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检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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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干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干净室(含装配式干净室, 下同)施工中, 贯彻国家有关旳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规定, 统一检测措施, 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旳工业干净室和一般生物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 不合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规定旳特殊生物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干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 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旳变更告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规定旳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干净室施工前应制定详尽旳施工方案和程序, 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 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旳工种, 不得阻碍后续旳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旳重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献。

对质量有怀疑时, 必须进行检查。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干净室施工过程中, 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旳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构造完毕, 外门、外窗安装完毕, 主体构造验收后进行, 其内容涉及室内装饰工程, 门窗安装, 缝隙密封, 以及多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旳结合部位缝隙旳密封作业。

第212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定明确旳施工协作计划, 按程序施工, 互相配合。

施工重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标《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旳规定外, 还应保证施工旳气密性, 减少施工作业旳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旳清洁。

有防腐蚀规定期, 还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旳规定。

第214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旳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 但对特殊旳装饰工程, 应按装饰材料阐明书规定旳温度施工。

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 3.1.1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 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 的有关规定。 第 3.1.2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 (见附录二)制订协作进度计划, 严格按计划进行。 第二节 风管及其部件的制作 第 3.2.1 条 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冷轧钢板或优质镀锌钢板。 第 3.2.2 条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尽量减少纵向拼接缝。矩形风管底边宽度等于或小于 800mm 时, 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 第 3.2.3 条 风管板材的拼接采用单咬口;圆形风管的闭合缝采用单咬口,弯管的横向缝采用立咬口; 矩形风管转角缝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或按扣式咬口。上述咬口缝处都必须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 第 3.2.4 条 风管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 第 3.2.5 条 风管应按设计要求刷涂涂料。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 3.2.5 要求刷涂。刷涂前必须除去钢 板表面油污和铁锈,干燥后再刷涂。涂层应无漏涂、起泡、露底现象。
图 2.3.8 踢脚板部分做法 1—踢脚板;2—密封嵌固材料 第 2.3.9 条 洁净室的装饰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2.3.9 的规定。 洁净室装饰表面质量要求一览表表 2.3.
使用




3
4 部位 发尘性 耐磨 性 耐水性 防静电 防霉性 耐潮湿、霉变 气密性 板缝平齐、 密封 板缝平齐、 密封 缝隙密封, 不虚焊 压缝条 -
表 3.2.5 风管刷涂涂料的要求 风管材料 系统部位 涂料类别 内表面:醇酸类底漆 醇酸类磁漆 冷轧钢板 全部 外表面:有保温:铁红底漆 无保温:铁红底漆 磁漆或调和漆 内表面:一般不刷涂 当镀锌钢板表面有明显氧 化层,有针孔、麻点、起 皮和镀层脱落等缺陷时, 按下列要求刷涂: 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 外表面:不刷涂 内表面: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 外表面:不刷涂 1 2 2 刷涂遍数 2 2 2 1 2

洁净室验收规范

洁净室验收规范

洁净室验收规范洁净室验收规范是保障洁净室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洁净室的设计、建设、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一个洁净、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以下是洁净室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确认洁净室的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确保洁净室的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空调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等。

3. 备齐验收所需的仪器设备及验收人员,包括洁净室检测仪器、洁净室验收人员等。

二、验收标准和指标1. 洁净度指标:按照不同洁净度要求,采用空气中微粒浓度和菌落总数来评定洁净室的洁净度。

2. 温度、湿度指标:根据洁净室的使用要求,确定洁净室的理想温湿度范围。

3. 气流速度指标:根据洁净室的用途和级别,确定洁净室内的气流速度指标。

三、洁净室验收流程和方法1. 设备验收:对洁净室内的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过滤器、空调设备等。

2. 洁净度验收:使用洁净室检测仪器测试室内空气中微粒浓度和菌落总数,进行洁净度评定。

3. 温湿度验收:使用专业仪器对洁净室的温湿度进行测试,确认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4. 气流速度验收:使用气流速度仪对洁净室内的气流速度进行测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 其他要求验收:根据洁净室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验收工作,如静电控制、压差控制等。

