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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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本区位于攸县县城西部,用地包括乌坳村、西城居委会、江桥居委会、谢家垅村、胡公庙村和龙湖村的用地。规划区距县委公里,距县政府公里,距火车站公里。功能定位为第四代复合工业园区,是以工业开发为主体,集办公、商贸金融、居住、生态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工业新城。
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区控制人口规模为万人;
1居住用地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
其中中小学托幼
2公共设施用地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3工业用地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
其中普通仓库用地
5道路广场用地
其中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S21.050.14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
其中供水用地
攸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1 总 则... 1
2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1
3 土地利用控制... 2
4 道路交通规划... 4
5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6
7 绿地系统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9
8 城市设计导则... 10
9 村民安置用地规划... 11
本片区位于攸县西郊,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表)。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控制的基本要求为:
①新区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东西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东西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3)、高品位原则:良好的形象、鲜明的特色与优美的环境是提升工业园区品位和优化工业园区的投资环境的关键所在。策划形象、塑造特色和美化环境是本次规划实现高品位原则的一个重要目标。
(4)、分期开发原则:本次规划园区开发用地考虑近、远期相结合,实施分期开发,以保证园区能实现有效、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1.1.3规划目标
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将攸州工业园设计成为具有前瞻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的生态型产业园区,为园区近期开发建设提供一个理念超前、概念明确、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建设蓝图。
本规划适用于攸州工业园建设开发用地,北至攸衡路,南达工业路,东以兴工路为界,西至外环路以西900-1000米处,总规划面积公顷。本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攸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中国攸州 2008-5-28 2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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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008-5-20湖南城乡规划信息港
用地规模:本区总用地面积为公顷;
人均用地:㎡/人。
3 土地利用控制
规划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原则
⑴、用地结构:根据园区划分和综合开发的实际需要,规划将园区用地布局为“一心四园”,即管理中心服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农产品生物医药加工区、轻工机电制造区和化工冶炼区。管理中心服务区配套有办公、商业、酒店、展示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支持整个工业园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在规划区东南部和北部结合现状及拆迁安置需要,配套适量的商业、医疗设施、文化娱乐等设施。工业用地环绕管理中心服务区布置。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配备齐全,主要集中于管理中心服务区。整个工业园区可独立成为一座新城。规划中保留了龙山水库、白公塘等较大面积的水域,部分山体予以保留,开发做公园或防护绿地。在规划区西端和南端规划布置仓储用地。
10 附 则... 11
1 总 则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1.1.1规划依据
(1)、《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攸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
(5)、攸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攸县工业园的设想
(6)、攸县工业园“十一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文本与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如二者出现不相符部分以文本为准。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攸县工业园地段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的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株洲市和攸县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本规划执行主体是攸县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属攸县人民政府。
供电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其中粪便垃Leabharlann Baidu处理用地
7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其中公园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总计
本规划区共划分174个地块,地块的划分原则如下:
⑴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相对单一性;
⑵充分考虑各类项目建设的基本规模;
⑶保证每一地块留有一边沿路;
⑷考虑管理和招商的各种可能性。
(7)、国家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条例
(8)、攸县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条例
1.1.2规划原则
(1)、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力求保护并合理利用园区的自然山林水体,将园区的建筑景观设计与自然山水林地资源有机结合,以创造园区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建筑景观,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系统性原则:规划力求在园区的功能结构、道路交通结构、生态绿地结构等方面实现三个系统统一的原则,保证在不同开发时期园区的功能分区、道路网络结构及生态绿地系统等方面;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相互的关联性。
⑵、用地功能布局原则:以工业用地为主,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及村民安置用地,完善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干道和重要的景观节点配套商业和公共设施,并且保护好工业园保留山体绿化及大面积水域等生态绿地。
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表
表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 (公顷)比例(%)备注
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得小于6米;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多层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侧间距不得小于8米,高层公共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倍,侧间距不小于9米,侧面开窗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
③工业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同时应考虑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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