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技术学院学员手册(32开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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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技术学院学员手册

(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

诚信责任创新奉献

目录

1、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1)

2、国网技术学院学员行为规范 (6)

3、国网技术学院学员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8)

4、班委会工作条例 (12)

5、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15)

6、优秀学员干部评选办法 (17)

7、学员请假制度 (19)

8、课堂管理制度 (21)

9、学员违纪处分条例 (23)

10、学员量化考核办法 (31)

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对人力资源的管控和配臵力度,提升生产一线员工生产技能水平,提高新员工的岗位适应力、执行力和操作技能,使其快速实现从学生到公司合格员工的角色转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进高校毕业生参加国网技术学院岗前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目标

第三条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业务及经营状况,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理解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理念和行为规范,培养团队协作意识,树立为企业建功立业的坚定信念。

第四条了解电力行业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电力生产流程等内容,熟悉相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培养责任意识,尽快实现从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

第五条熟悉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学会触电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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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等基本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

第六条通过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公司新员工全面系统掌握电力企业生产一线相应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和规范化操作程序,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中相应职种的I 级职业能力(相当于中级工)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岗前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下发,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学院是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下设学员管理部、课程策划部、实训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实施方案,负责新员工在校期间的培训和管理,组织考试考核并向送培单位定期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送培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招生计划选派相应人员参加培训,按照技术学院反馈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学金,协助技术学院做好新员工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技术学院根据公司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年度招聘计划,生产一线业务需求和自身的办学条件等,确定年度培训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和招收专业,报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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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核准的各单位拟录用毕业生人选情况,对技术学院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批,并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按照下发的招生计划组织本单位新员工参加培训,并与参加培训的新员工签订岗前培训协议。

第十三条新员工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报到者,由各单位按试用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员工取消培训资格并退回送培单位。

第十五条新员工集中培训学制6个月至1年,其中:取得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电力系统主专业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并将到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培训时间半年,重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非电力系统主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并将到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培训时间一年,重点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技术学院开展的主要培训专业为:继电保护、变电检修、变电运行、电力营销、输电线路运行及检修、配电线路运行及检修、电网调度、电网通信、特高压运行、电气试验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采取封闭式、全过程半军事化管理,突出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强化员工岗位技能,技能类培训课程所占比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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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70%,并注重企业价值培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达到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发放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新员工应与送培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岗前培训时间计入工龄,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技术学院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违反校规校纪者,技术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司批准后,退回用人单位,按见习期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培训期间,新员工一律不享受差旅补贴,交通费用按各单位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实行“基本生活费+奖学金”制度。送培单位按7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他工资、奖金、津贴等根据技术学院的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由送培单位按月发放。保险、公积金等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正常办理。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期间,技术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15%,考核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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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良好、合格对应的奖学金系数分别为1.2、1.0、0.8,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培训期满后,技术学院根据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综合情况按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学员,并在结业典礼上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能获得技术学院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见习期不合格处理: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

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缺勤时数达到总学时10%者;

受到技术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反馈送培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七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将作为其所在单位对新员工见习期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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