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维护社会的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1. 国内法律法规在中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施行,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1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该法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 国际法律法规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
2.1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针对欧洲经济区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该条例规定,个人数据必须经过明确的、正当的和合法的处理,并且必须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2.2 《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该法于2000年实施,保护加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该法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不得被收集、使用或披露。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权限和义务。
2.3 《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明确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应遵循的规定。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我国于2020年全面实施了民法典。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成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谁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的范围。
第二部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原则。
只有在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才是合法的。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以及范围,并取得其同意。
(二)必要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且在达到目的后立即停止获取和使用。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违背信息主体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撤回同意的意愿。
(三)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部分:相关的违法行为在民法典下,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等违法行为,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制裁。
(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收集人明示同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并且不超过必要范围。
(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收集目的不相符的用途,或者超出了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范围,都属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国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本文将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欧洲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欧洲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是欧盟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法规旨在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控制权和保障。
GDPR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用途、取得合法同意、尊重信息自主权等。
二、美国隐私权保护法(CCPA)美国隐私权保护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简称CCPA)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CCPA规定了组织必须向个人提供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其个人信息的信息,以及提供选择权和删除权的措施。
三、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简称PIPEDA)是加拿大联邦法律,于2000年生效。
该法律对组织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确保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PIPEDA要求组织必须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保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精确性。
四、澳大利亚隐私法(Australian Privacy Law)澳大利亚隐私法包括澳大利亚隐私法案(Privacy Act 1988)和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准则(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简称APPs)。
该法律于1988年生效,适用于澳大利亚的组织和个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解读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关键的一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 该法规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它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3. 该法规共五章四十条,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个人信息出境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我们来具体解读其中的重点内容。
4.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合法、正当、必要、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事先得到个人的同意。
同时,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内容。
5. 其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也是该法规关注的重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此外,该法规还对个人信息的出境进行了规定。
在个人信息出境前,处理者必须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并且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将个人信息出境的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受到处罚。
7. 除此之外,该法规还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了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财产信息、健康生育等方面的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得到个人的明确同意。
8.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尊重个人隐私权。
同时,公民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总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它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对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这部法律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它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该法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调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对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作出了规定。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其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
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且赋予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等多项权利。
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法律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趋势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趋势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滥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网络安全挑战。
本文将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趋势,以期深入了解和探讨这一重要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1.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并赋予个人更大的控制权。
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方面的规则,对违反者进行了严格的罚款。
GDPR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核心位置,成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标杆。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该法对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明示同意、安全保护和跨境传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罚。
3.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控制权。
该法规定了企业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规则,并要求企业提供更加透明和明确的隐私声明。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趋势1. 数据本地化要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个人数据在其国内境内进行存储和处理。
这样的要求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数据被滥用。
一些国家还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提出了额外的限制和审查机制。
2. 加强个人控制权和透明度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赋予个人更大的数据控制权和决策权。
这包括明确的信息收集、使用目的以及个人可以随时撤销同意的权利。
同时,个人也有权知道自己数据被怎样使用,并要求企业更加透明地披露隐私政策。
3. 跨境合作与商业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也包括跨境合作和商业利益的平衡。
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同时,也要平衡保护个人信息和促进数据流动的商业利益,为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以期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包括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等,同时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与使用,对违法获取和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个人信息所有权,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授权、采集使用、共享与披露等规定,同时规定了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盟于2016年底颁布的一项全新数据保护法规,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包括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控制者的义务、数据处理者的责任等,对数据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并规定了在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面临的高额罚款。
四、《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于2004年颁布,旨在保护私人部门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权益。
该法律要求数据收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后才能收集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五、《美国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个人隐私权保护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至关重要。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收集、存储和处理大量员工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得不到妥善保护,可能会给员工带来诸多风险和困扰。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员工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
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为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确立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法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也对数据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要求。
强调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在涉及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等。
同时,赋予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
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涉及。
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的法律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对于我国逐渐数字化的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传输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密。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的通信信息、财产信息等。
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个人的方方面面。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保护每个个人的基本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得到个人的同意,并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同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在收集的目的范围内,不得超出合理的范围,并且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个人信息不得被滥用、泄露或者非法获取。
三、个人信息的传输和共享个人信息的传输和共享必须遵循安全和合法原则。
在个人信息传输和共享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者泄露。
个人信息的共享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未经个人同意或者超过合理范围进行共享。
同时,在个人信息的传输和共享中,需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出现错误或者失实的情况。
四、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措施。
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相关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
同时,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应当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简介:在全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成为各国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关注领域。
本文将汇总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方面的法规,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各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以及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要求。
一、欧洲/欧盟地区1.《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发布时间:2016年- 适用范围:欧洲经济区成员国- 主要内容:规定了对个人信息进行合法处理的要求,包括数据主体同意、信息收集目的明确、安全性保障等。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巨额罚款。
2.《电子隐私指令》(ePrivacy Directive)- 发布时间:2002年- 适用范围:欧洲经济区成员国- 主要内容:规定了对个人通讯信息的保护要求,包括禁止未经用户同意的电子邮件或短信广告发送等行为。
二、北美地区1.《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 发布时间:2000年- 适用范围:加拿大- 主要内容:规定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的要求,要求企业获取用户同意并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
2.《美国隐私保护法》(Privacy Act)- 发布时间:1974年- 适用范围:美国联邦机构- 主要内容:规定了个人信息在联邦机构内的保护要求,包括信息获取目的、信息使用限制和信息安全保障等。
三、亚洲地区1.《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 发布时间:2011年- 适用范围:韩国- 主要内容: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要求,包括信息收集目的、安全保护和用户权利等。
