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第三条我市户籍迁入实行总体规划、分类调控,以制定准入条件、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及入户指标管理为手段。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制定,重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具体由配套入户管理办法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对应入户类别的特点予以明确。
年度迁入人口计划根据年度人口调控目标,结合社会发展、产业政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制定。
入户指标分为计划指导类指标和总量控制类指标。
计划指导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进行规模预判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的拟迁入户人员。
总量控制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明确数量并予以严控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不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但因经济社会发展等特殊考虑确需迁入的拟迁入户人员。
入户指标类型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入户指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安排给各入户审核部门使用。
【推荐】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word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以下是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欢迎阅读。
(1)什么是公共集体户?为解决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从201X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
为此,广州官方今天发布了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2)哪些可以办理公共集体户?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4.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5.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6.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7.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
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
2023年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2023年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___年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户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体户口是指在一个行政区域内,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并集体决定的户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公民的平等权益,互助合作的精神,维护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条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集体户口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集体户口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线上办理、线下审批等方式,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办理需求。
第七条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申请与注销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加入集体户口。
第九条加入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招收人数的状况,以及本地区的资源情况,依法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加入集体户口。
第十一条出生在集体户口所在地,且符合加入集体户口条件的新生儿,可以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加入集体户口。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集体户口:(一)户口迁出;(二)死亡;(三)违反集体经济组织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注销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集体户口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第十四条集体户口的管理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负责。
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集体户口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集体户口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集体户口的登记、储存、保管等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加入集体户口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
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
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广州市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州市集体户⼝迁⼊条件
相关推荐
⼴州市集体户⼝迁⼊条件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诸国征战,⼈⼝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
下⾯是⼩编分享的`⼴州市集体户⼝迁⼊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迁⼊学⽣集体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准予其迁⼊学校的学⽣集体户⼝:
(1)本市⾏政区域内普通⾼等学校、⾼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学校招收的全⽇制普通学历教育的⾮⼴州市户籍学⽣。
(2)有省或市发展改⾰部门的招⽣计划。
(3)经省或市招⽣部门办理录取⼿续。
⼆、迁⼊驻穗办集体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作⼈员,准予其本⼈及未成年⼦⼥(单位同意占⽤该驻穗办集体户⼝指标)迁⼊驻穗办集体户⼝:
(1)驻穗办在编⼯作⼈员。
(2)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作⼈员⼊户指标。
【⼴州市集体户⼝迁⼊条件】相关⽂章:
03-15
03-15
03-15
03-15
03-15
03-15
03-19
03-10
03-21
03-17。
最新广州市户口入户政策基本信息及条件规定(最新 (2)
广州市户口政策基本信息广州市户口政策基本信息根据广州市政府文件规定,户口政策基本信息如下:办理广州市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类:一、人才引进: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3.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注:以上要求非农业户口。
条件欠缺一些的,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条件达不到的,具体情况请电话联系。
二、应届毕业生: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属于引进紧缺专业的;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没有学士学位,属于引进紧缺专业的。
三、市区内迁移搭户:1.本身是广州市户口,因卖房、离婚或其它原因需要迁出的;2.本身是广州市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因结婚或其它原因需要迁出的;3.本身是广州市企业集体户口,因企业破产、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迁出的;4.已经获得了广州市入户申请的批复,尚无个人房产的,可申请搭户(还没有获得广州市入户指标的广州市外户口,不可以申请投靠搭户任何其它亲戚或朋友);以上市区内迁移,如果自己有房产的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如果自己没有房产,可迁移搭户至我公司的集体户口,临时解决户口挂靠问题,待自购房产后可随时迁出;如果需要搭户到亲戚朋友的户口上,请联系广州人事顾问网。
