数为8期,每期支付人民币585 671.13元,租金总计为4 685 369.04元;若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月百分之二的利率支付罚息,若承租人未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则出租人可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取合同项下的所有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同日,美联信公司、鸿基医院与北京富邦华力医疗设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签订了SC006994号《购买合同》,约定:由鸿基医院自主选定富邦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美联信公司根据鸿基医院对富邦公司设备的自主选定,采购设备租赁给鸿基医院使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美联信公司依约向富邦公司支付货款,按照鸿基医院选定购买了租赁设备。

租赁合同于2006年11月24日起租,2006年12月1日,鸿基医院致函美联信公司再次对租金支付时间及金额予以确认。

2006年12月13日,设备运至鸿基医院,鸿基医院签署设备验收证明书,认可SC006994合同设备已运抵并点验,承认设备已进行检查及终验完毕,所有零部件到位,运行良好。

租赁合同起租后,鸿基医院支付第1期租金后即开始拖欠租金,经美联信公司多次催要,也仅支付了3万元,对其余应付租金款项拒绝支付。

截至2007年8月31日,鸿基医院拖欠美联信公司租金1 727 013.39元、迟延利息114 791.54元、租赁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租金 2 342 784.52元,合计金额为 4 184 589.45元。

鸿基医院拖欠租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故美联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鸿基医院支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4 069 797.91元及延迟利息114 791.54元(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至2007年8月31日)及律师费25万元,并由鸿基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鸿基医院辩称:美联信公司交付的设备不是双方约定的进口飞利浦设备,双方的租赁合同早已解除,美联信公司在诉讼中曾要求解除合同,鸿基医院也表示同意,后美联信公司又变更诉讼请求,不要求解除合同,鸿基医院对此持有异议。

故美联信公司无权要求鸿基医院支付起诉时未到期的租金。

美联信公司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没有依据,并且利息的计算标准过高,请求法院驳回美联信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2日,美联信公司作为出租人与鸿基医院作为承租人签订了M233号《定期租赁合同》,约定:美联信公司将飞利浦双层螺旋CT、柯达干式激光成像仪、落地式高压注射器VCT等设备(祥见SC006994购买合同所附设备清单),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给鸿基医院使用;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金期数为8期,每期支付人民币585 671.13元,租金总计为4685369.04元;支付时间为每3个月支付1期;租赁期满选择的约定为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则其可行使留购、续租或退还租赁物件的权利,但承租人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其期末选择,如果承租人选择退还租赁物件,应当遵从出租人的要求自负费用在不晚于租赁期的最后1天将租赁物件退还至出租人指定地点,如果承租人未提前60日通知期末选择或虽选择退还租赁物件但未按时退还,则租赁期将逐季自动展期,展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可以100元名义货价留购设备;设备首期款于签署日后5日内支付,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提出终止或撤销合同,无论出租人同意与否,设备首期款均不予退还;若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月百分之二的利率支付罚息;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价格、安装、验收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件之日为交付日,出租人应在交付日起5日内签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接收证书,出租人负责与供应商及其客户服务机构讨论决定租赁物件安装、调试和培训等,若供应商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等期间有质量瑕疵问题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承租人应与租赁物件供应商、制造商等协商解决,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现前款情况,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索赔是否在进行中,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均应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不享有处分权;若承租人未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则出租人可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取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合同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出租人所在地法院审理,一切诉讼费用包括出租人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同日,美联信公司作为买方与鸿基医院作为最终用户、富邦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SC006994号《购买合同》,约定:由鸿基医院自主选定富邦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美联信公司根据鸿基医院对富邦公司设备的自主选定,采购设备租赁给鸿基医院使用。

合同设备的价格总额共计4 600 000元;设备交货地点为鸿基医院,富邦公司应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富邦公司负责直接向鸿基医院交货,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鸿基医院应立刻对设备的件数、外观进行检查,如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相符,鸿基医院可直接要求富邦公司限期修正或按照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富邦公司索赔;美联信公司在收到富邦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单、鸿基医院出具的付款起租确认书、富邦公司出具的全额4 600 000元正式发票、美联信公司收到鸿基医院支付的定期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首期款及第1期租金;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以及卖方(富邦公司)均由鸿基医院自主选定,设备的品质保证由富邦公司负责,若富邦公司延迟设备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在安装调试等发生质量瑕疵等问题,美联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鸿基医院直接向富邦公司追索;合同设备延迟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美联信公司所有,三方同意,若发生前款事件,美联信公司将因上述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对富邦公司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鸿基医院。

合同约定的设备为飞利浦双层螺旋CT扫描机1套、柯达干式激光成像仪1套、落地式高压注射器1套,总计金额为4 600 000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美联信公司向富邦公司购买上述设备。

2006年12月13日,富邦公司向鸿基医院交付购买合同中约定的设备,鸿基医院向美联信公司出具《设备验收证明书》,载明:鸿基医院认可飞利浦双层螺旋CT扫描机、柯达干式激光成像仪、落地式高压注射器已运抵并点验,已确认上述设备与《定期租赁合同》及《购买合同》中附表设备清单相同;鸿基医院承认以上设备所有权属美联信公司,鸿基医院承认对此设备已进行检查及终验完毕,所有零部件到位,运行良好;这份声明的目的是使美联信公司能够与设备供应商进行结算。

鸿基医院通过电汇形式于2006年11月17日向美联信公司支付23万元首期款和第1期租金585 671.13元。

美联信公司分别向鸿基医院开具了开票日期为2006年11月15日和2007年2月28日的专用发票。

2006年12月1日,鸿基医院向美联信公司发出租金支付安排的函件,该函件写明:为保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履行,鸿基医院委托美联信公司从鸿基医院基本账户中按规定金额日期进行划扣租金,鸿基医院已于2006年11月17日支付815 671.13元(包括首期款23万元和第1期租金585 671.13元),并且美联信公司在鸿基医院的指令下于2006年11月24日支付购买合同的第1笔货款,故剩余租金划付具体安排如下:第2期租金支付时间2007年2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3期租金为2007年5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4期租金为2007年8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5期租金为2007年11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6期租金为2008年2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7期租金为2008年5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第8期租金为2008年8月23日支付585 671.13元。

如因鸿基医院的原因造成延迟罚息也委托美联信公司从鸿基医院基本账户中直接划款,如因鸿基医院账户中余额不足以支付款项的,鸿基医院将在收到美联信公司通知后立即予以支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利息。

2007年3月12日,鸿基医院向美联信公司发出函件称在安装CT机设备过程中,美联信公司人员才电话告知,该设备不是进口设备,是国产设备,与原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符,造成安装工程停止,合同无法履行,特此函告。

美联信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未予以回复,庭审中称双方或三方合同中并未约定进口设备。

美联信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26日、2007年4月27日向鸿基医院发出《催付函》要求鸿基医院按时支付租金及延迟利息。

2007年5月6日,鸿基医院向美联信公司回函称:2007年4月28日的催告函已收悉,函中所催租金一事,由于鸿基医院和富邦公司对购买CT机设备存在一定分歧,以致有关问题没有得以解决,故推迟了向美联信公司所催的租金,与美联信公司一样,鸿基医院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待与富邦公司的问题解决后,鸿基医院即向美联信公司缴纳租金。

后鸿基医院于2007年5月23日支付3万元租金。

截至2007年8月31日,鸿基医院拖欠美联信公司已到期租金1 727 013.39元、租赁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租金2342784.52元,合计租金为4069797.91元,延迟利息为114 7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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