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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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基本要求

字体:[ 大中小] 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656 来源:宣教中心

一、液体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而要求有不同的防火间距。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50t以内,防火间距可为12m,在200t 以内,可为15m,在1000t以内,可为20m.

二、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储罐形式和单罐容量有关。

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小于或等于1000t,防火间距可为0.75D。

大于1000t,为0.6D.浮顶储罐为0.4D,卧式储罐不小于0.8m.

注: 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三、防火堤建设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具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储罐的安全附件

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如进出液体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气管、阻火器和呼吸阀等基本附件应当完整好用。

五、液体危险品的装卸

主要注意静电的消除,流速不应大于4.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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