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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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源共享和文献传递实施过程中的原则和指导方针-IFLA

国际资源共享和文献传递实施过程中的原则和指导方针-IFLA

国际资源共享和文献传递:实施过程中的原则和指导方针(翻译:贺一航)IFLA会议1954年第一次通过1978年重大修订,1987年修订2001年重大修订2009年2月重大修订共享各图书馆的馆藏是图书馆界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同没有任何一个图书馆可以依靠自身就满足读者的所有信息需求一样,没有国家可以自给自足。

不同国家的图书馆之间进行文献互借和复制,是馆际互借过程中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一部分。

由于每个国家决定其资源共享和文献提供所采用的方式,下列的原则和指导方针并没有强制力。

然而各个国家和图书馆强烈支持使用这些指导方针作为其国际互借的基础。

这些原则保护了所有图书馆的利益,并为各国获得馆藏提出建议的做法。

共有八个主要的原则,每一个均有一系列的指导方针。

术语“出借”、“馆际互借”和“馆际出借”,术语“文献提供”和“文献传递”在本文中可交换使用。

实施过程中的原则和指导方针1.国家职责各国应承担向其他国家提供以出借、影印或其他适当的方法使用其出版物的职责。

这不仅适用于从当前日期开始出版的,也适用于尽可能回溯的出版物。

1.1 每个国家都有向他国图书馆提供本国版本记录的特定职责。

印刷品的全球化可用性(UAP)的概念有赖于此原则,所有国家都应欣然接受这一责任。

1.2 任何国家或图书馆都没有义务提供被请求的著作,但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满足国际请求。

1.3 为支持UAP的概念,应着力满足欠发达国家图书馆的要求。

1.4 为了避免因语言障碍引起的误解,所有的交流都应该用简单明了的语言。

2.国际资源共享体系各国应致力于发展高效的国家资源共享体系,因为国家的资源共享体系是国际资源共享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

2.1 关于如何建设高效的国家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议不在本指导方针范围内,但读者可以参考由IFLA制定的国家馆际互借规则模型(见网址:/VI/2/p3/model.htm),它阐述了国家资源共享体系的基本要求。

3.国际资源共享的国家政策各国应有关于其出版物进行国际资源共享和文献传递的国家政策。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操作方法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操作方法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操作方法
国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已进行计算机管理,目前系统已正式启用。

凡同我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将提供一个卡号和密码,各单位需登录国家图书馆网站,自行发送借书申请。

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送借书申请
1.登录国家图书馆的网站http://20
2.106.125.99/F;
2.输入卡号、密码→点击ID登录;
3.检索(在检索框中输入检索词)→点击确定;选中“中文基藏书库”或“外文图书子库”的图书,通过系统发出申请。

不提供外借或无法满足的文献可以通过文献传递的方式获得;
4.点击馆藏地“中文基藏库”或“外文图书子库”→点击左下方的“请求”(即申请外借图书)或“复制”(即申请复印文献);
5.点击“确定”后,借书申请发送完毕。

二、修改密码
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先为每个单位的卡号设置一个初始密码“66”,然后,请各单位及时修改便于记忆的密码后再开始使用,修改密码的方法如下:
1.输入卡号、密码→点击ID登录;
2.点击用户信息→点击修改口令,按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即可;
同时可查看本单位的外借记录。

三、还书程序
凡与本中心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用户,从网上发送申请借到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还书处理,逾期归还每册书须交纳逾期使用费5元/天。

国家图书馆。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及其利用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及其利用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及其利用汇报人:日期:•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概述•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类型及特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流程及管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目•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实践案例及效果评价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概述01馆际互借简介馆际互借定义01馆际互借是一种图书馆之间的合作机制,根据用户需求,向其他图书馆借阅本馆没有的图书或期刊文章。

馆际互借目的02馆际互借旨在满足用户对文献资源的需求,提供更多的获取资源途径,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馆际互借流程03用户需向本馆提出馆际互借申请,本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发送至合作图书馆,由合作图书馆进行审核并借阅图书或期刊文章,最后将文献递送给用户。

