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条例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中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火灾事故预防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建立和维护、员工培训和演练、火警报警系统的运行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火灾事故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场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自查,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查情况。
第七条建筑物、装修材料、电气线路、供电设备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公众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火灾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建立和维护第九条各类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存在故障和损坏的设备,需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消防通道和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消防设施标识应当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要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建设。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自防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四条重点场所(如商场、酒店、学校等)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员工消防培训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全面检验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常用消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1. 第一章:总则1.1.1. 第一条:消防法律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1.1.2. 第二条:消防法律的适合范围1.2.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1.2.1.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2. 第四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1.3. 第三章:火灾预防与控制1.3.1. 第五条:火灾预防责任1.3.2. 第六条:火灾控制责任1.4. 第四章:火灾应急救援和灭火救援1.4.1. 第七条:火灾应急救援组织1.4.2. 第八条:火灾现场救援1.5. 第五章:建造、设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1.5.1. 第九条:建造消防安全1.5.2. 第十条:设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 1.6. 第六章: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查处1.6.1.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和查处 1.6.2.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责任追究 1.7. 第七章: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1.7.1. 第十三条:消防宣传1.7.2. 第十四条:消防教育1.8. 第八章:法律责任1.8.1.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理1.8.2. 第十六条:行政责任1.8.3.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1.9. 第九章:附则1.9.1. 第十八条:法律的施行日期1.9.2. 第十九条:法律的解释和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2.1. 第一章:总则2.1.1. 第一条:实施条例的目的和适合范围2.1.2. 第二条:行政机关职责2.2. 第二章:火灾预防责任2.2.1. 第三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2.2.2. 第四条:火灾防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2.3. 第三章:火灾安全管理2.3.1.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的火灾安全责任2.3.2. 第六条:火灾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2.4. 第四章:火灾应急救援2.4.1. 第七条: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2.4.2. 第八条: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准备和训练2.5. 第五章:火灾调查和处理2.5.1. 第九条:火灾调查的组织和进行2.5.2. 第十条:火灾事故处理和追究责任2.6. 第六章:法律责任2.6.1.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理2.6.2.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2.6.3. 第十三条:刑事责任2.7. 第七章:附则2.7.1. 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的解释2.7.2. 第十五条:法律及法规的调整3. 特殊提醒:本所提及的消防法律法规仅为常用法规,不代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 第一节《消防法》1、1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3、4、公民消防义务:等同单位的。
注意(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567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示,应急照明灯、消防车通道符合规定。
8消防产品监督管理9、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 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
10法律责任第一章 第二节其它法律《城乡 规划法》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社会佛手消防工作网络 单位消防责任任何单位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按国标、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单位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岗前培训,定期消防培训和演练。
-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3讲第一篇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
第二节相关法律7部相关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标准与刑罚【2016年】某建筑进行内部装修,一名电工违章电焊施工作业,结果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该电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定罪中,正确的是()。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消防责任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案】B【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事故中,应按重大责任事故予以立案追诉的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发生死亡2人的火灾事故B.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伤4人的事故C.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发生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的事故D.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死亡2人的事故【答案】B【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A选项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罪。
C选项属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选项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8年】某服装生产企业在厂房内设置了15人住宿的员工宿舍,总经理陈某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责令搬迁员工宿舍的通知。
某天深夜,该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员工宿舍内的2名员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陈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后果严重,应予以处()。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A【解析】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节部门规章9部部门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实施主体。
第三条消防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公共安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员的安全。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建筑物、场所、设施等不同实施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其功能完备、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熟悉其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消防员队伍建设第十五条消防员是维护社会火灾安全的专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消防员队伍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拔、培训和管理消防员。
第十七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消防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消防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纪律规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历年真题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历年真题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知识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020年综合能力26】某建筑有4家使用单位:地上一层设有1个超市,建筑面积为800㎡;地上二层设有1个游艺场和1个KTV,其中游艺场建筑面积为680㎡,KTV建筑面积525㎡,地上三至六层为宾馆,客房总数100间,上述4家单位中,不需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的是( )。
A.游艺场B.KTVC.宾馆D.超市【答案】D【解析】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可知: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本题答案为D。
2.【2020年综合能力10】某大型书展活动,协办方为某展览中心,预计参加人数为3000人,该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囯消防法》的是( )。
A.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B.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C.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许可D.向公安机关申请消防许可【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C选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3.【2020年综合能力15】某自然博物馆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对演练情况中进行总结讲评,编制了总结报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不属于总结报告编制必要内容的是( )。
A.对演练情况设置的意见B.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C.对演练使用的器材设备的改进意见D.演练物资的消耗情况【答案】D【解析】根据《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条文7.3.4.4:演练结束后,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总结讲评会议,全面总结消防演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全体承担任务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综合能力》教材电子版目录.doc
