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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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人力资源管理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二、乙方应每月到甲方现场办公二至三次,就甲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乙方需及时到场协助甲方处理。

三、乙方负责甲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应诉指导和安排代理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并负责支付相关代理费用。法院审理阶段的代理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每案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四、乙方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的用工形式和用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就甲

方在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书、文件或规章制度;

3、以非顾问身份直接参与或主持甲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活动。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费为每年人民

币元整。在本合同签字之日支付一半顾问费,合同到期再支付另一半顾问费。

六、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算并生效。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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