2.《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发布时间:2012年- 适用范围:新加坡- 主要内容:规定了对个人数据进行合法处理的要求,包括信息获取同意、信息处理安全和用户权利保护等。
四、其他地区1.《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法》(Privacy Act)- 发布时间:1988年- 适用范围:澳大利亚- 主要内容: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包括信息收集目的、安全保护和用户权利等。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智能设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个人信息安全也随之引起越来越高的重视。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保护法规,在我国,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以下将简单介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于2020年6月施行的新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主要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单位进行了规范,强调了用户的权利与利益,对于违反保护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也作出了相应的惩罚和责任追究。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法规之一,对于促进个人信息的保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0年颁布实行的一项管理法规,主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对于网站、邮箱、即时通讯、社交媒体等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了管理,要求他们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管和处罚。
该法规的实行,为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三、《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于2017年6月实行的一部网络安全法律,主要针对网络安全进行了规定,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网络运营者应为用户提供安全的网络服务保护。
该法规要求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络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多种防范技术和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法律追究。
《网络安全法》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制度体系,保障了个人信息安全。
四、《国家密码管理条例》《国家密码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99年发布的一项密码保护规定,主要着重保护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但同时也对个人信息的加密和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中国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主席令[2005]第40号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5、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使用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书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法规梳理
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法规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个人数据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协议。
本文将梳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协议,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和知识。
一、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颁布于2016年,针对欧洲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GDPR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GDPR还赋予了个人更多的权利,如访问个人信息、更正信息、删除信息等。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2018年颁布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简称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
CCPA是美国首个采取综合性方法保护个人数据的法规,对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的义务进行了规范。
CCPA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权利,并明确了企业应如何保护个人数据、响应消费者的要求等。
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于2021年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条件,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该法的颁布将有效保护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四、亚太经合组织《跨境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亚太经合组织(APEC)发布了《跨境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该指南旨在为亚太地区成员经济体提供保护个人信息的具体指导和建议。
指南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透明度、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安全性等,并提出了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方面的合作机制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个人信息侵权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规定。
二、个人信息侵权的概念个人信息侵权,是指未经个人同意,擅自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擅自收集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收集、获取个人身份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财产信息、行踪信息等。
2. 擅自使用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使用、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3. 擅自加工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汇总等处理。
4. 擅自传输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将个人信息传输给他人。
5. 擅自出售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给他人。
6. 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7. 擅自公开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非法公开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三、个人信息侵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概念、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流动和存储已经变得更加方便和普遍。
然而,这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遭到滥用和泄露的风险。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并探讨其对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影响。
1.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洲联盟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规旨在加强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保护隐私的能力。
GDPR要求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获得明确的同意,并提供透明和易于理解的隐私声明。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包括数据保护措施和安全事件通知方面的规定。
2.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法规适用于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加州居民和企业。
CCPA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控制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了解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和共享的情况,并有权要求企业停止出售其个人信息。
此外,CCPA还规定了企业应采取的数据安全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3.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作出的立法决定,并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行为。
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及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或滥用行为的处罚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出台对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它们增强了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其次,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措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还规范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安全是指针对网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非法侵入、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风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和法律措施。
目前,在世界各国,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下面,我将从国内、国际两个层面来阐述网络信息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的法规。
国内方面,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法律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等方面。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网络安全的常态化和长效性。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领域的个人隐私保护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这些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
在国际层面上,联合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国际法规。
最重要的是《全球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公约》,该公约于2015年通过并生效。
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各国在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网络攻击的打击和惩处、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使用等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专门制定的法规和协议,比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的《《个人信息自由法案》(PIPA)等,这些法规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尽管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律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但是实际执行情况依然不尽如人意。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远远超过了法律的制定和更新速度,导致现有的法规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问题。
其次,法规执行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网络信息的滥用和侵犯行为难以追究责任。
最后,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非常快,网络黑客等恶意攻击手段层出不穷,这也给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概述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的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概述一些主要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一、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全球最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之一。
该法规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经营的企业,以及与欧盟居民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
《GDPR》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方面的要求,要求企业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明确的同意,并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州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美国第一个全面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
该法规适用于在加州经营的企业,以及与加州居民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
《CCPA》规定了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访问、删除和禁止出售个人信息等。
此外,企业需要提供透明的隐私政策,并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该法律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行为,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要求企业采取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05年实施,是日本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行为需要事先获得被收集个人的同意,并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该法律还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五、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11年实施,是韩国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
公开个人信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播日益频繁,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我国公开个人信息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2. 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接受社会监督。
3. 最小化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是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
4. 安全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5. 主体参与原则: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同意、访问、更正、删除等权利。
二、公开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开个人信息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提出了要求,其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公开个人信息:1. 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需要公开个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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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主席令[2005]第40号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5、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7、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使用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五)为病人保守医密。
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书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子保健法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路。
第三十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对公民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例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布患者患有性病、艾滋病、麻风病、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
如果传播公民的隐私,但对其名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但构成侵害隐私权。
15、《民事诉讼法》(1991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行政诉讼法》(1996年)都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16、《收养法》(1998年)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17、《商业银行法》(1995年)第二十九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18、《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
20、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