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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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中水水质标准

08-2中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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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中水水质标准
8.2.2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的规定。
(2)中水用作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的规定。
(5)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 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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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 8.3 建筑中水系统组成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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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建筑中水工程
8.2 中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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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பைடு நூலகம்
中水水质标准
8.2.1 中水利用及要求
建筑中水主要用作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 如 绿化用水、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消防、 建筑施工、冷却用水 等。
中水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 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 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垢及维修管理困难。
景观环境用水的 再生水水质指标 点击查看
城市杂用水 水质标准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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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中水水质标准
8.2.2 中水水质标准
(3)中水用于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
(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 相应使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PH 6.0~9.0色/度≤30嗅无不快感浊度/NTU≤ 5 10 10 5 20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BOD5)/(mg/L)≤氨氮(mg/L)≤10 10 20 10 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铁(mg/L)≤0.3 - - 0.3 -锰(mg/L)≤0.1 - - 0.1 -溶解氧(mg/L)≤ 1.0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总大肠杆菌(个/L)≥ 3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GB/T18921-2002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值 6.0~9.0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4 悬浮物(SS)≤20 10 —(a)5 浊度(NTU)≤— 56 溶解氧≥ 1.5 2.0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8 总氮≤159 氨氮(以N计)≤ 510 粪大肠杆菌(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b)≥0.0512 色度(度)≤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
中水回用标准与一级A标将中水分成A、B两类。

其中,A类中水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的再生水,具备可直接供人口饮用、食品加工、洗浴、冷却、园林绿化等水资源
利用等要求;B类中水指符合《城市再生水利用水质》(GB/T 30973-2014)标准的再生水,可以供工业循环、洗车、环境水体补给、园林
绿化、冲厕等用途。

根据标准要求,A类中水的总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10个/L,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也需达到一定的浓度限值。

此外,水
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和农药等。

B类中水的要求相对较宽松一些,大肠菌群数限值为100个/L,COD和NH3-N限值也有所放宽。

同时,要求中水利用场所与非中水管网系统做好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中水回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通过严格的水质监测和治理措施,确保中水达到再利用的标准,保障
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一、感官指标
1. 水色:水中不应含有明显异色或异味。

2. 浑浊度:浑浊度不应超过5度。

3.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不应超过10mg/L。

4. 固体颗粒:水中固体颗粒不应超过25mg/L。

5. 有机物:水中有机物不应超过20mg/L。

二、化学指标
1. pH值:pH值应在6.0-8.5之间。

2. 硬度:水中硬度不宜过高,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3. 氨氮:氨氮不应超过0.5mg/L。

4. 硝酸盐:硝酸盐不应超过10mg/L。

5. 有机碳:水中有机碳不应超过10mg/L。

6. 氯化物:水中氯化物不应超过25mg/L。

7. 硫酸盐:水中硫酸盐不应超过25mg/L。

8. 重金属:水中重金属不应超过相应标准。

三、微生物指标
1. 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

3. 游离余氯:游离余氯应不低于0.3mg/L,不超过0.5mg/L。

4. 总细菌数:总细菌数应不得超过100个/mL。

四、有毒有害物质
1. 有毒有机物:水中有毒有机物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2. 无机有毒物质:水中无机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3. 有毒金属:水中有毒金属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最新中水水质标准

最新中水水质标准

最新中水水质标准中水水质标准1.中水利用1.1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得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

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η=ΣQ/ΣQ×100% 2ZYP式中η——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2ΣQ——中水设施的总用水量(m3/d); ZΣQ——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物或小区的原排水量(m3/d)YP1.2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下表。

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序号分类范围示例农田灌溉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造林育苗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农、林、牧、渔1 业用水畜牧养殖畜牧、家畜、家禽水产养殖淡水养殖城市绿化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冲厕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城市杂用水车辆冲洗各种车辆冲洗 2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制备与养建筑施工护、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消防消火栓、消防水炮工业用水冷却用水直流式、循环式 3洗涤用水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锅炉用水中压、低压锅炉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工艺用水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产品用水浆料、化工制剂、涂料娱乐性景观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用水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4 用水湿地环境用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水补给水源水补给地表水河流、湖泊 5补给地下水水源补给、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2中水水质标准2.1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为便于应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质,见表4表4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序指标消防号PH 1 6.0,9.0色(度) ? 2 303 嗅无不快感5 10 10 5 20 4 浊度(NTU) ?1500 1500 1000 1000 - 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 15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mg/L) ? 20 10 15 510 10 7 氨氮(mg/L) ? 20 10 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8 ?9 铁( mg/L) ? 0.3 - - 0.3 - 10 锰( 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12 总余氯( 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 /L) 3注: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按《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中水回用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中水回用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规范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我们需要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

一、中水回用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日益紧缺。

同时,由于废水排放标准不一致和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中水回用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可以减少对淡水资源的依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中水回用可以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领域,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对于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水回用的技术和方法中水回用包括净化处理、储存和再利用等环节。

针对不同的中水回用领域,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

例如,采用生物膜反应器、活性炭吸附等技术可以有效去除中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微生物;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等技术可以去除中水中的悬浮固体和油脂;采用超滤、反渗透等技术可以去除中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重金属。

