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2017级学生跨类选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二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6、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籍的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教科办、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转出学院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原则上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内);转入学院的考核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进行考核。
河海大学跨专业选修课实施与管理方案(试行)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开拓学生视野,努力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人才,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课对象2013、2014、2015级全体本科生。
二、选课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09:00 - 9月21日上午12:00。
三、课程开设(1)本学期开设的、经过选课和补退选后仍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程(本学期第4周开始上课的专业选修课程)。
(2)本学期继续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号:800804)”等4门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课程考核(1)学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应与专业内选课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要求与专业内选课学生一致,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
(2)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考虑到跨专业选修学生的基础,因材施教,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3)四门网络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的学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通过该课程考核后,即获得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任课教师负责该成绩的录入,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中将此成绩归入相应的成绩模块,毕业审核时学院对该课程类别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进行审核。
(5)跨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报名参加重修,或下学期选课时另选其他跨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选课流程具体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1)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充分考虑知识基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选择跨专业选修课,合理分配专业内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时间。
(2)跨专业选修课选课时不能跨校区选课,但允许跨年级选课,如水文院2014级的学生可选读水电院开设的2013、2014、2015级的开设的、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也可选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
(3)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参加课程评教工作。
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58099147(内线:5147),联系人:黄波,或发邮件至huangbo_hhu@。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第九条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16〕2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1.2017级第一批次录取、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高出我校在所属省投档线15分及以上的学生,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进校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须于4月4日前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字后直接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4月15日前符合校内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4月20前学生所属学院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合格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1)及两份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3.5月12日前转入学院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核,并于5月25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按专业依据考核结果排名,人数应不多于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4. 教务处汇总各类情况转专业初审合格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5.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最终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生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号、校园卡等信息不变。
二、有关注意事项1.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的学业规划,慎重选择转专业,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转专业工作的进度认真组织好考核、材料报送等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相关考核材料应归档保存两年以上。
学院报送教务处的材料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由转入学院确定,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特此通知附件: 1. 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及考核方式一览表2. 2017级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3.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2018年3月20日附件2:2017级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学院(盖章)填表人:审核人: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编号:第[ ]号1、本表一式三份,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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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2017级学生跨类选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做好本院学生跨学科大类调整专业(以下简称跨类选专业)工作,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94号),以及教务处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6号通知的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生跨类选专业坚持“学生自愿、公平测试、公开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生跨类选专业工作,由我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中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4、各专业计划招生数量及编班数量、录取条件由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经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公布。
各专业跨类录取人数在学校下达我院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转入额度后最终确定。
二、具体工作安排1、接收跨大类选专业学生的标准要求(1)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专业,选报我院专业的同时还选择其他学院专业并被同时录取的,录取结果无效。
(2)在提交跨类申请表阶段,学院审核2016级跨类学生的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和2017级跨类学生的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如发现该生尚有不及格科目,则不允许其报名参加跨类选专业。
跨类结果公示前,由教务处再次审核拟录取的学生必修课成绩,存在不及格科目的,不予录取。
(3)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申请专业的1门专业综合测试,该测试形式为笔试。
(4)2016级跨类学生在转入之前仍需修完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四学期全部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于第五学期进入该专业学习;2017级跨类学生在转入之前仍需修完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学期全部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于第三学期进入该专业学习。
(5)专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
已转过专业的(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实验班、卓越会展师实验班、经济学—数学实验班、珠宝—营销精英实验班、会计信息化工程师实验班)不得再次转专业。
