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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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1. 介绍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用于证明事实真实性或争议的材料和信息。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相关的法律关系,对于判决一个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和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2.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原理主要包括充分性原理和合法性原理。

2.1 充分性原理充分性原理要求证据必须充分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也就是说,证据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以使法院能够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相关的法律关系。

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将难以做出公正的判决。

2.2 合法性原理合法性原理要求证据必须合法、合规的获取和收集。

合法性原则的目的是保护人权,防止非法侵入和非法取证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应当依法取得,并符合证据的规定,例如合法取证的途径、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3. 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提供和使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其应用。

3.1 书证书证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信件等。

书证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证据形式,它可以直接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应用: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合同或者票据等书证来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可以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其内容判定相关的法律关系。

3.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触目可见的证据,包括实物、文件、照片等。

物证能够提供实际的物质证明,对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用: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物证,例如照片、录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法院可以对物证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根据其证明的内容作出判断。

3.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直接参与事件或具有相关知识的人的观点和记忆,对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己的 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内心的确信(心证)”是指事实裁判者在认定事
实时应当达到的认识程度或认识状态。
在证明标准层面上,所谓“内心确信的心证”首先
是指裁判者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即确信其为真的 主观心态;其次,裁判者心证的内容是法官主观上 视其为真与思想、自然和经验规则的统一;再次, 心证的对象是事实主张的真相。
练习案例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挪用资金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12
日,被告人刘某指使三晋公司的出纳马某将三晋 公司账上的15万元转到福涌公司账上,10月16日 又转到以自己的名字在证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内, 供其炒股使用。除因股市下跌亏损一部分以外, 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提取成现金。另查明:福 涌公司是由三晋公司与晋中地区职业中学(以下 简称晋中职中)于1995年7月6日联合设立,被告 人刘某是该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 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 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 三方面的含义: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 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二、诚信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上的体现
与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同 的是,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侧重于规范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权力的诉讼主体。
此外,随着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地位逐渐提高,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防止被告人、被害人滥用证据 方面的诉讼权利也具有积极意义。
3.只有亲自参与法庭证据调查的法官才能参与 本案的裁判活动,而且,从事法庭审理的法官须 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如果在审 理过程中更换迫不得已必须更换法官,原则上应 当重新进行原来的法庭审理活动。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我国法律中的证据裁判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2012《高法解释》第61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2012《高检规则》第61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陈述的权利,且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诉讼过程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可以减少上诉和再审的发生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争议、证据争议和适用法律的争议,法官可以及时加以整理,明确审理方针,从而推进诉讼进程;
01
非法证据排除
02
传闻证据排除
03
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05
举证责任的分配
06
证明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利益衡量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在我国证据制度中的实现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废除单位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保障被告人法庭上的公平质证权;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尹飞: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的“证据法系列讲座”。

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为我们演讲。

大家知道,王利明教授一直在大力呼吁对证据法的立法和研究,现在正主持起草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

我们本学期进行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也正是在他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举办的。

王老师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

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我院汤维健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我们的讲座。

下面,请王老师开始他的演讲。

王利明: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今天主要想谈谈下面几个问题:一,我们需要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

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6日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为“证据规则”。

总体上对这个司法解释,我个人的看法是:它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对提高司法效率等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但是整体上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是非常及时的,而且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这个规则的出台,确实有助于增进司法的独立和保障司法的公正。

这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了一套较为合理的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从而弥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因缺乏必要的基本规则,而导致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是明确了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及程序。

同时,在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方面,也做了较为合理的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

这对于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司法公正是有益的。

四是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证据规则”确定了关于证明力的判断规则,这既有利于法官准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这个规则适应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初步完成了证据规则的统一。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证据的理论根底和根本原那么第一节证据法的理论根底一、认识论〔一〕司法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证据法的主旨在于标准司法证明活动,因此探讨证据法的理论根底要从司法证明活动开始。