四、验收结果评定1. 如果洁净室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均符合标准,则视为合格,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2. 如果存在一些不符合标准的地方,需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对于洁净室验收结果,需要详细记录并保存,以备后期参考和监督。

五、验收后的监督管理1. 确保洁净室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洁净室进行定期的检测和验证,以确保洁净度和其他指标持续符合要求。

3. 对洁净室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室内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对洁净室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洁净室操作技能和意识。

最新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是洁净环境技术领域的重要内容,有良好的规范极为重要。

为使洁净室进行有效的施工及后续的安装和验收,应根据YH/T 814《洁净室技术要求》及企业的相关规定来做到。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总结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便于日后管理。

一、建设环境及准备条件1、洁净室所在建筑物不宜为发电厂、冶金厂、焊工厂等,由于它们在建筑物物理结构及热环境方面往往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在应用技术方面也无法满足洁净室的要求,所以不能作为洁净室的所在地。

2、洁净室的空调系统设计时要考虑的内容有:入口空气的净化类别、过滤系统的设计要求、空调风速、风量的设定和控制、新风量的设定及空调的节能要求、空气的消毒措施(如臭氧消毒)、洁净室内部空气状态调试等。

3、洁净室地板铺设及立面防护要考虑到地面外漏、水浸、滑坡等情况,并且确定其厚度和表面处理工艺。

4、洁净室卫生应采取HVAC和环境控制技术,通过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毒和报警等技术,来实现洁净室内温度、湿度、细菌等环境参数的控制。

二、洁净室施工内容1、洁净室的装饰项目,应采用耐腐蚀、防静电等材料装修,并且要使洁净室内部环境保持完好,确保其达到实验室要求的洁净程度。

2、能让室内阴极负离子凝聚浸渍气流等塑料材料在施工中要采用,在装饰时,有时还需要采用聚氯乙烯(PVC)、聚氨酯(PU)、胶带覆膜等一次性材料。

3、洁净室的水表、水箱、自来水管道系统等设施,运用到洁净室内部的水源要满足洁净室的要求,不得产生任何的污染。

4、在安装完空调及控制系统后,还应对洁净室进行重点检查,核实洁净室空调及控制系统和洁净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一切健康及安全要求都应该及时满足。

三、洁净室验收1、洁净室的验收主要是验证洁净室结构、洁净度、空调系统及部件是否符合预期设计,以确保满足洁净室技术要求。

2、验收工作包括整体施工质量验收、结构验收、洁净室及过滤效率验收、空气流量的验收、空调系统的验收以及电气设备及消防、安全技术设施等的验收等。

洁净室检测规范

洁净室检测规范

附录六洁净室综合性能检测方法一、过滤器检漏1口对于安装于送、排风末端的高效过滤器,应用扫描法进行过滤器安装边框和全断面检漏。

扫描法有检漏仪法(光度计法)和采样量最小为1L爆min的粒子计数器法两种。

对于超高效过滤器,扫描法有凝结核计数器法和激光粒子计数器法两种。

2口检漏仪法检漏(1)被检漏过滤器必须已测过风量,在设计风速的8 0%〜120%之间运行。

(2)在同一送风面上安有多台过滤器时,在结构上允许的情况下,宜用每次只暴露1台过滤器的方法进行测定。

(3)当几台或全部过滤器必须同时暴露在气溶胶中时,为了对所有过滤器造成均匀混合,宜在风机吸入端或这些过滤器前方支干管中引入检漏用气溶胶,立即在受检过滤器的正前方测定上风侧浓度。

(4)对于高效过滤器,当检漏仪表为对数刻度时,上风侧气溶胶浓度应超过仪表最小刻度的10 4倍;当检漏仪表为线性刻度时,上风侧气溶胶浓度需达到80-100g g>L。

