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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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3.2.1报废管理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环保设备运行与监督管理,发挥其效率,确保稳定高效运行。

适用公司内所有环保设施,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纳入各单位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人员,建全岗位环保责任制等。

做好资料收集,掌握运行状况。

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运转率,确保备品备件储备。

保证资金投入,公司环保部门定期检查考核。

新建环保设施须经环保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

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保养、维修。

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帐。

生产单位统一管理,有效利用,防止超负荷运行。

加强检查、维护保养、检测调试,确保完好和运行。

环保设施的完好运行标准是达标排放、正确操作、健全记录。

设施暂停运转、拆除等需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查批准。

设施故障应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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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说明情况,由其审查批准停用。

检修或抢修时制定应急方案,上报批准,保证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奖惩方面,对不按规定操作、擅自拆除或闲置、拒报谎报等行为给予处罚;对严格遵守制度、管理良好、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给予表彰奖励。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三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三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设备设施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单位及部门的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

3. 管理人员责任:- 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并且在其指导下进行操作;-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

4. 变更管理:- 任何设备设施的变更必须提前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变更后的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文档;- 变更后的设备设施需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拆除管理:- 拆除设备设施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并且在进行拆除操作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 拆除后的设备设施必须妥善处理,有可能的话进行再利用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置。

6. 闲置管理:- 闲置设备设施必须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闲置设备设施需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标识,方便管理和查询;- 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对闲置设备设施进行再利用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置。

7. 报废管理:- 报废设备设施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并且在进行报废操作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报废方案和安全措施;- 报废后的设备设施必须妥善处理,可以考虑进行安全销毁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置。

8. 监督与检查:- 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必须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9. 备案和归档:- 所有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相关的记录和文档必须进行备案和归档,方便随时查询和审查。

10. 违规处罚:- 对违反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二)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规范对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进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要求行事,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第五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六条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运行管理人员要制定完善的运行计划和应急预案,做好设施的故障处理和紧急应对工作。

第八条运行管理人员要做好设施的数据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汇总资料。

第九条运行管理人员要指导设施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操作和运行维护,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危险品的管理和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运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设备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要对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制第十五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能力和意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和协调,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执行。

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保设施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环保设施运行的安全可靠,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2. 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管理,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民利民。

四、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程序1. 确定变更需求:通过调研、分析和评估,确定环保设施的变更需求;2. 提出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在确定环保设施的变更需求后,向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提出变更的具体方案和理由;3. 审批变更方案: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变更,并做出书面意见;4. 实施变更计划:主管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对环保设施进行实施变更,并确保变更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 完成变更工作:变更完成后,主管部门组织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文件;6.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的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1. 环保设施管理单位对环保设施的变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包括变更需求的确立、变更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变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2. 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 监管部门对环保设施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设施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防止环保设施的变更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 监管部门应对环保设施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七、环保设施变更管理的奖惩机制1. 对执行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制度优良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环保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环保设运行操作,提高环保设施的有效性,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改善厂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产废及排污单位。

三、启运、停运管理要求1、新建的环保设施,由安环部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凡因各种原因,环保设施需人为计划与生产主线非同步停运时,相关车间必须填写“附件六”提前一天提交安环部报备,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运。

3、环保设施因人为计划与生产主线非同步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时,相关车间应填写“附件七”提交安环部备案。

4、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时,相关车间应立即组织抢修,如为保生产不停生产主线,相关单位应在故障两小时内填写“附件六”提交安环,由安环部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作相关生产决策。

5、环保设施故障停运后需重新投入运行时,相关车间应填写“附件七”提交安环部备案。

6、环保设施停运应先停生产主线,其次停环保设施;启运时应先启运环保设施,其次启运生产主线,确保有效同步运行率为100%,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保设施检修与日常检查管理1、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制订日常检查计划,由生产车间自行编制日常巡检表并落实巡检,巡检表应每月底复印一份提交安环部存档,现场留一份存档。

2、日常巡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1)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2)检查各连接点是否有松动;(3)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标准,如达不到及时更换;(4)检查设备是否有磨损、断裂、漏砂、漏水等情况。

(5)检查设备温度是否正常;(6)检查配电箱开关是否正常;(7)各点接触器是否有松动,各接触点是否有裸露等情况;(8)注意电动机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异常响声。

