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法》)颁布实施,旨在以规范清洁生产行为、防止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物来源控制,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系统,架构开放、素质高、共享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核心对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定义】1、清洁生产:指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溢出,使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程建设尽可能减少、替代或减轻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工业污染的清洁生产行为。
2、生态恢复: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物使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恢复损害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
【二、职责】1、政府部门:负责清洁生产法的制定,推行和监督;实施统筹考核和督促落实清洁生产政策法规的政策措施;加强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技术转让,并设立完善的技术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合作,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有效利用。
2、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坚持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能、低排放,优化资源循环的措施;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的措施;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进传统生产方式,提高车间内清洁水平;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事故及其带来的环境危害。
3、行政机关:负责审核、监督企业清洁生产行为,对违反清洁生产行为的企业采取约谈、责令受罚等措施;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进传统生产方式,推动清洁生产的行为,应当积极支持、指导和发放补贴;生态恢复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进行污染排放监测,治理效果评价,并对效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总结】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旨在实现绿色发展,规范清洁生产行为,防止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物来源控制,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系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13•【文号】环发[2005]151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2.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一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法律法规
第
第一条
总 第二条
第三条 一
第四条 则
章
第五条
内容摘要 立法目的 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适用范围 管理体制
清洁生产审核遵循原则
序号和标题
第清 洁
生
二产 审 核 范
章围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序号和标题
内容摘要 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 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
建立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与政策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谢锋
2011年1月13日
一、清洁生产的提出 二、 清洁生产的内涵、作用 三、推行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 四、清洁生产与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 五、清洁生产政策、法规
一、清洁生产的提出
1、环境问题 2、资源问题 3、单纯依赖末端治理的弊端
二、 清洁生产的内涵、作用
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1、清洁生产审核定义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 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 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 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 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 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1015
733 602 438 273809
0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万吨)
273.4 202.9 147.1 162.8 121.865.3 111.1966.1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一家企业的转型途径
• 一个县办小厂,一跃成为综合实力居全国造 纸行业第八位、山东造纸行业第四位,2009年 销售收入达76亿的全国大型集团化企业;从接 受COD500mg/l都很被动,到COD常年控制 在60mg/l以下;从“黒液大户”到利用农业废 弃物实现“一草三用”,生产流程循环利用; 从自主研发技术攻克麦草造纸的世界难题,变 加氯漂白为本色环保,带来造纸生产理念和消 费理念的巨大变革……在科研和环保累计投入8 个多亿的同时,技术源头上的突破,为泉林带 来全新的成长空间,而这一切都发自于企业对 于绿色责任的主动追求。
1清洁生产概论及法律法规
China National Cleaner Production Center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三、国外清洁生产发展动态
China National Cleaner Production Center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环保思想的演进——三座里程碑
China National Cleaner Production Center
贴”等供给政策、清洁生产审计手册的应用、推广
China National Cleaner Production Center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 澳大利亚 ➢ 财政资助/补贴/奖励等激励措施、高等教育
• 加拿大 ➢ 全国污染预防办公室 ➢ 省环境部的行动:如P2在大湖地区、信息系统
• 国际组织 ➢ 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 ➢ 联合国(环境署、开发署)“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计划” 、国际清洁生产会议、“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 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清洁生产方面的计划、规则、指 南等
China National Cleaner Production Center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公地(公共资源)的特点
❖ “共享性或非排他性”:它可以被团体的所有成员所分 享;即使加入了新成员,其他成员的消费量也不会因此 而减少,如水资源、洁净的空气;
❖ “被迫搭车”:团体成员被迫消费这一公共物品,不管 他是否喜欢,如他无法选择受空气污染或得传染病;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20世纪60年代美国化工行业的污染预防审计1976年欧共体无废工艺与无废生产国际研讨会提出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的思想1979年欧共体理事会宣布推行清洁生产政策198487年期间欧共体环境事务理事会拨款支持建立清洁生产示范项目1989年uneppac联合国环境暑工业与环境中心制定的清洁生产计划1990年以来unep联合国环境暑先后举办了多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1996年联合国环境署更新清洁生产的定义1998年第五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国际清洁生产宣1984年国会通过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有害和固体废物废物最小化政策1990年国会通过污染预防法1991年epa美国环保局公布污染预防战略计划与具体行动瑞典1987年最早开展废物最小化评估活动荷兰丹麦等国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促进社会和谐
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 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促进企业与 员工和谐发展。
提升民众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 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 的环保氛围和文化。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推动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保障人民生活环境的良好。
THANKS
04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
优化生产工艺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淘汰落后工艺,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转化效率。
流程优化
通过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减少生产环节,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设备更新
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选用高效、低耗、环保的设备。
提高资源利用率
资源循环利用
采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提高 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预警。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01
02
03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确保清洁生产的持续推 进。
加强员工培训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和 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和技能水平。
开展环境审计
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生 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环境影 响评估和审计。
05
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
政策与资金支持
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
政府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
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抵 扣税额等。
企业购置和使用清洁生产设备和设施可享受投资抵免等税 收优惠政策。
企业形象提升
清洁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具有良好形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 社会形象和声誉。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以及在清洁生产中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0年颁布,规定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的规划、标准、审 核、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上海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该条例于2011年颁布,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的节约和综合 利用,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排放。
审核内容
能源与资源利用
审查能源利用状况,如消耗量、利 用率等,以及资源利用是否合理。
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环保法规, 如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使 用等。
产品与废物处理
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以及 废物产生和处理是否合理。
环境管理
审查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如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目的
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改进 措施。
审核范围
包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生产环节, 如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产品包 装、物流运输等。
审核方法
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 过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找出潜 在的问题和瓶颈。
审核结果
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清洁生产实施 方案,包括改进措施、投资预算和 实施期限等,并推动方案的实施。
行业标准与规范
《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包括30多 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了依据。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该指南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指导企业如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审核程序、 审核内容、审核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 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 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第 二类重点企业”,又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 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 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 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 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 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 费缴纳情况等。
9.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物、余热,或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 (第二 十六条)
