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与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精选10篇)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规划与发展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发改委在此背景下成为了国家重要的规划与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战略意图。
发改委立项审批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在项目的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发改委对于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其立项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信息收集、备案审查、初审、公示、评审、备案及规划的制订和发布等几个步骤。
1、信息收集:项目申报资料的提交和审查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发改委或者是省级以及以上的发改委。
申请材料中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预算报告以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发改委在接受申请后,将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审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发改委还会邀请项目申请人到所在发改委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是否达标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
2、备案审查:进一步的审查与初审发改委对于项目是否能够批准立项,考虑的不仅是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的备案审查中,也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评价。
过程中一般都会邀请相关专家或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环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开展相应的评审。
其中环评报告是指对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而风险评估报告则主要评估项目建设所带来的风险。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会就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考虑,尤其是对于关键环节和重要的成果产出,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梳理,帮助审批机关形成审批意见。
3、初审:初审过程在初审环节,发改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立项规定或者政策要求,例如,符合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科技企业等的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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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米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 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 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导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导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导处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事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河北省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流程
河北省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流程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01立项审批形式企业自主投资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备案制和核准制,项目备案,是指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类(含未列出的允许类)、核准目录以外的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项目立项可以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核准,是指企业自主投资,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列入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项目立项可以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02项目立项申报材料项目备案,备案项目无需提供前置材料,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据项目公司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进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的信息完整后,选择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申报提交,发改委对政策进行审核后,符合政策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备案。
项目核准,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视项目情况而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03项目审批法律法规项目备案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项目核准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具体分为三个程序:审批程序、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的程序;核准程序是指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的程序;备案程序是指将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备案的程序。
具体而言,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众意见等环节;核准程序包括核准申请、资料审查、会议审议、核准文件下发等环节;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受理、备案管理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要点1.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立项的重点。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通过了审查,项目才能够顺利立项。
2. 立项材料的完备是立项的前提。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合同书等,这些材料都需要详细、完备,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 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在立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公众参与是立项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所以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立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6. 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立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1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
我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在当今社会,标准化工作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标准化协会作为我国国家级标准化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中,团体标准是其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我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全面评估和探讨这一主题。
一、团体标准立项流程概述1.1 团体标准的定义和意义我们需要了解团体标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为了特定目的而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
团体标准可以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的空白,促进产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竞争力。
1.2 团体标准的立项条件团体标准的立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应当是非营利性团体组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团体标准的立项还需要得到我国标准化协会的批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包括形成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审查、立项审批等环节。
在这一流程中,参与者需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进行技术论证,撰写立项申请报告,并最终提交给我国标准化协会进行审批。
二、团体标准立项流程的深度探讨2.1 形成立项申请团体标准的形成立项申请是整个立项流程的第一步。
在这一阶段,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需要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条件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这需要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形成的立项申请报告需要清晰地表达出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范围、主要内容等,为后续的审查和审批提供充分的依据。
2.2 立项申请审查在形成立项申请之后,制定单位需要将立项申请报告提交给我国标准化协会进行审查。
在这一阶段,审查的重点是围绕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展开。
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团体标准立项的后续流程。
审批立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审批立项是指对某一项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规范。
在我国,审批立项是项目实施前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审批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审批立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基本原则和程序。
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公正性、便民性等原则。
(2)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许可的依法、规范、高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设立:设立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3)企业投资: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3)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审批立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
医院区级课题立项流程及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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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我国国家标准的研制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各阶段的主要任务、阶段成果及完成周期如下表所示。
国家标准研制阶段任务第一阶段:标准立项【重点工作】1)沟通立项申报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一一将项目建议书连同草案,提交给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关注标准计划公示、下达公告一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一一在此期间内一定要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的公告及公示,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最终成果】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如“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分类(计划号:20121898-T-320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重点工作】1)组建起草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生产人员、科研人员、营销人员、用户等相关方。
2)按照GB/T 1.1等标准的要求编写标准,可使用标准编写模板 TCS 2010 ;一一正确: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一一准确: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一一简明: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一一协调: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统一: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统一。
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模板】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公章)申报时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表由第一主编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填报,且主编单位不超过两家,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六家。
三、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的同时提交标准编写草案,完成期限不超过一年。
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标准名称、主编单位等,否则将取消编制计划。
四、表五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研究审定后填写。
五、本表一式三份,批准立项后分别留存于省标准定额站二份、主编单位一份。
六、本表一律采用黑色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表
二、标准主编单位、主编人基本情况
三、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基本情况
四、标准编制纲要
11 五、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地方标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草拟、复审、修订地方标准。
第五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制定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保障国家安全;(二)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四)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五)保护环境;(六)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其他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七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可行。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第十条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当地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2024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指南概要
1.1目的
为从技术、实施的角度,准确地组织、指导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确
保标准的项目立项工作质量和进度。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
1.3本申报指南的重要性
国家标准的立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标准发展的基础,对标
准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对于立项申报的质量和进度十分重视,要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审批立项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
2.1基本程序
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评定等多个
环节:
(1)项目申报:申报方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并编制相应的申报
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到立项审查机构;
(2)项目审查:立项审查机构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予以审批;
(3)项目评定:评定机构对立项申报进行评定,并决定项目是否实施、实施情况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2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的背景调查和分析;
(2)标准的技术要求;
(3)标准的实施方案,包括发布的形式、实施的范围和期限等;(4)实施阶段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
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成为关键环节,决定着农村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以期给读者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一、政策依据与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申报与审批需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这些政策包括国家层面的乡村振兴战略文件、省级政府的实施细则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具体措施。
申报者需要仔细研读这些文件,了解政策的要求和限制。
二、项目策划与立项在申报项目前,申报者需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策划和立项工作。
首先,明确项目目标和内容,确定项目的具体规模和范围。
其次,进行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最后,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和资源要求。
三、材料准备与报备申报项目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这些材料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和数据支持,以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将相关材料报备给所在地的农村振兴局或相关部门。
四、初审与评估完成材料准备后,申请者的项目将进行初审和评估。
初审环节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
评估环节则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
五、审批流程与机构乡村振兴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多个环节和多个层级。
一般来说,从地方层面开始审批,逐级上报至省级和国家层面。
审批机构包括农村振兴局、发改委、财政局等,不同项目可能需要经过不同机构的审批。
六、意见征询与公示在审批流程中,还会进行意见征询和公示环节。
申请者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一些重大项目还需要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和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
七、审批决策与批复审批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审批标准,做出审批决策并发出批复文件。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1、标准的概念: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终止。
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输入:PWI–输出:NP(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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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申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或http://202.99.59.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标准制修定工作一、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的规定。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征求意见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 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
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 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三、审查和报批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 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
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
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
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
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发布和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快速程序: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1、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
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 2 次,每次延期 1 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5、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四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1、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第五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1、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5、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 日内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