司法证明属于社会证明的范畴,但同生活中的证明如实验室证明又有很大区别:A、司法证明必须接受证据规那么、法律标准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制约;B、司法证明有着场所和时间的限制;C、司法证明通常由不知情的法官主持,精通法律但不一定精通专业知识,要借助专家协助,证明主体与认识主体相别离。

〔二〕我国证据法在认识论方面的理论根底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有三个根本理论要素构成1、物质论:即物质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物质论说明任何案件都是物质的,司法人员所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总是物质性额案件事实。

存在于人脑中的思想活动和思维意向不构成案件。

2、反映论:即思维是大脑的技能,是对存在的反响。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因此各种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反映。

生活中的案件类型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特定性说明,任何案件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质的规定性,能与其他案件区别开来;稳定性说明,任何案件都具有相对静止、暂时平衡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不变;反响性说明,任何案件的特征都能在其特征反映体中得到良好的反映,且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反映论说明,各种证据就是案件的反映。

反映论说明,绝大多数司法证明活动就是一种同一认定活动。

即“人---事同一认定〞。

3、可知论:即认为思维和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正确的反映客观世界。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因此任何案件事实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查明和证明的。

并且,辨证唯物主义主张可知论是相对的。

二、方法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民事诉讼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一、基本原理1. 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根据这一原则,只有法律规定的涉及民事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当事人必须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只能在合法程序下作出判决。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官应中立公正地对待案件,遵循平等原则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过程应对社会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审判的公正性。

除非按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开庭审理及判决结果向公众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公众监督。

4. 审判主导原则审判主导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主体,负责指导和组织整个诉讼过程。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发现事实、查明真相,确保判决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 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注重保证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它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当事人有权利进行辩论和举证,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实践应用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应提供证据材料和起诉状,明确要求法院判决并申请进行调解。

法院对于符合证据规定的起诉状,会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

在这个阶段,被告可以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2. 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通过书证、证人证言、物证及鉴定意见等方式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适用规则,进行认定和鉴定,并组织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3.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法官会对案件进行综合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基础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基础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特征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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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明材料。 诉讼中的证据有两层含义: 其一,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其二,用作定案的证明材料。前者的范围包含后者。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 明程度,包括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之有无、证明力之大小以及 证明力之独立与补强。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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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本证与反证
按照证据对证明责任承担者是否有利,可以划分为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 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 不成立的证据。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并且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属于本案需要证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形 式、程序和许可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据的形式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八种形式,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证明材料不具备这些形式,不符合这些要求,便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定案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2、证据的取得合法
证据必须合法取得,才可以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代理人、人民法院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调查、提供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基本原理

证据的基本原理

和传闻证据3.第一位证据和第二位证据4.推定或初看证据和终局证据
诉讼意义上的分类,英国于1968年修改通过《民事证据法》,主要体现了
英国传统判例法的影响,注重实务操作,不重视对证据进行逻辑上的归类
和整理。英国证据法并没有把证据的种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是开放
性的,以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那些未知的信息资源。
公元9世纪英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法律中有关誓言的规定: 索赔被窃财物的原告人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指控他就是盗窃我财物 的人。这既不是出于仇恨、嫉妒或其他非法目的,也不是基于不实传言或 信念。” 被告人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对于他对我的指控,我在行为和意图 上都是无罪的。” 誓言帮手的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他的誓词是清白的和真实的。”
所谓神誓,就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提出互相冲突的陈述时,审判者便 要求原告与被告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陈述的真实性。如果哪一方不敢对神 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在宣誓后显示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审判 者便可以判定其说的是假话。 有些民族规定要向某种武器或动物宣誓。如果案件涉及的是一种严重的罪 行,那么神的旨意就不能仅有一人宣誓来证明。于是,不仅当事人要宣誓, 还要其他的人辅助宣誓。这些人被称为“誓言帮手”。
证据的法定分类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鉴定的启动:
当事人申请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
《民诉法》第76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
主要内容:a.证据形式由法律预先规定; 全的证据与不完全的证据(1/2 1/4) b.证据证明力大小法律预先规定 c.证据的证明力具有明显的等级性 男人>妇女 学者>非学者 显贵的>普通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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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有关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称为补强证据规则。 即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 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民诉法》第69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 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 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据。”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 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 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 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上述规则,属于补强证据规则,有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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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力
(一)证明力的概念
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 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
(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
法定证据制度:法律预先明文规定证据证明力 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而不允许法 官自由加以判断和取舍的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 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自由判断的证据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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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 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 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 其不利的证据。”
4.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通过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证据的调取规定则对于保证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证据的定义及分类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材料或者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几大类别。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材料,物证是指实物或者物品,视听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则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

