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社会保险..
第十一章-生育保险介绍PPT
注意: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对象并不完全一致; 2、并非所有城镇女性均能享受;
3、并非参加保险的企业女性劳动者能够享受。
2、生育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 我国生育保险支付待遇主要包括:产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 费用和产假期间按月发放的生育津贴。 只有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 才准以支付,超出规定以外的,需自己承担。 一为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 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 内所享有的假期。计划内顺产90天,难产再加15天。多胞胎, 多生一个孩子,多加15天。 案例1:某女,近日计划内生育,系难产,生了一对双胞胎, 问能享受多长期限的产假? 答:符合计划生育生产,假期3个月,难产加半个月,多生一 个孩子,再加半个月,共4个月。
11.2.1生育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1)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 产后所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 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 以保障母婴平安健康。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 产前检查、告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 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计划生 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 的诊断和诊疗等。
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生育费用夫妇双方单位分担
女职工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和产假,由夫妇 双方单位各承担50%。一般先由当地政府 的有关管理部门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必需 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出当地女职工生 育的平均费用,定为生育补偿的标准。女 职工生育,其丈夫所在单位要按生育补偿 标准的一定比例向女方单位支付生育补偿 金。女职工实际生育费用超过补偿标准时 ,超过部分由女方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章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三)城市贫困救助
• 我国传统的城市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对社会孤老 残幼、社会困难户和20世纪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以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对象的救济,其救济范围仅仅 局限于无劳动能力者。而有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庭的 生活困难,则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 近年来,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除了原有的“三无”人员和社会困难户以外,不断 有新的居民进入贫困层,主要包括失业、停产、半 停产企业职工、退休较早、原工资较低从而退休金 微薄的老职工和农转非或“半边户”职工等,他们 构成了城市新贫困群体。
(四)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意义
第二,利于完善资本市 场并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保证整个社会救助制 度的有序稳定运行
第三,有助于减轻政府的 社会救助费用负担
三、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
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筹集
信贷扶贫
国际援助
国家财政拨款作为社会 救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 道,包括中央财政拨款 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两 种。
不加任何限定的条件,将社 会救助基金无偿发放给被救 助者,其中救助款物属于典 型的无偿使用方式,这也是 社会救助基金传统使用方式 之一。
该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基金中 的扶贫工作,通过将社会救 助基金中的一部分以无息或 者低息方法给被救助,以提 高被救助者的生产能力,并 限定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 后全部收回并且周转使用。
社会保障学第11章工伤保险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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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调整(建国后-1984)
文件:
1950,《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 1951,《劳动保险条例》 1978年后,颁发一系列规定
问题:
待遇标准偏低 工伤纠纷多 缺乏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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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3. 国务院部署专项行动 开胸验肺悲剧或将不再发生 递给50元即遭解雇的河南尘肺工人晏庆海
3
第11章 工伤保险
第一节 工伤与工伤保险概念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本内容
4
一、工伤
判断:以下情况是不是工伤?
1. 出差时坐飞机,飞机失事,不幸遇难 2. 100多名在深圳从事风钻爆破的湖南农民工,常期吸
19
三、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84-)
1996,进行全国性的工伤保险改革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工伤保险 非营利性 强制实施 国家和企业 国家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营利性 自愿投保
个人缴纳保费 合同约定
11
三、工伤保险的目的
国际劳工组织:
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现 金津贴,进行职业康复;
为残废者安排适当职业; 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我国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美国1908《雇员伤害赔偿法》
•美国1837《工伤事故普通法》
•英国1884《雇主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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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a.即时解除。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b.预告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基于自身原因,要求 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的。
①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 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② 有关劳动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③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和各项支出。
④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⑤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⑥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 家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工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工资
(1)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 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5.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 订立后、有效期限届满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 系。
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a.即时解除。主要由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 严重过错或者触犯刑法,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 b.预告解除。主要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 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 规定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额外支付劳 动者工资的代替方式来解除。 c.裁员。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原因一次性 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第11章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改革动因
1.人口老龄化加快 2.社会结构变动 3.劳动力就业非正规化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5.现有制度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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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二、改革现状
韩国政府提出了“参与式福利”的改革理念,强 调普济主义、政府责任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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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2.收入再分配效应 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现出了很好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使韩国在40多年的高速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始终 没有明显扩大,甚至在20世纪90年代后还有所缩小, 并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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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3.经济增长效应
从数据分析,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经济增长没有 直接和显著的线性影响,这和韩国社会保障处在较 初级阶段、支出水平较低有关。 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增长没有产生非常显著和重要 的影响,也和韩国经济发展模式及战略有关,韩国 经济发展模式及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强烈干预 下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其经济增长主要靠政府 计划和出口拉动,受国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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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1.个人福利效应
