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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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期末论文
论
医
疗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类
班级:工商管理类二班
学号:1015224228
姓名:岳文杰
指导老师:康剑英
成绩:
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姓名:岳文杰日期:2011-6-18
摘要: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最能体现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制度追求,法的价值实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和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的实现而言,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正义;安全有序;国家干预
由于法学家认为法的价值的各种理论只不过是反映了其各自所具有的特殊偏好,因此,法的价值就具有普罗透斯似的特性。尽管如此,法学界对发的价值的基本内涵还是有较为合理的界定,即作为客体的法律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它们一般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安全和效益。卓泽然认为“发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价值可以分为各种层次和类别,如一般人们将法的价值分为:公平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等;有的人又将法的价值分为:目的价值、法的工具价值等,看上去十分复杂。笔者认为法的价值具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在法理学上,法的价值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命题,是指人类社会中整个法律现象的价值;但由于各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自身功能的不同,使得各部门法的法律价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说,对法律价值既有不同的解释,也有不同的侧重于取舍”。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来说,其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和有序。虽然医疗保险法中也要体现一定的效益价值,但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来看,效益价值显然不是该法的主要追求。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因而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的基本价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
善的地方。
一、医疗保险法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究竟医疗保险法的概念是什么?狭义的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英文为“medical insurance”,仅指对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或仅限于支出补偿。从宏观上看,国民健康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决定人力资源总体存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国民健康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福利水平。因此,现代国家无不关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们对生命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强。于是,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现在,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甚至已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医疗消费支出已经成为继食物支出、教育支出之后居民的又一项重要支出。因此,无论从社会稳定还是从经济增长、人民消费的角度,各国政府都没有理由不重视国民健康及其相关产业。从微观上看,人们患病不仅影响工作和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以治疗疾病,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往往超出人们的负担能力,甚至?产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疾病风险。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原有的医疗保障机制逐步瓦解,而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和完善,尤其是作为科技进步的一部分,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医疗费用的攀升,人们“体面生活”的标准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而提高,在过去因医疗技术的限制而无法治疗的疾病开始变得可以医治,而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高昂,这就极大地增加了人们面临的疾病风险,于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重新出现。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可以克服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医疗保险机制,10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机制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活水平稳定、增强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等方面行之有效,已经成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乃至社会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健康保险是广义的医疗保险,英文为“health insurance”。我国人民目前的健康状况,既与经济转轨时期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有关,又与环境污染、市场竞争激烈、生活方式和行为不科学有关,是近2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沉重代价。本文中的医疗保险特指上述狭义上的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立法理念与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医疗保险法是需体现正义。何为正义?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而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完全是以正义为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