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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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条例1.市场管理条例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顾客,任何人不得违反市场管理条例。

2.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布局摊位,保持市场秩序。

3.市场内禁止乱扔垃圾,经营者应保持自己的区域清洁。

4.市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5.市场内烟草、酒精等进口税商品严禁乱卖,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经营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开设摊位,违者将被关闭。

2.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3.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

4.市场内经营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通道、消防通道等。

5.市场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6.市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顾客规定1.顾客应文明购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顾客应理性消费,不得进行恶意砍价或冒充买家偷窃。

3.顾客应保护市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依法承担责任。

4.顾客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顾客应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6.顾客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要求离开市场。

四、补充规定1.市场内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出市场应有监护人陪同。

2.市场内各类聚会活动需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3.市场内请勿乱停车,停车区域有专门规划,违者将被处罚。

4.市场内请勿乱涂乱画,如有发现将被要求清理。

5.市场内不得收购或销售非法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为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经营者和顾客间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市场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市场管理1.市场管理:a. 市场的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做好岗前交接工作。

b. 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市场规章制度,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c.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d. 值班人员应当及时解决市场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市场秩序正常。

2.卫生管理:a. 每天早晨市场开市前,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卫生打扫,保持市场整洁。

b. 每天中午市场闭市后,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扫。

c. 市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正常运转。

d. 值班人员应当加强对卖点、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保障市场商品安全。

3.安全管理:a. 值班人员应当时刻关注市场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

b. 市场内应当设立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且定期检查保养。

c. 值班人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的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

d. 市场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内的商户和顾客遵守安全规定。

二、管理措施1.供货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供货商管理台账,记录供货商的基本信息和供货情况。

b. 市场应当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考核,及时纠正不合格供货行为。

c. 商户应当选择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商,不得购买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d. 市场应当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达标。

2.价格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市场商品价格信息。

b. 商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调整应当合理、公正,并且提前告知顾客。

c.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d. 市场应当加强对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非法行为。

3.拓展市场:a. 市场应当积极进行市场宣传,加大对市场的推广力度。

b. 市场应当发挥农贸市场的特色优势,推动市场品牌的建设。

c. 市场应当定期组织专题活动,吸引顾客,增加市场的知名度。

d. 市场应当加强与周边商业区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一、农贸市场的基本管理原则1.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广大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安全、卫生、卫生等工作。

3.坚持优质服务,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服务。

4.依法经营,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1.市场管理机构(1)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市场管理工作。

(2)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的主要经营者组成,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市场的重大决策事项。

(3)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场规划(1)制定市场的规划方案,包括市场的布局、设施、设备、租金等。

(2)按照市场规划,统筹安排市场的整体发展,推动市场经营的优化。

(3)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规划的调整与完善。

3.市场租赁管理(1)按照市场规划方案,对市场内商户进行租赁管理。

(2)租赁合同租金应公开透明,并向商户提供租金减免政策。

(3)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严格执法,对违规商户进行处罚,确保租赁秩序。

4.市场设施设备管理(1)安排市场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市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对消防、电力、供水等设施的管理。

5.市场卫生管理(1)落实市场的卫生责任制,定期开展市场的环境清洁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市场内垃圾的分类、清运与处理。

(3)加强对市场内农产品的质量监测,严禁在市场内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6.市场秩序管理(1)建立市场秩序监管制度,对市场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加强对商户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禁商户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3)加强市场巡查,对违规商户进行现场整改。

7.市场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出口与逃生通道,定期对市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市场的安全性能。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集散、流通和交易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置与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 便利性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产地和居民聚集区的分布,选择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善的地理位置。

2. 分区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种类和周边居民需求,进行合理的区划划分,使各区域的市场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 公共设施原则:市场设置应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消防设施等,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布局:根据市场设置原则,规划市场的布局方案,合理安排产地、批发区、零售区的位置。

2. 设施建设:规划市场的各项设施,包括交通设施、排水系统、市场照明等,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3. 环境保护:规划市场周边环境,合理布置垃圾箱、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入原则: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均可申请进入市场经营。

2. 市场秩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的市场规则和管理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3. 服务质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商户管理:市场管理机构应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商户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一个重要的供应农产品和生鲜食品的地方,同时也是农民增
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制定了相应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整治
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中,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清爽是至关重要的。

市场管理部
门应加强对市场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清理市场周围的垃圾,及时处理市场内排水不畅等问题,保障市场环境卫生。

