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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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最新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2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我们都知道,一个工程结束后都会更具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木结构工程也不例外,一般我们是根据最新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进行质量验收。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2016年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了解最新版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公司致力的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的规范,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质量的验收,当然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了要执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外,还应该适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

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

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

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二、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

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三、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整理]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整理]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轻型木结构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木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旨在规范木结构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保障工程质量。

二、验收范围。

1. 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和次要结构的验收;2. 木结构工程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的验收;3. 木结构工程的保温、隔热、防火处理的验收;4. 木结构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验收;5. 木结构工程的材料、构件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资料;2.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3.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查看木结构工程的施工图纸、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4. 验收人员应当对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次要结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保温、隔热、防火处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材料、构件等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下问题和意见;5. 验收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6.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木结构工程的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

1. 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结构稳定,连接牢固,不存在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2. 木结构工程的次要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连接牢固,尺寸精确,不存在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3. 木结构工程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4. 木结构工程的保温、隔热、防火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防火效果;5. 木结构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精湛,质量优良;6. 木结构工程的材料、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合格证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 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寸,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认可。

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3-3。

表5.2.3-3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说明:5.2.3由于胶缝的完整性至关重要,非但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中至少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作为见证试验,并且为了控制生产的全过程,对于每个工作班从每个流程或每10m3产品还要随机抽样进行常规检验。

胶缝抗剪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勺规定进行。

5.2.4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3.1c和le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lie和III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

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勺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勺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 各选取1 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

说明:5.2.4指接弯曲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GB/T50329的规定进行。

检验指接强度有受拉和弯曲两种方法,本规范选择检测弯曲强度勺理由是其试验数据比受拉强度试验变异较小,在操作上也较容易掌握。

见证试验吸人当新的指接生产线投产时、指形接头的剖面改变时、或采用另一树种时才进。

根据见证试验,确定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作为常规试验测定的依据。

5.2.5 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1.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of timber StructuresGB 50206—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木结构验收规范

木结构验收规范

木结构验收规范木结构验收规范是对木结构工程进行验收前后的要求和标准,旨在保证木结构工程的安全可靠、质量合格。

下面是一份木结构验收规范的示例,约1000字: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1 验收前应对木结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构、构件、连接等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1.2 核实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行为和质量问题。

1.3 验收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木结构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材料性能测试、构件尺寸检测、连接强度测试等。

二、验收材料和工序2.1 清晰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2.2 合格的木材材料,包括原木采购合同、木材检测报告等。

2.3 各类构件的制作工艺和工序记录,包括切割、修整、打孔、加工等。

2.4 木结构连接件的强度检测和证明文件。

三、验收要点3.1 构件尺寸和几何形状的合格性,包括构件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 木材的质量和性能,需检查木材的干燥程度、含水率、强度等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 构件加工质量和连接强度,需评估构件的切割、修整、打孔等工艺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

3.4 木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包括木结构整体的稳定性、刚度、变形等性能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5 高温、低温、湿度等特殊环境下的性能,需检查木结构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情况。

四、验收标准4.1 构件尺寸和几何形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误差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2 木材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3 构件的加工质量和连接强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连接件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4.4 木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4.5 在特殊环境下的性能要求,如防火、防腐、防潮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验收程序5.1 验收前的材料和工序检查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材料和工序符合规范要求。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完成三个方面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施工前准备1. 工程前期资料准备:包括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准备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检查:对使用的木材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的湿度、干燥度、表面平整度等要求。

3. 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排和准备,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二、施工过程1. 基础施工:对基础的施工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2. 梁柱施工:对梁柱的材料和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梁柱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 桁架施工:对桁架的连接和支撑进行检查,确保桁架的稳定性和强度。

4. 屋面施工:对屋面的防水、排水和隔热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屋面的安全和舒适性。

5. 隔墙施工:对隔墙的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隔墙的承重和隔音效果。

6. 室内装饰施工:对室内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室内装饰的质量和美观性。

三、施工完成1. 管道安装验收:对水、电、气等管道的安装和连接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安全设施验收:对防火、防盗和逃生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和合规性。

3. 清理整理验收: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整理,清除安全隐患和杂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4. 交付验收:委托质检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只有施工质量合格的木结构工程,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因此,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是非常必要的。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timber structures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定应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 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 齿连接 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 胶合木结构 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 层板胶合木 glued-laminated timber(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 指形接头 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lamination)。

2.0.6 规格材 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 轻型木结构 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及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 墙骨 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040mm的规格材。

2.0.9 搁栅 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of timber StructuresGB 50206—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在木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美观、耐久,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的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木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基本规定1.1 木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木结构工程施工应遵循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

1.3 木结构工程施工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 木结构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1.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

二、材料验收2.1 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2 木材应进行现场抽检,检验其含水率、材质、尺寸等指标。

2.3 木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防腐、防火、防虫等。

2.4 木材连接用的新型连接材料应具有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5 木材用油漆、涂料等防护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施工过程验收3.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木材进行含水率检测,确保木材含水率符合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木材的尺寸、形状、材质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3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连接节点的位置、规格、连接方式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4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防护材料的涂刷厚度、覆盖范围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5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四、验收程序4.1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4.2 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3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验收要求5.1 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5.2 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进行,填写验收记录。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强制性条文5.2.2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

对于每个树种、树胶、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

胶脱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胶的型号有I型和II型两种:I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温度应低于85℃)II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 胶缝脱胶率(%)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受弯强度。

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腐符合规定。

7.2.1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板等制作的构件。

2.木麻黄、马尾松、桦木、湿地松、辐射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

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

7.2.3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文件仅起参照作用,全部以原件为准!对于公布国家标准《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105 号依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拟订订正计划》(计综合 [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察,现同意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 2002,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

此中,、、. 3为强迫性条则 , 一定严格履行 . 原《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 GB—83 同时取消。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迫性条则的解说,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详细技术内容的解说,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第一版社第一版刊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 4月25日二、前言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拟订订正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 GBJ206— 83 和《建筑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GBJ301— 88 订正而成的。

任职订正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宽泛的检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构造最近几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依照“验评分别、增强查收、完美手段、过程控制”的目标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查收一致标准》GB50300— 2001 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改正。

在内容上增添了“轻型木构造”章用以查收1~3 层木构造住所的质量,经过磋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质量查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构造合格查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规定了经防备剂加压办理锯材、层板胶合木、构造胶合板及构造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备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查收,在附录中补充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宽泛征采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建议,对主要问题进行了频频改正,最后经审察定稿。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

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页word

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页word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9配套使用。

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轻型木结构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包括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木结构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中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2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术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t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 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整理)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整理)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轻型木结构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16新建筑规范

2016新建筑规范

2016建筑工程新的规范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GB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25-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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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我们都知道,一个工程结束后都会更具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木结构工程也不例外,一般我们是根据最新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进行质量验收。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2016年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了解最新版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公司致力的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的规范,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质量的验收,当然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了要执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外,还应该适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

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
2.14)。

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

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二、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

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三、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四、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规定: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

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1)直径超过30mm的孔洞;
(2)尺寸超过40mm×20mm的长方形孔洞;
(3)宽度超过3mm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

(注:填料应为不收缩的材料以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

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得孔洞。

3.C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

五、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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