文献传递是一种图书馆为用户提供远程获取所需文献资源的服务,用户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获得所需文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文献传递定义文献传递旨在方便用户获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重要文献资源,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

文献传递目的用户向本馆提交文献传递申请,本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发送至文献提供机构或合作图书馆,由其提供所需文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最后将文献递送给用户。

文献传递流程文献传递服务简介发展历程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起源于19世纪末期,当时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为了弥补各自收藏的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增加,这种服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共享方式。

重要性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对于图书馆和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提高了图书馆的资源利用率和共享程度,还满足了用户对资源的需求,促进了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这种服务也降低了图书馆的采购成本和用户的获取成本。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性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类型及特点02包括借出和借入两种类型,即图书馆之间互相借用彼此的馆藏文献资源。

馆际互借的特点主要特点在于通过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

通常分为单向传递和双向传递两种类型,单向传递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献资源,而双向传递则是指双方互相提供文献资源。

浅谈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2)

浅谈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2)

浅谈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2)二、馆际互借发展模式馆际互借模式通常是指图书馆间开展馆际互借的工作方式。

就目前国内外馆际互借的实践来看,有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

(一)集中式馆际互借集中式馆际互借指由一个国家级的图书馆或文献供应中心集中提供文献保障服务,图书馆(或用户)直接向中心提出文献申请.中心通过自身馆藏或从他处获得后提供给申请方。

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李凯军对集中式馆际互借的服务类型做了总结,认为集中式馆际互借主要有四种服务类型:其一为集中式。

是指文献供应中心有独立的馆台和庞大的馆藏资源。

承担全国基本的文献保障服务。

这需要国家政府稳定的财政支持。

中心主要面对图书馆揭供服务,一般不直接面向零散的个人用户。

如大英图书馆文献供应中心(BLDSC)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它凭借政府强有力的投入,集中收藏了5万余种常用的连续出版物,并递过优质的服务满足了全英国80%以上的文献需求。

其二是滴漏型。

1977年由美国国家图书馆情报学委员会提出。

整个系统由3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用户层,为全国的基层图书馆;第二层为国家文献供应中心,负责协调采购与服务管理;第三层内若干国家级图书馆组成,负责资源建设和向基层图书馆提供服务。

我国的同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采取的就是滴漏型的模式。

其二是补偿开关型。

1979年由美国Arthur D. Little咨询公司提出。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馆藏丰富、服务基础良好的馆际互借网络作为文献供应中心的基础,然后由政府新建一个专门的国家文献中心,负责采购馆际互带网络中缺漏的期刊,馆际互借网络和中心共同保障全国的期刊文献供应。

四是自由竞争型。

1979年由美国Arthur D. Little咨询公司提出。

国家文献中心不需要联邦政府的参与和扶持,国家级图书馆、研究型图书馆和文献供应公司均可通过自由竞争来充当国家文献中心。

集中式馆际互借系统的工作模式如下:(1)用户从本馆的书目检索系统中,没有检索到所需要的文献,可通过文献供应中心的联机书目检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通过馆际互借申请单的填写,文献供应中心对其进行身份认证,继而进行馆际互借服务。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制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制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启动方案目次1.背景与任务2.技术运行机制3.业务运行机制4.组织管理机制5.收费机制6.建设与启动过程7.当前工作1.背景与任务为充分提高中国科学院各级文献情报机构共享文献资源、提高科研人员全文文献保障率,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启动中国科学院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组织中国科学院各级文献情报机构在全院所有研究所之间实现馆际互借与全文文献传递。

该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1)联机馆际互借系统,支持全院各文献情报机构和经过授权、建立帐户的用户进行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请求,并对请求及其满足情况进行统计,对经费进行管理。

(2)全文文献传递系统,支持各个文献情报机构对被请求的文献进行扫描,并将扫描文件传送到请求者指定的邮件信箱或系统。

(3)馆际互借与全文传递服务管理机制,支持各个文献情报机构对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过程进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