(6)在公共管理学院内进行专业互转的,如:公共管理类的学生转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转入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等同于跨类选择专业,工作要求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2、申报时间、地点及需要递交的材料按教务处16号通知的安排,4月16日——4月18日,学生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16号通知附件1),并由学生现所在学院出具签字盖章的成绩单,2016级学生出具前三学期成绩单,2017级学生出具第一学期成绩单。
学生须将上述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405办公室。
4月19日,学院将2016级和2017级学生填报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及拟跨类学生情况汇总表(16号通知附件2)报教务处。
4月20日,学校公布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转入比例,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学生转入额度,提交相关材料。
3、跨大类学生专业测试要求及时间安排2016级、2017级跨类学生专业测试要求:申报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公共管理学原理》的笔试;申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会展概论》的笔试。
时间安排:4月24日(周二)下午2:00,在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414室组织各专业申请跨类的学生进行笔试。
4月27日,按各专业跨类学生的笔试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各专业转入额度择优录取,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上午9:00——11:00,学院组织各专业拟录取学生签字确认录取结果,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录取结果公示5月2日——5月4日,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录取2016级学生前三学期成绩单,2017级学生前一学期成绩单和2016级、2017级拟录取学生名单(16号通知附件3),并对跨类学生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5月7日——5月9日,教务处统一在1号、3号教学楼布告栏和校园网首页公示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署名向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5、其他已被跨学科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发生志愿改变,不去已录取学院和专业就读的,必须在2016级、2017级本科生学生选择专业全部工作完成前(6月11日前),向已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已录取学院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此类学生,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专业的,回原专业学习;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学科大类的,进入该大类内录取人数未满的专业学习。
最终处理结果由该生原所属学院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11日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跨学科大类学生前四学期所修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方案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跨学科大类学生前二学期所修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方案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跨学科大类学生前四学期所修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方案为保证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跨学科大类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经认真研究,拟就2016级跨类选专业的学生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做出如下规定:1、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2016级跨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四学期所获学分原则上可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学分,即前四学期所学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跨类所选专业前四学期必修、限选、任选课学分,前四学期所学限选课学分只能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的限选、任选课学分,且毕业时所学任选课8学分要满足公共管理学院的跨学科要求。
不可替代的学分,学生必须按公共管理学院跨学科大类学生课程补修方案的要求补修。
2、学生转入本学院后的补修课程跨类进入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补修《公共管理学原理》(3学分)、《公共政策》(3学分)2门必修课程。
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5版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补修《会展概论》(2学分)、《展览会策划与管理》(3学分)、《会展文案》(3学分)、《会议运营管理》(2学分)4门必修课程。
另外,如果在原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高等数学、概率统计、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这四门课,跨类招生的学生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补修《高等数学4》、《概率统计3》、《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跨类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必须通过以上规定的补修课程才能毕业。
注意:跨类进入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前四学期共修共同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必修课)88.5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
在修满上述要求的6门必修课程后,跨类进入这三个专业的学生前四学期必修课总学分仍不够88.5学分的,需要再额外补修公共管理类前四学期所学的学科基础课。
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5版会展经济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前四学期共修共同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92.5学分,专业选修课2-5学分。
在修满上述要求的8门必修课程后,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前四学期必修课总学分仍不够92.5学分的,需要再额外补修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前四学期所学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跨学科大类学生前二学期所修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方案为保证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跨学科大类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经认真研究,拟就2017级跨类选专业的学生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做出如下规定:1、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2017级跨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二学期所获学分原则上可替代所选专业前二学期学分,即前二学期所学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跨类所选专业前二学期必修、限选、任选课学分,前二学期所学限选课学分只能替代所选专业前二学期的限选、任选课学分,且毕业时所学任选课8学分要满足公共管理学院的跨学科要求。
不可替代的学分,学生必须按公共管理学院跨学科大类学生课程补修方案的要求补修。
2、学生转入本学院后的补修课程跨类进入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补修《公共管理学原理》(3学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2学分)2门必修课程。
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7版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补修《会展概论》(2学分)、《会展营销》(3学分)2门必修课程。
另外,如果在原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高等数学、微观经济学这两门课,跨类招生的学生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补修《高等数学D》、《微观经济学》。
跨类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必须通过以上规定的补修课程才能毕业。
注意:跨类进入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前二学期共修共同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必修课)49.5学分。
在修满上述要求的4门必修课程后,跨类进入这三个专业的学生前二学期必修课总学分仍不够49.5学分的,需要再额外补修公共管理类前二学期所学的学科基础课。
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7版会展经济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前二学期共修共同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55.5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
在修满上述要求的4门必修课程后,跨类进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前二学期必修课总学分仍不够55.5学分的,需要再额外补修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前二学期所学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