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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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_2011学年初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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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初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单位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53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31【实施日期】2010.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初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单位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531号)各科研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布置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7号)精神,为做好本市2010/2011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和单位代码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报表内容科研机构只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下列11张报表:*高基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高基2-1-1表:研究生分专业情况表*高基2-2-1表:在校学生年龄情况*高基2-2-2表:在校学生来源情况*高基2-3-1表:学生变动情况高基2-3-2表: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高基2-4表: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高基2-5表: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学生数高基2-7表:其他学生情况高基2-8表:外国留学生情况*高基3-7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其中,带*点的表格是必填项目,其他表格视各单位有无此类情况填报。
二、专业目录(一)目录代码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目录采用2008年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版)》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领域)目录采用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二)目录中没有或新增专业学术型学位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0改为99。
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01019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af9d6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d.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京教策〔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教策〔2022〕5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繁荣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为推进落实《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服务支撑首都教育向高水平现代化迈进,全面加强首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首都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本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十三五”时期,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教育科研事业取得重要进展。
教育科研工作破解教育难题、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繁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价值更加彰显,在完善首都教育体系、促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首都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教育科研队伍持续壮大,共有9034名课题负责人参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共有1876项课题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科研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课题承担者中高级职称占57.5%,研究生学历占60%,70后、80后成为研究主力;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精准设题、择优立项,有力服务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科研成果更加丰硕,据不完全统计,立项课题共出版著作325部,发表学术论文2562篇;成果转化途径更加多元,网站宣传、自主应用推广、成果库建设、《成果快报》齐头并进;科研影响力不断增强,11项课题的研究结论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等观念深入人心,专家型校长教师、科研特色学校不断涌现。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单位具体负责填报部分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单位具体负责填报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b9a9fec4a98271fe900ef955.png)
高基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37——45)
高基411
教职工情况
高基421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高基42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高基423
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高基424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高基431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高基441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高基461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高基931
高基332
学生休退学主要原因
高基341
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
高基371
外国留学生情况
继续教育学院
高基313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高基314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高基321
在校学生年龄情况
高基322
招生、在校学生来源情况
高基331
学生变动情况
高基332
学生休退学主要原因
高基341
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
高基361
其他学生情况
高基341
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
高基351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高基361
其他学生情况
高基451
研究生指导老师情况
教务处
高基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08 09 27)
高基311
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高基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高基321在校学生年龄高基3来自2招生、在校学生来源情况
图书馆
高基521
资产情况(图书)
高基522
信息化建设情况(数字资源量)
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高基932
北京市中小学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
![北京市中小学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ca719b36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0.png)
北京市中⼩学应加强课后服务⼯作的建议9⽉1⽇,全国的中⼩学已全⾯开学,⼩学⽣课后托管⼀直是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民⽣问题之⼀。
⼩学下午普遍3点⾄4点放学,接孩⼦放学⼀直是家中⾯临的巨⼤⽣活难题。
由于放学较早,⽗母接孩⼦势必影响⼯作,由上⼀辈⽼⼈接孩⼦⼜存在⼀定安全隐患和家庭⽣活问题。
为此,今年2⽉2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学⽣课后服务⼯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中⼩学⽣课后服务,是促进学⽣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步增强教育服务能⼒、使⼈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程。
⽬前很多省市已出台相关举措,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如吉林省长春市全⾯实施⼩学⽣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江苏省南京市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实⾏“弹性离校”制度,为⼩学⽣免费提供延时照顾服务。
2014年1⽉,北京市教委曾下发《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中⼩学⽣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学在星期⼀⾄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的3点半⾄5点这段时间安排课外活动,财政部门将按照学⽣⼈头给予补贴,拟投⼊5亿元左右。
2016年9⽉,北京市教委曾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实施⽅案》(试⾏),对中⼩学课外教育服务有过较为完善的采购规定,是对由市场解决中⼩学课外活动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
但今年开学季,我通过调查发现,北京市中⼩学中,仍有⼤部分学校未实施课后课外活动和相关服务,很多家长不得不给孩⼦报了社会机构举办的托管班或培训班,但⼀些⿊托管“乘虚⽽⼊”也埋下诸多隐患。
⼀些学校⽼师和家长反映,学校之前曾开展过相关课后服务,但由于课外活动内容设置不合理,有些课后服务演变为补课班,在收到家长反对后被取消。
以⾄于⼀些学校在课后服务⽅⾯⽐较消极,取消了课后服务。
为了解决中⼩学课后延时服务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北京市教委应继续完善细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实施⽅案》(试⾏),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和社会教育机构的资质要求,细化服务项⽬和价格体系,为有效实⾏创造条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09868f50f90f76c661371af3.png)
定的 ,
从 其 规 定 。
二 、 支 持和 鼓 励 市 属 高 校 设 置 流 动 岗 位
7.
