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读王希_原则与妥协_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_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在东西方交往过程中有很多障碍是由于文化积淀和历史传统等意识形态的差异造成的,研究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缩小东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差异,这是国内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了解一个国家的宪法及其指导思想,就可以理解这个国家的民主传统、政府运行机制、政府权力来源和公民民主意识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首先认可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指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
显而易见,美国的宪政传统根植于欧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
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等观念都对美国宪法的形成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北美大陆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这里无须负担封建制的沉重包袱,没有与生俱来的等级差别,欧洲移民来到这里定居,可以享受更多在旧大陆被剥夺的自由,因而孕育了新大陆人们更强的民主意识和更多的民主传统。
北美人民独立后,国家政权建设问题摆在美国人民面前,人民本能的抵制旧大陆的专制政府,反对中央拥有过大权力,但是一个松散的邦联不能满足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的需要,各州代表经过反复争辩和妥协,最终形成至今行之有效的美国联邦宪法。
至此,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政治理想终于变成了现实,“这种公共政治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政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
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经历二百多年的沧桑,但众多的修正案使其仍保持着青春的活力。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美国宪法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而微的规定,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又必须适时调节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因而其制定之初,决不是要“创造出一部十全十美、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本着这一目的,在联邦宪法制定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社会各个集团的利益,各个州或利益集团的代表在制宪会议上经过妥协而成联邦宪法。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美国宪法读后感
美国宪法读后感在翻开美国宪法这本厚重的“大书”之前,我对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一个模糊而遥远的概念上。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一字一句地去研读、去思考,我仿佛走进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充满智慧与博弈的世界。
美国宪法,这可不是一份普通的文件,它就像是一部精心编排的大戏,角色众多,情节跌宕起伏。
其中的每一条款,每一个字眼,都仿佛承载着无数的故事和心血。
它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严谨。
那密密麻麻的条文,细致入微的规定,就像是一个精细的机器,每一个零件都恰到好处地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共同推动着整个国家的运转。
但你可别以为这只是一堆枯燥的条文,仔细琢磨,就能发现其中的妙处。
比如说,关于三权分立的设计。
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分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就像一场精彩的“权力拔河比赛”。
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司法机构则充当裁判,判断一切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看似简单的分工,实际上蕴含着极其深刻的智慧。
它防止了任何一个权力分支的独大,保障了权力不会被滥用,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在这里失去了立足之地。
再说说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那一条条明确的规定,就像是给公民们打造了一个个坚固的盾牌,让他们在面对可能的不公和侵犯时有了坚实的依靠。
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等,这些权利的赋予,让每一个美国人都能在这个国度里发出自己的声音,追求自己的信仰,捍卫自己的家园。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禁想到了一些现实中的情况。
比如,宪法中规定的人人平等,在实际生活中,真的完全实现了吗?种族问题、贫富差距,这些似乎都是摆在平等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还有,持枪权在保障公民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枪支泛滥和枪击事件频发的问题,这是不是也说明了宪法的某些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呢?就拿最近发生的一些枪击事件来说吧。
新闻里报道的那些画面,让人痛心疾首。
无辜的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庭支离破碎。
而这一切,居然就发生在这个号称“自由与民主”的国度里。
美国宪政的起源——美国宪政之道
美国宪政的起源——美国宪政之道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一)美国宪政的起源一提到美国宪政,人们往往首先想到1787年《联邦宪法》。
毋庸置疑,这部宪法在美国政治与法律史上举足轻重,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对这部宪法及此后的美国宪政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不应忽略其殖民地时代的地方宪政经验。
在一定程度上讲,这种经验成就了1787年联邦宪法,奠定了美国宪政的基础。
1620年,一群不满英国教会、追求宗教自由的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帆船,飘洋过海来到新大陆,由于海上风浪,错过了原先计划的目的地,选择在普利茅斯抛锚。
