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在博士盲审中,评审者要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创新性、论据论证、实证数据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般情况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如下:
1.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在仔细审阅论文后,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论文的优点、不足以及改进意见等方面的评价。
2.合外专家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般会邀请一些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外部专家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具体或笼统的评价,另一类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位委员会是最终授权博士学位的机构,其评审意见对于博士论文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意义。
委员会一般由多名专家组成,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如果评审结果存在分歧,学位委员会会就优点和不足进行主席投票,一般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决定是否通过。
4.提交最终评审意见:
总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严格、系统,旨在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人员和学位委员会都应当在评审中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
标准、准确的表述对论文进行评定,以保障评审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若干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保证其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要求,经学位办调查和研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审批,现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作如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预答辩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由导师聘请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处理答辩相关事宜。
2)、首先由本人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D1》和《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D4》并提交导师审查。
导师在系统中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填写《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D3》、《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选报批表D5》、《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报批表D6》和《重庆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各级审批意见D9》。
2、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和校学位办分别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格式是否符合《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标准》(要求在论文最后一页中装订上已签名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表D1-D6、D9是否按要求完成;验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含录用)的论文和科研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重庆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重庆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种期刊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低一个级别的期刊认可)。
合格者请学院主管院长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报校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请原则:应聘请七名校内外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人。
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重大校[2005]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通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博士毕业论文盲审
博士毕业论文盲审博士毕业论文盲审:保障学术严谨性的双刃剑在当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博士毕业论文是评价一个学生是否具备博士学位的重要标准。
然而,为了确保学术独立性和严谨性,博士毕业论文的盲审制度应运而生。
盲审制度是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作者的身份和背景信息一无所知。
这种制度的引入,旨在避免评审者对论文作者的个人偏见,保障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然而,盲审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博士毕业论文盲审的利与弊。
首先,盲审制度有助于确保评审的客观性。
评审专家在不了解作者身份的情况下,更加专注于论文内容本身,避免了对作者个人背景的偏见。
这种客观性有助于提高学术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审者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论文的学术质量,而非被作者的声望或背景所影响。
盲审制度使评审结果更具权威性,增加了学术界对博士学位的认可。
其次,盲审制度激发了作者的学术独立性和创新思维。
在盲审制度下,作者无法依赖个人声望或背景来获得评审者的青睐。
作者必须依靠自身的学术实力和创新思维来撰写论文,这促使作者更加注重论文内容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盲审制度激发了作者的学术激情和独立思考能力,对于培养高水平的学术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盲审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盲审制度可能导致评审者对论文内容的理解偏差。
由于缺乏作者的背景信息,评审者可能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或研究方法不太熟悉,从而影响对论文内容的准确理解。
评审者可能会因为对论文内容的误解而做出不准确的评价,这可能对作者的学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盲审制度可能导致评审者的评价过于主观。
在不了解作者的身份的情况下,评审者可能更加依赖个人的主观判断来评价论文。
这可能导致评审者在评价过程中受到个人喜好、偏见或偏执的影响,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审者的主观评价可能对作者的学术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不公正的评价结果。
为了克服盲审制度存在的挑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可以在论文投稿前,要求作者提供一份简短的个人背景介绍,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和相关成果。
博士答辩盲审要求
博士答辩盲审要求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说说博士答辩盲审那点事儿。
咱就好比要去攀登一座高峰,这盲审啊,就是登顶前的关键关卡!
那盲审到底有啥要求呢?首先啊,你的论文得像一件精心雕琢的艺术品,从选题到研究方法,再到结论,都得无懈可击呀!比如说,你要是选了个平平无奇的题目,那不是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线上啦?就像跑步比赛,你穿个拖鞋咋能跑得快呀!
然后呢,论文的逻辑得像一串紧密相连的珍珠,一环扣一环,不能有丝
毫混乱。
如果你的论述颠三倒四,那评审专家能看得下去吗?这就好比搭积木,底层不稳,整个就会轰然倒塌啊!
盲审专家那可是火眼金睛啊!他们会仔细审查你的每一个细节,就像侦
探在找线索一样。
你论文里的一点点小错误都可能被揪出来哦!比如参考文献的格式不对,哎呀,那不就糟糕啦!咱可得像爱护宝贝一样精心呵护咱们的论文呀!
还有哦,创新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呀!不能老是炒别人的剩饭呀,得有点自己的独特见解,就像在黑暗中点亮一盏明灯!不然凭啥让人家认可你是博士呀!
