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申报与审批
立项审批阶段材料申报与审批流程
场时,审批办牵头,相关 业务处室配合
批
行政审批办拟定批文,
文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签字
行政审批办制作项目 批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是 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 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 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 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 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 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 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 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 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 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 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 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项目管理是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项目
项目是为创建某一独特产品、服务或成果而临时进行 的一次性努力。对项目更具体的解释是用有限的资源、有 限的时间为特定客户完成特定目标的一次性工作。
(二)项目项目的特性
1
特定目标的唯一性
2
临时的一次性
3
不断完善的渐进性
4
风险与不确定性
1
特定目标的唯一性
譬如承包商在某时、某地为某业主建造一栋新房子,即使采 用了以往用过的老图纸或标准图纸,因时间、地点、承包商等因素 与以往的不同,建造的项目行为仍然是特定和唯一的。
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与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相同
业务咨询
行政审批办公室 并联审批综合窗口Fra bibliotek THANKS
谢
谢
2.相关 行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项 目建设审查 意见
3.项目建议书
5.市政 府同意项目 建设的有关 文件或会议 纪要
6.企业 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或 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副本 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精选10篇)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规划与发展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发改委在此背景下成为了国家重要的规划与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战略意图。
发改委立项审批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在项目的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发改委对于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其立项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信息收集、备案审查、初审、公示、评审、备案及规划的制订和发布等几个步骤。
1、信息收集:项目申报资料的提交和审查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发改委或者是省级以及以上的发改委。
申请材料中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预算报告以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发改委在接受申请后,将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审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发改委还会邀请项目申请人到所在发改委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是否达标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
2、备案审查:进一步的审查与初审发改委对于项目是否能够批准立项,考虑的不仅是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的备案审查中,也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评价。
过程中一般都会邀请相关专家或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环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开展相应的评审。
其中环评报告是指对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而风险评估报告则主要评估项目建设所带来的风险。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会就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考虑,尤其是对于关键环节和重要的成果产出,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梳理,帮助审批机关形成审批意见。
3、初审:初审过程在初审环节,发改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立项规定或者政策要求,例如,符合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科技企业等的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米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 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 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导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导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导处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事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科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科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对于推动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立项审批流程能够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科技项目立项审批的具体流程。
科技项目立项审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一、项目申报这是立项审批流程的起点。
项目申报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详细的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背景、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项目团队、经费预算等方面。
在填写申报书时,申报者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清晰地阐述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为了提高申报的成功率,申报者在申报前通常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项目的优势和特色,以及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形式审查申报书提交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书的格式、内容完整性、签字盖章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以确保申报书符合基本的要求。
如果申报书存在格式错误、内容缺失或签字盖章不全等问题,会被退回给申报者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评审专家通常由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他们会根据项目的申报书和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专家评审的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两者结合。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给出相应的评审分数或等级。
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实地考察对于一些重大或关键的科技项目,可能还会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项目团队的研究条件、实验设备、研究进展等。
考察人员会根据实地考察的情况,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能力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报告。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1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审批立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审批立项是指对某一项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规范。
在我国,审批立项是项目实施前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审批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审批立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基本原则和程序。
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公正性、便民性等原则。
(2)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许可的依法、规范、高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设立:设立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3)企业投资: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3)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的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的阶段》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一个非常繁琐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并且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为了更好地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主要划分阶段,我们需要从简到繁地进行探讨,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1. 立项阶段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中,立项阶段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经历多个环节,例如项目立项申报、初审、复审等。
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投资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同时能够真正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 计划编制阶段一旦项目通过了立项阶段的审批,接下来就是计划编制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将得到制定和完善,包括工程设计的深化、施工图纸的编制、技术标准的确定等。
项目的资金筹措、招投标等也需要在这个阶段进行。
3. 设计审查阶段设计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定。
这个阶段需要涉及到工程设计的规范性、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4. 施工图设计阶段一旦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了审查阶段的审核,接下来就是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的施工图纸将得到更加详细和深化的设计,包括工程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以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5. 施工许可阶段最后一个重要的阶段是施工许可阶段。
一旦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通过了审核,相关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施工许可的审批,确保项目的施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个阶段需要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的阶段包括立项、计划编制、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许可等。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一、立项阶段审批过程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2.土地使用权审批:根据项目的土地使用需求,申请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
二、设计阶段审批过程1.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并报送住建部门进行审批。
2.施工图审查: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报送住建部门进行审查与核准。
三、施工阶段审批过程1.施工许可证审批:施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施工工作。
2.施工过程监督审批: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按时报送相关监督报告。
四、竣工验收阶段审批过程1.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审查: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和评估。
3.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经过审查合格后,相关部门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信息上报住建部门备案。
4.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五、环评审批过程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2.环境影响报告批准: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发放环境影响报告批准文件。
六、资金审批过程1.资金申请和预算审批: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并经过预算的审批和核准。
2.资金拨付:经过审批后,相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拨付相应的资金给项目单位。
七、安全审批过程1.安全评估报告审查:项目单位依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和评审。
2.施工安全许可证审批:项目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施工安全许可证,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模板】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公章)申报时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表由第一主编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填报,且主编单位不超过两家,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六家。
三、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的同时提交标准编写草案,完成期限不超过一年。
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标准名称、主编单位等,否则将取消编制计划。
四、表五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研究审定后填写。
五、本表一式三份,批准立项后分别留存于省标准定额站二份、主编单位一份。
六、本表一律采用黑色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表
二、标准主编单位、主编人基本情况
三、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基本情况
四、标准编制纲要