10. 生产、销售了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 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二十七 条)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11.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产生情况 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上述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 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类重点企业每隔五年至少应实 施一次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5月16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弃物获得效益的认识;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1.强制性要求
• 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要求和责任 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 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不公 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1.强制性要求
• 对建筑和装修材料的要求和责任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 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 装修材料。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 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 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 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 洁生产。
所有一二三产业。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1.强制性要求(5条) 2.自愿性要求 3.指导性要求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1.强制性要求
• 注明产品材料成分的要求和责任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 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章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3年1月至12月,多次召开行业协会、科研单 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和研讨会, 听取大家的意见。
• 原国家经贸委与环保总局多次进行协调。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4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保总 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环 资[2004]362 号),
• 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 (计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厅)、有关 行业协会、研究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
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 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包括:一是清洁生 产的研究、示范和培训项目,二是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 技术改造的项目,三是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 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措施
3.中小企业基金支持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 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3.指导性要求
• 对服务性企业的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
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 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 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要求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 资源利用水平。
结果 方案汇总与预测 实施计划
四.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14-20条)
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CP审核,政府: 建立CP专家库 发布重点行业CP技术导向目录和CP审核指南 组织开展CP培训 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 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 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 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5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经营者的要求
自愿性要求
2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 基本原则: ❖ 鼓励和支持性政策 ❖ 推动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 政府进行引导 ❖ 能够衔接和协调立法和政策 ❖ 多个领域发挥作用
4.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领域
❖ 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 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提了原则性要求。 ❖ 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清洁地”消费产品的问题,法律没有涉及。
❖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 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等部门推行和实 施清洁生产。
❖ 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和培训。
6.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 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7 废乳化液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 农药乳化等过程产生的混合物
8 废酸
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
9 废碱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序号 14 15 16 17
续表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物质类别
物质来源
含汞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回收;有 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 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烧碱生产。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6、企业对废物、余热等的回收利用(第 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 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 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 业和个人利用。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 施,具体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职 责和义务。规定了工业生产企业的新改扩项目、 产品包装和余热回收方面的清洁生产要求,建筑 业、矿产业、机电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 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该法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 生产审核要求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本 法中关于指导性的要求比重较大,强制性规范比 重较小,这样的设计体现了“促进法”的特点。
清洁生产促进法
7、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
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 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8、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 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 推行规划。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 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22、在农业生产中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
GDCP
清洁生产促进法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1. 引言清洁生产作为一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和监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综合介绍。
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清洁生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根据该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资源综合利用法为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对资源浪费行为提出了惩罚性措施,以推动企业转向清洁生产。
4. 废弃物处置法废弃物是制约清洁生产的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废弃物的排放、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5.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是影响清洁生产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减少排放、提高燃烧效率、使用清洁能源等。
该法对大气污染的监测、评估和控制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6.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推动清洁生产,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对水污染的控制要求,包括限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7.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法为了加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法》。
该法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介绍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清洁生产标准、政策法规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 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 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 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 况。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 标。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二级指 标为反映行业清洁生产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易 于评价考核的指标。
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详见后面PPT)
目前,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 项目时,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依据之一。有些
01
省环境保护局已经将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02 清洁生产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城市清洁生产工作水平与城市工业生 产污染物排放水平、城市采用清洁生 产先进工艺和技术水平、城市经济发 展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城市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定和 执行情况以及城市有关清洁生产知识 的全民教育和民众意识水平等 6个因 素有关。我国的太原市 (2003年) 和 上海市(2005年 )分别进行了城市清洁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性研究, 并 基于此,对城市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 趋势作了预测。
33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HJ/T 467-2009 )
34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 (HJ/T 470-2009)
35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 HJ /T473-2009 )
二、清洁生产标准
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
01
标的可度量性, 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 价两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颁布的清洁
谢 谢 大 家
表2 我国现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最新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3年4月修订,2023年9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3年3月1日实施);二、国家政策及部门规章(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3 年“月2日;(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3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3年9月22日);(13)《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3号;(14)《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4号);(15)《“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3)1524号);(16)《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3)4号);(1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3)45号);(18)《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2016年7月1日;(19)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4月12日;(20)《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7号);三、标准、技术标准导则(2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I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9-2023);(23)《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国家环保局编中国环科出版社);(2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2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2013年6月5日发布);(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1)《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3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3)(3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3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3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16号);(36)《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工信部公告2016年2月);(38)《陶瓷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24号公告);四、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补充)五、企业内部资料(43)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44)大气、水及噪声污染物监测数据;(4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46)排污许可证及其副本。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政府将加大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 行为。