检漏仪表应具有0.001〜100四g /L的测量范围。

3口粒子计数器法检漏(1)被检过滤器必须已测过风量,在设计风速的80%〜120%之间运行。

(2)在被检高效过滤器上风侧测定大气尘的微粒数,以大于或等于0.5 p m微粒为准,其浓度必须大于或等于3.5x104粒爆L;若检测超高效过滤器,则以大于或等于0.1p m微粒为准,其浓度必须大于或等于3.5x106〜3.5x107粒/L。

(3)若上风侧浓度不符合上项规定,则应引入不经过滤的空气,如果还达不到规定,则不宜用粒子计数器法和凝结核计数器法检漏。

(4)检漏时将采样口放在距离被检过滤器表面2〜3cm处,以5〜20 mm爆s的速度移动,对被检过滤器整个断面、封头胶和安装框架处进行扫描。

二、风量和风速的检测1风量风速检测必须首先进行,净化空调各项效果必须是在设计的风量风速条件下获得。

2风量检测前必须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系统中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有无障碍(如过滤器有无被堵、挡),所有阀门应固定在一定的开启位置上,并且必须实际测量被测风口、风管尺寸。

洁净室验收

洁净室验收

洁净区施工及验收洁净区的验收标准国家已有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通过参照现行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243-82)、《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简单明确的总结了一下洁净区的验收步骤。

(一)验收一、验收规定洁净区的验收应按工程验收和使用验收两方面进行。

洁净室的工程验收应按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和性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洁净室工程在施工方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应由建设方主导负责,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主控项目和商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二、分项验收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实行施工方负责的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期验收。

监理方和建设方应参加。

分项验收的主控项目均为必须检查验收的项目。

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可随时选择检验,记录在案。

分项验收完成后应由施工方整理分期验收文件归档。

分项验收未通过时,不得开展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阶段应包括设计符合性确认、安装确认和运行确认。

参加人员应符合规定(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兼任。

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人员。

各级施工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2.施工验收应首先对工程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对相关设计施工文件是否完备进行检查。

然后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平面布局和建筑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环保要求,装饰手法应满足不积尘、不积菌、容易清洁的要求,各技术系统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3.设计符合性确认合格后,应进行空态条件下的安装确认。

对安装质量的确认应首先对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下列各项外观检查:3.1各项系统施工安装项目应无目测可见的缺陷、遗漏和非规范做法。

3.2各种管道、设备等安装的正确性、牢固性。

3.3各种调节装置的严密性、灵活性、操作的方便程度。

洁净室的建设及验收标准

洁净室的建设及验收标准

XXXX一、洁净室的定义洁净室(Clean Room)是指空气无尘度达到规定级别的受控空间。

其功能是把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空气、细菌等污染物排除室外,并将室内的无尘度、温度、湿度、室内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分布、噪音、振动、照明及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

洁净室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控制产品所接触的空气的无尘度及温湿度,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此空间我们称之为洁净室。

按照国际惯例,无尘净化级别主要是根据每立方米空气中粒子直径大小划分标准的粒子数量来规定。

也就是说所谓无尘并非100%没有一点灰尘,而是控制在一个非常微量的单位上。

当然这个标准中符合灰尘标准的颗粒相对于我们常见的灰尘已经是小得微乎其微,但是对于一些精密产品生产,比如光学行业而言,哪怕是一点点的灰尘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光学行业产品的生产上,无尘是必然的要求。

