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什么科目核算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代收代付的会计处理
代收代付的会计处理
代收代付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处理:一是代收的会计处理,二是代付的会计处理。
代收的会计处理:
1. 代收款项的确认:当企业代收他人款项时,应根据代收款项的性质分别确认为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
2. 代收款项的登记:将代收的款项登记到相应的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账户中。
3. 代收款项的结算:当代收款项到达约定的条件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代收款项,并将相关款项从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账户转入相应的现金账户。
代付的会计处理:
1. 代付款项的确认:当企业代付他人款项时,应根据代付款项的性质分别确认为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
2. 代付款项的登记:将代付的款项登记到相应的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账户中。
3. 代付款项的结算:当代付款项到达约定的条件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代付款项,并将相关款项从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账户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代收代付的会计处理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政策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
同时,代收代付的风险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在会计处理中考虑到。
银行同业代付的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实务操作教程】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复 函” ,规定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财政部明确,银行业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 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区别情况分 别处理。 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 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 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财政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贷款承诺、担保、代理责任等相关信息进行列报。 同业代付业务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随意抵消。上述会计处理 和列报要求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 同业代付业务。考虑到同业代付协议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财政部建议 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溯调整。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银监127号文
银监会127号文全文文章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推荐下载】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推荐下载】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需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方式进行收款借款,所以大家对他们的两个的了解比较少,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法律规定内容让格纹了解以下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一、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时,通过“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委托收取票据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二、说明1、委托收款。
(1)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程序。
签发托收凭证——委托——付款。
(3)收到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时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如上所述。
2、托收承付。
(1)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 元。
(2)程序。
签发托收凭证——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3)账务处理。
在办理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对方承付,银行办理划款,收款方接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贷记“应收账款”。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上面小编为大家整理解答了这个问题。
他们是两者不一样的结算方式,所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时候用的是“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来进行的核算。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banker圈】]法规速递]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前言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
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
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
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
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会计法代收代付业务账务处理
会计法代收代付业务账务处理
在会计法中,代收代付业务是指企业接受委托,为其代收或代付相关款项的业务。
账务处理涉及到的内容主要有代收和代付两个方面。
对于代收业务,企业应当在收到代收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如果企业收到的是非货币性资产,还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对于代付业务,企业应当在支付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如果代付的款项是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还应当借记“销售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此外,如果企业是受托收款或付款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或支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处理代收代付业务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做账实操-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
代收代付业务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代付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收回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代收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归还时(即代付的款项再次支付给原债权人),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在处理这些业务时,企业会涉及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来进行核算.其中,"其他应收款"通常
指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则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
代收代付业务账务处理
代收代付业务涉税风险如何规避?
很多企业把公司的业务收入和代商户收取的款项全部混在同一个银行账户里结算,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银行收款记录中不能明确区分显示业务收入和代收款项,所以税务机关认为既然不能区分代收款,那么就应该全额确认收入增收税费.因此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税负加重、面临税务稽查的税务风险.。
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
一、什么是同业代付?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结算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可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其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业务特点:为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2、获得存款 3、手续费收入对于委托行来说,同业代付带来的利益表现在:1、维系并拓展客户资源。
一方面,在同业代付运作过程中,所有客户信息及资金的流转均处在委托行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委托行维系客户资源。
2、信用证的开立属于表外业务,可获得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国内的同业代付业务以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要求,保证金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保证金存款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
开证行一般仅对保证金存款支付活期存款利率,成本低廉。
3、收取手续费。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开立保证金需要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开证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通知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议付手续费和0.1%的审单费用。
另外可能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修改通知手续费等。
对于代付行来说,同业代付业务有利于代付行监控客户的贸易融资资金流,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给代付行提供了在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开拓客户资源的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同业代付满足了其以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需求。
尤其是在2011年,票据贴现率一直很高,最高时甚至达到13%,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平均利率在7%左右,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代付业务平均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率,代付业务对票据、贷款的替代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汇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代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代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代付费用是一种常见现象,它涉及到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账务处理。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掌握代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代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代付费用概述代付费用,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代付费用可能涉及到多种场景,如企业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公积金,或代供应商支付运费等。