该体系将利用全院联合目录系统(已开始建设,其中期刊联合目录系统已经运行)查找文献收藏单位,并将进一步建立面向院外甚至国外的第三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构的代理服务机制,提供进一步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

2.技术运行机制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建立馆际互借系统,完成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事务处理和用户管理、统计分析、费用结算等功能。

各馆馆际互借员和经过授权并建立帐户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登录到该系统进行请求、了解被请求情况、了解请求执行情况,以及进行其它操作。

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通过统一的全文传递系统对被请求的文献进行扫描、打包、传递和接收,所传递的文献可以直接传送到请求者的电子信箱,也可以传送到各个文献情报机构的全文传递系统。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中心为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配置统一的全文传递软件,为承担较多借出任务的文献情报机构配置扫描仪,各个文献情报机构自行配置计算机。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中心编制全文传递系统和馆际互借系统的使用手册,并组织对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馆际互借员进行操作培训。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1一、图书馆借书须知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

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

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

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

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

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国家图书馆阅读常识

国家图书馆阅读常识

国家图书馆阅读常识一、读者入馆须知总馆接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读者。

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1日、春节初一至初三、5月1日-3日、10月1日-3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

分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证卡。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国家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服务监督电话:(010)88545022借阅须知阅览须知◆凭本人读者卡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须刷卡确认有效后方可入内。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

◆阅览室门口的物品架仅限存放饮用水等普通物品,重要物品因存放在物品架上丢失,责任自负。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先在计算机公共检索目录或卡片目录中查出索书号,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

基藏书刊资料须当日归还。

◆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处理。

外借须知◆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外借库。

◆外借库门口的物品架仅限存放饮用水等物品,重要物品因存放在物品架上丢失,责任自负。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为加强全国各系统图书馆(室)、文献信息机构之间的协作,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的文献信息需求,采用馆际互借服务方式,实现文献资源共享。

特制定本规则。

一、馆际互借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它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 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

二、馆际互借是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

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对单位用户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三、馆际互借服务对象:1.中央与国家机关;2.各省(区)、市、区(县)公共图书馆;3.各地市级高等院校图书馆;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以及地市级科研单位图书馆(区县以下科研单位由当地区县公共图书馆代办);5.国家企事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或信息部门;6.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兵种、武警部队图书馆;7.国家图书馆核准通过的其他机构。

四、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办法1.凡自愿与我馆建立互借关系的单位,需来人、来函或通过e-mail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提出申请,经馆际互借中心核准后,签定馆际互借协议。

申请单位名称或联系人变动时,须及时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申明;2.凡与我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版权协议,发生侵权行为,由借书单位负责。

五、馆际互借服务的具体办法1.凡与国家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需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交纳馆际互借服务的押金或预付款;2.凡同我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将提供一个卡号和密码,各单位需登录国家图书馆网站,自行发送借书申请,借书价格:本市10元/本、外埠20元/本(包括邮递、包装费);3.凡用户需要国际互借,需填写“国家图书馆国际借书单”按国际图联规定的收费(用于支付邮寄、包装费)标准执行;4.我馆馆际互借中心不受理外地无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用户、个人用户的馆际互借请求,需要者须向当地与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申请,并委托办理;5.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声明,经确认后,由借书单位按照国家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知识竞赛——馆际互借介绍-南开大学图书馆

