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20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考点一】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订立★★★劳动关系特征:1.主体特定性。
2.内容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不同的。
适用范围: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订立原则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主体资格1.年满16周岁;2.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依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义务用人单位: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用工)形式口头:1.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小于4小时/天,不超过24小时/周);2.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订立;3.不约定试用期;4.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5.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书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关系已建立未订立合同处理【记忆小贴士】时间轴记忆法效力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考点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类型:标准工时制A、不定时工作制B和综合计算工时制C。
2020离职赔偿金标准
2020离职赔偿金标准
2020离职赔偿金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职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离职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
2、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
3、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被迫离职也会有补偿金,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5、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补偿费。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一)
(新劳动法合同)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一)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一)中国人大网2006年03月27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中国人大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自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
截至2006年3月27日上午8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4769条。
现将3月20日至3月27日提出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意见简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很多群众建议扩大草案的适用范围。
有的认为,为保护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束目前实行聘用制人员等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范围的劳动者,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照本法执行。
有的反映,目前军队医院等部队单位改革后,大量从地方招收合同制护士,建议将劳动者与部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有的提出,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营业执照尚未领取,但已经在筹备阶段的用人单位,这些单位需要大量的劳动者为其工作,建议将劳动者与在筹备阶段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有的建议,将保姆、律师等从事一些灵活就业方式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有的建议,草案应引入“雇主”、“雇员”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很多群众赞成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的义务,同时有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权利,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有的认为,为体现严肃性,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还应对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就没法处理,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公司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三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
公司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三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王xx系某教育咨询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020年5月6日,王xx向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5月30日,公司微信通知王小石双方劳动关系自2020年5月31日终止。
王xx离职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资为7076.25元。
离职后,王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90650元。
2020年11月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王xx支付赔偿金49533.75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能否最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公司明确表示不续订不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此有异议的,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此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依据。
能否最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之一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
用人单位拒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论是否为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时,属于例外情形,此时劳动者享有选择权,既可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补充备注】▌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经济性裁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医疗期满、▶工作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0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文档2篇
2020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文档2篇Document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for dismissing em ployees under the new labor law in 20202020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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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文档2、篇章2:2020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文档篇章1:2020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文档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呢。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劳动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其标准为:(1)xx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赔偿金;(2)xx年后参加工作的,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一(20xx年后的赔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亲办案例(五):劳动纠纷,支付双倍工资,双倍补偿金
亲办案例(五):劳动纠纷,⽀付双倍⼯资,双倍补偿⾦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安XX。
被告:河南XXX公司。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基本案情如下:原告安XX诉被告河南XX司劳动争议⼀案,法院⽴案后,依法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原告安XX的委托诉讼代理⼈宋X,被告河南XX司法定代表⼈刘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补发原告2020年12⽉15⽇⾄2021年10⽉26⽇⼯作期间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付的双倍⼯资92706.05元;2.请求判令被告⽀付原告经济补偿款23022.9元(合计115728.95元):3请求判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12⽉15⽇⾄2021年10⽉26⽇在河南XX司(正在进⾏简易注销公告)⼯作,⼯作期间未签订书⾯劳动合同。
2021年10⽉26⽇,被告单⽅通知店⾯转让,原告已被辞退。
原告于2021年10⽉28⽇向郑州市⼆⼗区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同⽇,郑州市⼆七区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被告辩称:2021年7⽉31⽇因洪⽔和疫情我就关门并转让该店⾯。
我已经告知原告本⼈。
原告剩余的时间是在别的公司⼯作。
2021年8⽉1⽇⾄2021年9⽉1⽇就没有开门了。
我招聘原告来我饭店是做主厨,每个⽉12000元,2021年4⽉8⽇才正式营业,之前他未履⾏作为主厨的义务,未开业之前我不应该按照12000元⽀付。
我与原告在微信⾥⾯⽤聊天记录的呈现⽅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并不是没有给原告签订,不应该⽀付原告双倍⼯资。
原告在被告处⼯作不满⼀年,不应该⽀付原告经济赔偿。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26⽇,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通过微信协商⼯资事宜,原告称协商好薪酬,好安排尽快回去。
后双⽅协商底薪12000元加提成。
原被告认可从2020年12⽉15⽇原告到被告处⼯作,双⽅未签订书⾯劳动合同。
原告的打卡记录显⽰最后打卡时间是2021年10⽉14⽇。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以下是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本法。
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020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考点01:劳动关系的建立(★★★)(P318)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2018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2014年4月1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4月14日,甲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5月16日,甲公司向李某发放4月份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李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2014年)A.2014年6月14日B.2014年4月10日C.2014年5月16日D.2014年4月14日【答案】B【例题3•单选题】2015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