三、证据的调取原则1. 自由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并自行负责提供证据。

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提供或者不提供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当事人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底线。

3. 公证原则:在证据的调取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适当性原则:证据的调取应当与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有关,以确保调取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四、证据的调取程序1. 主动调取:主动调取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自身判断的需要,主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当事人拒绝提供,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2. 申请调取: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证据。

申请应当包括被调取证据的名称、位置、保管人等相关信息,并应当说明调取证据的理由和意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裁定,决定是否调取相应证据。

3. 证据保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相应措施,对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被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五、证据的调取限制在证据的调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调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方面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合法、公正、公平的审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证据是指当事人或其他人用以证实其提出的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能够作为判断事实真伪的材料。

证据的目的在于确立将要判断的事实,因此,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诉法》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类型。

法定的证据类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按照法定的证据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其次,《民诉法》规定证据的提供必须具备真实性。

有关证据必须能够真实反映事实,并且其内容完整、准确、可信。

对于书证、物证等物质证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保管,保持原样,不得破坏或更改。

对于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口头证据,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质证。

此外,《民诉法》还规定了证据的提交、质证和认定程序。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

法院会根据法定的质证程序,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核和质证,同时可以依法采集调取相关的证据。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分析和判断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量。

最后,《民诉法》还规定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证据不得采纳的原则。

即证据必须合法获取,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同时,证据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有效保障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案件胜败的关键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的规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从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二、证据收集1.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具体材料或事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这些不同形式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2. 证据的收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自己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2)法院调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包括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以收集相关证据。

(3)证人传唤:法院可以传唤与案件有关的证人作证,并将证人的证言纳入案卷。

3. 证据的保全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证据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鉴定等。

这些保全措施的采取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被毁损、篡改或丢失,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证据规则1.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是指诉讼参与人应提供有利于自己权利主张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对主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可以举证进行反驳。

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原告没有举证能力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提供证据。

2. 证据的认定原则在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过程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相关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2)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

(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法院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包括酷刑、非法取证等。

3. 证据的价值评估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证据的价值对其进行评估。

证据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否存在造假嫌疑,是否经过严格的保全措施。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读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读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使用和规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则。

一、合法性与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判断其效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法的证据应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和程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有证明责任,即需要自行承担证据的提供和相关证明的责任。

二、证据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几种类型。

首先是书证,即书面文件,如合同、凭证等。

其次是物证,即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被损坏的汽车、医疗器械等。

视听资料是指视频、录音等电子资料。

证人证言是指对案件有直接了解的人提供的证言。

鉴定意见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提供的鉴定结果。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证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保全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全证据的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证据的提出与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证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院会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证据不合法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排除其使用。

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的异议,并向法院说明理由。

五、证据的认定和效力法院根据证据的规定和对其可信度的判断,对证据进行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是充分的、确实的、合法的,并且与案件有关。

只有认定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同时,法院也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评估,权衡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和可信度。

六、证据的异议和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他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权利,并可以申请质证。

法院应依法审查被质证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并对质证申请作出决定。

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辩解,并进行交叉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质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原则。

一、引言证据质证是指将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进行认证、确认、核查的过程。

它是诉讼中确保事实真实性和证据合法性的基本手段。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原则,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循一些准则和原则,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证据质证原则的重要性证据质证原则的遵守对于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正审判至关重要。