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我国将出台更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 ,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
限制与禁止
对于严重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 企业,政府可能采取限制或禁止其 从事某些生产活动的措施。
企业如何遵守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明 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环保方面的职责和 权限。
加强污染物监测与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监测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建立清洁生产制度
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管理 制度,明确清洁生产的目 标、措施和考核标准。
开展清洁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开展清洁生产 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 识和清洁生产技能。
企业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后果
罚款与行政处罚
企业如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将被处以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
声誉损失
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处罚, 将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企 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促 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经 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 求意见等环节,以确保法律法规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方式
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依 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宣传培训和推 广示范等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清
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2024年清洁生产规章制度
2024年清洁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的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清洁生产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清洁生产是指在产品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利用资源,并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方法。
第四条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清洁生产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的监管和指导,推动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企业和机构履行清洁生产的责任。
第二章清洁生产目标和指标第六条当年度清洁生产目标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环保情况制定,并向企业和机构发布。
第七条清洁生产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的排放标准。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原材料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三)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实施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荷。
第八条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制定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年度清洁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达到清洁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生产企业和机构年度清洁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达到清洁生产目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清洁生产技术措施第十条生产企业和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二)应用环保型原料和绿色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三)推广清洁生产装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四)实施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5月16日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案例
案例一
某化工厂清洁生产审核
案例二
某钢铁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案例三
某制药厂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造纸厂废水处理技术改 造
案例二
某水泥厂粉尘治理技术改 造
案例三
某印染厂节能减排技术改 造
区域清洁生产推进案例
案例一
某市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 范区建设
洁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中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层级,涵 盖了清洁生产各个方面。
主要内容
中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清洁生产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标准制 定等方面。
社会公众对清洁生产的参与与监督
提供公众参与渠道
政府建立清洁生产信息平台, 向社会公众提供清洁生产相关 信息,并鼓励公众通过平台提 供对清洁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 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 或媒体举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清 洁生产。
促进信息共享
政府定期发布清洁生产相关信息和 企业清洁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以便 公众了解企业清洁生产情况和政府 对清洁生产的监管情况。
05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国际清洁生产合作与交流
全球清洁生产伙伴关系
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分享最佳实践和技术,推动清洁生产的发展。
国际清洁生产会议
为各国提供交流和讨论的平台,共同探讨清洁生产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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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 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 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 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 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 审核与国家强制性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 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
清洁生产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
•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8 月16日制定并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要求
– 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及其产品的形象,相 应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得到奖励和享受政策优惠。 – 包括企业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 指导性要求
– – – – 指导性的要求不附带法律责任。 有关建设和设计活动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方式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普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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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范围
•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 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 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2.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 表》、《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 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 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号 ,2005 年12月13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产领域,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也已开始推行清洁生产;
• 但是,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 定,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提了原则要求。
对于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本法没有涉及。
4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的要求
•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 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展 区域性清洁生产、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 组织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和 宣传、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这样规定,有利于政府为生产经营 者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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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 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 本法的适用的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这样规定,一 是因为目前国内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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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2004年8 月16日
• 强制性要求
– – – – 强制性的要求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包括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要进行标识和强制回收 部分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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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鼓励措施
•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 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 彰和奖励。 •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 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 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 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 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 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 产。 • 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 第三十六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 入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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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 刑事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 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 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