四、纳税类入户:有大专及以上的人员,可以委托广州人事顾问网;大专以下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到房产所在地公安局的中心提出申请(含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请到所属派出所申请。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很多时候为了方便工作,为了方便上学,是需要户口迁入当地的。
下文是关于广州市最新户口迁入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第四条入户卡是我市户籍迁入规范管理的主要凭证,分计划指导类和总量控制类。
属计划指导类的迁入人员,使用计划指导类入户卡;属总量控制的迁入人员,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卡。
入户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并由审核部门按规定核发。
入户卡一经核发,不得涂改。
未持有入户卡的人员,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复核和入户手续。
审核部门核发入户卡情况应按规定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协助。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户籍迁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编制下达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市委组织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类入户、就业调配、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中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
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集体户口管理制度一、集体户口管理的意义集体户口是中国特有的户口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和农村人口的管理和流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人口管理制度,有序地促进人口流动。
其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城市化进程的管理,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再次,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安全。
最后,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城市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集体户口管理的主要内容集体户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户口迁移、户口分类、户口管理、户口调整、户口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其中,户口迁移是指人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需要对户口进行迁移。
户口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人口情况,将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等一系列分类。
户口管理是指对现有户口进行管理,包括人口普查、人口调查、人口登记等一系列管理。
户口调整是指根据不同的发展需要,对户口进行调整,包括户口规划、户口调整、户口改革等一系列调整。
户口信息管理是指对户口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人口统计、人口数据、人口档案等一系列信息管理。
三、集体户口管理的改革与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户口管理制度也面临着改革与完善的任务。
首先,集体户口管理制度需要进行程序上的简化和便捷化,以便更好地适应人口的流动和城市化的进程。
其次,需要加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再次,需要推进户口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户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需要不断完善集体户口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确保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国家的利益。
四、集体户口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建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户口迁移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影响了户口管理制度的顺利进行。
广州集体户市内迁移:集体户转集体户或个人户
广州集体户市内迁移:集体户转集体户或个人户为解决人才市场广州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成员婚育难题,我司可提供旗下广州最大企业集体户挂靠。
我司旗下集体户落户办理指南(可以结婚、生育),或者让你搭户到你亲戚朋友房产下(可以结婚、生育甚至小孩可以落户)广州集体户口迁移适合人员:1、原集体户口挂靠在各大人才市场,因婚育问题(不能办理结婚、即使可以办理结婚也不能办理计生证准生证、小孩也不能落户广州)而需要迁移的,我司集体户可办理登记结婚以及办理计生准生证。
2、户口挂靠在原工作单位集体户,但由于辞职等原因被强制要求迁出的(未婚或已婚人员),需要重新找地方挂靠户口和档案的。
3、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家,因亲戚或朋友变卖房屋或户口整体迁移而需要迁出的。
4、想去外地工作,但是又想保留广州户口的广州集体户口人员/个人户口人员;一、广州集体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先到我司领取户口同意迁入证明)1、原户籍管理方的同意迁出证明原件;2、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需加盖原居委会公章及街道公章);3、本人户口卡原件(用铅笔表明身高、血型);4、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6、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7、已婚的还需提供办理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广州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流程:1、准备齐全转户所需材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安排到公安局办理手续;2、办理完毕,确认本人户口卡原件,缴纳服务费用,签订户籍管理合同。
注意:以上是办理集体户转我司集体户所准备的资料及办理流程,如需办理集体户转亲戚朋友个人户(俗称搭户)请留意下方;搭户首要条件:落户地方需要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也就是说你要有一个在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买了房子的朋友或者亲戚,并且她们户口也在该房产上而又愿意让你把户口挂在他/她房子名下。
一、本人需要提供材料:1、填写《搭户申请表》(我处提供)2、广州市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3、广州市户口集体户首页复印件4、广州市户口集体户方提供的户口同意迁出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手写一份搭户申请(参照范本、A4纸写、要按指印)7、小一寸彩照两张8、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属于已婚的)9、本人离婚证复印件(属于离异的)二、给你搭户的亲戚朋友需要提供的材料:1、广州市户口本原件(户主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房产如属共有,也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房产证或按揭合同复印件4、手写一份同意搭户证明(参照范本、A4纸写、要按指印)三、集体户搭户办理流程:1、准备齐全搭户所需材料,交到我公司;2、办理完毕后,缴纳服务费;。
集体户口登记及管理
集体户口登记及管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集体户口是一个常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概念。
集体户口的登记和管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常见的集体户口类型包括学校的集体户口、单位的集体户口以及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等。
集体户口的登记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