二、商品质量监管
农贸市场经营者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和生鲜食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应定期检测农产品是否含有有害农药残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商品。

三、价格合理公开
市场经营者应合理定价,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恶意炒作价格。

同时,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商品价格,避免发生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行为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五、服务水平提升
市场经营者应提升服务水平,热情接待消费者,解答消费者疑问,提供良好的
购物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市场整体形象。

结语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旨在保障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形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

希望市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共同遵守规范,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购物的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供应农产品并提供农副产品交易、销售、展示和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市场的运营情况。

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有权对市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召开市场经营者会议,听取市场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市场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市场经营者的投诉问题。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环境的卫生和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定期培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自主决定销售价格、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品的质量监控,严禁出售伪劣商品。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主动与市场管理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一、背景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农贸市场是农村居民购买农产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范围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等。

管理范围涉及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实行公平公正的管理,保障他们的经营权益。

2.优质安全原则: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市场秩序原则:维护农贸市场的秩序,遵守市场规则,禁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政府监管原则:政府有责任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四、管理要求1.经营许可要求:所有农贸市场经营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2.农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经营户需确保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3.价格公示要求:农贸市场经营户需按照市场价格规则,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价格公示,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4.卫生安全要求:农贸市场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确保所销售的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5.销售行为要求:农贸市场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6.交易秩序要求:农贸市场经营户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交易规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串通欺诈等行为。

五、管理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农贸市场经营户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并及时公示。

2.安全监控:农贸市场经营场所应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

3.投诉受理: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市民选择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安全、卫生、整洁的环境,保证市民购买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合理的排污设施,做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治理工作。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和停车位,方便市民前来购物。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安全、便捷的出入口,保证市民的畅通。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市场日常管理相关的信息,方便市民了解。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贸市场的相关规定,促进市场秩序的维护。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市场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管理规定,明确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摊位的规划和管理,防止乱摊乱卖。

农贸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农贸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但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以下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展销售:一、严禁无消费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消费厂家、消费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展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2第一局部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获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答应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老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答应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局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市场秩序管理1.进出管理:所有经营者和顾客必须通过规定的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擅自进出。

经营者及职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和标志。

2.物品陈列: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摊位布局和商品陈列标准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场地或乱放商品。

3.环境卫生:市场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经营者必须保持自己的摊位和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污水。

4.价格监管:市场管理部门会监督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价格。

5.无证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没有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证的摊位将予以关闭。

二、商品质量管理1.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2.产品标识: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时必须贴有明显的产品标识,清晰显示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3.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管理部门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行为,经营者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品质和正版性。

4.退换货政策:对于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市场管理部门规定了统一的退换货政策,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和及时的解决问题。

三、经营行为管理1.营业时间:市场规定了统一的开市时间和闭市时间,经营者必须按时开市和闭市,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关闭。

2.商品售卖: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兜售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3.集中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一些短期、季节性的商品设置统一的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4.交易环节: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交易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设立统一的交易站点,并规定了购物者和经营者的交易程序和规范。

四、纠纷解决机制1.投诉举报:消费者和经营者有权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事情,市场管理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2.调解仲裁:对于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会设立专门的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3.法律追责: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篇: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城市区域内专门经营农副产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提供市场参预的机会,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事前审批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经营者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和保证品质的农产品来源;3.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市场经营能力。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布局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市场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区域布局。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便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进出和活动;2. 根据市场特点合理安排摊位和设施布局;3. 充分考虑市场经营的便利性和环境美观性。

第四章:市场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市场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管理;2. 摊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3. 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溯源管理;4. 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篇:农贸市场经营者行为规范第一章: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具备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渠道;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三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2. 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 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农贸市场作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重要枢纽,发挥着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营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市场管理、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探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首先是市场管理。

对于农贸市场来说,市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规划方面应该注重市场布局和规划,根据本地农产品的需求情况以及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市场的位置和规模。

而市场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要保障卫生、安全和便利性。

同时,要加强市场管理的组织力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加强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其次是流通环节。

农贸市场是连接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流通环节对于市场的正常运转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流通环节中,应该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应该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中的中间环节的管理,减少流通环节的薄利多骗现象。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等,引导企业入驻市场,提升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再者是商品质量。

农贸市场是农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

因此,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惩罚性处罚。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的考察和备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是消费者权益。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不良行为。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市场上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如开展农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优惠活动等,增强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营和消费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第一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行业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符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明确;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三市场内应保持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五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四场内无坑洼积水,保持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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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
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100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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