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VIP专享】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2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2篇今年以来,我市维稳办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维稳条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6月9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商量研究我市稳评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稳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设在市委办,负责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专门批转下发了《苏州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工业园区也分别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开展稳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实质性启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我市当前实际,各区(市)、工业园区分别确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我市共确定64个稳评工作试点项目,其中,张家港市6个,太仓市6个,昆山市13个,吴中区15个,金闾区6个,相城区6个,沧浪区6个,工业园区6个。
按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提出建议单位、重大项目的报建实施单位,重大事项的提出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所在区(市)参与配合评估工作。
各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以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根据《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范围,明确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情况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同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和机关作风考评建设体系,按照分类考核、逐项记分的办法,对各单位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社会稳定是一个城市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指标。
南通市作为江苏省重要的城市之一,其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进程。
为了更好地评估南通市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指标体系1.经济发展指标南通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社会稳定。
评估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的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人均收入、就业率等。
经济发展水平的稳定与提高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2.社会治安指标社会治安状况是评估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犯罪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消防安全等。
一方面要关注城市的整体治安状况,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上的各种安全隐患。
3.政治稳定指标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评估政治稳定的指标包括政治舆论、政府公信力、官员廉洁等。
政府的公正公平和民意的畅通是政治稳定的重要衡量标准。
4.社会心理指标社会心理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评估社会心理状况的指标包括社会舆论、群众情绪、社会信任度等。
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度是评估社会心理状况的重要指标。
5.环境质量指标环境质量是评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环保措施等。
城市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评估南通市的社会稳定风险需要充分收集各个方面的数据,包括经济数据、社会数据、政治数据、心理数据等。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统计数据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数据。
2.指标权重确定针对不同的指标,需要确定其权重比例。
经济发展指标可以设定为30%的权重,社会治安指标可以设定为20%的权重,政治稳定指标可以设定为20%的权重,社会心理指标可以设定为20%的权重,环境质量指标可以设定为10%的权重。
3.得分计算根据各个指标的权重比例和具体数据,计算出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的得分。
得分越高,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越低;得分越低,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越高。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2016年10月)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2016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所称公约成员是指经工商行政、民政、司法等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评估咨询业务和接受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业人员、从事和热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从业者应自觉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稳评促进会”)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五条公约成员之间应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相关业务,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自然环境置于所有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之上,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稳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严格依照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法规、政策、导则、技术规范和规定从业,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不弄虚作假,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实情况,不编造数据信息,不给出有歧义或误导性的工作结论。
积极阻止对其所做工作或由其指导完成工作的歪曲和误用。
(三)严格按照稳评行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业,不出借、出租有关培训证书,不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有关业务,不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中署名。
(四)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提供不能胜任的服务。
自觉接受省稳评促进会、各级维稳办组织的稳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受训人员纳入省稳评促进会稳评从业人员数据库。
(五)在我省从事稳评业务的评估机构,应主动向各级维稳办提交业务资质证明、稳评业务经验等资料,按照我省相关规范和导则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旗城乡统筹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专项行动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在实施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接受旗委维稳领导小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站队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涉农国有企业改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领域方面的规定,在出台前,由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随规定草案提交旗政府审定。
第七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制定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制定的规定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是一种通过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多个因素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首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
需要明确评估的是哪些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例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并且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其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这包括政治方面的数据,如政治体制、政党状况、社会关系等;经济方面的数据,如经济增长率、失业率、收入分配等;社会方面的数据,如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犯罪率等;环境方面的数据,如自然资源状况、环境污染程度等。
然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权重,以反映各个方面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
接下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可以采用统计学和其他数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如计算平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等。
同时,还可以利用数据可视化技术,如图表、地图等,将数据直观地展现出来,便于分析和理解。
最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进行结果汇总和报告撰写。
根据
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和建议以报告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供其参考和利用。
总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是一种通过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法。
通过明确评估目标和范围、收集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步骤,可以更加全面和准确地评估社会稳定风险,为社会稳定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稳评评审表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试行)事项名称:事项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1.本表系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运作统一制式,事项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单位、稳评结论备案单位各执1份。
在事项申报、审批过程中需附本表的,可依实际情况增加份数。
2.事项责任单位是指事项的拟申报、实施单位(牵头单位)。
3.组织评估单位是指事项责任单位指定实施稳评的部门、机构或组织。
4.联评单位是指根据稳评工作需要,被邀请参与稳评的部门、机构或组织。
未联评的此栏不填。
5.事项法律政策依据及必要性是指拟实施事项与国家、省或当地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符合性,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取得及其合法合规性,以及符合国家、省或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群众迫切需求的实施理由。
6.利益相关者情况是指与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各类群体的数量范围,以及各类群体的知晓参与情况。
7.利益相关者诉求应包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及反对意见等。
8.基层组织意见是指拟实施事项所在地基层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社会团体等的意见。
9.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是指对拟实施事项所在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10.相关专家意见是指在评估过程中邀请的相关学者、技术专家、稳评专业人员等的意见。
11.组织评估单位意见是指汇总整理各方意见后,对拟实施事项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给出“高、中、低”风险的评估意见。
12.评审意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事项责任单位组织与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机构、专家等组成评审组,对稳评过程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没有本过程的此栏不填。
13.稳评结论是指事项责任单位对稳评作出的最终结论。
14.备案情况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将稳评结论向项目所在地或同级维稳办备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市维稳办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维稳条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6月9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商量研究我市稳评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稳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设在市委办,负责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专门批转下发了《苏州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工业园区也分别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开展稳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实质性启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我市当前实际,各区(市)、工业园区分别确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我市共确定64个稳评工作试点项目,其中,张家港市6个,太仓市6个,昆山市13个,吴中区15个,金闾区6个,相城区6个,沧浪区6个,工业园区6个。
按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提出建议单位、重大项目的报建实施单位,重大事项的提出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所在区(市)参与配合评估工作。
各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以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环评公众参与对比分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环评公众参与对比分析作者:沈秋华来源:《环境与发展》2014年第04期摘要公众参与调查是环评编制的必须内容,江苏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环境保护是实施的重点领域之一。
其二者之间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在主管部门、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编制单位上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比较中图分类号X8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4)04-0138-03l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行为[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公众参与是环评报告书的重要内容[2]。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应在编制或审批环评报告书的过程中,公开有关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环评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3]。
因此,征询相关公众意见是环评的必经程序,起到了很好的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一大批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建设。
同时,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要求公开开企业环境信息,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呼声很高。
在一些地方,由于处理方式不当,由此引发了一些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财产等的损失。
预防和减少热点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程序,是环境风险应急的基础工作之一。
自2006年四川遂宁率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来,江苏、浙江、山东、辽宁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同的模式[4]。
