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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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附表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三、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附表5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范围:

注:

1、检查办法:查对设计文件上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和单位证书编号是否吻合,项目等级与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师级别是否吻合。

2、自2000年3月1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废。

3、自2000年1月1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合作设计签字制度一律废止,设计文件必须由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师签字盖章。

五(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包工程范围(1995年建设部令第48号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二级企业

可承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三)三级企业

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四)四级企业

可承担8层以下、18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五(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令第87号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aq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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