此外,还可以通过中水和淡水的混合利用、中水的分级利用等方法来提高中水的再利用效率。

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中水回用的技术和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三、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的必要性目前,我国中水回用的标准尚未统一,缺乏执行标准和监管措施。

这导致不同地区和行业对中水回用不能达到一致标准,存在着被滥用和污染的风险。

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对于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制标准可以明确中水回用的目标和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强制标准可以规范中水回用的处理技术和方法,保证中水回用达到安全、可行的效果。

再次,强制标准可以加强对中水回用的监管和评估,防止中水回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隐患。

四、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的考虑因素在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水质要求:必须规定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包括对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要求。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怎么样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日益紧缺,水污染也成为了困扰环保事业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中水回用(Reclaimed water)成为了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手段,可以通过再利用已经处理过的废水,实现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目标,同时还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为了保证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中水回用管理办法和水质标准。

那么,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分类根据中水回用工程的规模和用途的不同,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园林景观用水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工业生产用水标准其中,园林景观用水标准是中水回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标准之一,因此本文将以此为例,介绍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外观及感官特征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外观及感官特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明显异味;•无明显颜色,透明度不低于5m;•总悬浮物不得超过10mg/L;•pH值在6.5~8.5范围内。

生物学指标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生物学指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0CFU/mL;•病原微生物标准要求:其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其他肠道致病菌不得超过0个/100mL。

化学指标中水回用水质量标准要求中水的化学指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铜、锌、镉、铅、汞、砷等金属元素的浓度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硝酸盐、氯化物、磷酸盐等离子体的浓度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硬度不得超过400mg/L(以CaCO3计);•CODcr不得超过30mg/L;•BOD5不得超过10mg/L。

中水回用的应用前景中水回用是一种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可广泛应用于园林景观、农业灌溉、市政、工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中水)水质标准1 总则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 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具体参见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杂用标准

中水杂用标准

中水杂用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关注家庭生活水的再利用。

其中,中水(即再生水)的利用已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规范和指导市民合理使用中水,本文将介绍中水杂用的标准以及其应用范围、优点及注意事项。

一、中水定义与来源中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通常中水来源于建筑给排水、冷却水、雨水等市政管网系统。

二、中水杂用标准1. 水质标准:根据不同用途的要求,中水应符合相应水质标准。

如用于冲厕、洗车等一般杂用水时,可参考《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2. 用水量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和使用条件,确定合理的中水用量标准。

例如,住宅小区内绿化浇灌的中水资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和控制。

3. 排放标准:对于处理后的中水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放和处理,确保对环境无害且不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

4. 安全措施:在选用和处理设备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因素,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设备,同时保证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中水杂用应用范围1. 绿化灌溉:适用于草坪、花卉、树木等植物的灌溉;2. 厕所冲洗:可用于家庭卫生间、公共场所卫生间等的冲洗;3. 道路保洁:可用于路面清洗、扫除等;4. 车辆冲洗:可用于汽车、电动车等的冲洗;5. 工业生产:可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工艺用水、冷却水和锅炉用水等。

四、中水杂用的优点1. 节约水资源:通过中水的利用可以减少自来水的消耗量,从而有效缓解水资源紧张的问题;2. 环境友好:中水经过处理后不会产生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3. 经济实惠:相对于自来水而言,中水的价格较为低廉,能够降低日常生活的开支;4. 社会效益:推广中水利用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五、注意事项1. 中水可能含有一定量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因此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消毒处理;2. 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合适的水质标准和处理方法,避免因不当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问题;3. 在使用中水的过程中要注意卫生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中水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中水事业的发展。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一)中水利用和要求
1、中水用途主要是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浇洒道路、绿化用水、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冷却用水等。

2、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2)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3)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即无不快感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4)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主要指标有pH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

3、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详见表1:
(二)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规定。

详见表2:
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详见表3:
表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质控制指标(mg/L)
3、中水用于食物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水质要求。

详见表4:
表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适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表:再生水用于非限制性灌溉的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50
50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Biblioteka 350350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10①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1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0.3

10
锰(mg/L) ≤
0.1


0.1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①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必须加氯消毒;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上表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我国饮用水tds标准

我国饮用水tds标准

我国饮用水tds标准
我国饮用水的TDS标准是根据水的类型和用途而不同的,其限制值和控制要求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我国饮用水中总溶解固体(TDS)的限制值如下:
1. 采用地下水为源水的饮用水和各种类型水处理工艺后的出水(不包括反渗透及蒸馏水):≤1000 mg/L;
2. 表面水及中水的饮用水和各种类型水处理工艺后的出水(不包括反渗透及蒸馏水):≤1500 mg/L。

需要注意的是,TDS是饮用水水质的一个指标,其标准值是我国卫生行业的参考指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水源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水质控制标准。

此外,根据不同的水源及设备,TDS值的控制也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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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利用
1.1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得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

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η2=ΣQ Z/ΣQ YP×100%
式中η2——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ΣQ Z——中水设施的总用水量(m3/d);
ΣQ YP——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物或小区的原排水量(m3/d)
1.2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下表。

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2中水水质标准
2.1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为便于应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质,见表4
表4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按《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为便于应用,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景观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列出,见表5
表5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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