市属 高校可根据工作需 要设置流动
位 岗
,
聘 用 有 创 新 实 践
经 验 的 企 业 家 、 科 技 人 才 、 管 理 人 才 、 海 外 高 水 平 创 新 人 才 到 本 校
兼 职 ( 工 作 ) 。 流 动 岗 位 不 受 本 单 位 岗 位 总 量 限 制 , 不 占 本 单 位 高 级 岗 位 职 数 〇
法 。
_ 、 支 持 和 鼓 励 专 业 技术 人 员 兼 职 或 在 职创 办 企 业
1 . 市 属 高 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履 行 本 校 岗 位 职 责 、 完 成 本 职 工
作的前提下 ,
个人书 面提出
请 申
,
按人事 管理权 限经批准后,
可 利
用 本 人 及 其 所 在 团 队 科 技 成 果 到 与 本 校 业 务 领 域 相 近 的 企 业 、 事
业 技 术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的 指 导 意 见 》 ( 人 社 部 规 〔 2 0 1 7 〕 4 号 ) 、 《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新 时 代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 京 发 〔 2 0 1 8 〕 2 5 号 ) 、 《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深 化 高 等 教 育 领 域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施 办 法》
印 发给你 们 ,
请结 合实 际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65556d31227916888486d7b1.png)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区)评估指标的解释:经县级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 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 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 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的校内职工、临时工、 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 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 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 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 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我省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江苏省中小 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 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学校至少应达到Ⅲ类标准。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 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该达到Ⅰ类 标准。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政府购买学位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 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购买学位必须与民办 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财政为此支付培养费,包括人 员工资、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民办学校合理利润 等,学生在民办学校享受在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不需 要交纳任何费用。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da961601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f.png)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教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近年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对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表修订主要内容为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将《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四套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对表号也进行了重新划分。
新的表号共分为四段:第一段为调查表属性,分为教基(基表)和教综(综表);第二段为调查表内容,分为10类:1学校基本情况、2班额班数情况、3学生情况、4教职工情况、5办学条件情况、6其他情况、7县省级基表、8统计台账、9季报、A基本建设投资;第三段为教育层级,分为4类:0综合、1基础教育、2职业教育、3高等教育;第四段为顺序号,同调查表目录保持一致。
1.完善总说明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有关要求,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质量控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统计业务流程中任务部署环节、数据采集环节、数据审核汇总环节和统计资料归档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教基1001 学校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附设教学班数据填报方式。
附设教学班需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相关调查表,其中,专任教师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3.教基1102 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增加“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指标项;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增加“建立家长委员会”指标项;根据《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增加“肥胖学生”“近视学生”指标项;反映基础教育国际化程度、教育开放水平和国际交流程度,增加“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数量”指标项;删减“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建立校园网”等指标项;修订完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指标解释。
京教研〔2002〕16号
![京教研〔200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98128dd0d233d4b14e6917.png)
京教研…2002‟16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属(市管)高校:为推进市属(市管)高校科技创新,加快有关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委制定了“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为做好该计划的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六日1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好“市属市管高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加强市属市管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改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逐步发展成为能够代表相应学科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对外开放。
第三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并通过项目验收合格的,可以列入下一个建设周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监督、验收评估工作。
2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四条市属(市管)高校申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填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学科分类、承担单位、建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实验室主任及主要成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获得学位、研究方向及在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的分工)。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概述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目标、主要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研究特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研究水平和发展概况。
(三)建设方案和建设措施包括建设规划、计划进度安排,拟购置、配备的重要仪器设备,在研或拟新申请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实验室学术队伍建设安排,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措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f859dd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c.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京教办函[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3〕6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统计范围科技年报统计范围为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
社科年报统计范围为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
二、组织实施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由北京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审核组承担数据审核工作。
