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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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发以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

《通知》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经查询已获批准而长时间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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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拿到了通知,接下来就不用着急了~

下面要做的事情是办理报到证: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同意进沪就业的《通知》,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办理程序为:

(1)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凭《通知》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申请)

(2)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提供同意进沪就业批复件原件

带齐材料去高教中心打印报到证。打印的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这个是件一直要用的东西,原则上原件要交给单位,可是由于今后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报到证的复印件,建议留在自己这里,等后续的手续都办妥了再交给单位。或者可以复印几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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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挂在高教中心的话,下面要办的是转移档案。户口挂在高教中心,就要委托高教中心保管档案。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去,跟那里的老师说你要转档案,老师会给你开两张单子(有可能在办理报到证的时候就会一起开给你):一张是交给学院的转移档案的通知,一张是交给户籍科办户口迁移证的通知。记住你的档案要转移的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第一张单子交到学院里以后,你的档案就会转出去啦,接下来要做的还是等~~~确认档案已由学校寄出后,在档案寄出之日起三周后凭《通知》(上海生源凭就业报到证)可以去中心查询。也可以在高教中心的网站里网上查询,或者声讯电话查询16002388。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查询出的档案编号请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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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含档案委托手续)。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

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记得我刚才说有一张单子是给学校户籍科的吗?拿那张单子到户籍科,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开出一张户口迁移证。户籍科的地点就在学校武装部兼派出所那里,别告诉我你不知道)。

(6)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8)《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240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费也为240元,还有手续费忘记多少钱了。不过不多,忘记的话就会很麻烦…………不仅要找银行取钱,搞不好还要重新排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所属警署(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

等你拿到了盖好章的《受理凭证》,落户就算完成啦~~《受理凭证》记得要好好保存哦,它就是你半个户口本了。

落户好了以后要办理的就是《劳动手册》了

新办《劳动手册》及首次招工录用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若所填写的《录用名册》上没有单位的"行业类别"和"机构代码"栏目,请在《录用名册》第一联空白处补上"行业类别"和"机构代码"信息);这个录用名册是单位提供并填写完整的,如果单位没有的话,要单位的人事出面向劳动局购买~~

(5)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或其复印件;

(6)上海市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证或其复印件(若没有,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其复印件,并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年检手续);(以上资料会马上返还给单位,不用过多复印)。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

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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