3、生产部应协同各生产单位安排每月进行一次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应与主生产线同步停机检修)。

4、生产废水相关储存池及处理池由各相车间自行组织年度清理,池底污泥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023年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2023年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2023年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管理,保障设备设施的有效利用和维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定义设备设施:指用于生产、科研、办公等目的的各类设备和相关设施。

变更:指对设备设施的结构、功能、规模等进行部分修改或更替。

拆除:指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部或部分拆卸、解体或废弃。

闲置:指设备设施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再使用,但仍然保留在原位等待进一步使用的状态。

报废:指设备设施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技术性能使用标准的设备设施。

第四条责任人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的管理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或岗位确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济可行原则: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应符合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的原则。

2. 安全环保原则: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合法合规原则: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4. 科学管理原则:变更、拆除、闲置和报废应按照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六条变更的类型设备设施的变更可以分为计划变更和非计划变更两种类型。

1. 计划变更:是指根据设备设施的更新需求和生产、科研等需要,有计划地对设备设施进行结构、功能等方面的修改或更替。

2. 非计划变更: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设备老化、技术改革等原因,未经计划而对设备设施进行结构、功能等方面的修改或更替。

第七条变更的程序设备设施的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变更需求: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设备设施变更的需求和理由,并填写变更申请。

2. 变更方案编制: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根据变更需求和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内容、实施方法、时间计划等。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正常高效地工作,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1. 设备运行规程:规定环保设施的开启、停机等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运行。

2.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废物处理管理:规定废物的分类、储存、转移和处置程序,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4. 监测和检测:规定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和排放物的监测频率和方法,确保设备排放物的合规性。

5. 应急预案:制定环保设施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事故等情况下的处理步骤和应急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风险。

6. 运行数据记录:规定运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方式,以备查证和数据分析使用。

7. 培训和教育:规定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通过制定和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环保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环保效果的实现,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设施运行流程及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运行流程及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运行流程及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详细阐述了环保设施的运行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环保设施运行流程1. 设施验收新购进的环保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施型号、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施安装是否到位;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

2. 操作培训对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设施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设施运行1. 按照操作规程启动设施;2. 监测设施运行参数,确保设施在正常范围内运行;3. 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4. 设施停机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处理。

4. 排放监测1. 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3. 按照要求进行排放物的治理和处置。

5. 设施升级改造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应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升级改造,以满足新的环保标准。

三、环保设施管理规定1.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应急处理等环节,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维护保养制定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降低故障率。

4. 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设施的运行效果;2.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3. 对设施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 人员培训定期对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应急处理制定环保设施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总结环保设施运行流程及管理规定是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

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GFZ15B13 第2版 签发:马国强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3 定义环保设施是指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所需的设备、装备、工程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环境绿化设施等;为保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所采取的“三废”综合利用设施及其相应配套工程属于环保设施;既为工艺生产所需又为保护环境所需的设施也属环保设施。

6 管理程序6.2变动管理6.2.1环保设施原则上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按“环保设施运转率统计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1A )的要求填写环保设施规定运转时间、每台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时间及其运转率,并于次月头三个工作日内报设备部、能环部,设备部在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将结果报能环部。

6.2.2(关键控制活动)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环保设施的处理量及环保设施系统的配置。

当环保设施因改造、维护维修等造成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 (表格编号:BGFZ15B13-02A )报能环部,能环部负责跟踪。

6.2.4(关键控制活动)在保证污染治理效果的前提下,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为节约能源而需减小环保设施处理量时,需事前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2A )向能环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将处理量调整到批准值。

6.3临时停机管理6.3.1(关键控制活动)临时停机分计划临时停机和紧急临时停机两种,凡是生产线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因计划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机的都属计划临时停机;凡是因故障抢修及其它原因需紧急临时停机的属紧急临时停机,两类临时停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停机申报手续。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6.3.2计划临时停机在四小时以上,设备所属单位应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BGFZ15B13-03A),经责任分厂、室领导及厂部环保部门签发,提前三天报能环部,批准后方能停机。

环保设备启停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设备启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环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环保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设备的启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环保设备的启停操作流程,明确操作人员职责,确保环保设备在启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环保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保设备启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环保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备的启停操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六条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对环保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环保设备启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控,确保操作安全。

