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基层法院干部是司法系统的中坚力量,对法院工作的推进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 督促干部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司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规范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诚信务实、勤政为民的工作态度,提升司法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3. 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配和利用干部的劳动力,全面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
以上目的的实现需要通过考勤管理制度的规范来保障和推动。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和内容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干部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勤管理,不存在特殊待遇或歧视。
2. 考核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对于工作出色的干部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罚。
3.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干部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尝试,通过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容错机制。
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确定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并规定干部应该如何进行考勤打卡或签到。
2. 请假和出差管理:确定干部请假和出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于假期和出差期间工作的安排和交接。
3. 考勤记录和统计:设立专门的考勤记录和统计部门,负责对干部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
4. 考勤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应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考勤管理监督和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干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处理。
三、考勤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操作和执行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平台来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勤打卡或签到系统:提供便捷的考勤打卡或签到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技术来确保干部的考勤记录真实可信。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法院上班时间,保障法院工作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上班时间安排1. 法院的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法院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特殊情况下可能调整上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时到岗,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章工作责任1. 所有员工应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不得因私事耽误工作时间。
2. 上班时间内,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外出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 对于违反上班时间规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处理。
第四章员工权利1. 员工有权要求法院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健康。
2. 员工有权要求法院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个人职业能力。
3.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年假等休假权利,不得强制加班。
第五章法院工作制度1. 法院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上班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法院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法院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予以奖励和惩罚,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行为。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拒绝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等行为,法院将依据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多次违反上班时间规定的员工,法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司法公正的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开除员工。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法院将认真考虑并及时调整。
3. 本规章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以上为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法院工作秩序和司法公正。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人员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院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法院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法院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实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五条法院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法院选拔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竞争、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法院人员招聘与选拔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教育第八条法院应当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提高法院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主要包括:(二)业务培训;(三)法律教育;(四)职业道德教育;(五)其他形式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法院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判业务水平;(二)工作实绩;(三)职业道德;(四)法律素养;(五)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四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五章人员激励与约束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法院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司法公正。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为了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标准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办案平安。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司法警-观察守值班。
一、司法警-观察守的对象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刑检、监所部门的被告人和罪犯(以下简称三种人)。
二、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时,凭《派警令》到办案工作区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严格按《刑诉法》规定的12小时执勤口检查执法场所的平安,制定预防措施。
三、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时,必须着装持《警官证》等相关证件。
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好相关登记。
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携带警械具。
四、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承受用警部门的指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要文明执法,不得对三种人有过激或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制止行为。
六、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注意保守机密,不准私下与三种人交谈和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准从主办案件人(检察官)那里打听(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七、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防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行凶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前,应自觉检查第二、三项是否具备,不具备者不准执行看守值班任务;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过程中,如有违背第四、五、六、七项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视作违纪论处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法警队工作总结xx-08-0420:22|#2楼1、警务方面。