对于学校的集体户口来说,通常是在新生入学时,学校会统一收集学生的相关户籍信息,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集体户口登记。
而对于单位的集体户口,一般是在员工入职时,单位根据员工提供的户籍资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在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集体户口的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管理方面,首先要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就要求集体户口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户籍管理制度,定期对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比如,当集体户口中的人员发生户籍变动,如结婚、生育、迁移等情况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户籍信息。
其次,要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益。
集体户口人员在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应该与其他户籍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集体户口人员办理相关的证明和手续,为他们提供便利。
再者,要加强对集体户口的安全管理。
户籍信息属于个人的重要隐私,必须严格保护。
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户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同时,对于集体户口的档案保管,也要做到规范、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在实际的集体户口登记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由于人员流动频繁,集体户口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户籍信息不准确;部分管理单位对集体户口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一些集体户口人员对自身的户籍权益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其旨在规范和管理群体户籍的运作过程,确保统一管理和使用群体户籍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益。
本文将探讨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分类:集体户口是指一种集体居住、共同经济生活的人口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社会机构,以及军队和大专院校等。
根据不同特点和用途,集体户口又可分为工作、学习和军队户口。
2.申报和审核:申请集体户口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介绍信、在校证明、入伍证等。
由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添加或转移入集体户口。
3.管理和变更:集体户口管理由落户地户籍管理部门负责。
如有户口变动,需及时通知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资料,确保户籍信息的及时更新。
户口失效或管理乱象应及时整改。
4.使用和保护:集体户口除了规范了人口管理,还涉及到其他社会问题。
例如在某些城市落户需要先拥有该地区的集体户籍,集体户口还可以享受本地的优惠政策。
此外还需要保护集体户口信息安全,防止泄漏个人重要资料。
二、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影响1.个人影响:集体户口对个人而言,可以带来经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特别是在城市落户时,拥有当地的集体户口可以加速落户速度,也可以方便子女在当地入学和人才流动。
同时集体户口的使用也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转变治理观念,保障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2.社会影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对构建社会稳定和推进城市化有重要作用。
在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保证了人口管理的规范化和精准性。
推广集体户口制度有助于解决户籍问题的恶性循环,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均衡发展,优化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
三、未来的展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提速,有关政策法规也会随之出台和调整完善,可能会有新的利好政策和措施出现。
例如人口流动管制会逐步放松,集体户口的使用范围可能会扩大,为市民提供更多方便和优惠;集体户口信息化管理也会逐步升级,采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优化人口管理工作。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集体户口进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集体户口是指居住在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的户口。
在中国,农村地区有许多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户口是这些组织的成员的户口类型。
为了管理和规范集体户口,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 成员资格要求:确定集体户口成员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如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
2. 申请流程:规定集体户口的申请流程和相关材料的提交要求,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3. 审批机构:确定集体户口申请的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如所在乡镇政府或农村组织部门。
4. 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每年集体户口的招收计划,以保持合理的户籍人口规模。
5. 户口变动管理:规定集体户口成员的户口变动管理制度,如迁出、离职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6. 统计和报告:要求每个乡镇或组织部门统计和报告集体户口的数据,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7. 实施监督:规定集体户口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责任,以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会因地区而异。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内容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是指对集体户口进行管理的规定。
集体户口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户口关系,用于管理和统筹农民的土地、人员和资源。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内容:
1. 注册:个人首次加入集体户口需要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保留:集体户口关系是一种长期的关系,个人不能单方面解除集体户口关系,只能通过特定程序进行变更或注销。
3. 使用权:集体户口成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土地、资源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
4. 变更:个人如果发生户口迁移、婚姻变化、职业变化等情况,需要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户口变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 经营权:集体户口成员有权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并根据自身贡献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6. 义务:集体户口成员有义务遵守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 惩罚:对于违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集体经济组织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是根据地方、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时间推移和社会变迁,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也可能会进行更新和调整。
广州天河区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有什么区别?
