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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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家长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现就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是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许多中小学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中小学生成长的新特点,必须创新学校管理制度,把学校和家庭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教育合力。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明确学校的组织责任,纳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尊重家长的意愿,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的发展状况和家长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合理确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在中小学学校内设置的,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要明确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保证享有应有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发挥重要作用。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准备采取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举措进行咨询,为学校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向家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传达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加强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努力参与构建学校与家庭的和谐关系。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就要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要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要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

三、做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要重视和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根据家长意愿,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组建规模、成员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孩子的观念并以身作则,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信赖。

四、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新特征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

挑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状况和学习方式的新变化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教育进入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任务,迫切需要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动员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身上,避免出现“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的现象。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支持学校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的活动,参与组织社会实践及各种校外课外文体活动,与学校一道共同保障学生安全。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和教师的看法,引导家长及时发现学生的点滴变化,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帮助学生改正缺点和不足。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通过子女受社会不良影响表现出的问题,及时与学校和有关方面沟通,预防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经常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向家长作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经常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和不解,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学校与家庭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同时,家长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学校要通过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家长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等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宗旨与职责、参与学校教育的领域与方式,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及行为准则,以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据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发挥独特的功能与积极的作用。

学校应协助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家长委员会办公制度、例会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制度、监督评价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以及志愿者服务制度等,促使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要明确相关机构具体负责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发挥学校在家长委员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既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又是家长委员会实施职能的推动者和落实者。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教育目标上的一致性,工作上的合作性,充分尊重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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