由于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双重指导、编队”的体制,上级警队对下级警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大,警队纵向、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络更为严密,司法警-察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法警队内部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xx年,根据中院法警支队年初的工作安排和省院法警工作教育训练大纲,我院法警队先后派员参加了分别在区法院和县法院举行的庭审观摩活动并学习了两地法警标准化值庭、队伍管理和警队建立方面获得的成绩。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法院考勤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根据法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对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情况如实汇报如下:一、考勤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
全院共有员工200人,其中正常考勤率达到98%,迟到率为1.5%,早退率为0.5%。
考勤异常情况主要集中在部分新员工和实习生身上,但整体影响不大。
二、迟到情况分析。
针对迟到情况,主要表现在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迟到的情况较为突出。
造成迟到的原因主要包括交通拥堵、家庭突发事件、个人原因等。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会加强对员工的交通状况了解,并提供更加灵活的上班时间安排,以减少因交通等原因导致的迟到情况。
三、早退情况分析。
早退情况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包括个人事务、家庭原因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生活状况的关心,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减少早退情况的发生。
四、加班情况分析。
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会出现加班情况,但整体来看,加班情况并不普遍。
我们将继续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管理,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新员工和实习生的考勤管理,提高他们的考勤纪律性。
最后,感谢领导对法院考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法院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
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
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
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
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
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
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
请假人员到岗
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 20天,病假超过 30 天,旷工超过 3 天,迟到、早退超过 50 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 30 天,病假超过 50 天,旷工超 5 天,迟到、早退超过60 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 0 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注:本人为,以下文章由模型生成,但没有使用AI生成的字眼。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一家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员工考勤数据对于保证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尤其重要。
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采用以下方法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1.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为了减少人为操作对于考勤数据的误差,人民法院将会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例如拥有人脸识别技术的刷脸考勤机和智能手环等,这些设备能够对员工进行快速、准确的识别和采集数据。
2.优化考勤管理流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对考勤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本繁琐的手动管理流程转化为自动化的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数据的干扰。
例如,通过利用自动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系统,将员工考勤数据自动上传至云端,从而实现快速、高效的考勤管理和数据采集。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人民法院将在2023年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对考勤设备、信息系统和员工操作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以及对考勤数据进行自动化分析和筛选,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加强员工考勤意识培训除了考勤设备和管理系统的自动化,加强员工的考勤意识培训也是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性的重要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制度的宣传、考勤报表的解读、以及加强对于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考勤意识,从而减少误差的发生。
综合来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采用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既包括通过高精度考勤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实时监控实现数据自动化的采集、管理和筛选,也通过实施考勤意识培训等降低人为误差的概率。
这些措施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使干警自觉端正工作态度,遵守院里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一)考勤分平时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平时考勤,政工科负责检查全院考勤情况。
集体活动的考勤由政工科负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按时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对不遵守上述出勤规定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该人员5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100元;对有旷工情形者,旷工确认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落实,扣发该人员100元,并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公务员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考勤实行打卡记载制(包括出勤打卡和会议打卡,考绩结果以考勤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考勤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并与干警提拔使用、年终评奖相结合。
(四)基层人民法庭上午到院机关打卡,下午由法庭负责人负责《法庭出勤签到表》登记,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
每发现一次无驻庭值班人员,扣罚该庭100元,法庭庭长并向院务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在集体活动时各部门领导要高度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包括全院大会、中层干部会议、集体外出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如有缺席则扣罚该个人2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50元。
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给予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一)公出外出办案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务外出审批表》。
1日以内的(含1日),由部门领导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1日以上3日以下(含3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3日以上或出外省的,由部门领导、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国家法律规定的考勤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考勤管理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我国国家法律对考勤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企业考勤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国家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考勤管理进行探讨。
二、考勤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考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加强劳动管理,实行考勤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考勤管理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劳动者实行考勤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考勤管理中的奖惩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职工实行考勤管理,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考勤管理中的病假、事假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
”三、考勤管理的主要内容1. 考勤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明确考勤时间、考勤方式、考勤记录、考勤结果运用等内容。
考勤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考勤时间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时间。