二、洁净室的结构组成洁净室的构成是由下列各项系统所组成(在所组成的系统分子中是缺一不可的),否则将无法构成一完整且品质良好的洁净室:(1)天花板系统:包括吊杆、纲梁(I-Beam或U-Beam)、天花板格子梁;(2)空调系统:包括空气舱、过滤器系统、风车等; (3)隔墙板:包括窗户、门;(4)地板:包括高架地板或防静电舒美地板; (5)照明器具:包括日光灯、黄色灯管等;洁净室之建筑主体构造,一般是用钢筋或骨水泥,但无论是何种构造,必须满足如下之条件:A.不会因温度变化与振动而发生裂痕;B.不易产生微尘粒子,且很难附着粒子;C.吸湿性小;D.为了维持室内之湿度条件,热绝缘性要高;以上信息概括为:①组合式FFU机组②无尘送风管道③无尘回风管道④送风静压箱⑤高效过滤器⑥多孔扩散板⑦洁净室吊顶⑧洁净室隔断⑨高效送风口⑩新风口三、洁净室的等级1、洁净室等级世界各国均有自定规格,但普遍还是用美国联邦标准209为多,以下仅就209D及209E 和世界上其它各国制定标准作介绍与相互比较。

洁净室验收标准

洁净室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洁净室验收标准1.室内洁净度的检测:1)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结果应满足以下标准2)对于单向流洁净室,采样点应对着气流方向,对于乱流洁净室,采样口宜向上。

3)洁净度测点布置原则:应按照均匀的原则进行分布,验收时我司将提供具体采样点分布图(参照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2.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检测1)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之前,净化空调系统应已连续运行至少24h。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标准,洁净区域温度21~25℃,湿度:50%~60%;办公区域和普通区域温度22~28℃。

2)室内测点按以下原则分布:a、送、回风口处;b、等距离布置;c、室中心;d、所有测点宜在同一高度,离地面0.8m。

3、室内噪声的检测1)一般只测A声级的数值,静态噪声≤65dB,动态噪声≤70dB。

2)测点的位置按5点设置,面积小于15m2以下的房间,可用室中心1点;测点高度距地面1.1m4、照度的检测1)室内的照度采用便携式照度计测定,LED事业部工作区域200Lnx±20Lnx,大尺寸事业部千级工作区域150Lnx±20Lnx,其他区域200 Lnx±20Lnx。

2)洁净室照度的测量值为各测点的平均值;3)测点平面离地面0.8m,按平均分布的原则取测点,测点应距离墙面1m。

5、洁净室墙面验收1)所有墙面、天花彩钢板不得有因我方施工过程中撞击、敲打、踩踏、多水作业等造成的板材凹陷、暗裂和表面装饰的污染;2)所有墙面、天花彩钢板接缝应平齐,并用密封胶密封;3)洁净室内墙面与墙面、墙面与地面、墙面与天花交接处均采用元弧均匀过度,并用密封胶密封。

6、地面验收1)所有环氧树脂地面表面应平整、不起尘、不起泡、有镜面效果;2)防静电地面测得的电阻值为106~109 Ω。

洁净室的检测、验收

洁净室的检测、验收

洁净室的检测、验收无论是洁净室工程竣工验收还是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均需要对相关参数进行检测,以此来确定工程是否合格。

在洁净室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有关参数进行监测,以认证该洁净室始终符合规定要求。

12.1 检测状态及验收内容12.1.1洁净室检测状态洁净室的检测应明确其占用状态,状态不同,检测结果也不同。

按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的规定,洁净室检测分为三种状态:空态、静态和动态。

(1)空态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

(2)静态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3)动态设施以规定的状态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对于洁净室工程的竣工验收,我国《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1990)中明确规定,检测和调整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

这一规定更能及时客观地评价工程的质量,还能避免因不能如期实现动态而发生工程收尾的纠纷。

在实际竣工检测中,静态居多,空态罕见。

因为洁净室内的工艺设备有些必须提前就位。

在洁净度检测前,对工艺设备需进行认真擦拭,以免影响测试数据。

2011年2月1日施行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一2010)中的规定更为具体:“16.1.2检验时洁净室的占用状态区分如下:工程调整测试应为空态,工程验收的检验和日常例行检验应为空态或静态,使用验收的检验和监测应为动态。

当有需要时也可经建设方(用户)和检验方协商确定检验状态。

”对于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状态,我国《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1990)中规定,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确定。

