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历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
历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2011年: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2011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
2011年6月13日至20日是第一个宣传周。
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搭建各种宣传平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宣传各级政府对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部署,宣传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应尽义务,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让食品安全理念和道理深入人心、广泛普及,使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主论坛上透露,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办各类食品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特别是破获了一起国内影响最大的“瘦肉精”案件,这些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
对于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黄明认为,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为此,他提出三点措施。
第一,进一步强化打击措施。
公安职能部门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点多优势,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线索,通报有关部门核实,尽可能早发现、早处治。
积极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食品安全犯罪“人人喊打”的局面。
第二,严惩不待,毫不手软,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在对食品安全犯罪企业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规定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
加强对食品安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公布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让每一个企业引以为戒,增强道德意识和诚信观念,让企业个人不敢以身试法。
第三,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形成打击惩治的整体途径。
各地公安机关要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积极统筹各种警务资源,充分发挥各警种作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整体合力。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模拟卷(419)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模拟卷(4/19)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菌落总数代表食品中下列哪项污染的数量() [单选题] *细菌霉菌酵母微生物(正确答案)2. 菌落总数的食品卫生学意义是() [单选题] *是食品受到粪便污染的标志是食品失去食用价值的标志是食品受到致病菌污染的标志是食品清洁状态的标志(正确答案)3. 下列哪种食品更易霉变() [单选题] *猪肉面包(正确答案)水果鱼4. 下列哪种食品为易腐食品() [单选题] *粮食豆类蔬菜(正确答案)油脂5. 下列哪种微生物易在含水分较多的食品中繁殖() [单选题] *细菌(正确答案)霉菌酵母病毒6. 最易引起高糖食品腐败变质的微生物是() [单选题] *细菌酵母(正确答案)病毒放线菌7. 在引起腐败变质的微生物中,最主要的是() [单选题] *细菌(正确答案)霉菌酵母病毒8.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用来反映腐败变质的化学性指标是() [单选题] *过氧化物值挥发性盐基总氮(正确答案)皂化价二甲胺9. 采用K值来鉴定鱼类新鲜程度时,若鱼体绝对新鲜,则K值可能等于() [单选题] *19%(正确答案)29%39%49%10. 鉴定鱼、虾类新鲜程度的指标宜采用() [单选题] *过氧化物值挥发性盐基总氮皂化价二甲胺(正确答案)11. 对腐败变质食品的处理原则是() [单选题] *腐败严重的必须废弃或销毁单纯是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可经过加工复制后食用轻度腐败的鱼、肉类通过蒸煮消除异常气味仍可食用以上均是(正确答案)12. 温度在多少以下时,食品中酶的活性基本停止() [单选题] * 0℃-10℃-18℃-20℃(正确答案)13. 油脂在160~180℃加热,可产生的有毒产物是() [单选题] *低分子分解产物聚合物苯并(a)芘以上都会产生(正确答案)14. 黄曲霉毒素致癌的主要靶器官是() [单选题] *食道胃肝(正确答案)肾15. 现有一批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其中有的颗粒已明显发霉,适宜的处理方法是() [单选题] *作动物饲料加碱清洗晾干挑出霉粒(正确答案)用活性炭吸附去毒16. 下列哪种方法可去除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 [单选题] *加碱(正确答案)加酸加热加盐17. 主要由串珠镰刀菌产生的霉菌毒素是() [单选题] *伏马菌素(正确答案)丁烯酸内酯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18. 对胆碱酯酶有抑制作用的农药是() [单选题] *有机磷(正确答案)有机汞有机砷19. 可损害肾脏的兽药是() [单选题] *磺胺类(正确答案)氯霉素链霉素苯并咪唑类20. “痛痛病”是由下列哪种有毒金属引起的() [单选题] *汞砷镉(正确答案)铅21. 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是() [单选题] *硝酸盐亚硝酸盐胺类以上均是(正确答案)22. 维生素C可以阻止下列哪种化合物的合成() [单选题] * N-亚硝基化合物(正确答案)多环芳烃黄曲霉毒素23. 食物中多环芳烃的主要来源是() [单选题] *食物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食物中的微生物在一定条件下合成食物在烟熏、烘烤的过程中受到污染(正确答案)在柏油路上晒粮使粮食受到污染24. 油脂经反复高温加热,可促使脂肪产生() [单选题] *黄曲霉毒素B1二甲基亚硝胺胺类苯并(a)芘(正确答案)25. 氯丙醇具有下列哪种毒性作用() [单选题] *生殖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以上均有(正确答案)26. 丙烯酰胺含量最高的食物是() [单选题] *炖牛排炸薯条(正确答案)煮鸡蛋涮羊肉27. 丙烯酰胺具有下列哪种毒性作用() [单选题] *生殖毒性致癌性以上均有(正确答案)28. 塑料的卫生问题有() [单选题] *游离单体聚合不充分的低聚合度化合物低分子降解产物以上均是(正确答案)29. 合成橡胶的主要卫生问题是() [单选题] *Pb、Cd等重金属微生物添加剂、单体(正确答案)荧光物质30. 食品包装用纸存在的卫生问题有() [单选题] *农药残留多环芳烃污染微生物污染以上均是(正确答案)31. 陶瓷和搪瓷类容器的主要卫生问题是() [单选题] *有毒金属污染(正确答案)添加剂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核素污染32. 下列不属于矿物性杂物的是() [单选题] *砂土玻璃金属碎屑外来水溶液(正确答案)33. 与钙代谢相似的放射性物质是() [单选题] *90锶(正确答案)137铯40钾14碳34. 具有增味作用的天然色素是() [单选题] *红曲米和红曲红(正确答案)焦糖色甜菜红紫胶红35. 苋菜红是() [单选题] *防腐剂发色剂天然着色剂人工合成色素(正确答案)36.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一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办[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10]39号)、《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食品安全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记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食品安全办)为省食品安全委的办事机构,承担省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
二、组成(一)省食品安全委主任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领导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委员由下列有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卫生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安全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二)省食品安全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省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批。
三、省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二)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三)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制定、发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过程无缝隙监管。