它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平等和保障。

以下是几个证据质证原则的重要性:1.事实查明原则证据质证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在证据质证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掘、搜集和审查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的事实真实性。

2.合法性原则证据质证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只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3.权利平等原则证据质证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平等。

每一方对证据提供和质证的机会应该一视同仁,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4.独立性原则证据质证过程中的证人和鉴定人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作证或鉴定。

他们的证词和鉴定结果应基于事实和专业知识,不受任何影响。

5.公开原则证据质证过程应该公开进行,以保障质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庭审能够确保证据质证过程不受到非法干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质证原则的具体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涉及证据质证原则的具体应用如下:1.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应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应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被告则应提供能够证明其辩解事由的证据。

双方都应遵循举证责任原则来提供证据。

2.证人证言原则证人证言的质证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证人证言应当根据事实作证,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对案件的事实作出歪曲的证言。

3.书证质证原则书证质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方式,包括合同、凭证、书面证据等。

证据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阐述

证据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阐述

童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让留守儿童在 一个健康和谐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境中学习与成长。
参考文献: [1]赵泉.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J].理论 学刊,1995(3):38~41. [2]闫利欣.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保护[D].河北经贸大学,2014. [3]姜昕,马彩会.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 护之实证分析———以云南省大关县为例[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15~18. [4]刘海亮.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 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5]陈红艳.和谐农村语境下留守儿童 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辨[J].法制与社会,2008 (24):291~292. [6]王琬.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社会 监护援助体系研究[D].湖北大学,2015. [7]曹秀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 预防对策刍议 [J]. 农村实用工程技术,2000 (9):19~19.
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合理 完备的监护制度,使留守儿童能够得到合 理的监护[4]。首先应该使监护人明确他们 的监护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推 卸,他们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留守儿童的合 法权益,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留 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不被侵害,保障他们 的基本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另外还要保 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 法律教育,使他们的言行举止符合法律和 道德要求[5]。除了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监护 制度外,还要充分考虑委托监护的问题, 委托人的选择也因此显得至关重要,尽量 将留守儿童的近亲属作为委托人,以实现 对留守儿童更好的监护。
下: 首先,证据裁判原则是我国学界公认的一项证据法基本原
则。在上述基本原则的学说中,不论存在什么差异,均承认证据 裁判原则是证据法的首要原则。不仅如此,在两院三部《办理死 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2 条还明文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 据为准。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音像资料等。

这些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确定的证据。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特别规定的证据”,比如刑事案件中的DNA检验、指纹鉴定等。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的第一道工作。

证据可以通过调查、询问、鉴定、勘验、检验等方式来收集。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需要保护证据的保密和安全。

对于书证,可以通过公证、交换、保全等方式来保全。

对于物证、证人证言等,需要保持其原状,避免损坏或丢失。

三、证据的审查和采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审查和采纳。

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在采纳证据时,法院还应当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价,判断其对事实的证明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高,而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低,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

四、证据的排除证据的排除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进行排除,从而保障裁判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下证据可以被排除:违反程序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证明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可能误导法庭的证据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五、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所诉事实的证据。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也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责任,法院将根据事实的推定原则来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拒绝作证,但需要负担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举证责任。

六、证据权和证据制度证据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获得证据的权利,包括获取证据、参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纳等。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一项要素。

本文将从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证据规则1. 证据的种类与适用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每种证据形式的适用原则也不尽相同,比如书证要求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并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物证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据的提交与保全当事人可以自行提交证据,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无论是自行提交还是请求调取,都必须在诉讼期限内进行,逾期将可能被视为逾期抗辩。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证据的质证与反驳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等方面提出反驳意见。

法院将根据质证和反驳的情况来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和价值。

4. 证据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在官司中,举证责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被告可以进行反驳或提出反证。

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也可能发生逆转,比如侵权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调查取证1. 司法调查取证的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取证。