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数据,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数据审核与报送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对本单位统计报表及数据审核通过后,于 2014年 2月18日至20日报送纸质版《年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数据汇总审核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是各级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对高校深化改革、制定规划、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单位要从提高科研管理决策水平的高度,完善学校的科研统计制度,为年度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提高队伍素质。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年度统计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相互配合,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好学校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统计人员责任感,依法统计,如实提供数据,避免填报、录入中的差错,按时完成统计年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f9671b83c4bb4cf7ecd185.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43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438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市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增学科。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15〕11号),在“工学”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839”。
2.本科专业目录新增部分专业。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6〕2号),新增23个本科专业,具体专业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件2。
3.新的高职专业目录。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
4.增加四张高等教育学校基表。
新增“高基941.普通专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2.普通本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3.普通专科生招生来源情况”和“高基944.普通本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二、报表及统计管理系统教育部按照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
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发布,请自行下载安装。
三、报表填写1.使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统计数据。
录入数据经统计软件中“数据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审核,只有通过数据审核的报表才能够进行“数据上报”,生成上报文件。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指标修订内容(20160708版)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指标修订内容(20160708版)](https://img.taocdn.com/s3/m/f6b879aa960590c69ec376a8.png)
6、“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表
7、“基础基431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表,其中:“本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为零。
基表0
综表0
中职
本年撤销学校填报的报表:
1、“中职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2、学生数表“中职基311分专业学生数”
基表0
综表0
4
本年撤销学校报表的填报
规范本年撤销学校报表的填报
基础
基表
本年撤销学校填报的报表:
1、“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2、学生数表(312、313、314、315)
3、“基础基331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
4、“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5、“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
3、“高基322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4、“高基331学生变动情况”
5、“高基332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6、“高基431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本年撤销学校“是指”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时间段内(学校(机构)代码年度标准时间段),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撤销”手续的学校。
自2015年始,要求学校关键属性发生变化,都要有管理部门出具文件作为依据,已撤销学校,撤销文件中都应包含有关于学生、教师、资产的处置。
一、基础教育:
本年撤销的基础教育学校只填报如下报表:
1、“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的“上学年体检学生数”和“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指标
2、“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在园(班)人数”为零
3、学生数表(312、313、314、315)的“毕业生数”指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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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干部与人员【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40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8.30【实施日期】201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的通知(京教函〔2017〕408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0号)精神,教育部自2017年9月15日至12月1日开展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请你单位抓紧部署,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8月30日附件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在线调查方案为全面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了解教育统计队伍现状,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今年全面启动继2012年以来第二次全国教育统计队伍现状调查。
一、调查方式、内容委托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承担《教育事业统计队伍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采取网络问卷调查(分为管理类和学校类)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教育事业统计队伍开展调查,主要包括:1.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基本信息调查包括:统计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专业背景、所在处室、以及从事工作等。
2.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工作能力调查包括:是否曾经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教育统计工作年限、负责教育统计项目情况、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数据核查主要方法等。
3.所在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调查包括: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使用情况及主要服务部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开展方式、统计工作的考核、统计资料的保存和公布等。
4.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接受培训状况调查包括:接受培训层级、学时、培训内容,接受培训的预期及希望提供的培训内容等。
5.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建议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数据核查需增加的核查内容及相关建议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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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京教人〔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5〕14号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各市属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市属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少年宫(馆、家),教科研机构,按照学年度进行考核;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年度进行考核。
各区县非教学科研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区县自行确定考核时间。
二、工作要求(一)自2015年起,本市教育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统一按照《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组织考核工作,填写《考核暂行办法》所附有关表格并存档或上报备案。
以学年度方式进行考核的,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度考核工作;以年度方式进行考核的,翌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
(二)自2015年起,各单位考核工作执行20%的评优比例标准,按要求进行考核评选,并将结果上报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区县教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京教人〔2009〕14号)即行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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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