为了在上岸之后能够实现自治的目标,41名男性成员在船上自愿同意签订了一份公约,史称《“五月花号”公约》。
该公约是北美殖民地最早的以民众同意为基础的宪法性文件,为在新大陆建立一个自治和法治的社会打下了基础。
“公约”虽内容简洁,但意旨清楚,其基本要义谓:“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信仰……我们这些签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公民自治共同体。
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我们将不时据此制定对殖民地公共福祉最适当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规则,并保证遵守和服从它们。
”《“五月花号”公约》植根于清教徒的“圣约”(covenant)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所有的宗教和世俗社会关系,包括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牧师和教徒之间的关系、官员和民众之间的关系等,都是建立在同意和相互负责基础之上的圣约关系。
1620年11月11日,102名“五月花号”乘客上岸,并依据他们的公约开始了在新大陆的生活。
他们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共同制定法律、解决纷争,开启了北美殖民地民众立宪自治的先河。
不久,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奔向新大陆,仿效先辈清教徒订立宪法规约,践行乡镇自治。
1639年,来到康涅狄格殖民地的移民制定了《康涅狄格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
九年级部编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1)解析
九年级部编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1)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主与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历史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摘编自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礼上的演说》材料二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为了保证“体人民”掌权,当时雅典设立的最高政治权力机构是什么?雅典为保证所有公民能积极参加国家政治事务而采取了什么措施?雅典的民主政治对后世有何影响?(2)根据材料二,概括《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法律原则。
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该法典对今天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扼要说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君权)在英国《权利法案》中的突出体现。
并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民主与法制的认识。
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688年改变不过是四十年代英国革命的完成。
显然,资产阶级、新贵族与王权的妥协是他们之间尖锐斗争的产物。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图采用和平的手段和合法的形式把王权改造成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改变后,英国的资产阶级专政稳定下来,以议会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一百年间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
九年级上册历史主观题解题模板及答案(2)解析
九年级上册历史主观题解题模板及答案(2)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日益壮大,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到来。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文艺复兴运动是14世纪兴起于意大利的文学和艺术的新文化运动。
15、 16世纪达到高潮,并逐渐传播到法国、英国等国家。
文艺复兴反抗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宣扬人权和人性,发展理性和科学,提倡自由、平等、友爱,推动了欧洲社会的进步。
——《世界历史教师教学用书》(1)依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文艺复兴运动最先兴起于意大利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场新文化运动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文艺复兴运动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到来产生什么影响?材料二:“1648年革命和1789年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而是整个欧洲的革命。
他们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
资产阶级在这两次革命中获得了胜利。
……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发生革命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德国)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英国是怎样确立“新社会的政治制度”的?材料三:“美国,这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是一个从殖民地中诞生的国家,史册中记载着辉煌的反抗殖民统治的战争,……战争结束后,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
他们既希望联邦政府的权威得到有效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的垄断”“正因为有这些忧虑,这部宪法格外注重权力的分割与制衡。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3)材料三中“反抗殖民统治的战争”对美国有什么意义?材料三中“这部宪法”为解决代表们的“忧虑”,对美国政治进行了怎样的制度设计?材料四:尽管大西洋把英、法、美三国永远地分隔开来,但三国的革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不仅有一定联系,而且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17世纪和18世纪发生于大西洋两岸的这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最大的相同之处是关于“权利”的诉求或“人权”的伸张。
“原则和妥协”,荒唐的美国法律立法精神!