一般情况下,考勤时间应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时间。
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 考勤方式企业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如指纹识别、打卡机、人脸识别等。
考勤方式应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人民法院请休假制度
平顶山市XXX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休假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请假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按有关规定退居二线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者须经审批同意。
第三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的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也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因出差、开会等事由不能按时到的,应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四条政治处负责全院的考勤管理,负责上下班及会议的点名,并联合监察室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情况,由监察室定期通报全院考勤情况.第五条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疗养的,可以请病假。
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本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5%.恢复工作后在两个月内又全休的,仍按病假工资待遇执行。
第六条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休完的,要扣发当年的文明奖或其他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档案:(一)考试假、学习假。
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考试的,每门课程给予三天复习考试时间;报考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给予五天的复习考试时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复习考试时间;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按学校的面授学习通知的时间给假(不含路途),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
法院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确保法院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院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下设综合科、行政科、保密科、档案科、后勤保障科等科室。
第五条法院办公室各科室职责如下:(一)综合科:负责起草、审核、发布法院内部文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行政科:负责法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车辆管理,会议组织,接待工作,协助处理信访、投诉等事宜。
(三)保密科:负责法院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制度,监督保密措施落实,处理泄密事件。
(四)档案科:负责法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五)后勤保障科:负责法院办公场所的维修、维护,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食堂、宿舍的管理,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一)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科长或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每月进行考勤统计,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文件处理(一)办公室文件按照收文、发文、归档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收文应登记、编号、分类、及时送达相关科室或领导。
(三)发文应按照审批权限、格式要求进行,经领导签发后,及时发送相关部门。
(四)文件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法院人员考核评测制度范本
法院人员考核评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评测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评价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考核评测对象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考核评测周期为一年,分为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终考核主要评价当年工作表现,任期考核主要评价整个任期内的综合表现。
二、考核内容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一)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检验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法律专业素养;(二)庭审驾驭能力: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估等方式评价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审理水平;(三)业务培训和调研:评价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撰写调研文章、推广司法经验的情况。
第六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一)廉洁自律:评价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二)职业道德:评价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三)公众形象:评价工作人员在公众场合的表现,是否存在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评价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二)工作积极性: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主动性、创新性;(三)团队协作:评价工作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内耗行为。
第八条综合评价: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当事人评价等。
三、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评测工作由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个人述职:工作人员在考核周期结束时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二)民主测评:组织干警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三)实绩打分: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打分;(四)综合评价: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打分等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五)公示结果: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六)反馈意见:向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的考勤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班打卡:法院工作人员每天上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以记录准确的上班时间。
通常会安排考勤机或者刷卡系统来进行打卡。
2. 下班打卡:法院工作人员每天下班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以记录准确的下班
时间。
3. 请假制度: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获
得批准。
请假期间需要与考勤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和报备。
4. 加班制度: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加班,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获
得批准。
加班时间也会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5. 考勤统计:法院会根据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和汇总,以便评估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
工作效率。
6. 考勤处罚:对于不按时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合规行为,法院会根据规定进行
相应的处罚,比如扣除工资、扣除奖金等。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的考勤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出勤纪律,保证法院的正常运
转和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为评估员工绩效提供依据。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在法治社会中,法院扮演着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正义实现的核心角色。
作为法院系统的重要成员,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体现与实施。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司法警察考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的范本,以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确保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司法警察,包括正式警员及辅助警力。
3. 各级领导需带头遵守本考勤制度,并对本单位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1. 司法警察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任务,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安排应提前通知,并确保有足够的人手应对紧急情况。
3. 加班须经过上级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调休。