知识竞赛——馆际互借介绍-南开大学图书馆

CALIS馆际互借系统平台
遵照ISO ILL协议,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在1999年开发了ILL系统软件
馆际互借(ILL)协议是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 来的。1991年ILL协议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的认证,成为ISO的标准协议。此协议 由两部分组成:ISO10160 给出ILL 协议提供给 应用者的各种服务; ISO10161对参加ILL系统 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行为标准给出描述。
读者如何使用
注册馆际互借系统 1.新用户注册南开大学馆际互借系统(即CALIS系
“出版物数量的急剧增长、文献价格的大 幅度上涨、不变甚至下降的购书经费使得图书馆 的购买能力极大地下降。面对这种压力,任何一 个图书馆都意识到仅靠本馆自己的能力是难以构 筑一个完备、系统的馆藏文献保障体系,因此注 重通过资源共享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发展的文献 需求。”——范丽莉《我国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研究》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
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是图书馆的一项传 统服务,它是“图书情报机构之间根据事先订立 的并保证恪守的互借规则,相互利用对方的藏书, 以满足读者需要的服务方式”。我国早在20世纪 20年代已出现馆际互借的服务。
现代意义的馆际互借服务不限于藏书也不限于借 阅。
是第一批服务馆之一,面向全国CALIS成员馆服 务; 2004年我馆成为CASHL成员馆,2006年成为 CASHL学科中心,为全国CASHL成员馆提供服 务
目前,我们和全国主要高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中国科学院系统图书情报机构、中 国社会科学院、香港、台湾、及欧美、日本、韩 国等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portal/index.jsp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为满足本校广大师生科研教学的需求,图书馆已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可为本校师生借阅国家图书馆纸质图书。

具体馆际互借规则如下:1.图书馆在国图的借阅图书范围及册数: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共50册,20年前编目的外文图书20册;中文图书、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

2.此项借阅仅限于教师和研究生:每人每次限借1册;若学校读者借满规定上限数量时,其他读者只能等待有还回图书后再借。

3.借阅期限:从读者拿到图书之日起15日,逾期读者按国图5.00元/册/日标准自付。

4.国家图书馆的收费标准:20.00元/册(含邮费),该项由图书馆馆际互借费支付。

5.违规处理: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

如有污损或遗失按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该费用由读者自付。

附: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逾期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00元。

遗失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

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0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说明课件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说明课件
注意事项:
1.馆际互借委托者应遵守文献借出单位有关文献借阅的规章制度, 若引起不良后果由委托者负责。 2.各单位的藏书,主要是为本单位读者服务,因此凡上海图书馆 有藏的图书,务必从上海图书馆借阅。
2012-3-26
5
上海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馆际互借
如遇问题请联系我们:
Email:
电话:66133035
育委员会建设的上海高校外国教材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中心设在华东 理工大学图书馆,为全市高校的师生提供服务。
2012-3-26
3
上海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馆际互借
服务对象:本校教师、博士生、硕士生。 服务方式:
1.先行在协作网各成员馆的馆藏书目查询系统中检索所需要的图书。 2.下载“馆际互借委托单”,并仔细填写索书号、书名、著者,必要时 应注明出版地、出版年、文种、卷次、期次及ISBN等,然后发送Email至联系。 3.所借图书到馆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委托者。委托者需携本人校 园一卡通到新校区图书馆三楼流通部馆际互借处借阅手续。借期以 通知发出日起算。
联系我们: Email: 电话:66133035 李柯 地址:新校区图书馆3楼304室
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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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CASHL使用方法
首次使用,请现在CASHL主页http://注册。
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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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CASHL使用方法
请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学生请选择学生 证,教职工请选择工作证。
目前我馆已建立文献传递关系的单位:CALIS(中国高等 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SH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 献中心),可以获取国内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 其中CASHL主要提供文科类文献,CALIS主要提供理工科类 文献。

馆际互借管理规定(3篇)

馆际互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图书馆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读者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活动。

第三条馆际互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互利、自愿协作原则;(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三)规范管理、高效便捷原则;(四)读者利益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图书馆作为全国馆际互借的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馆际互借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的馆际互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馆际互借工作。

第六条各级图书馆应设立馆际互借工作机构,负责馆际互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馆际互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馆际互借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馆际互借活动;(三)提供馆际互借咨询与服务;(四)开展馆际互借宣传与培训;(五)建立馆际互借数据平台;(六)定期评估馆际互借工作效果。

第三章互借对象与范围第八条馆际互借对象:(一)各级各类图书馆;(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文献收藏的单位;(三)读者个人。

第九条馆际互借范围:(一)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源;(二)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等电子信息资源;(三)馆际互借工作机构认为有互借价值的其他资源。

第四章互借程序第十条读者申请馆际互借:(一)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向本馆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二)馆际互借工作机构对读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馆际互借手续;(三)馆际互借工作机构向读者提供馆际互借文献信息,读者可根据需求选择借阅。