⼴州天河区集体户⼝和个⼈户⼝有什么区别?⼴州天河区集体户⼝和个⼈户⼝的区别有,落户的区别,以及还有使⽤与管理不⼀样,再者就是户⼝本的区别;对于集体户⼝领取的户⼝卡,⽽对于个⼈户⼝⼀般所领取的是属于户⼝本。
⼀、天河区和个⼈户⼝有什么区别?1、落户地⽅的区别。
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的户⼝,落户地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
个⼈户⼝是独⽴的,是有⾃⼰的户⼝本的。
2、使⽤与管理的不⼀样。
户⼝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户⼿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
3、户⼝本的区别。
集体户的户⼝本户是谁,只有⼀个的,其它⼈的都是个⼈页,⼈与⼈的关系不是亲属关系。
个⼈户⼝是什么户⼝为住户和⼈⼝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为⼝。
4、集体户⼝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是除了之外最好的⾝份证明,集体户⼝不算;集体户⼝是在还是单位的员⼯的基础上有效,⼀旦需要。
5、集体户⼝不可以个⼈⾃⼰交纳,居民户⼝可以个⼈交纳。
⼆、集体户⼝怎么转个⼈户⼝?1、在当地购产的,可以将户⼝迁⾄个⼈房产处(属于本地户⼝迁移,不需要其他条件),或者在其他地⽅购买房产,且符合房产所在地户⼝迁⼊条件的,可以将户⼝迁⼊房产处;2、后,配偶是家庭户⼝的,可以将户⼝以“夫妻投靠”为由迁⼊配偶处;3、户⼝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准予迁⼊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集体户⼝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宿舍”“⼯⼚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集体户⼝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户⼿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
单独⽴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集体户⼀般由单位设⽴,为所属职⼯提供服务,集体户设⽴单位依据公安机关相关户籍管理制度,可以建⽴⾃⾝的户籍管理制度,所属职⼯应该按要求遵守,如果员⼯从单位离职,员⼯不再享受单位提供给在职职⼯的集体户服务,并且员⼯应将户⼝从集体户迁出。
广州户籍制度
广州户籍制度广州户籍制度是指在广州地区所实施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
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广州户籍制度在人口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广州户籍制度的现状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广州户籍制度的现状是高度管控的。
根据现行政策,外地人口要在广州落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就业、住房、纳税等。
这种管控措施旨在控制广州的人口规模和密度,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因此,广州户籍制度能够为广州市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
其次,广州户籍制度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福利保障。
广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具备较高的经济实力。
因此,该市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例如,广州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公立医院服务。
此外,广州市民还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补助和公立学校服务。
然而,广州户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部分人士认为广州户籍制度有一定的限制和不公平之处。
因为只有广州户籍的市民才能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和资源,外来人口则可能被较少分配。
另一方面,广州户籍制度也带来了市民资源的集中问题。
由于广州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外地人口被迫选择在广州打工,但却不能享受到同等的福利和保障,这使得他们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总体来看,广州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广州市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了城市的经济发展。
然而,广州户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应该致力于解决外来人口的就业、医疗和教育等问题,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缩小城乡分割和社会差距,实现更加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也需要探索新的户籍制度,使得各地人口能够在广州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和资源分配。
总之,广州户籍制度在人口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高度管控和充分利用市民福利保障,广州户籍制度推动了城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和人口规模的平衡发展。
然而,广州户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广州市集体户口有哪些
⼴州市集体户⼝有哪些
相关推荐
⼴州市集体户⼝有哪些
集体户⼝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户⼿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州市集体户⼝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州市集体户⼝有哪些
根据2020年发布的《⼴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州市集体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集体户⼝包括学校学⽣集体户⼝、⼯作单位集体户⼝、⼈⼒资源市场集体户⼝、政府公共集体户⼝4个类别。
拓展备注:
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户⼝管理⼯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负责集体户⼝的登记和⽇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设⽴单位做好集体户⼝⽇常管理⼯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中专院校的学⽣集体户⼝管理⼯作。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资源市场做好⼈⼒资源市场集体户⼝管理服务⼯作,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技⼯院校的学⽣集体户⼝管理⼯作。
各区⼈民政府推进设⽴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设⽴⼯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集体户⼝管理⼯作。
【⼴州市集体户⼝有哪些】相关⽂章:
03-23
03-22
05-12
03-13
10-04
05-12
03-15
10-02
03-2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工商业)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五)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落户本辖区公共集体户口的人员状况和需求,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可自行确定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园区或有关街道等利用现有力量和资源承接办理。
第六条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申请书面报告;(二)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以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的凭证为依据,其他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三)单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五)法人代表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六)单位指定负责人及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员的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第七条设立公共集体户口的,各区人民政府在明确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方式和承办主体后,由承办主体与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协调选定公共集体户口的具体地址及专职管理员。