“原则和妥协”,荒唐的美国法律立法精神!“原则和妥协”,是美国《宪法》立法精神对法律本质属性的错误诠释和扭曲篡改!法律本质不是政权统治者所拥有的私有化政治统治“权力”,而是一种公共政治产品暴力强化属性的社会公共道德“义务”!法律本质应该体现监管和约束人们是否履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义务,而不应该是去平衡权力拥有者获取或享受既得利益的“原则和妥协”!换句话说就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应该“以责释法”,而不应该“以权释法” 。
美国《宪法》就是把社会公共政治产品当作了政府部门的“私有独享专属财产”。
而实际上,社会公共政治产品是属于公众全民平等所有的公共财物或权益,而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私有化专属产品。
换句话说就是:政府部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而不是公权力的所有者。
美国《宪法》立法精神遵循的是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私有化“共识政治”原则,因此才有了私有化瓜分政府职能权力“自由竞争、弱肉强食、胜者为王、愿赌服输”的这种均衡权力的“原则和妥协”荒唐法律立法精神。
美国《宪法》不是属于服务于全民所有公共权益的公共基本法律,而是属于服务于社会成功精英阶层私有化瓜分垄断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的“蛋糕切割公权私有分配法”,是瓜分政治地位和统治权力等级大小的配置法,与法律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道德义务履行”基本毫不相干。
比如美国《宪法》没有明确国家政权统治权力归属谁所有,没有明确政府和公民各自权力义务的具体组成范畴,而是一味要求人们共识政治愿赌服输的自觉服从成功社会精英“胜者为王、赢者通吃”的政治统治权力!并且把这种服从和接受精英统治阶级私有化瓜分操纵政治统治权力误导成理所当然的“原则与妥协”,以此来掩盖美国社会精英统治阶级篡改法律本质属性,私有化侵犯掠夺公众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的不可告人黑暗目的。
美国《宪法》立法精神瞒天过海、混淆是非、假公济私,篡改法律服务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社会义务公共政治产品的固有本质属性,是对人类社会健康善良人性规则的践踏和凌辱,是对人类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文化的欺骗和愚弄!。
初三上册上学期历史材料题附答案(3)解析
初三上册上学期历史材料题附答案(3)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庄园法庭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20先令。
(1)分析材料一中庄园法庭的档案记录,你能得出哪些关于庄园法庭的信息?材料二商人不仅向工人提供原料,而且还提供统一的生产工具,工人成为完全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与雇主形成彻底的雇佣关系。
由于生产工具统一配备,因而工人常常需要在同一个地点集中劳动……(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工人常常需要在同一个地点集中劳动”建立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叫什么?反映此时出现了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材料三十字军东征(1096-1291年)之后的几个世纪里所发生的事情,尽管进程缓慢,但权力逐渐由封建城堡向城市转移。
……几乎是在不知不觉之间,城市变得越来越富有,而封建领主们却越来越贫穷。
后者总是需要借钱才能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于是只好不断地出让行政权力来换取现金。
城市在不断地成长壮大,并且愿意收留那些逃难的农奴,这些人只要在当地住满几年就可以获得自由的身份。
——摘编自(美)房龙《人类的故事》(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在欧洲中世纪“权力由封建城堡向城市的转移”是指什么现象?并谈谈中世纪“城市不断成长壮大”在政治、文化方面的表现。
材料四 14-17世纪,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和租地农场。
手工工场是指经营者将生产者集中在一个场地内进行生产,他们提供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者成为完全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
手工工场有比较精细的分工,劳动效率大大提高,能更好的满足社会上日益扩大的对商品的需求。
租地农场是在封建制度瓦解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农业经营方式,这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其经营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的商业化经营,它以市场为生产的基本单位,主要依靠雇佣自由的工资劳动者。
美利坚共和国宪法读后感
美利坚共和国宪法读后感读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就像是在看一场超级复杂又超级有趣的大戏。
首先得说,这宪法可真是个老古董了,但还能一直影响着美国,就像一个很老很老的武林秘籍,大家还都照着练呢。
它一开篇就说什么“我们人民”,这感觉就像是要把大家都团结起来,让老百姓觉得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这种想法挺酷的。
然后说到权力分配的时候,就像是把一块大蛋糕分成好几块。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就好比三个小伙伴在玩游戏,谁也不能独占所有的玩具。
立法权像个爱唠叨的大妈,整天想着制定各种规则;行政权呢,像是个忙忙碌碌的小管家,要把这些规则付诸实践;司法权就像个严肃的裁判,谁要是违反规则了,它就出来管一管。
这三权互相制约,谁也别想太张狂,这设计很巧妙啊,就像一个三角形,稳稳当当的。
不过呢,这宪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你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好多当时没想到的问题就冒出来了。
比如说种族问题,在宪法最初的时候,奴隶制居然还存在,这就像在一件漂亮衣服上有个大补丁,看着特别刺眼。
虽然后来经过了各种修正案,但这个历史的伤痕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抹去的。
而且这宪法里那些弯弯绕绕的法律条文,对咱普通人来说,就像天书一样。
我有时候就想,那些制定宪法的人是不是故意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好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呢?但是不管怎么说,它毕竟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就像一棵大树的树根,美国的整个政治体系、社会生活都是从这个根上长出来的。
从这个宪法里也能看出美国人的一些性格特点。
他们追求自由,害怕权力过于集中,想要通过各种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宪法就像是一个大笼子,把权力这个猛兽关在里面,不让它乱跑。
总的来说,读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就像是一次奇妙的探险。
它有聪明的地方,也有让人觉得不太满意的地方。