这一规定对洁净室施工单位很公平,通过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出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状态。

若定为动态检测,则洁净室内的工艺设备、人员的操作程序、工作服等均应符合洁净室内的要求。

这些因素是洁净室施工单位不可掌控的。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4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71—90,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室验收规范

洁净室验收规范

洁净室验收规范洁净室验收是指对洁净室建设和装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洁净室达到建设和使用要求,满足相关的技术和卫生要求。

洁净室验收规范是指验收时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下面将对洁净室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1. 验收范围洁净室验收包括洁净室的空气净化设备、净化系统的建设和装备安装、压力差装置、洁净室的装修材料等方面的检查。

2. 验收程序(1)提前准备:验收前应查阅洁净室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等相关资料,了解洁净室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标准。

(2)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到达工程现场,逐一检查洁净室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包括空气净化设备、过滤器、风机、风道、压力差控制装置等。

(3)实际测试:对洁净室的净化效果进行测试,包括空气质量、温湿度等指标。

(4)验收报告:根据现场检查和实际测试的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提出具体的问题和建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3. 验收标准(1)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微粒子、细菌等有害物质应达到规定的限值。

(2)风速要求:洁净室内的风速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以确保空气的流动和混合。

(3)温度湿度要求:洁净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应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满足工作环境要求。

(4)过滤器效果要求:过滤器的效果应达到规定的等级,能够有效过滤空气中的微粒子和有害物质。

(5)压力差控制要求:洁净室的净化区域和非净化区域之间的压力差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以防止污染物进入净化区域。

4. 验收文件验收完成后,应编写验收文件,记录下检查和测试的结果,并提出对洁净室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验收文件应包括洁净室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现场照片等。

总结:洁净室验收规范是保证洁净室建设和装备安装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才能确保洁净室的净化效果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为相关行业的生产和研究提供良好的条件。

净化工程验收规范

净化工程验收规范

净化工程验收规范(一)一般规定1、洁净厂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划分为竣工验收、功能验收、使用验收。

以确认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设计、使用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3、功能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4、使用验收应在功能验收完成后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可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或由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共同进行测试。

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5、洁净厂房工程验收的检测状态分为空态、静态和动态。

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测宜在空态下进行;功能验收阶段宜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应由建设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协商确定,宜在静态下进行;使用验收阶段的检测应在动态下进行。

(二)洁净厂房的测试1、洁净厂房的工程验收中,在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之前,净化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24h以上.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2、检测用仪器仪表均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定,并在标定有效期内。

3、洁净厂房测试应按工程验收阶段分段进行。

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测是确认各项设施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功能验收阶段的检测是确认各项设施均能有效、可靠的运行;使用验收阶段的检测是按建设方规定的生产工艺和“动态”活动要求,确认各项设施的有效、可靠的运行。

4、洁净厂房性能测试项目见下表:注:n表示不检测5、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是对粒径分布在0.1μm至5.0μm之间的悬浮粒子的粒径和浓度进行测试,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建设方的要求。

6、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应进行洁净室内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测。

7、风量和风速的测试,对单向流洁净室的送风量是以测试的平均送风速度乘以送风截面积确定;非单向流洁净室的送风量可采用直接测试或测出风口风速乘以出风截面积确定。

单向流洁净室以送风平均速度、非单向流洁净室以送风量计算得到的换气次数。

8、压差测试,为检验洁净室(区)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规定静压差,应在洁净室(区)的风速、风量和送风均匀性检测合格后进行静压差测试。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现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现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7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分17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风系统、气体系统、水系统、化学物料供应系统、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消防系统、屏蔽设施、防静电设施、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检验、验收。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配套使用。

通风空调部分条文解读2.1强制性条文解读:条文 5.5.6在回、排风口上安有高效过滤器的洁净室及生物安全柜等设备,在安装前应用现成检漏装置对高效过滤器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后安装。