第八条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该单位的集体户口及专职集体户口管理员作备存登记,并予以办理集体户口簿。
第三章集体户口的登记第一节迁入登记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集体户口:(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已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含原在公共集体户口需迁入的)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且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或各类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四)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含原在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需迁入的)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口入户;2.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口入户;3.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口入户;4.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市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第十条办理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一)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二)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三)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
第十一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除需按照我市户口迁移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一)集体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出具意见;(二)《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查询证明》。
第十二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公共集体户口的,除需按照我市户口迁移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外,按入户渠道类别另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一)引进人才入户,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查询证明》;(二)积分制入户,提交登记居住地住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且在签注期间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查询证明》;(三)其他类别入户,提交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查询证明》;(四)特别情况类别入户,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本市亲戚朋友家庭居民户口的搭户人员,当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可依条件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
第十四条属下列情形之一拒不迁出户口,且其本人在本市没有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其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可依户主申请,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该户口迁往其本市的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公共集体户口内:(一)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
第二节出生登记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婴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六条新生婴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第十六条所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
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第三节死亡登记第十八条集体户口人员死亡一个月以内的,应由其亲属或集体户口专职管理人员持《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向区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
第四节迁出登记第十九条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肄业、退学、休学以及毕业后2年暂缓就业年限期满的,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将户口迁回原籍。
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来办理或通知不到,公安机关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
属本省生源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开出户口迁移证并寄往学生原籍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属外省生源的,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可为该校建立一个外省籍学生空挂户集体户头,另册保存,人口信息另行管理,其本人前来办理户籍等事项时,动员其将户口迁回原籍。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人员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住宅类房屋的,经集体户口设立单位要求迁出而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户主申请,凭调查材料并履行告知程序后将其户口迁往其在本市购买的合法住宅类房屋处登记。
第二十一条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配合集体户口人员开具相关证明及提供集体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不予配合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在公安机关对集体户口内登记的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人口时,主动配合交验集体户口簿,定期报送相关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协助做好集体户口内登记的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手续,动员、督促符合集体户口迁出的人员及时将户口迁出。
(二)应设立专职集体户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成员的变动情况,保管集体户口簿,向本集体户口成员进行遵守户籍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将专职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所属的区公安机关备存,以便于管理和联系工作。
(三)建立借用集体户口簿使用登记制度,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如需使用户口卡,集体户承办单位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用途及时效连同个人户口卡借给集体户口在册人员使用,督促用后及时归还。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对集体户口簿统一集中管理,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建立户内人员花名册,应当及时掌握户内人员的动向及更新人员资料。
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
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口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户内人员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二)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办理户口卡借用手续。
户口卡借出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户口卡内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三)确保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主动向集体户口设立单位报告。
(四)自觉接受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的管理,配合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符合户口迁出条件的,应主动办理迁出集体户口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