但不管怎么说,它在世界宪法史上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就像一颗特别耀眼的星星,周围的小星球都得围着它转一转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后感读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像窥探了一场超级复杂又超级有趣的权力大游戏规则手册。
首先呢,这宪法一上来就给人一种很严谨的感觉。
它像是一个超级精细的拼图,每一块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作用。
就好比它把政府的权力分成了三块——立法、行政和司法,这就像把一个大蛋糕切成了三块,各自有着明确的职责范围,谁也不能随便抢别人的那一块,这种分权制衡的设计可真是妙啊。
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在总统手里,司法权属于法院系统。
这就像一场三人篮球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互相盯着,防止有人犯规或者独霸球权。
比如说国会想通过个什么法律,总统要是觉得不对劲,就能动用否决权,就像在球场上一个人想投篮,另一个人伸手把球盖下来一样。
然后国会又可以再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把总统的否决给推翻,这又像是被盖帽之后不服气,再来个更厉害的反击。
而法院呢,就像是裁判,看着大家的动作是不是合法合规,要是有哪条法律违反了宪法这个最基本的规则,法院就能宣布它无效,这就像裁判吹哨判罚犯规一样干脆。
但是呢,这宪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它毕竟是几百年前的一帮白人男性搞出来的东西,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些东西现在看起来就有点奇怪了。
比如说刚开始的时候,奴隶的问题就被搞得很复杂,一个奴隶在计算人口的时候只能算五分之三个人,这简直就是对人权的一种畸形的对待,就好像把人当成了一种可以打折计算的商品,这是非常不人道的。
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女性在政治等很多方面就像是被关在笼子外面的小鸟,只能看着男人们在权力的舞台上折腾。
从这部宪法里,还能看到美国这个国家的一些价值观。
它强调个人自由,这就像美国人很爱说的“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不违反法律”,这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整个宪法里。
但是呢,有时候这种个人自由又有点过头了,导致社会的一些公共事务处理起来有点麻烦,就像一群人都只想着自己走自己的路,结果大家在十字路口就乱成一团了。
总的来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像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古老卷轴。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张千帆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How di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Become 'A Living Constitution?': Comments on Principles and Compromises: The Spirit and Practice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by Wang Xi 作者: 李剑鸣
作者机构: 南开大学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出版物刊名: 美国研究
页码: 124-134页
摘要: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
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
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
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
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
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
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
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读王希_原则与妥协_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_
《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
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
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
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
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
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
美国政治制度
“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 关键在于美国宪法 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 并存和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王希教授指出,“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 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 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 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 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 善;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 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 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 一部“活着的宪法” 。
美国宪法精神与制度发展之间的互动
指导教师:郭军伟 发 言 人:蔡越蠡
“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 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 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 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
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 这套理念包括: “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 “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 “确保国内安定和平”(根据当时的国家起源学说,这是人类最 初建立国家的基本目的之一)、 “提供共同防务”(这是单一的邦国、即孟德斯鸠所说的“小共 和国”所难以做到的)、 “促进公共福利”(这是人作为个体和社会存在的利益保障) “得享自由的恩赐”(这是自然权利的另一种表述)。