比如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也可以依法调取相关部门的记录或档案资料。

2. 法定调查取证权与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包括传唤证人、询问当事人、搜查财物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取证的程序公正、合法。

3. 当事人的协助与配合作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义务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提供证据材料、配合法院的调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等。

当事人的协助与配合将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和维护诉讼公正。

四、结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是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和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五编 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编 证据

英国学者边沁:证据乃司法之基础,也是正 义之基础。
证据在诉讼中实际上是一个焦点与核心;证 据直接决定案件事实的面貌,而有什么样的案件 事实,便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或裁判结果。在司 法的逻辑中,证据是一个起点。而起点便是基础, 便是基石。
•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三个,即客观性、 关联性和合法性。 • 1、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 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 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 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 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 区分的。 • 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 据 。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 证据,。 • 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派生证据找出原始证 据 ;可以通过派生证据 ,审查和确认原始证据的 可靠程度;在原始证据已被毁灭或无法直接运用的 情况下,运用其复制品 、副本 、节录本或照片等 派生证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3、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 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 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 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 起来,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 首先,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 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指 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 程序。
• 3、视听资料的种类: •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 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 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 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 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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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给证据分类
证据的分类
【案例】陈某诉建行某分行储蓄纠纷案 《录像带鉴定结论》(摘录): 其一,录像带是原始带,没有被剪辑过;其二,经实验, 各种型号点钞机点100元面值的人民币11000元耗时5~6秒, 而录像带中点钞机点钞时间不足2秒,因此陈某交储的金额应
为1100元。
【讨论】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 【讨论】 视听资料运用规则 第69条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案例】昌达公司诉池某租赁纠纷 案.doc 被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
• 原告开具的收条(凭证)四张: (1)2001年10月18日开具的收据, 50000元 ——保证金 (2)2002年1月29日开具的交费凭 证,66666元 ——01年12月到 02年3月租金 (3)2002年7月18日开具的交费凭 证,50000元 ——02年4月到6 月租金 (4)2002年9月12日开具的交费凭 证,50000元 ——02年7月到9 月租金
八、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提供证据 责任
举证责任
说服责任
败诉风险
【讨论】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性质:裁判规则
八、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法律要件分类说
基本规范 权利发生规范 权利妨碍规范 对立规范 权利限制规范 权利消灭规范
八、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待证事实分类说 消极事实与积极事实
内界事实与外界事实
• 危险领域控制说
【讨论】我国诉讼实践中证人出庭难问题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第56条 (3)证人意见排除规则 第57条(2)
(4)证人的权利、义务规则
【讨论】证人拒绝作证权
鉴定结论
【讨论】鉴定结论在审判实践中 的问题(26-29、71) 【案例】顾某诉郑某借款纠纷
书证、物证的一般规则
• 原始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证据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 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五、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第63条
• 分类学即分门别类的科学。‚分‛即鉴定、描述和命名,‚类‛ 即归类,按一定秩序排列类群,也是系统演化。分类学也就是系 统学。 • 分类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并考虑事物的主要特征。分类的结果应 当有并列性、非交叉性。 ——比如生物学上的分类,基于生殖隔离的准则,同时考虑了形态、 地理和遗传学特征。(生物分类) • 证据分类的意义:识别、运用
• 盖然性说
• 证据距离说
八、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平 • 举证中的诚实信用:第75条
【讨论】举证妨害 第102条
•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运用第4条 • 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 反证规则 【案例】丁某诉陆某借款纠纷
丁某提供的证据
九、证明标准
【讨论】《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 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诉讼上的证据
【案例】徐寿兰诉彭宇案.doc • 问题1:什么是诉讼上的证据 ——证据的法律属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问题2:为什么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案例】北大方正诉北京高术案
二、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诉讼活动的特质(与一般的认识活动比较) • 诉讼的目的:公正解决纠纷 • 诉讼活动的限制因素:程序规则
• 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一致性
证据分类&规则体系
证 据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人证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专家证言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邮件
视听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 手机短信
多媒体 视频资料
人证的一般规则
*证人证言规则第70条 ·证人:对案件事实有亲身感知的人 第53、57条 ·证人证言:证人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1)证人出庭与交叉询问规则第55、56条
六、证明对象
3.已决事项 ·理论基础:既判力的遮断效 (1)刑事诉讼判决认定的事项是否有预决效果 (2)民事、行政诉讼判决认定事项的预决效果 【讨论】评民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的审理习惯
4.公证事项
【讨论】公证机构的公信力
七、自认第8条
• 自认: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 • 自认的构成要件 1、时间要件:诉讼过程中 2、对象要件:案件事实 3、方式要件:明确表示 • 自认撤回的严格限制 【讨论】1.自认的性质是什么?其理论基础是什么? 2.评《证据规定》第74条
• 诉讼活动解决的是‚ 应然 ‛问题
——诉讼不是单纯的认识活动,法官在诉讼中始终面临着价值选择与 价值判断。
二、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
(二)程序独立价值 • 程序价值 • 价值 价值 自身 品质 对人的 有用性
• 程序自身品质的独立性
• 正当程序的内在品质
尊重、平等、保障参与
三、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 构建公平的对抗机制,防止诉讼突袭 被告答辩义务第32条
证明对象:争议事实
无需证明的事项
司法认知
法官推定
预决事项
公证事项
六、证明对象
1.司法认知