回、排风口安装后,对非零泄漏边框密封结构,应对其边框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当无法对边框扫描检漏时,必须进行生物学等专门评价。

条文 5.5.7当在回、排风口上安装动态气流密封排风装置时,应将正压接管与接嘴牢靠连接,压差表应安装于排风装置近旁目测高度处。

排风装置中的高效过滤器应在装置外进行扫描检漏,并应确认无漏后再安入装置。

条文 5.5.8当回、排风口通过的空气含有高危险性生物气溶胶(散布于气态环境中的生物介质)时,在改建洁净室拆装其回、排风过滤器前必须对风口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人身应有防护措施。

条文 5.6.7用于以过滤生物气溶胶(散布于气态环境中的生物介质)为主要目的、5级或5级以上洁净室或者有专门要求的送风末端高效过滤器或其末端装置安装后,应逐台进行现场扫描检漏,并应合格。

2.2其他规范条文解读:条文 5.1.2洁净室风系统施工安装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不受潮和易清洁的原则。

条文 5.2.4风系统的末级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之前的风管材料应选用镀锌钢板或不覆油镀锌钢板。

末级过滤器之后的风管材料宜用防腐性能更好的金属板材或不锈钢板。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最新洁净实验室设计验收标准规范大全

最新洁净实验室设计验收标准规范大全

洁净实验室相关标准和规范
WS 233-2017说明:
本标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本标准自实施

日起,
WS 233—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WS 23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2 章,2002 年版的第3 章);
——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从实验室的设施、设计、环境、仪器设2017-08-16 检验医学网
备、人员管理、操作规范、消毒灭菌等进行细致规范(见第4、5、6、7 章,2002 年版的第
4、5、6、7章);
——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见第5 章,2002 年版的4.7);
——增加了加强型BSL-2 实验室(见6.3.2);
——修改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见6.6.1、6.6.2、6.6.3、6.6.4,
2002 年版的第7 章);
——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见6.6.5);
——增加了消毒与灭菌(见7.7);
——删除了2002 年版的附录(见2002 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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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检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生意社2010年12月21日讯
洁净室规范
◆美国联邦标准209E(1992年) 单位:尘埃数量个/ft3
洁净度级别
粒 径
0.1 μm
0.2 μm
0.3 μm
0.5 μm
5.0 μm
1
35
7.5
3
1
NA
10
350
75
30
10
NA
100
NA
750
300
100
NA
1000
NA
NA
NA
100
24
10
4
ISOClass3
1000
237
102
35
8
ISOClass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ISOClass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ISOClass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ISOClass7
352000
83200
洁净室分类
中心频率/HZ
63
125
250
500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
倍频程声压级/dB
空 态
乱流
79
70
63
58
55
层流
83
74
68
63
60
动 态
87
78
72
68
65
洁净空气调节系统内风管内风速限值:
类 型
风 速/m·s‐1
总风管
6~10
无送风/回风口的支风管
6~8
有送风/回风口的支风管
3~6
风口
1.5~2.5
100
3500
0
5
1
10000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
10,500,000
61,800
NA
15
洁净室噪声标准
动态测试
洁净室
<70dB
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对生产无影响时
<75dB
空态测试
乱流洁净室
<60dB
层流洁净室
<65dB
噪声频谱限制值:
1000
7
10000
NA
NA
NA
10000
70.3
100000
NA
NA
NA
100000
700
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洁净等级〔ISO14644-1]
ISO分级序数(N)
大于或等于表中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颗/m3空气)
0.1 μm
0.2 μm
0.3 μm
0.5 μm
1 μm
5 μm
ISOClass1
10
2
ISOClass2
2930
ISOClass8
3520000
832000
29300
ISOClass9
35200000
8320000
293000
中国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8月1日发布实施
洁净度级别
尘埃最允许数/平方米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0.5 μm
≥5 μm
浮游菌个/立方米
沉降菌个/皿.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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