第十一条图书馆之间进行馆际互借:(一)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根据读者需求,向对方图书馆提出互借申请;(二)对方图书馆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互借手续;(三)对方图书馆将互借文献寄送至本馆,本馆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接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四)读者借阅互借文献,按本馆借阅规定执行。

第三讲: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第三讲: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除国图外,能借外文书的25家图书馆
1北京城市学院 2北京服装学院 3北京工商大学 6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9北京科技大学 4北京工业大学
5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8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12北京联合大学
13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16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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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原文传递 申请单
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1.
文献信息尽量多填(相关信息可填到备注栏中),以便 缩短文献查找时间,尽快获取原文。 不要缩写英文名称,给原文传递员查找文献增添困难。 尽量选择文献所在图书馆为出借馆,馆藏地不详或在 BALIS系统之外的文献属于委托代查申请,请务必选择 学科服务馆。
我馆开展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馆际互借 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联合体 BALIS馆际互借
我馆开展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文献传递 读秀、百链等自助式文献传递 北京高科联盟(自助式) BALIS原文传递 NSTL文献传递 CALIS原文传递 CASHL原文传递

注册注意事项
选择所在学校:华北电力大学 准确填写姓名与证件号码:这是原文传递 员核实审批的重要依据 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在查找文献信息遇到 问题时才能及时联系到您处理解决 准确填写Email邮箱:确保收到全文

登录系统
检索文献
全国联合目录,国图查询目录,上海图书 馆目录(检索结果系统自动填单) 文津搜索 ,e读(CCC等), NSTL (检索结 果向学科服务馆提交申请) BALIS/CALIS融合检索系统 (/) 注:若已知文献信息,可以跳过检索界面, 直接填写申请单

BALIS馆际互借规定

图书室各项规章管理借阅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图书室各项规章管理借阅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图书室各项规章管理借阅制度模板范文图书室规章管理与借阅制度一、借阅条目及时间1. 图书室的借阅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纸质文献资料,以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电子文献资料。

同时,还可以提供多媒体资料的借阅。

2. 每位读者可同时借阅纸质图书3本,电子文献资料1份,多媒体资料1份。

3. 借阅期限为纸质图书30天,电子文献资料14天,多媒体资料7天。

到期前如未能还书,请提前通过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进行续借。

二、借阅流程1. 在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登记成为读者,并办理借书卡。

2. 通过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查询所需图书是否可借阅。

3. 拿着借书卡前往图书室借阅书籍。

4. 出示借书卡、选择相应的图书编号、书名和作者、交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

5. 图书管理员通过系统登记借阅信息并将图书借给借阅人。

三、图书归还1. 借阅人应按照借阅期限归还图书,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需要提前通过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续借。

2. 归还图书时,请将图书放回原位置,不得擅自更改图书的位置。

3. 借阅人需要在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进行图书归还登记,由图书管理员确认归还。

四、图书馆安全与保护1. 借阅人在图书室内应遵守规章制度,保护图书室的安静环境。

2. 借阅人不得随意翻阅、涂写、撕裂图书和其他文献资料。

3. 图书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喧哗,保持图书室整洁有序。

4. 借阅人不得将图书外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携出图书馆。

五、图书室服务1. 图书室提供读者查询、咨询、借还书、续借、预约和馆际互借等服务。

2. 借阅人可通过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预约馆内的图书,并及时到图书室借阅。

3. 图书室提供漫画、杂志、报纸等丰富多样的阅读材料,供借阅人消遣阅读。

4. 图书室设有咨询台,提供图书借阅咨询、学术研究咨询和电子资源访问帮助等服务。

6. 借阅人可以通过图书室网站或咨询台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图书室的服务质量。

六、违规处理1. 借阅人如有恶意损毁图书馆藏书、设备或任何其他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PPT61张)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PPT61张)

