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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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2843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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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industrial zone
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3—
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区管委会应急办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长兴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其它方面的事故。
—4—
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
2.1I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2.2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l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
故。
1.4.
2.3Ⅲ级(较大);
—5—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2.4Ⅳ级(一般):
需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即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6—
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区工务中心、区行政执法局、区港口口岸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办及区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