“更高法”的起源和论证逻辑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 又体现了“永恒正义”,故在制宪和建国时期具有不容置 疑的终极合理性;而以捍卫“永恒正义”为鹄的的宪法, 自然就具备了神圣性。《独立宣言》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将 这种“更高法”宣布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可见它在当 时确实是一种“意识形态” 。撇开这种意识形态,宪法文 本的真义就难以理解;也只有在这种“语境” 当中,才能 解释宪法的表述中何以会出现那么多否定语式,设置那么 多针对权力及权力机构的限制。
《美国宪法》读后感
《美国宪法》读后感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美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其成文宪法和联邦制度的“年龄”在世界上均首屈一指,由此,还可以说,美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事实上的美利坚合众国,可以说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美国宪法不过二十多页,文字清楚扼要,读起来并不难懂。
但这些简单的文字背后,却处处蕴藏着深厚的宪政与共和精神。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题中看到:一、联邦与洲的关系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以致使它在政府的权力分配上都要独树一帜——大多数国家的权力都是由中央层层向下分配,美国恰恰相反,中央的权力来自地方联合同意下的赋予。
联邦政府是否过强,权力是否过大,州政府的权力和自由是否被华盛顿所盖过,从开国至今,一直是美国政治争论中的一个话题。
在联邦与洲的关系中美国宪法首先明确了联邦政府与洲政府的法律地位。
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这一条从肯定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的角度,对联邦政府高于州政府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宪法规定。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联邦负有对州的保护义务。
美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对于联邦权力,美国宪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洲权力的界定则适用推定原则。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由此可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美国联邦制不仅自始就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和同期世界其他国家联邦制的鲜明特点,而且还发挥着屏蔽党争之弊、保障自由权利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功能。
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之一,但他在国内的政治系统里却并没有左右一切的权力。
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
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第一篇: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而一个国家的发展,有时难免发生一些对国家构成威胁的非同寻常的事情。
为了保证国家、公民的利益。
宪法的约束作用或者说是它所能赋予的权力往往也在这时能得到最直接的体现。
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
日后,该部宪法也成为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在美国的宪法中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其中译文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我们合众国人民” 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等四个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
三权分立。
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
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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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
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
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
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
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
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
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它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一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
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
《原则与妥协》的卷首有一篇长达11页的前言,提纲挈领地交待了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的理解。
据作者看来,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从宪法前言的表述来看,这套理念包括:“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①”(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确保国内安定・5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原文为“a more perfect union ”,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更完善的联盟”,因为美国的建国方式是先有邦国,然后在各邦联合的基础上组成联盟式国家;邦联是一种联盟式国家,但经过若干年运作,表明是一种不够完善的联盟,而1787年宪法设计的联邦制,自然是一种“更完善的联盟”。
和平”(根据当时的国家起源学说,这是人类最初建立国家的基本目的之一)、“提供共同防务”(这是单一的邦国、即孟德斯鸠所说的“小共和国”所难以做到的)、“促进公共福利”(这是人作为个体和社会存在的利益保障)和“得享自由的恩赐”(这是自然权利的另一种表述)。
它们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并不是因为当日制宪者具有超然的心态或特别高尚的动机,而是由于这些理念和人们对于理性政治与美好生活的追求相吻合,以致不同时代的不同群体均可以从中找到可用的资源来争取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这一点确为后来的美国宪政史所证实。
可见,王希的这种评论,和那种纠缠于制宪者动机的做法相比,更具历史的眼光。
当然,宗旨和目标如果不落实在具体的原则和机制之上,就只是一种海。