(五)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食安办〔2011〕32号文件的部署和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出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水平。
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健⾷品中可能⾮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批)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保健⾷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的通知》(⾷安办〔2011〕37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品⽣产中⾮法添加物质的违法违规⾏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保健⾷品中可能⾮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批)》,现予以印发。
该名单未涵盖⾏业内存在的所有⾮法添加物质,各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之外的⾮法添加物质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
附件:保健⾷品中可能⾮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批)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年三⽉⼗六⽇附件:保健⾷品中可能⾮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批)序号保健功能可能⾮法添加物质名称检测依据声称减肥功能产品西布曲明、⿇黄碱、芬氟拉明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6004声称辅助降⾎糖(调节⾎糖)功能产品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甲双胍、盐酸苯⼄双胍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9029声称缓解体⼒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那红地那⾮、红地那⾮、伐地那⾮、羟基豪莫西地那⾮、西地那⾮、豪莫西地那⾮、氨基他打拉⾮、他达拉⾮、硫代艾地那⾮、伪伐地那⾮和那莫西地那⾮等PDE5型(磷酸⼆酯酶5型)抑制剂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8016,2009030声称增强免疫⼒(调节免疫)功能产品那红地那⾮、红地那⾮、伐地那⾮、羟基豪莫西地那⾮、西地那⾮、豪莫西地那⾮、氨基他打拉⾮、他达拉⾮、硫代艾地那⾮、伪伐地那⾮和那莫西地那⾮等PDE5型(磷酸⼆酯酶5型)抑制剂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8016,2009030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妥、苯巴⽐妥、异戊巴⽐妥、司可巴⽐妥、氯美扎酮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9024声称辅助降⾎压(调节⾎脂)功能产品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平、硝苯地平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法和检验项⽬批准件20090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食品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食药监稽[2015]271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5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门 和 单位 对 相 关 指 标 评 审 结 果 的 公 平性 公
, ,
;
工作 情 况 进 行全 面 总 结 和
自
评 打分 形 成 自
,
(
二
)
对本行政区域 内涉及多 环节 的 区
,
,
评 报告 于 次年
,
1
月
。
1
5
日
前 报 送 国 务 院 食 品域 性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未 及 时 组 织 整 治 造 成 严
(
、
安 全 委 员 会 办公 室 对
底 前 国 务 院 政府
, ,
。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根 据 需 要 会 同 相 关第 八 条 部 门 和 单位 组 成 考 核 组 依 据 考 核 方 案 及 其
,
考 核采 取评 分法 基 准分 为
,
1
00
分
。
考 核 结果 分 A
1
、
B、C
三个 等级
。
得分
,
自
评 报告 中 相 关 指 标 内 的
1
。
容 进 行考 核评 审 于 次 年
月
底 前 形 成 书 面 第 九 条
。 (
考 核 结 果交 由 干 部 主 管 部 门 作
、
意见 送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办公 室
各部为 对 各 省 区 市 人 民 政府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
监 督管 理 责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查
食 品 安 全 组 织领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不 断提第 四 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该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
以下为《通知》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一)严格酒类生产环节监管。
质检部门要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核新建酒类生产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
完善酒类生产许可相关规定,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证单独审核项目。
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查处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据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重点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部门要严格酒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细化和完善相关流通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者。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从严惩处违法经营行为。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6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民(宗)委(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是保障少数民族生活特需品的民生问题,更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监管,制定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各地和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但是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现象仍然存在。
为解决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认证及评价活动,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制定清真食品法规及规范认证工作目前,我国清真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清真食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国家民委和国家认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产业发展、标准制定等实际情况,加强对设立清真食品认证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清真食品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清真食品评价活动。
国家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尽早出台,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出台符合地方需求的清真食品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认证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国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2•【文号】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关工作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决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中明确将酒类纳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消费安全秩序。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目
标导向
。
、
问 题 导 向 和 结果导 向
,
遵 循客 观公 正
、
突出重
奖 惩 分明
第 五条
注重实效的原 则
考 核 主要 从 食 品 安 全工 作 措 施 落 实情 况 和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两 个 方 面
、
,
对食 品
安 全组 织 领 导
监督 管理
、
能 力 建设
、