第三章启停操作程序第八条环保设备启停前,操作人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设备外观,确保无损坏、泄漏等异常情况;2.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了解设备历史运行状态;3. 检查相关辅助设施,如电源、水源、气源等,确保正常运行;4. 通知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

第九条环保设备启停操作流程:1. 启动:操作人员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依次开启设备各部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停止:操作人员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依次关闭设备各部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3. 故障处理:在启停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维护人员处理;4. 启停记录:操作人员应在启停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启停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环保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环保设备启停操作进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环保设备启停操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环保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加强环保设备启停管理,提高环保设备运行效率,保障公司环境目标的实现。

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保设备变更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提高环境保护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在其生产、运营、管理等活动中使用的环保设备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变更管理原则:(一)适用法律法规:环保设备的变更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合理进行环保设备的变更,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环保设备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变更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应建立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负责环保设备变更的相关事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变更申请: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申请环保设备变更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保护设备变更申请书。

(二)环境保护设备的变更方案。

(三)环境保护设备的技术参数。

(四)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受理程序:(一)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并开展相关调查。

(二)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不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诉途径。

第七条变更审查:(一)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

(二)对无法明确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变更审查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

(三)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给予通过的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改正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管理第八条审批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环保设备变更申请,应当由环保设备变更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二)变更审批采取两审批制度,一次审批和二次审批。

环保设施停运的整改措施

环保设施停运的整改措施

环保设施停运的整改措施环保设施的停运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整改措施,它在确保环境安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本文将从设施的选址、设施的建设、设施的运行和设施的保障等方面,探讨环保设施停运的整改措施。

一、设施的选址环保设施的选址是整个环保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设施的运行效果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在选址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距离居民区的远近:环保设施应远离居民区,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选址时应尽量选择远离住宅区的地点,减少噪音和尾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距离水源地的远近:环保设施应尽量远离水源地,避免对水质的污染。

选址时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动方向、地形地势等因素,确保设施的运行不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3. 土地条件:环保设施应选择土地质量较好的地方,土壤质量对于废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时要详细调查土壤的成分和性质,确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二、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是整个环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设施的运行效果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的设计:在设计环保设施时,应考虑设施的规模、处理能力以及技术选型等因素,确保设施能够达到预定的运行效果。

同时,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如降低噪音、尾气排放等,保护周边环境。

2. 施工过程的监管:在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监管措施包括设立监理机构、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巡查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 建设资金的保障:环保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保障建设资金的到位非常重要。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环保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设施的运行环保设施的运行是保证环境安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关键。

在设施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等。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3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3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

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____元罚款: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2)、需拆除或闲置的;(3)、需更新改造的。

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环保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环保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设备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改造、更新、升级、维修、拆卸、安装等。

第三条环保设备变更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备符合环保要求,满足生产需求。

第二章变更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变更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环保设备变更的需求提出、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变更后的验收。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环保设备变更的技术方案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变更后的效果评估。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变更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环保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变更后的安全、环保效果评估。

第三章变更流程第九条提出变更申请1.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出环保设备变更申请,并附变更原因、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

2. 设备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十条审批与备案1. 设备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 经批准的变更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1. 生产部门根据批准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环保设备变更。

2. 技术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变更过程顺利进行。

3. 安全环保部门监督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变更验收1. 变更完成后,由生产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质量管理部门对变更后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3. 安全环保部门对变更后的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效果评估。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变更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1. 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记录和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2. 变更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变更后的设备管理1. 变更后的设备应纳入公司设备管理体系,按原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2. 变更后的设备性能、安全、环保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环保设施临时停机报告管理办法

环保设施临时停机报告管理办法

环保设施临时停机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的报告审批手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保设施因意外故障等情况造成停机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设施是指所有已交付各单位使用的,并在生产、建设、生活过程中发挥防治大气、水、噪声、有毒有害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情况,改善环境质量作用的设备。

第三条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是指环保设施在相应的生产设备正常生产情况下的非计划停机检(抢)修和故障停机。

环保设施的不停机检(抢)修和其与生产设备安排的同步停机检(抢)修不在此列。

第四条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在计划检(抢)修期间,因环保设施检修拖期,不能按计划与相应的生产设备同步投运的,也属于临时停机的范围。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五条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负责审批以下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一)风量在2万m3/h以上的除尘、脱硫设施;(二)燃煤锅炉所配备的除尘、脱硫设施;(三)打水抑尘设施;(四)有可能影响公司废水排口水质的水处理设施;(五)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六)其它污染物处理净化措施。

