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㈠评审的依据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1 •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2•达到设计深度的1: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1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3.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4.雨污分流图1张;5.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乌瞰、沿街透视、单体);6.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1 •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3.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童; 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童;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X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童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童,规划局留存。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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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张艺坤【摘要】规划总平面图一般指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规划总平面图审核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涉及到各方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总平面图审核的要点,把握审核的尺度,解决各类矛盾,平衡各种关系,是工作的一个难点。
本文作者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规划总平面图审核的规律和方法,并通过对相关要素和要点的分析,将审核过程中需注意的要点和事项设计成简表形式介绍给大家,希望能与大家交流,共同探讨规划的行政管理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总平面审核要点简表广西柳州市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总平面图审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之一,因其直接涉及到各个具体部门以及个人的利益,往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工作的难度。
如何在工作中把握好总平面图审核的关键和尺度,需要规划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善于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定的规律,掌握工作方法,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既要讲求原则,又要讲求实效,力求使各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平衡与协调。
下面以柳州市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划总平面图审核各要素及要点进行分析和归纳,使大家在规划行政管理和总平面设计中能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熟练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城市规划原理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这些知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这些规范作准绳,城市规划管理就没有了原则和标准。
同时,城市规划管理既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政策性很强的执法过程。
既然是执法,就要讲究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即使依据法律正确,采取的措施得当,仍然会造成行政违法,所以对于规划管理人员来说,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在办理规划审核和审批时尤为重要,也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关键。
2、查看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首先应对甲方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看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备 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需填写以下表格
案 件 数 据 信 息 表
名 称 规划编制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规划项目性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城市 20 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规划总户 数(户) 建筑间距 要求(M) 总建筑面积 (M )
□ 市局 □ 越秀分局 □天河分局 □海珠分局 □荔湾分局 □白云分局
办理部门*
□黄埔分局 □番禺分局□花都分局 □萝岗分局 □南沙分局 (注,此栏由窗口接收资料时确认)
□ 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立案 □ 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类别 □ 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3
原件
*
10
1
电子文件
11
1
复印件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 □ □ □ □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 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 撤销。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 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 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 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 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 切法律责任。 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 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4. 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蓝 图主要包括(1)总平面规划及绿地 系统规划图 (原件, 一式 3 份) , (2)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规划设计蓝图为 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 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 规划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及调整审查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附件4-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及调整审查咨询服务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及调整审查咨询服务二、应提交的材料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
三、办理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办事地址: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一、审批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二、事项编号:07081三、审批范围:本事项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审查四、提交材料:必备材料(其中,根据用地类型提交4和5其中一项):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本人签名并加按指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3、《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1份,对应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4、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补充协议;或提交房地产权证;(2)属公开交易地块但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5、属划拨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属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如土地权属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银行批准在不改变更抵押情况下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的盖章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并加按指纹);如因银行抵押而无法提供对应的土地权属证明原件进行核实的,则须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章。
2022-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预测试题1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的意见。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社会群众代表C.直接和相关负责人D.利害关系人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B.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C.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D.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2试行版)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3.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A.3个月B.5个月C.7个月D.8个月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关于报批工作规定,通常情况下,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周期不超过5个月。
4.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层次,下列正确的是()。
A.《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通用标准B.《城市用地评定标准》——基础标准C.《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专用标准D.《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专用标准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按各自学科或者专业内涵排列,在体系框架中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①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标准。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1)规划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原先规划好规划现状与新规划的CAD图应能拼接在一起.(2)规划指标体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3)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周围道路红线宽度定位,道路绿线宽度;自行车棚的位置,地下停车场位置、数量,出入口、大小;地面停车不得大于10%,停车率不得小于60%。
不得利用退让道路红线的用地作为停车位。
(4)建筑要求每一栋建筑都应标明层数,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70%; CAD 图中建筑的坐标位置应于蓝图中的位置一致;高层建筑楼长不得超过60米,多层不超过80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100%;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幼儿园生活用房不超过三层,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5)建筑间距控制(建筑为南北向)附表1①、宅建筑侧向间距:高层之间为13米,多层之间6米,高层与多层之间为13米。
②、住宅建筑正向间距:多层、低层之间不少于15米,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以南侧建筑建筑性质为标准留足间距。
③、非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应不小于18米;东西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3倍,且应不小于13米;(二)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13米;(三)多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不小于10米;多层非住宅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不小于10米;(四)低层非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宜小于6米;(五)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间距,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
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一章总则1。
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2。
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2。
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
2。
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2。
2。
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等内容.2.2。
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
2。
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等内容。
2.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2.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市政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
市政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
审查运行流程图
窗口受理
(个工作日)
经办初审 (个工作日) 签发
(个工作日)
审核 (个工作日)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补件通知单》 出具《退件通知单》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退件处理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告知
告知 告知 办文(出具 《审查意见》)
通 过 做出行政决定 通 过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承
诺
时
限
:
个
工
作
日
内
出具《收件通知单》 科室负责人 分管局领导 转报规委会、 净空审核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市政规划科 申请者 窗口办结
(个工作日) 申请者 (承诺时限不包含转报规委会、净
空审
核的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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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355743196440100
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
二、实施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
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除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外,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四、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条件之一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材料的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以及申请内容一致;
3.各项经济指标、间距退让及建筑方案设计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规划条件及上层次规划审批的有关要求;
4.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
(二)注意事项:暂无。
五、申请材料
(一)文字描述
1.《立案申请表》(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打印填写;需加盖公章)
2.申请函(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4.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5.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7.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收取原件1份;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8. 规划设计方案蓝图(1.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为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2.上述规划设计方案蓝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1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规划设计方案蓝图需在电子报批文件经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补交。
4.公益类、产业类项目(房地产、商业、办公等经营性项目除外)可后补修详通审核。
)(收取原件2份)
9.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1.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应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2.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收取电子件1份。
)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及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A4规格,核对原件,加盖公章。
)
11.规划条件及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A4规格,核对原件,加盖公章。
)
12.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提供此项;收取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A4纸规格需加盖公章)
(二)表格形式
六、审批证件
本事项的决定文书为复函/批复,其证件类型为“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书”。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
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
(二)网上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
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
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
十、办事窗口
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 - 17:30
十一、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020-
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其他
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