从数据分析,1965-2004年,韩国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从61.9岁提高到77.3岁,婴儿死亡率(每千人)从 61.8下降为5.1,文盲率从24.4%(1970年)下降到 3.6 % ( 2000 年 ) 。 相 对 贫 困 人 口 比 率 从 1965 年 的 12.2% 下 降 到 1998 年 的 2.0% 以 下 。 中 学 生 入 学 率 由 1970年的42.0%上升为2004年的88.3%;大学生入学 率从1970年的7.9%上升为2004年的88.5%。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 《劳动经济学》 PPT课件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增进福利为目的 ——以社会立法为手段 ——以社会公平为原则 ——以人道主义为本色
社会保障的具体特征主要表现在
♣ 强制性 ♣ 保证性 ♣ 普遍性
♣ 互济性 ♣ 福利性
二、社会保障的类型
(一)“保险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1.保险救助型中的社会保险的特点 2.保险救助型中的救助的特点
方法:指针对条文要求,所使用的各种方法 如何符合要求?
方法
(Approach)
展开
(Deployment)
学习、整合
(Learning/Integration)
愿景
战略目标
结果
在评审时,必须考虑过程和结果对关键经营因素的重要度,其最重要 的方面应当在组织概述和诸如4.2.1、4.2.2、4.3.1、4.4.1、4.5.1等条款 中确认,关键顾客要求、竞争环境、关键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尤其重要。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阶段
(一)济贫法的出现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阶段
(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建立了社会 保障制度
(二)众多学派涉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
(三)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出现了新的特点
(四)形成了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的 科学成就
1.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 2.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 3.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十一、检查效果
45次
活 动 前
5次 目标
活动后 3次
1)实施对策后,减阻剂故障发生率大大降低,既减少了减阻剂的 浪费,又使生产平稳运行。
2)以每次排堵排放一公斤减阻剂计算: 42次×1 kg × 120元/kg=5040元
社会保障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以下关于社会福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福利按照字面含义理解,是指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
B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含义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规定的。
C社会福利是一个典型的动态的概念D社会福利不仅受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其文化与传统习惯、宗教以及价值观念的影响。
2.以下不属于社会福利特征的是()。
A保障对象的特殊性B保障方式的单一性C保障水平的发展性D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非同一性3.关于补救模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补救模式的社会福利因循一种传统的观念—剩余观,即起到填补缺口或者救急的作用。
B把社会福利好的仅局限于一种缓解社会运行机制给人们造成的损失的功能。
C补救模式的结果是使福利领取者的社会地位提高,给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D补救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相信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在资源和所得的分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最小限度地使用政府的干预。
4.以下关于机制模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机制模式的观点坚持:社会福利项目被看作现代社会为帮助个人自我实现的恰当的合法的功能。
B信念是:个人困难的原因超出个人的控制。
C机制模式把注意力集中于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会因素。
D机制模式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在实行了补救模式后采取的第二步社会政策。
5.幸福指数最早由()提出的。
A萨缪尔森B凯恩斯C希克斯D巴罗6.以下关于幸福指数说法错误的是()。
A幸福指数仅与个体的主观感受有关,而与政府的政策无关。
B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指数。
C从盲目追求GDP 增长到追求幸福指数等综合指标的变化,成为政府介入社会福利领域的一个重要依据。
D一个追求幸福指数等人本化发展观的政府在制度政策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还要追求大众的福祉。
第二节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及改革7.下列不属于美国对老年人提供福利内容的是()。
A食品供给服务B法律扶助C提供低保D购物服务8.以下不属于瑞典政府为提供老年人福利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2)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3)第四章工伤保险 (4)第五章失业保险 (5)第六章生育保险 (6)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6)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7)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8)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8)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9)第十二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 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 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 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 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需年满16周岁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 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法》 第16条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 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社会保险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保障
道德风险
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后,并不会增加患病的概 率,但相对于未参保时,参保后的医疗费用 约束意识减弱,加之医生在医疗保险市场的 枢纽地位,医生和参保农民都可能诱发道德 风险
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目标与手段
(三)规避手段:农村家庭和社区的功能
家庭保障, “小病大养” 的可能性就会 非常小
社区内部的 道德风险也 相对而言比 较小
五、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农村地区1: 城乡不同的制度类 别
城乡对接 城乡对接
城市1: 不同的制度门槛
城间互认
城市2: ①缴费主体、缴费费率不同; ②社会平均工资基数不同; ③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定不同; ④享受条件、待遇水平不同,等。
城乡对接
城乡对接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农民工离开农村户籍所在地,向城市或
其他较发达地区流动
参保率低
退保率高
农民工养老保险呈现两个特点
五、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二)养老保险转移问题的逻辑演进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问题实际上是其社会保险权益转移 的问题。
在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转移壁垒较高 。 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转移内容上涉及到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信息的处理、社会统筹基金是否跟随个人账户转移等, 都是解决转移问题的制度“沟坎”。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是时空转移和程序转移的结合 。 时空转移为农民工参保时间和资金积累在地域上的转换。 程序转移是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要经过转、接、并、续四个环节 。
四、农村医疗保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学习笔记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合同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2、准则主义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 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 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 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 全的国家所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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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准主义 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 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 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 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 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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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经营的监管 • 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 • 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的监管 • 保险人恶性竞争行为的禁止 • 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 • 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1、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 我国《保险法》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保险公司 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 大类。