第六条其它各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一)风量在2万m3/h以下(含2万m3/h)的除尘设施;(二)噪声处理设施;(三)有可能影响本单位废水排口水质的水处理设施。

第七条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报告、审批应逐级进行,并严格贯彻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那些对外可能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但又在部级审批职权范围内的环保设施临时停机,审批部门必须在审批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环保处反馈情况。

第三章报告与审批第八条环保设施临时停机在4小时以内,由设备使用单位按分级管理原则在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的前一天,向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环保处履行报批手续;环保设施临时停机在4小时以上,由设备使用单位在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的前两天,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有计划安排的环保设施与配套生产设备的同步检修,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投运。

环保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行为,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施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类型、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是指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进行变更,包括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新增、拆除、改造、维修等行为。

第四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变更管理规程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咨询、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七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设计与评审;(三)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施工和验收;(四)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维护与监测。

第十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建议书的编制应当包括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必要性、目的、范围、影响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设计与评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经专业评审部门审定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变更的维护与监测应当由环保设施变更管理机构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与监测制度。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制度范本

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制度范本

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境保护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环保设施的停用报备工作。

第三条报备主体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为报备主体。

第四条报备内容报备内容包括:环保设施的名称、型号、所在地点、停用原因、停用时间、预计恢复时间、停用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五条报备程序1. 环保设施运营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停用报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在收到报备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

3. 报备主体应按照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停用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得以落实。

4. 报备主体在环保设施恢复运行后,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第六条报备时限1. 环保设施计划停用提前报备时限为:停用前30个工作日。

2. 环保设施突发故障停用临时报备时限为:停用后24小时内。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报备主体的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停用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报备主体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报备工作顺利进行。

3. 报备主体应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报备主体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环保设施停用报备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报备主体未按照本制度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报备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保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环保设施停用报备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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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5B13 第2版 签发:马国强
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3 定义
环保设施是指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所需的设备、装备、工程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环境绿化设施等;为保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所采取的“三废”综合利用设施及其相应配套工程属于环保设施;既为工艺生产所需又为保护环境所需的设施也属环保设施。

6 管理程序
6.2变动管理
6.2.1环保设施原则上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按“环保设施运转率统计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1A )的要求填写环保设施规定运转时间、每台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时间及其运转率,并于次月头三个工作日内报设备部、能环部,设备部在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将结果报能环部。

6.2.2(关键控制活动)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环保设施的处理量及环保设施系统的配置。

当环保设施因改造、维护维修等造成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 (表格编号:BGFZ15B13-02A )报能环部,能环部负责跟踪。

6.2.4(关键控制活动)在保证污染治理效果的前提下,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为节约能源而需减小环保设施处理量时,需事前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2A )向能环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将处理量调整到批准值。

6.3临时停机管理
6.3.1(关键控制活动)临时停机分计划临时停机和紧急临时停机两种,凡是生产线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因计划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机的都属计划临时停机;凡是因故障抢修及其它原因需紧急临时停机的属紧急临时停机,两类临时停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停机申报手续。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6.3.2计划临时停机在四小时以上,设备所属单位应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BGFZ15B13-03A),经责任分厂、室领导及厂部环保部门签发,提前三天报能环部,批准后方能停机。

6.3.3计划临时停机在四小时以内,设备所属单位也必须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并提前三天报能环部备案后,方能停机。

6.3.4紧急临时停机,设备所属单位必须立即电话报能环部,由能环部登录“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登记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4A)予以备案。

若停机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经责任分厂、室领导及厂部环保部门签发,报能环部批准。

6.3.5在批准停机时间内未完成作业需继续停机时,分别按临时停机四小时以上或四小时以内办理续停申报手续。

6.3.6(关键控制活动)环保设施因故障、检修、改造等情况停机或无法正常运行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停产、减产或者其它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能环部报告,由能环部组织现场调查,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并视情况上报公司或有关部门。

6.3.7临时停机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确保并跟踪临时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反馈在“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中。

6.3.8当停机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时,能环部对该临时停机设施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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