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学校或幼儿园、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获准校车使用许可后,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备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5、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同送交审验。
相关材料目录
(以下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证明;
3、□校车检验合格证明;
4、□驾驶人身份证;
5、□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证明);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办学校免);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8、□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
9、□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11、□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12、□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3、□校(园)方与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随车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4、□校车外观(包括正面、侧面和后面)和内部照片;
15、□提供校车服务单位与承运学校合同。
16、□提供校车服务单位应提供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明。
17、□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8、□校车维修企业相应资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