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介代理部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本节主要从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保险监管的定义 保险监管的部门 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一、保险监管的定义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我国,保险业法 是从属于民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保险业法是 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所以,保险监管是保 险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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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保险经营范围包括两层含义: • 禁止兼业,保险组织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以外的业 务;非保险组织不得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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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存在一定的关 系。 • 保险监管是政府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对 保险业依法监管管理的行为。 • 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企业 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同业公约和章程以相 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 企业内控则是保险企业在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 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本企业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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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适用法律和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 章予以调节,管理体制由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下 设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商业保险适用保险法律规范,管理体制由保险 公司自主经营管理。
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78年至1984年 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时期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强制性:法律规定并强制实施的,覆盖范围内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社会 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普遍性:覆盖范围应是全体劳动者 福利性:非营利性,解除后顾之忧,增加福利 互助性:风险共担机制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非营利性,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 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 的,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原则。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保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 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 商保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投保人根据生命不同 阶段或根据可能出现在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 一定经济补偿。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费的分担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费用一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 纳,政府予以支持,体现了三方共同负担原则 商业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缴纳,保险公司与 投保人是一种等价有偿关系,完全遵循商业交 易的规则。
调整机制 每年或定期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 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1)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 (2)结余额留足2个月支付费用外,80%左右购 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障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国 家债券,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提前退休 (1)111个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距法定退休 不足5年 (2)非试点城市特殊行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 (3)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某些从业人员 领取条件 (1)履行缴费义务 (2)缴费至少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 费年限)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 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 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金待遇
三、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 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20%—统筹基金,个人8%—个 人账户 缴费基数:根据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年龄 (1)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 (3)劳动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周岁, 女45周岁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体时上一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工资/月平均 工资)的平均
例:1996年,甲职工的缴费工资为600元,而月平 均工资为750元,则缴费工资指数=600/750=0.8 若通过计算得到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85,退 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500* 0.85=1275 若缴费年限为20年 基础养老金=(1500+1275)/2*20*1%=277.5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2005]38号: 2006年1月1日,在实行规定
的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方法上,增加过渡性养 老金的规定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 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 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其它人员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 照原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二)补充养老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 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建 立的养老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 非强制性、自愿参加、满足较高层次的养老保 障要求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劳动者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愿通过储蓄积累而 参加的养老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层次 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 养老保险账户。 个人选择是否投保
第十一章社会保险
学习导航
社会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概念
概念: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的对劳动者由于年 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等暂时或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 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
第二节养老保险
一、概念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 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 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目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 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 通常所提的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基础和核心
工人退休、退职;老干部离休,确定之后的待 遇问题
1984年至1990年 社会保险改革初期
86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待业保险, 对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进行规定
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90年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出台一系社会保险规定,改革不断纵深推进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修改一些 条款,上升社会保险立法层次 存在问题:立法层次低,覆盖面窄,统筹地区 分割、部门分割,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受到影响
国发[1997]26号:1998年7月1日,建立统一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进行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 金,待遇支付办法:
(1)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 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