11 五、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申报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后,由审批机关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手续: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手续。
3.环境评估: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情况,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经过评估合格后,由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项目规划: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需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项目规划。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1.设计审查:项目申报人根据规划设计文件,向审查机关申请设计审查,审查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对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
2.招标采购: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需要,向招标主管部门申请招标文件编制,经过招标程序后,招标主管部门颁发招标通知书,项目申报人进行投标。
3.合同签订:项目申报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施工合同。
三、施工阶段1.施工备案:项目申报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备案,提交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经过备案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
2.施工验收:项目申报人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工作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四、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备案:项目申报人根据竣工验收证书,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竣工备案证明。
2.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申报人根据竣工验收证书,向审查机关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审查机关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投产使用阶段1.设备验收: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需要,向技术主管部门申请设备验收。
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设备验收证书。
2.竣工投产: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投产。
北京市地方标准申办程序
北京市地方标准申办程序一、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三)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四)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二、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报送一类项目的还应提交项目草案。
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三、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一)立项批准后,起草单位组织地方标准的起草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按GB/T 1的要求编写出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
(二)起草单位应当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技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
(三)起草单位对征求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入意见汇总处理表,按意见修改并提出标准的送审稿。
四、标准审查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
有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应由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报送材料如下:(一)申请审查的公文;(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三)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四)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本;(六)意见汇总处理表;(七)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八)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一份;(九)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方标准的审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专家,组成地方标准审查组。
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地方标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草拟、复审、修订地方标准。
第五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制定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保障国家安全;(二)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四)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五)保护环境;(六)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其他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七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可行。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第十条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当地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2024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指南概要
1.1目的
为从技术、实施的角度,准确地组织、指导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确
保标准的项目立项工作质量和进度。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
1.3本申报指南的重要性
国家标准的立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标准发展的基础,对标
准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对于立项申报的质量和进度十分重视,要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审批立项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
2.1基本程序
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评定等多个
环节:
(1)项目申报:申报方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并编制相应的申报
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到立项审查机构;
(2)项目审查:立项审查机构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予以审批;
(3)项目评定:评定机构对立项申报进行评定,并决定项目是否实施、实施情况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2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的背景调查和分析;
(2)标准的技术要求;
(3)标准的实施方案,包括发布的形式、实施的范围和期限等;(4)实施阶段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研发项目申报与审批规章制度
研发项目申报与审批规章制度研发项目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研发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流程,提高研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研发项目申报与审批规章制度非常必要。
本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评审标准和监督与管理等。
一、申报材料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预期成果、项目负责人等。
2. 项目背景和市场分析:对项目的背景和市场需求进行分析,明确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
3. 研发内容和技术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的研发内容和研发路线图,明确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4. 预算与资金需求:列出项目的预算和所需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来源和使用计划。
5. 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对项目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
二、审批程序1. 提交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根据规定要求,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研发项目管理部门。
2. 初审:研发项目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评审会议:召开评审会议,邀请相关的专家和领导参与,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讨论。
4. 项目调研:对通过初审和评审会议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以便更全面地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
5. 决策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和调研报告,进行项目的决策审批,包括是否立项和项目的预算批准等。
三、评审标准1. 科技创新性:评估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技术含量,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创新点。
2. 市场竞争力: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包括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和市场规模等。
3. 团队能力:评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研发实施能力,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 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资金回报率,包括项目的投入产出比和财务预测等。
四、监督与管理1. 项目跟踪:研发项目管理部门对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和取得阶段性成果。
2. 绩效评估: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技术进展、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核。
公路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公路工程开工审批制度一、项目申报与立项1. 项目申报:项目业主应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2. 项目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申报书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应根据立项批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业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审批:项目业主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1.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业主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施工图设计审批:项目业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五、项目招投标1.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业主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项目业主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 投标与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项目业主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 签订合同: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开工审批1. 提交开工申请:项目业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2. 开工审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开工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开工。
七、项目建设与监管1. 项目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
2. 项目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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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申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或 http://202.99.59.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标准制修定工作一、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的规定。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征求意见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 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
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 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三、审查和报批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 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
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
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
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
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发布和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快速程序: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1、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
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 2 次,每次延期 1 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5、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四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1、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第五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1、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5、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 日内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