目录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第二节相关法律 5第三节部门规章16第四节规范性文件25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30第一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30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31第三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32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34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38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41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45第一节总平面布局45第二节平面布置50第三节救援设施的布置59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62第一节防火分区62第二节防烟分区67第三节防火分隔设施69第四章安全疏散设施检查 77第一节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77第二节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82第三节疏散楼梯间84第四节避难疏散设施86第五章防爆检查90第一节建筑防爆90第二节电气防爆92第三节设施防爆93第六章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96第一节建筑内部装修96第二节建筑外墙的装饰98第三节建筑保温系统99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第一章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管理与消防控制室管理101 第一节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01第二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06第三节消防控制室管理110第二章消防给水113第一节系统构成113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114第三节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18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132第三章消火栓系统135第一节系统构成135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136第三节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42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145第四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8第一节系统构成148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151第三节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54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165第五章水喷雾灭火系统177第一节系统构成177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178第三节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78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181第六章细水雾灭火系统183第一节系统构成183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184第三节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186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194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202第一节系统构成202第二节系统组件、管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206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207第四节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211第五节系统维护管理215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218第一节系统构成218第二节泡沫液和系统组件现场检查222第三节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224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239第九章干粉灭火系统243第一节系统构成243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245第三节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247第四节系统维护管理254第十章建筑灭火器258第一节安装设置258第二节竣工验收262第三节维护管理265第十一章防烟排烟系统274第一节系统构成274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276第三节系统安装检测与调试278第四节系统验收284第五节系统维护管理286第十二章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防爆288 第一节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288第二节电气防火防爆要求及技术措施290第十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98 第一节系统分类与构成298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300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304第十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9第一节系统构成309第二节系统安装调试311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324第十五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331第一节系统构成331第二节系统安装前检查332第三节系统安装与调试333第四节系统检测与维护336第四篇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第一章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342第一节评估方法342第二节评估范例348第二章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与技术362第一节评估方法362第二节评估范例367第三章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与技术380第一节消防性能化设计的适用范围380第二节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程序与设计步骤383第三节资料收集与安全目标设定387第四节软件选取394第五节火灾场景和疏散场景设定403第六节计算分析及结果应用412第七节消防性能化设计文件编制416第四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424 第一节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424第二节评估范例427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概述 437第一节消防安全管理的发展437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特征438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439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45第一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45第二节消防安全组织及其职责448第三节消防安全制度及其落实454第四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459第五节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461第六节消防档案466第三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 470第一节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概述470第二节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471 第四章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475第一节应急预案概述475第二节应急预案编制476第三节应急预案演练480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489第一节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489第二节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491第三节施工现场内建筑的防火要求493第四节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496第五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500第六章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505第一节大型群众性活动概述505第二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507第三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511 附录常用消防检测仪器的使用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新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织和行政管理第三章 资源保障第四章 职责和权利第五章 安全防范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七章 火灾技术防控第八章 火灾应急救援第九章 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新修订)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三:消防设施目录附件四: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附件五:消防法实施细则附件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材料正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消防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火灾的方针。
第四条 消防工程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
第二章 组织和行政管理第五条 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加强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火灾预防和控制工作负有监督职责。
第九条 国家加强对火灾危险物品的标准、技术、装备和控制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第三章 资源保障第十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火灾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对依法属于各级政府的消防项目给予财政投入。
第四章 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 凡实施火灾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对依法属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消防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消防工程主管部门对火灾防控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安全防范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和建设单位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消防安全负主要安全防范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道路、建筑物、石油化工企业等消防设施建设。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消防工程主管部门。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引言消防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消防法主要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义务,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以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对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
二、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
它于1998年9月1日施行,是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消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对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公共聚集场所、工商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更为严格。
法律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建设验收、日常巡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并提供安全逃生通道。
2. 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消防法明确要求各类建筑物要合理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此外,法律还要求建筑物业主或管理人员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3. 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消防法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物业主、单位负责人等应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应急措施,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法律规定了报警、救援、调查处理等程序和要求,以保证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消防法,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消防安全,如: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法与消防法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各类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包括对消防安全的要求。
消防安全责任条例
消防安全责任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条例。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第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外国机构、个体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外国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个体户应当自行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并履行与其所从事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
第十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
第十一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查和测试情况,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的内容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的内容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有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
消防安全综合能力学霸笔记(全)