保 障 水 平 等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进行 评议 考核
)
,
,
对本年 度 食 品 安
日
全 工 作 情 况进 行 全 面 总 结 和
自
评 打分
(
、
形 成 自 评 报告
)
,
于 次年
1
月
1
5
前报 送 国 务 院
、
食 品 安全委员 会办 公 室
确性 负 责
(
。
各省 区
市 人 民 政府 对 自 评 报告 和 相 关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
三 四
)
省 区
(
、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其 相 关部 门 隐 瞒
)
、
谎报
,
、
缓 报食 品 安全 事 故 的
;
(
)
本行 政 区 域 内 发 生特 别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
。
具 体考
核 指 标 和 分 值 在 年 度食 品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方 案 及 其 细 则 中 体 现
工 作 进 行调 整
。
并 根 据 年 度 食 品 安 全重 点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食安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7〕23号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向好,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
但由于食品安全的敏感性,传播媒介的多样性,舆论环境的复杂性,围绕食品安全的各类谣言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公众担忧和恐慌,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净化网络空间,营造科学健康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农业、卫生计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下同)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
新闻媒体、网站要以食品安全监管权威信息为依据,及时准确客观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
对于这类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谣言制造者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三、及时组织辟谣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食安办〔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7月7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内容(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 条考核对象为各省( 、 市) 人民政府。 第 条 考核 T作 f { 1 罔务院食品安全委 员会统一领导。国
务 院食 品安 全委 员 会 办 公 室受 罔 务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委 托 ,
会同同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 员单位实施 考核 r 作、 同务院食品安 全委 员会成员单 位根据职责分] , 对各 省 ( 、 市) 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
设、 保 障水平 等责任落实情 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 考核指标 和分值在年度食 品安 全1 _ 作 考核方 案及 其细则中体现 , 并根
据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重点 1 - 作进 行 凋 整 第六条每年 1 月 1日至 l 2月 3 1日为 一 个 考 核 年 度 。国
( = )省( 区、 市) 人 民政府或其 相关部 门隐瞒 、 谎报 、 缓 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 四 )本行政 区域 内发生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或者
政 策 法 规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食 品安全 工作评议 考核 办法 的通知
国 办发[ 2 0 1 6 ) 6 5号 各省、 『 1 治【 ) (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 、 各直属机构 : 《 食品安全 _ 『 作评 议号核办法》 已经 周务院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清认 真贯彻执行 。 因务院办公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弩核 等 级 为 C级 :
第 五条 譬核主 要从食品安 全 一 r 作措施 落实情况 干 ¨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两 个方 面 , 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 、 监督管理 、 能 力 建
( 一 )对发生在本行政 区域 内的食品安全事故 ,未及时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有 效 处置 , 造 成 严 重 不 良影 响 或 者 重 大损火的 ; ( 二 )对 本行 政 区域 内 涉 及 多环 节 的 区 域 性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术 及时 组 织 整 治 , 造 成 严 重不 良影 响 或 者 重大 损 失 的 ;
刍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切入点
[ 中图分类号】I ) 6 3- 3 1
一
、
我国食 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与现状
我 国食品安全 监管职能 部门大致经 历了从卫生部 门主 管到多部 门共管 的历程 。2 0 0 4年 《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 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 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 加以调整和明 确, 确立了“ 一个监督环节 由一个部 门监管” 的原 则 , 采 取分 段监管为 主、 品种监 管为辅 的 方式。这一 监管 体制 在 2 0 0 9
市。
发[ 2 0 1 0 1 6号中食 品安 全 委 员会作 为 “ 高层 次议 事协 调 机
构” 有着重 复之 处。国务 院再次 设立 一个 原则性 的协调 机
构, 其与 同样承担综合 协调 职责的卫 生部处 于何种关 系 , 它 们之间相似的职责该如何调适与发挥实效 , 法律在此 问题上
2 0 1 3年第 3期 (第 l 5卷第 3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L 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C o l l e g e
NO . 3, 2 01 3
( V o 1 . 1 5 . N o . 3 )
强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 、 重大事 故调查 和重大信 息发布工作 , 中央编办再次印发《 关于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 室机构
编制和职责 调整 有关 问题 的批复 》( 中央 编办 复字 [ 01 2 1 ] 2 1 6号 ) , 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 合协调 、 牵 头组织食 品安全重 大事故调查 、 统一发布重大食 品安全 信息三项职责划入国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下面是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介绍,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以及取得的成绩。
一、组织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和若干个副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委派,主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如国家质检总局、农业农村部等。
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信息报送等职能。
2.规划研究室: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研究。
3.标准与监测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组织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
4.风险评估室: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
5.法规与立法室: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相关立法进行协调与指导。
二、职责权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2.规划制定: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
3.标准制定: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4.风险评估:负责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5.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法律立法: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
7.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公众参与。