• •
(1)法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自然规律与定律
【思考】司法认知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问题】专家辅助人(第61条) 2.推定 • • (1)法律推定 (2)事实推定
【讨论】经验法则与证据规则 第64条
四、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证据能力 • 证明力 • 瑕疵证据 1.收集手段瑕疵 2.外观瑕疵 【案例】撕碎的欠条 ·瑕疵证据补强规则
自由心证规则第64条
•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法律不要求陪审官报告他们建立 确信的方法;法律不给他们预定一些规则,使他们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来决定 证据是不是完全和充分;法律所规定的是要他们集中精神,在自己良心的深
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
证据予以确认。 问题: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别?
十、证据规则的实践
1、关于程序正义的误读一:机械执行程序
• 程序效力的要件:正当程序
• 程序的本质:法官的价值判断与选择过:尽可能接近客观真实
(1)1月29日的凭证所列66666元 包括冲抵租金的5万元保证金,没 有收回原先的收据。 (2)习惯做法是先开收费凭证后 收租金。 (3)7月28日的凭证所列款项是02 年4月至6月的租金。 (4)9月12日的凭证开给被告后, 被告没有交纳租金。 证据:录音带
间接证据规则
【问题】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适用规则?
处探求对于所提出的反对被告人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手段在自己的理性里
发生了什么印象。法律不向他们说:‘你们应当把多少证人所证明的每一个 事实认为是真实的。’它也不向他们说:‘你们不要把没有由某种笔录、某 种文件、多少证人或多少罪证……所决定的证据,看作是充分证实的。’法 律只是向他们提出一个能够概括他们职务上的全部尺度的问题:‘你们是真 诚的确信吗?’‛ 【讨论】《证据规定》第72条、第77条
(1)在缺乏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使用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根据。 (2)间接证据须具备一定的数量,并构成完整的证明链条。
(3)各间接证据之间须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存在矛盾。
(4)在运用间接证据推定案件事实时,必须贯彻逻辑严密、内容精 确、推理前后一致的原则。
【讨论】对法官运用间接证据所作的判断应当赋予当事人异议权
证据交换制度第34条
讼争一成不变规则(第34条) 二、正义 证据的合法性 • 问题: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68条
三、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 —— 构建公平的对抗机制,防止诉讼突袭 • 被告答辩义务第32条
• 证据交换制度第34条
• 讼争一成不变规则(第34条) 二、正义 ——证据的合法性 • 问题: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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