这类动人的辞藻在许多逝若流星或徒具形式的宪法中俯拾即是,显然不是美国宪法的真正长处。
美国宪法有一系列与其宗旨和目标相匹配的具体原则和机制。
王希教授将这些原则概括为: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以及与这些原则相连的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安排。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普遍和超然的理念,配以明确的原则和可操作的机制,就为宪法经受历史的考验而长久生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种宪政主义的内在理路来自18世纪英美流行的社会政治理论。
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从被创造之时就被赋予了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表明人生而自由,并以自由为生命的终极意义。
人们让渡一些权利给予他们所选择的人,通过他们行使权力来处理共同的问题,推进共同的幸福,这样就组成了政治社会,自然权利就转化成公民权利;但社会主权的终极所有者仍然是由无数个人集合成的人民,政府经人民的授予而行使主权,其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其目的必须保障个人自由和增进人民的利益与幸福。
公共福利由个体利益所构成,反过来又为个体所分享。
但是,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而且容易和人性的不完善相结合,从而造成极大的危害,侵害公民权利,所以,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限定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行使方式,俾其不至于危害个人自由和公共福利。
限制政府权力的最佳方式,就是将权力分解为若干单元,交给分立的机构和人群行使,并使其相互制约,以达成平衡,防止专权和暴政。
由于君主制更容易变・621・美国研究成暴政,民主制又可能演化为“暴民统治”,故最好的政体就是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统治、同时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共和制。
这就是隐含在美国制宪者内心的、高于制定法的、支撑宪法基座的“更高法”(higher law )。
这种“更高法”的起源和论证逻辑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又体现了“永恒正义”,故在制宪和建国时期具有不容置疑的终极合理性;而以捍卫“永恒正义”为鹄的的宪法,自然就具备了神圣性。
①《独立宣言》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将这种“更高法”宣布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可见它在当时确实是一种“意识形态”。
撇开这种意识形态,宪法文本的真义就难以理解;也只有在这种“语境”当中,才能解释宪法的表述中何以会出现那么多否定语式,设置那么多针对权力及权力机构的限制。
然而,原则和制度安排总是相对稳定和僵硬的,而社会和民情则永远在变化,任何人间的智慧都不可能设计出具有永久普适性的原则和制度。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预见到今后的具体变化,而在于把未来的变化作为一个预设,给接纳和适应可能的变化留出余地。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的条文具有弹性,用语宽泛模糊,给反复的重新解释留下了空间;更重要的是,它给自己预设了更新机制,巧妙地协调了原则和妥协的关系,使不同的群体均可从中寻求满足自身利益的资源,而不必走上推翻宪政的极端道路,从而保证了宪法能够面对不断出现的现实挑战,适应不断发展变动的社会。
于是,“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
制宪时期的美国社会就具有群体和利益的多元性。
各州在地域、居民、经济、体制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导致社会利益多样化,而且经常发生冲突,如果任何一个群体独占社会资源,独享利益,就不会有任何“国内和平安定”和“公共福利”可言。
在制定和批准宪法的过程中,代表不同地域和利益群体、抱有不同观点的人经过激烈辩论、反复协商,终于使宪法成为一个能够包容多元利益、留有妥协空间的文件,为实施提供了可能性。
②按照国内通常的理解,美国宪法是纯粹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有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这种理解所基于的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利益观,即美国社会截然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两大泾渭分明、彼此对立的利益群体。
倘若果真如・7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②不过,种族的多元性没有进入制宪者的视野,给宪法造成了一个阿基里斯之踵。
参阅爱德华・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中文版。
此,那么美国宪法就是一种极其脆弱和僵硬的政治设计,根本不可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王希教授摒弃了这种二元对立的利益观,也未对宪法进行简单的“阶级”定性,而是用“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作为基本分析范畴,着重考察美国宪法在制定和实施中所体现的多元利益的冲突和协调。
他认为,宪法不仅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而且在实施中也变成了一种妥协的机制。
这种在确定原则框架内反复发生的妥协,构成美国宪政的突出特点,也是它能适应复杂多样、变化不定的社会形势的奥秘所在。
“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关键在于美国宪法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并存和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在世界历史上,许多社会承认或默认特殊利益的合法性,导致特殊利益群体(同时也是强势群体)通过兼并、控制或消灭其他利益群体,实现自己对社会资源的独占;即便偶尔出让部分资源,也是为了保证自己更好地独占。
但这种办法最大的弊病是违背社会公正,而且成本高昂,风险极大,因为消灭竞争利益的过程实际上也损伤了自身的利益,消耗了社会资源,同时也使自己的利益成为随时可能被消灭的对象。
从历史上看,凡采用这种办法处置利益冲突的社会,大多难以摆脱治乱循环、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衰亡的恶运。
另一种办法是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谈判”而达成妥协,实现利益分沾和共享(当然不是等额均分)。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避免了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资源,其结果相对接近社会公正这种人类普遍的理想。
王希教授指出,“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善;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将“谈判”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引入美国宪政史,并使之与宪法原则的更新联系起来,极大地深化了对美国宪政和政治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