三、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是考核司法警察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考勤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打卡、签到簿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
3.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或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假规定1. 司法警察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应有充分理由,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补交请假手续。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将视为严重违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伪造考勤记录、包庇他人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后适时修订和完善。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上班时间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干警。
第三条法院上班时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上班时间及作息时间第四条上班时间:(一)上午:8:30—12:00;(二)下午:14:00—17:30。
第五条作息时间:(一)上午:12:00—13:30;(二)下午:17:30—18:00。
第六条值班安排:(一)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按我院值班制度执行;(二)特殊情况需加强值班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院领导批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管理:(一)干警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二)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的,按照我院请假和调休制度执行;(三)每月对干警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如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按照我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应专心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饮酒;(三)不得私自离岗、串岗、干私活;(四)不得在上班时间会私客、打私人电话;(五)不得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信息;(六)不得在办公区域乱扔垃圾,应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
第五章加班管理第九条加班管理:(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加班时间应如实登记,按照我院加班补贴制度执行;(三)加班应注重工作效率,不得浪费时间、敷衍了事。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法院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内容
法院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法院内部管理,保障司法公正、效率和权威,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法院领导班子法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等组成,领导下设各部门和办公室,负责院内日常管理和决策。
2.各部门(1)审判部门:负责法院审判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
(2)行政部门:负责法院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3)人事部门:负责法院人事管理工作。
(4)财务部门:负责法院财务管理。
(5)保卫部门:负责法院安全工作。
(6)宣传部门:负责法院对外宣传。
三、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法院设有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内有人员接听电话、处理紧急情况。
2.请假制度法院实行请假制度,不得违规请假,需提前报告并得到批准。
3.工作时间法院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午休时间为12点至1点。
4.加班制度法院加班需经领导批准,不得违规加班,加班需按规定办理。
5.考勤制度法院实行打卡考勤制度,迟到、早退将做出处理。
6.奖惩制度法院建立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出色的员工给予嘉奖,对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罚。
7.业务培训制度法院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8.各级会议制度法院定期召开院务会议、部门会议等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解决问题。
9.文件制度法院建立详细的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各类文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0.工作计划制度法院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落实情况。
11.安全保密制度法院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机密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2.值勤制度法院设立值勤制度,保障法院周边安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四、纪律管理1.工作纪律法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维护法院声誉。
2.考勤纪律法院员工应严格遵守打卡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规将做出处理。
3.请假纪律法院员工请假需提前报告并得到批准,不得违规请假。
4.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依法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
法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日常考勤管理,规范干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干警,包括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
第三条法院考勤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四条法院考勤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五条法院干警上下班时间如下:(一)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二)午休时间:12:00至13:30。
第六条法院干警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脸识别打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三章考勤规定第七条法院干警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法院干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法院干警因公外出需请假,应填写《法院干警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政工科备案。
第十条法院干警请假分为以下几种:(一)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二)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三)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法院干警请假,需在请假期间内将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法院干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一)迟到、早退、旷工;(二)擅自离岗、脱岗;(三)不按规定请假;(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第十三条法院干警违反本制度,给法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法院日常考勤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规定了一系列
考勤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责任到位,并记录和统计工作人
员的出勤情况。
具体的考勤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上下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上班和下班时间,例如早上8点到下午5点。
2. 迟到早退规定:明确规定迟到和早退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例如超过规定时间的迟到
或早退会扣除工资或者记录违纪情况。
3. 请假制度:规定请假需要提前多久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及对于不同类
型的请假(病假、事假、年假等)的处理方式。
4. 加班制度:明确加班的范围和加班的方式,例如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和经批准、加班
餐补等。
5. 考勤记录:使用打卡机、考勤软件等方式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时间等。
6. 考勤统计和考勤奖惩:根据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规定进行考勤奖励或处罚。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确保正常的
工作秩序和效率。
同时,合理的考勤制度也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减少迟到、
早退等不良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法院考勤整改报告
法院考勤整改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法院考勤系统进行整改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考勤流程和系统的评估,可以更好地优化法院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背景介绍法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机构,需要精确掌握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公正执行。
然而,传统的考勤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如容易出现人为错误、数据记录不准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引入了考勤系统。
