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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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要求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

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і=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і=2%—5%,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钢筋网片,间隔1.5-6。

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楼梯的建筑构造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篇发布版20141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篇发布版20141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篇1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5。

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0。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3.0。

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3.0。

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 20113。

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

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

0。

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

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检验批、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总监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 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观感质量(分部、单位工程) 好: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 一般: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所包括的标准、 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施工部分]2009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施工部分]2009版

第九篇施工质量l 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3. 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 加层、扩建建筑;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3混凝土工程3.1 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2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负荷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3 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预应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 地基4.1一般规定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l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5.1一般规定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子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7.1一般规定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规范等多个方面,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强制性标准。

首先,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国家对建筑材料制定了一系列
的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选取、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

比如,钢筋的强度、水泥的标号、砖瓦的抗压强度等都有相应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次,施工工艺也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对施工工艺也有一系
列的强制性标准。

比如,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管道的安装等都有具体的施工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设计规范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
排水设计等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安全系数、荷载标准、排水设计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中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比如环保标准、消防
标准、安全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成的建筑物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

总的来说,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规范等
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范(质量)
GB50003_2001
6.2.10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6.2.11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向间距不应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
墙体的转角处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小砌块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应在8mm—12mm之间。墙体中作为施工通道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600mm
5.3.1
浇灌芯柱的砼,坍落度不应小于70mm。
5.3.3
浇灌芯柱砼,应遵守规范规定。(49页)
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JGJ 94—94
6.1.6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并经常复测。
JGJ 120—99
3.7.1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4.7.4
基坑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4页)
JGJ 79—91
3.4.2
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7.4.2
土或灰土挤密桩抽样检验的数量不应少于桩孔总数的2%。
GB 50204—92
8.0.1
砼结构工程的验收,应检查各有关文件,记录,并进行外观抽查。(11页)
3.4.7
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JGJ 107—96
6.0.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GB 50204—92

建筑施工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过程中存在着⼀些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建筑施⼯中进⾏了⼀些强制性规范,以保障⼯程质量和⼯⼈安全。

那么,建筑施⼯强制性规范都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以供参考。

⼀、建筑施⼯强制性规范 第⼀条 为加强⼯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作,保证建设⼯程质量,保障⼈民的⽣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程建设活动,必须执⾏⼯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程质量、安全、卫⽣及环境保护等⽅⾯的⼯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国家⼯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由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负责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实施⼯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作。

第五条 ⼯程建设中拟采⽤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不符合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程建设中采⽤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程建设规划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图设计⽂件审查单位应当对⼯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阶段执⾏施⼯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程建设施⼯、监理、验收等阶段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力条文措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并最大程度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施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范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条为了保证强制力条文措施的执行,成立规范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检查和审批施工方案,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解释相关规定,并可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入场前准备工作第四条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经监督机构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统一管理住宿、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及时记录和整改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质量检测点,并进行必要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应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对执行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告中应有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

国标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说明本汇编依据标准为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强制性规范的落实,加强质量监控与管理,要求各监理及施工单位认真实施相关条文,固昆钢工程质监站汇编强制性标准条文供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昆钢工程管理部(质监站)汇编2006年3月26日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3。

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

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程序组织6.0。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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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说明本汇编依据标准为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强制性规范的落实,加强质量监控与管理,要求各监理及施工单位认真实施相关条文,固昆钢工程质监站汇编强制性标准条文供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昆钢工程管理部(质监站)汇编2006年3月26日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程序组织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基工程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柱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桩基工程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基坑工程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筑砂浆工程4.0.1 水尼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砌体工程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空心砖砌体工程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向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石砌体工程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配筋砌体工程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冬季施工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规范》模板工程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钢筋工程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预应力工程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砼工程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工厂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砼现浇结构工程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装配式结构工程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原材料成品规定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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