目录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1)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2)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2)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5)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12)第四章安全疏散检查 (17)第五章防爆检查 (23)第六章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 (26)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28)第一章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管理与消防控制室管理 (28)第二章消防给水 (30)第三章消火栓系统 (33)第四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第五章水喷雾灭火系统 (42)第六章细水雾灭火系统 (44)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 (46)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 (50)第九章干粉灭火系统 (55)第十章建筑灭火器配置 (57)第十一章防烟排烟系统 (61)第十二章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 (63)第十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5)第十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0)第十五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80)第四篇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83)第一章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83)第二章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与技术 (85)第三章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与技术 (86)第四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90)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 (92)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概述 (92)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94)第三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 (99)第四章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101)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03)第六章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105)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报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公正、公平、及时认定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遵循"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程序公开、裁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进行超出法律规定的额外程序。
第六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实行责任追溯的原则,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有关事实和证据,能够查清及证实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第九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经过调查取证、评估定责、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裁决等程序。
第十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事实调查,严格查证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一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确定调查取证和评估定责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各级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制度,规定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障调查取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消防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消防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员应当制定合理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公告,并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第十六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消防法概述消防法是指保护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发展和保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为确保火灾安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消防工作的组织体制、职责和措施。
二、消防法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消防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原则:消防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是消防工作的首要,人命关天,绝不能有丝毫马虎。
(2)预防为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3)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执法”的原则,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消防管理体系。
(4)全民参与: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共同维护火灾安全。
三、消防机构和职责1. 消防机构:(1)国家级:国家消防总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2)地方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 消防职责:(1)制定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和研究。
(3)组织和指导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监督检查和评估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
(5)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四、消防设施和措施1. 消防设施:(1)消防水源:包括室内水源和室外水源,用于灭火和救援工作。
(2)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械、消防栓等。
(3)自动火灾报警设施: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并启动报警系统。
(4)消防逃生通道: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通道。
2. 消防措施:(1)火源控制: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并加强对火源的监管。
(2)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对各类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消防演练:组织各类单位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火灾预防意识。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1.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责任的追究。
消防考试讲解-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综合能力考前培训2018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管理篇设施设备篇----干粉灭火系统拇指方圆消防----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第一章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二章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喷规》)2018.1.1起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喷施规)《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图示04S206第四章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水喷雾规》)第五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细水雾规》)第六章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施规》)第七章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施规》)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干粉规》)第九章防排烟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5章(《建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第十章消防供配电消防供配电的基本要求,讲原理性的比较少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十二章建筑灭火器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灭火器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灭火器施工规》)第十三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火施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第十四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5消防安全管理篇设施设备篇----干粉灭火系统拇指方圆消防----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消防安全管理篇设施设备篇----干粉灭火系统拇指方圆消防----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技术实务综合能力第一章概述0/0/0第一章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保养与消防控制室管理3/3/1第二章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7/7/7第二章消防给水第三章消火栓系统6/11/75/7/4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8/5第四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12/11第四章水喷雾灭火系统4/5/1第五章水喷雾灭火系统2/1/1第五章细水雾灭火系统1/1/1第六章细水雾灭火系统2/1/1第六章气体灭火系统4/6/7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5/5/5第七章泡沫灭火系统6/3/5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3/3/3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1/1/0第九章干粉灭火系统2/2/2第九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3/13/12第十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10/9第十章防排烟系统4/3/4第十一章防烟排烟系统5/6/5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1/2第十二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2第十二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0/0/1第十五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0/0/1第十三章建筑灭火器配置4/4/4第十章建筑灭火器配置5/5/5第十四章消防供配电2/3/2第十二章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4/3/1三年合计56/54/51三年合计66/65/57技术实务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的防火第一章概述0/0/0第二章石油化工防火4/3/4第三章地铁防火1/1/2第四章城市交通隧道防火1/1/1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4/4/1第六章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0/1/3第七章飞机库防火0/0/0第八章汽车库、修车库防火4/4/3第九章洁净厂房防火0/1/0第十章信息机房防火0/2/0第十一章古建筑防火2/0/2第十二章人民防空工程防火3/3/3三年合计(2015/2016/2017)19/20/19这12章节,每一个场所,有一本设计规范,交通隧道主要是建规,比第一篇要多一点,但不如第二第三篇,相对于考点比较集中,看起来了比较难懂,一头雾水,基本描述要会,懂了还是可以拿到大部分分数。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消防安全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促使违法行为人改正错误,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安全处罚应坚持依法办事、全面从严的原则,权益平衡、公正透明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安全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六条消防安全处罚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刑事处罚决定书。
第七条消防安全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查封停产、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
第八条消防安全处罚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九条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十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等要求进行设置、维护、使用的;(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送、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拆除、停用、封堵、遮盖、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的;(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消防工程的;(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破坏、篡改、伪造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报告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停产、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
第十二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的;(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放、使用违禁物品的;(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消防工程的;(五)其他一般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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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节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节部门规章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
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
三是规定信息公开。
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