如浙江省在截至2010年底时,伞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开展了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江苏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活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
本办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依据有关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标准,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及由其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属性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县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可以由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由国家保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江苏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第五条风险评估分为自评估和检查评估两种形式。
自评估由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或者使用单位自主开展。
检查评估由县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也可以由信息系统建设、运营或者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进行,双方实行互备案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信息系统目录,制定检查评估年度实施计划,并对重要信息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第七条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为本省从事信息安全测评的专门机构,受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从事风险评估服务的社会机构进行条件审核、业务管理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全省重要信息系统的外部安全测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固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四〕 ##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 X 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与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 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 , 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第三章评估 X 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 X 围(一)涉与较大 X 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辟、处置的决策;(二)涉与较大 X 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否兼顾了泛博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人民群众特殊艰难是否得到解决.〔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 是否征求泛博人民群众特殊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起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 ,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浮现的社会治安和涉与稳定 ,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评估工作.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 ,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 , 同时发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 , 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与可能浮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 "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普通〔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谨慎实施〔或者部份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 ,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 ,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 X、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 ,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 ,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五〕评估备案.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者内容以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 ,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1.风险特殊重大的〔 I 级〕 ,不能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与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切实化解稳定风险 ,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 级〕 ,暂缓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与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 III 级〕 ,谨慎〔或者部份〕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认真化解 ,妥善实施.4.风险普通的〔IV 级〕 ,可以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对风险较大〔III 级〕和风险普通的〔 IV 级〕 ,经决策机关决定谨慎〔部份〕实施或者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相关部门要即将启动应急预案 ,与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与时进行调整;需要住手执行的,应住手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 ,或者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 ,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溺职等行为, 引起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 ,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填表说明: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与金融方面〔①企业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5 、"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6、评估结论:〔1〕特殊重大;〔2〕重大;〔3〕较大;〔4〕普通.10 / 10审核人:填表人:联系:填表时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Xxx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xxx(2012)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和减少xxxx涉稳隐患的发生,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隐患,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领导小组是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
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的社会稳定问题,对发生稳定问题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第五条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县文广新系统进行评估,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一)合法性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
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3.《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重点领域有: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无锡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生产安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安监…2011‟6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过程中,必须按照锡安监…2011‟65号文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其中:1、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监测点企业,其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新产品、新工艺应用且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必须进行重点评估;其他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一般评估。
2、位于化工集中区内的危化品新建建设项目(包括新设立企业),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者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一般评估。
二、评估程序(一)一般评估1、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危化品建设项目,经市危化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初审同意,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告知书》后,在无锡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建设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附近居民等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的建设项目概况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式样见附件1)。
公众意见可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给市安监局危化处。
经危化处梳理汇总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相关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单位。
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待通过专家组审查后,由危化处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反馈。
2、风险评估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我局组织专家组,在对拟建项目实施设立安全审查的同时,根据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的结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对该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并填妥《危化品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之专家组审查意见栏(见附件2)。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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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在下列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实施:
(一)企业改制;
(二)征地拆迁;
(三)涉农利益;
(四)教育;
(五)医疗;
(六)环境保护;
(七)安全生产;
(八)食品药品安全;
(九)城乡建设;
(十)劳动保障;
(十一)社会管理。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
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二)合理性评估。
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平衡了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会引起相关地区、部门、行业及类似群体的攀比等。
(三)可行性评估。
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
(四)安全性评估。
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
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
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
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
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
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应当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
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作出评估结论。
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并抄送同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六)跟踪督查督办。
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
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对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主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
行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和咨询服务。
社会组织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评估结论的参考。
第九条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作出予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经过公示和民意测评,绝大多数群众认同的;
(三)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
(四)排查发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或有效控制的。
第十条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较小,社会稳定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
(二)经过民意测评,绝大多数群众暂时未认同的;
(三)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四)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难以化解消除,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实施的;
(六)其他应当暂缓实施的情形。
第十一条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二)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可能产生重大不稳定事端的;
(三)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
(四)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其他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年初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评估事项确定后,分级向市、县(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年度新增的项目,随时报备。
省有关部门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向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考核范围。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好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未严格审查、弄虚作假,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其他应当查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涉及重点领域的
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等社会决策。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除上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之外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大型活动,上级确定的重大决策、项目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第十八条各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领域涉及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