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4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6〕436号)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6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内容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13张报表,如下所示:
1. 高基1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2. 高基112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3. 高基361表:其他学生情况
4. 高基411表:教职工情况
5. 高基421表: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6. 高基422表: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7. 高基423表: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8. 高基424表: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9. 高基431表: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10.高基461表: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11.高基511表:校舍情况
12.高基521表:资产情况
13.高基522表: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报表及统计管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_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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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3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京教函〔2017〕36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要求,2017年继续进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
其中,普通本科高校报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_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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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2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7
【实施日期】201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京教函〔2016〕23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要求,2016年继续进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0340a1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8a.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27
•【字号】京教函〔2015〕581号
•【施行日期】2015.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5〕58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5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现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本统计范围为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人力、经费、机构、项目、成果、学术交流、期刊等。
二、数据报送
2016年2月下旬报送数据。
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完善工作体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各部门提供数据,规范数据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审核,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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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4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6〕437号)
各研究生培养科研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6年研究生培养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内容
科研机构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13张报表,包括:
1. 高基1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2. 高基112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3. 高基317表: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4. 高基318表: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5. 高基321表:在校生分年龄情况
6. 高基322表: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7. 高基331表:学生变动情况
8. 高基332表: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9. 高基341表: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10.高基351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11.高基361表:其他学生情况
12.高基371表:外国留学生情况
13.高基451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二、报表及统计管理系统
教育部按照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
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发布,请自行下载安装。
三、报表填写
1.使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统计信息,经统计软件中“数据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审核,只有通过数据审核的报表才能进行“数据上报”,将本单位数据生成“上报文件”。
2.“高基331学生变动情况”表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必须与2014年报表当年数据一致。
3.学校在校学生数、研究生指导教师等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动较大的数据,需在“表112数据核查结果及建议”处写说明情况。
四、数据报送
1.分组报送
根据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实际情况,2016年将科研机构分成5组(分组名单见附件),每组邀请一单位担任组长。
组长单位的联系人主要负责联系市教委和本组各报表单位、受市教委委托接收并校验本组各单位的统计报表,以及依据校验结果对本组各单位的数据提出修改建议等事项。
其中,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需要同时报送全院数据和北京地区数据两套报表。
2.数据校验
为保证数据质量,需对报表进行小组校验。
各小组报表单位将本单位完整报表传送给组长单位。
组长单位对本组成员数据进行校验,校验发现问题需要求报表单位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接收校验,再次校验无误后,统一将本组数据报送市教委。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组长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将本单位数据送组长单位校验,各组长单位应及时提醒组员单位按时提交数据,以保证全市教育统计汇总工作顺利进行。
3.报送时间
各单位的报送报表包括电子版报表和纸介质报表两类。
(1)电子版数据报表
10月23日前各单位将电子版数据发送给组长单位联系人,参加小组校验。
10月28日前组长单位联系人将校验过的本组电子版数据发送至市教委。
(2)纸介质数据报表
10月30日前,各高校将系统审核后生成的上报数据表打印1套,由校(院)长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EMS或挂号信寄送至市教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学校教育统计工作。
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规范的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
2.依法开展统计,规范工作行为。
各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严格遵守统计工作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严格执行统一代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实施统计,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加强业务培训,提供坚实保障。
各高校要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认真参加全市统计培训,积极开展校内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4.开展统计核查,提高数据质量。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积极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活动,综合运用技术核查、专家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核查本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桓
联系电话:5199479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508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信箱:zh@
统计QQ群:26038918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2016年科研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组名单
带*号的单位为本年度组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