三、取得的成绩: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加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等环节的监管。
2.提高标准水平: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提高了食品安全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3.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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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 -2015 年)》的通知2011年06月14日来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食安办【2011】17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 1 - 2015 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 - 2015 年)))已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附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 - 2015 年)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舆论引导及时有效。
(一)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 80 %以上。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M1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J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四)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 85 %以上。
(五)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或综合协调部门协调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等,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
三、重点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社会科普。
1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确定每年 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 .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
编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充分发挥城镇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社区建设。
3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
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庄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编写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大学的食品安全相关学科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教育。
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5 .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
编印相关系列图书、挂图、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作品,采用多种形式出版发行。
聘请若干社会评价正面的知名人士担任食品安全形象大使,参与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6、刊播公益广告。
组织拍摄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刊播;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机场、车站、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在公共汽车、地铁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播放。
7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
各地每年要定期组织针对本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负责人、高级采编人员和记者的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重点分析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交流探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媒体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新闻宣传。
1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媒体吹风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和较具影响的都市类媒体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各有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特别要组织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办好食品安全网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为载体,开设食品安全宣教栏目和窗口,加强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宣传重大食品安全举措及成效,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单独开办食品安全网站。
3 .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媒体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黑名单”,充分展示政府严格监管的措施和成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统一发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重要专项活动工作信息。
4 .高效研判处置食品安全舆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5 .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通过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和拍摄电影、电视专题片等方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对不法分子的严厉惩处,展示政府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有力措施。
6 .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权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国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
对其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优秀典型和事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有关方面予以宣传表彰。
(三)教育培训。
1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发放专业培训教材、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举办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
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
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范、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餐饮服务从业者,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烹调方面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食物中毒处置等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3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指导、开通食品安全知识热线、深入到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传授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渔)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推广农产品科学生产的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或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宣教活动。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媒体联络机制。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是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主要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与媒体保持积极有效互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