二、代付费用会计处理原则1.实际支付原则:企业应在实际支付代付费用时进行会计处理,不得提前或延后。
2.相应科目对应原则:代付费用应与相应的收入、成本或费用科目对应,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权责发生制原则:代付费用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成本或费用,不得跨期处理。
三、代付费用会计处理方法1.借方科目:根据代付费用的性质,借记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例如,代付员工社会保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代付供应商运费,借记“应付账款”。
2.贷方科目:代付费用对应的贷方科目通常是“银行存款”、“现金”等资产类科目。
3.会计分录示例:(1)代付员工社会保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2)代付供应商运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4.期末处理:在期末,应根据代付费用涉及的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四、注意事项1.在处理代付费用时,应注意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性质,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
2.对于涉及跨期的代付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备日后审计和核查。
总之,掌握代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案防禁止性规定试题(操作红线) - 其他类岗位
二、单项选择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题干 A 利率波动 风险偏好 五级
答
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 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包括(),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对超过()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 60岁(含) 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风险评级为三级或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20万元 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 通过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标准() 应低于 网点标准。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 三级(含)以 银行网点进行。 上 保证收益理财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计划 下列哪类机构()不能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成为基金销售机构。 商业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5000 ()人民币。 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不得通过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 票据业务 节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评级结果由低到高至少包括(),并可根据实 六个等级 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三级,可以购买以下风险评级为 二级 ()的理财产品。 单笔认购理财 产品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 自然人; 20万元 6个月 银行 银行或客户
营业网点发现的ATM长款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营业网点发现商户长款应( )。
营业网点可以对当日或以前工作日发生的农信银错账款项进行控制,但最迟不得超 过原交易日后( )。 营业网点应于()工作日内进行清钞处理。 金融机构办理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 )年。 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 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 )。 以下哪种业务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可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 资金营运部门根据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内 阶段性投资计划,原则上( )作为一个阶段。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取得市场成员资格后,应与( )个 工作日向省联社备案。 各法人机构要在每年( )月底前完成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的授信工作。 前台交易员保管的审批资料、成交资料、协议、结算资料的保管期限为( )年。 前台交易员保管的对账资料的保管期限为( )年。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 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 )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 )原则,根据 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下列哪项业务的交易对手不仅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交易员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每( )年开展一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 ( )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 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 )原则,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付款代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付款代理的会计核算方法说实话付款代理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一直在想这付款代理说到底不就是帮忙付钱的嘛,但这会计核算可没那么简单。
我试过啊,把付款代理的每一笔付款都当成普通的费用支出记账,这就大错特错了。
后来我才知道这其中是有不同的分类的。
你得先把付款代理涉及到的各个主体搞清楚。
就好比这付款代理是一个快递员,只是负责送钱这个包裹。
那发货的是谁呢,就是付钱的那个委托方,收货的呢,就是接受钱的那一方。
那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呢,跟委托方相关的就是他们账户上减少的资金,这得记为应付账款减少或者其他类似的情况,我当时就在这搞混了好多回。
比如说委托方让付款代理付1000块钱,这1000块钱要是以前挂在应付账款下的,你就得减少这1000元的应付账款。
还有付款代理向收款方付钱的时候,这收款方收到的钱在会计上怎么体现。
对于收款方来说这就是一笔收入,但是对于付款代理来说呢,这只是一个资金的中转。
我之前老是把这个当成自己的支出,结果账目乱得一塌糊涂。
其实这只是资金从委托方的钱袋子换到了收款方的钱袋子,经过了付款代理这个手而已。
再比如说手续费的问题。
付款代理肯定会收取手续费,这个手续费就像是快递员的送货费。
这个手续费在付款代理这边就得记成营业收入。
但是在委托方那边呢,就是一个费用支出了。
我一开始根本就没把这个手续费单独核算好。
有时候会把这个手续费混到付款金额里去核算,那整个账目算出来的数据可就差太多了。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根据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来记账。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了在某个特定条件下才付款,那这个会计核算就还得考虑这个条件的满足情况,我现在对于这个也还不是能每次都把握得很准确,也是在不断学习当中。
不过呢,每次做相关的核算时就把合同拿出来仔细看看是没错的。
这就跟我们做事情要按照规则来一样,会计核算也必须依据这些合同协议里的规则来处理相关的账务。
反正做付款代理的会计核算啊,一定要细心,得多回顾之前的记账情况,有不对的能及时调整过来,这也是我总结出来的心得吧。
代收代付会计科目
代收代付会计科目
代收代付会计科目是指企业在代理客户或提供服务时,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其中,代收代付的费用或款项可以包括客户支付的代理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
代收代付会计科目包括:
1. 应收代理费用:代理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应收代理费用属于企业的应收账款科目。
2. 应收服务费用:提供服务时,客户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应收服务费用属于企业的应收账款科目。
3. 应收保证金:代理客户或提供服务时,为了保证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保证金,应收保证金属于企业的应收账款科目。
4. 应付代理费用:代理客户或提供服务时,企业需要支付的代理费用,应付代理费用属于企业的应付账款科目。
5. 应付服务费用:提供服务时,企业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应付服务费用属于企业的应付账款科目。
6. 应付保证金:代理客户或提供服务时,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付保证金属于企业的应付账款科目。
以上是代收代付会计科目的基本内容,企业在进行代收代付业务时,需要合理运用这些科目,进行准确的记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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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XX银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核算,有效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代付业务”)是指本行根据代付申请行(以下简称“申请行”)的申请,对申请行向其客户融出资金的款项,在规定的付款日由本行代理申请行先将款项划付至申请行指定账户,到期后由申请行在约定的还款日归还本行代付款项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展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四条业务类别及适用范围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适用于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TT汇款(电汇汇款)及其他贸易项下的融资等。
第五条会计科目设置(一)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款项在资产类科目“拆放同业”一级科目下设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款项”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款项。
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
按交易对象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收入在损益类科目“手续费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收入”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代理同业委托代付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在贷方。
按业务种类和支行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同业委托付款利息收入在损益类科目“利息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利息收入”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代理同业委托代付利息收入,科目余额在贷方。
按业务种类和支行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逾期利息收入在损益类科目“利息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逾期利息收入”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代理同业委托代付业务逾期利息收入,科目余额在贷方。
按支行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五)应收代理同业委托付款利息收入在资产类科目“应收利息”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代理同业委托付款利息收入”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应收代理同业委托代付利息收入,科目余额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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