6月8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发放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2016年)A.2015年6月9日B.2015年6月20日C.2015年6月8日D.2015年6月5日【答案】D考点02:劳动合同的主体(★★)(P317)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相关链接】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你好。
1,写你的诉求和主张。
2,写事实和依据。
3,其实,你怎么写都可以。
主要就是告知单位,你从某月某日起,不再来公司上班、不再打考勤了、你的行为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即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把以上两点写清楚。
4,你的权益主要如下:(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即额外获得个月工资。
你自2020年11月11日入职,至今2021年月3日,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月3日,共计个月,所以“两倍工资”就是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补缴“五险一金”。
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个月的“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额是2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所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合同员工败诉
案件背景:原告小王于2019年6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
入职时,小王与公司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小王每月均按口头约定领取工资。
2020年1月,小王向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
随后,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部分诉求,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无异议:小王于2019年6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月薪8000元;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对于小王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充分条件。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就工资待遇达成口头协议,且小王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每月均按照口头协议支付工资。
因此,被告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未给小王造成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此案中,被告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未给小王造成损失,故小王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小王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小王承担。
本案判决结果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许多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严格,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
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充分条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签劳动合同法院案例
没有签劳动合同法院案例【最新版】目录1.案例背景2.法院审理过程3.法院判决结果4.案例启示正文【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规避法律责任,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过程】原告李某于 2018 年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岗位。
然而,该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间,李某勤勤恳恳,业绩优异,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
2020 年,李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而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诸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与原告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同时,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加班事实,被告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关于经济补偿金,因原告李某系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而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被告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启示】本案警示我们,作为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胡庆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胡庆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苏03民终58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国渠汤孙宁汪佩建【审理法官】秦国渠汤孙宁汪佩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庆彬【当事人】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庆彬【当事人-个人】胡庆彬【当事人-公司】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阶雷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朱诚诚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程森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阶雷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朱诚诚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程森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阶雷朱诚诚程森【代理律所】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徐州康腾传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胡庆彬【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老板说“你重新去找个工作吧”,算是单方辞退吗?
老板说“你重新去找个工作吧”,算是单方辞退吗?“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重新去找个工作吧”“你走吧,这份工作不适合你”算是企业单方表示解除合同吗?可以算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形。
“秋后算账”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性,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仲裁违法解除赔偿金,首先应当证明单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通知书、公告、离职证明、邮件、微信通知、电话录音等。
在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老板、行政人事、各级管理者,向员工表达辞退的意思,仲裁和法院都会认定为单位辞退。
用人单位辩证,要么证明没有单方解除员工,要么拿出解除员工的合法依据,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要注意的是员工不适合或者是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案例】(2021)京02民终10940号田影(化名)2019年7月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7000元每月。
2020年7月,田影与公司的合同即将期满,公司告知田影让她重新去找工作,田影没走,还是一直在公司工作。
然后公司让田影自己去网上找个合同模板签合同,田影下载了合同模板交给公司,但自己没在合同上签字。
双方于2020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田影办理了离职交接,公司也向她出具了离职证明。
2021年1月,田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185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600元,以及年休假工资等诉求。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田影的部分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关于解除合同赔偿:法院认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田影去找工作,但在公司提出辞退意向后,田影未作出表示。
2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两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基本案情老王上有老下有小,找工作不易。
几经辗转,于2020年8月30日入职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担任房产中介。
工作后公司一直没有与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新房、二手房、代办过户等房产经纪工作,公司每月分两次向老王支付工资,工资构成主要为底薪+绩效+销售提成+销售奖金+某某同城端口补助。
2022年4月24日,如往常一样正常上班的老王在公司微信群中看到一条晴天霹雳的信息:“老王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区域管理,经区域决定作出开除决定!其他人引以为戒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不明所以的老王就这样被公司解雇了。
劳动仲裁老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但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青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支付老王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0760.09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6404元。
法官评析老王在2020年8月30日入职置业公司,2022年4月被公司解雇,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老王主张该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本案中,老王主张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且应按照老王每月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本案中,包头市某置业公司以老王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但却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
根据老王提供的相关证据,老王未被解雇前每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且其工作已满一年半,可以申请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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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网友提问:
我在公司工作有半年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打算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听说
新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订就要给付钱,我想具
体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
律师解答: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
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
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
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
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
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
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
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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