从外馆向读者传递(Email or 邮寄)复制件(将文献部分章节或 全本扫描,复印)的非返还式借阅服务。
内容提纲

区别三个文献传递 与一个馆际互借系统
如何获得纸本图书 - 馆际互借证服务介绍 - BALIS馆际互借应用


如何获取电子文献 - 文献传递服务介绍 - CALIS文献传递应用 - BALIS原文传递应用
年至今 ,其余图书以国图opac上的检索结果为准,每册图书的借阅时 间是30天(不包含物流时间),不续借,如有超期按国图现行规定执 行。

BALIS各成员馆借书范围:中文外借处图书。 收费标准

2012年全年使用BALIS馆际互借服务免物流费
馆际互借服务介绍

注意事项

发出BALIS馆际借书请求1小时内,可在系统中撤销请求。 国家图书馆系统设定每月限借 500 册(全部BALIS成员馆读者),外借图 书以外文为主;中文图书仅限 BALIS 各成员馆无法提供的。 递交申请环节,查看详细馆藏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所借图书的流通状态,只 有可自助式
0315-0415 周年免费 5月华北地区优惠 9月教师节免费 11月开题免费周
BALIS
北京地区79家高校 图书馆
包括中外文图书、期 网上提交申请 刊、学位论文、专利、 邮箱获取全文 报告等各类文献 委托 国图 上图 自助式 NSTL 待查
全年免费
CASHL文献传递优惠活动仅限CASHL收藏期刊论文 BALIS原文传递免费活动仅限查找国内文献
讲:校外馆藏资源检索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
图书馆参考咨询部
2012年9月25日
馆际互借服务介绍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前提:是指在本馆馆藏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为加强全国各系统图书馆(室)、文献信息机构之间的协作,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的文献信息需求,采用馆际互借服务方式,实现文献资源共享。

特制定本规则。

一、馆际互借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它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 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

二、馆际互借是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

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对单位用户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三、馆际互借服务对象:
1.中央与国家机关;
2.各省(区)、市、区(县)公共图书馆;
3.各地市级高等院校图书馆;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以及地市级科研单位图书馆(区县
以下科研单位由当地区县公共图书馆代办);
5.国家企事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或信息部门;
6.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兵种、武警部队图书馆;
7.国家图书馆核准通过的其他机构。

四、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办法
1.凡自愿与我馆建立互借关系的单位,需来人、来函或通过e-mail
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提出申请,经馆际互借中心核准后,签定馆际互借协议。

申请单位名称或联系人变动时,须及时向我馆馆际互借中心申明;
2.凡与我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版权协议,发
生侵权行为,由借书单位负责。

五、馆际互借服务的具体办法
1.凡与国家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需向我馆馆际互借
中心交纳馆际互借服务的押金或预付款;
2.凡同我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将提供一
个卡号和密码,各单位需登录国家图书馆网站,自行发送借书申
请,借书价格:本市10元/本、外埠20元/本(包括邮递、包装费);
3.凡用户需要国际互借,需填写“国家图书馆国际借书单”按国际
图联规定的收费(用于支付邮寄、包装费)标准执行;
4.我馆馆际互借中心不受理外地无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用户、个人
用户的馆际互借请求,需要者须向当地与我馆馆际互借中心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申请,并委托办理;
5.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向我馆馆际互借
中心声明,经确认后,由借书单位按照国家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未按时归还图书、未交纳赔偿金以前,将停止办理借书手续;情节严重者将被终止馆际互借协议。

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图书馆网站/newdzzn/jyxz/wgclbf/
六、外借图书的范围
1.外借图书范围:基藏库中文图书、三年以前编目的外文图书。


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可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2.除善本等文献外,文献传递服务的品种、数量不限。

七、借书期限
1.外借图书的期限为一个月。

如需要续借,到期前须通知我馆馆际
互借中心并说明理由。

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期限半个月;
2.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我馆馆际互借中心有权
随时索回;
3.逾期归还图书,每册图书须交纳逾期使用费5元/天。

八、投寄函件、邮包的要求:
1.寄往馆际互借的函件,请注明“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字样;
2.为避免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损坏图书,归还图书请妥为包装。


还图书受到损坏或遗失,由寄还图书的单位负责赔偿。

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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