3. 现状分析目前,法院使用的考勤系统是基于电子卡片刷卡的方式。
每位员工都配备了一张专用的考勤卡,上下班时需要刷卡记录时间。
系统会自动记录员工的考勤时间,并生成考勤报表。
然而,目前的考勤系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3.1 数据不准确由于考勤卡的易丢失、遗忘带卡等情况,造成考勤数据的不准确性。
员工可能利用其他同事的考勤卡刷卡上下班,从而导致考勤数据出现错误。
3.2 审批流程繁琐目前的考勤系统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环节,涉及到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的参与。
这使得审批流程变得繁琐,耗费时间和人力资源。
3.3 数据查询难度大由于系统界面设计不够友好,数据查询的操作相对复杂,无法满足员工日常查询考勤数据的需求。
4. 改进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改进法院的考勤系统,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4.1 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可以考虑引入人脸识别技术,代替传统的刷卡方式。
员工只需通过面部识别设备进行验证,实现快速准确的考勤数据记录。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防止考勤卡被滥用或丢失的情况,提高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2 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优化考勤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部门参与,提高审批效率。
可以考虑采用自动化审批、权限管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节省时间和资源。
4.3 设计用户友好的界面重新设计考勤系统的用户界面,使之更加简洁明了,方便员工查询考勤数据。
通过优化界面布局、增加查询条件过滤等功能,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查询效率。
5. 实施计划基于上述改进建议,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引入人脸识别技术–调研市场上的人脸识别厂商,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测试选定的人脸识别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将人脸识别设备与现有考勤系统进行集成•第二阶段:简化审批流程–分析当前的审批流程,确定需要简化的环节和参与部门–设计自动化审批流程,实现系统的自动审批功能–配置权限管理,确保只有具备审批权限的人员能够进行审批操作•第三阶段:优化用户界面–分析员工的考勤数据查询需求,确定需要增加的查询条件和功能–重新设计系统的用户界面,简化操作步骤和界面布局–进行用户测试和反馈,不断优化界面的用户体验6. 预期效果通过上述的改进措施,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效果:•提高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减少因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数据偏差•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效率•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方便员工查询考勤数据,降低查询难度•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系统故障和停机时间7. 结论考勤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工作秩序和公正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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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正式干警及聘用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执行及综合服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本院正式在职干警及全体聘用人员。
二、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等)考勤。
三、考勤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天考勤二次,上午考勤时间为上班时间前二小时内,下午考勤时间为下班时间后二小时内;三处法庭实行上下班错时制度,上午考勤时间推迟半小时,下午考勤时间提前半小时,不足的工作时间利用中午时间补齐。
请小时假的人员,应在小时假开始和结束时进行考勤,如果小时假开始时间是上班时间,在小时假结束时考勤;如果小时假结束时间是下班时间,在小时假开始时考勤。
小时假为事假,累积计算。
集体活动按具体活动通知的开始、结束时间考勤。
四、考勤方式
以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为基础,院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各法庭工作室在本法庭工作室使用人脸识别考勤,并
结合监察室和政治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控记录等。
集体活动、停电或其他原因时使用纸质签到簿或手机考勤。
五、考勤标准
(一)不按时上下班。
不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还未达到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
(二)迟到、早退。
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0分钟到单位和正常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开单位,即为迟到和早退;集中活动以通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为标准,不遵守集体活动时间未按时参加即为迟到、早退。
(三)旷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旷工:
1、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未提交未考勤说明的;
2、提交相关手续说明经核实不属实的;
3、全天只有一次上下班考勤记录,未有请假手续的;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请事假在事假开始和结束时未考勤的;
6、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四)干警不能进行考勤,应按本院《假期和请销假管理规定》通过办公系统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
未未考勤说明不适用因个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勤(如忘记考勤、堵车等)。
如果确实忘记考勤,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确实正常上班,忘记考勤每月不能超过2次。
(未考勤说明使用钉钉系统补卡申请。
)
(五)外出公务,需先考勤后外出。
不能进行考勤,应按本院《假期和请销假管理规定》通过办公系统办理手续,
写明真实的外出时间、办理公务的情况等。
外出需延期又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外出执行公务应在早、晚正常考勤时间(上下班开始时间)用手机钉钉考勤,证实在外执行公务。
(六)因公确实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向其分管院领导请假,还须向组织活动的部门团队交书面请假条,要写明原因,活动后核实请假内容是否属实。
(七)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亦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请假的,可先由所在部门或团队负责人口头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假,事后2日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九)遇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正常到岗的,由院里统一通知。
(十)政治部负责依据电子考勤系统记录的个人考勤明细和相应请假审批手续进行统计汇总,缺勤情况予以通报,对通报有疑问可核实。
六、考勤情况使用
(一)正式干警一年内累计不按时上下班20次以上或迟到、早退10次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年终按违反次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和奖金等奖励。
(二)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不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30天,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从旷工之日起,按旷工天数报有关单位扣发本人旷工天数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和奖金,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三)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年终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和奖金。
(四)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报有关单位,予以辞退。
(五)聘用人员不按时上、下班,一年内累计10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扣发500元工资,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
一年内累计20次,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六)聘用人员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扣发500元工资,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以上,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七)聘用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不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5天,由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在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每旷工1天,扣发200元工资。
(八)聘用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聘用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十)监察室与政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进行检查和抽查,书面通报检查抽查情况。
(十一)考勤情况计入业绩考核,违反上述情形的,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七、附则
(一)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二)如果同时存在几种违反规定行为,且每种达不到处理次数,经院党组会研究可合并进行处罚。
(三)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