总之,博士答辩盲审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一场严肃的战斗!咱可得全力以赴,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可别在这关键时候掉链子呀!我觉得呀,只要咱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通过这一关,走向胜利的彼岸!加油吧!。
重庆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授予、免盲评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5]2号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安排作好具体布署。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规范的指导,作好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各项工作的审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师要为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2、研究生教务秘书应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现对2015年学位授予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时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的时间每年2次,今年暂定为2015年6月25日和12月24日。
二、学位申请材料送审时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12月10日。
逾期未报的,不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要求1、学历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办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66号)、《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重大校[2014]246号)文件规定和《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的办理学位申请相应审批手续。
学位论文送审的办理:预答辩通过后经培养办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学位模块中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环节、生成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由导师、研究生教务秘书、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生教务秘书将完成的D1-D5表及相关材料和学位论文,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审查。
为了保证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盲评的评阅时间为50天,送评时间以提交符合送评条件的材料完备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在申请学期授位,提交盲评学位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0月12日前(下半年授位);提交免盲评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1月6日前(下半年授位)。
重大博士毕业要求
重大校[2005]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周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4〕104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重庆大学2014年4月11日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
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 2 -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1博士学位论文送评办理和操作流程
材料 目录
纸质归档材料形式建议
D1
D2 学位申请者打印(D2需本人签字)
D2-1
D2-2
D3 导师审阅、打印、签字
学院秘书打印并审核签字; D4 “政治思想表现的审查意见”由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院党委章;
“学院是否同意安排论文答辩意见”由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常规情况下不需要导师审核 D5 校盲评由学位办打印;免校盲由学院秘书打印、主管院长和分委会主席签字;
1 博士学位论文送评办理和操作流程
相关要求见重大校[2014]104号 重大校[2005]40号 重大校[2014]246号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 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达到要求
预答辩通过后进入申请学位流程
第一次查重通过 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评
(具体查重时间和要求由学院掌握)
申请学位者确认答辩前信息, 并填写D1、D2、D2续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操作流程
学位论文评阅已通过
博士生根据评阅意见 完善学位论文并填写D7
导师审核D7并打印签字
博士生办理
导师办理 学院理
研究生院/学校办理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 由相应人员办理
填写D8答辩委员信息
博士生在MIS系统中 生成授予博士学位登记表
重庆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若干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请原则:应聘请七名校内外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人。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责任心强、学风正派的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评阅人的聘请应注意权威性和广泛性。评阅专家一般应以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专家为主,也可兼顾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专家。评阅人中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70%,重庆地区以外专家不少于四人,同一单位的评阅人不得多于二人。对博士学位论文有过实质性指导的专家不宜聘为该论文评阅人。
重庆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若干规定
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保证其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四次会议要求,经学位办调查和研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审批,现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预答辩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授予和审批
1、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上旬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为通过。并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每年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逐一全面审查。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向全校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位日期。
1)、由导师聘请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处理答辩相关事宜。
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4〕246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经2014年6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1 -2014年7月8日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申请要求1.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须符合《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
2.培养环节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完成其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环节,达到《重庆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3.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且应达到《重庆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二、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办法- 2 -1.学位论文送评要求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送审制度。
双盲送审是指提交评议的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同时隐去送审专家相关信息,并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双盲送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不同而发生的不公正评阅,参加双盲送审的学位论文作者可以提交不超过5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
学位论文送评一般不得晚于答辩前二个月,全日制博士生一般送3位具有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教授级专家评阅;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送5位外单位教授级专家评阅。
评阅合格后方能组织答辩。
经审批确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送评。
2.学位论文评阅人的选择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风正派的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同行专家。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通讯评议(盲审)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通讯评议(盲审)流程
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修站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评阅 聘请评阅人 所在学科聘请 1 名副教授以上级同行专 家担任评阅人
盲审 审核盖章 导师、学科负责人、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提交评阅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 1 本、 《博士学位论文评 阅意见书》1 份交答辩秘书
提交盲审材料 预答辩意见书复印件及《博士学位论文通 讯评议审核表》各 1 份、盲审格式博士学 位论文 2 本、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 评议意见书》2 份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寄送评阅材料 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及评阅意见书分别寄 (送) 给论文评阅人 (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结果查询 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盲审返回情况
汇总评阅意见书 答辩秘书负责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 见的汇总、反馈(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领取盲审意见书 至学位办领取意见书复印件。如意见书 超过 2 个月(工作日)仍未全部返回者, 可领取有关材料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1、通过论文评阅和盲审者,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 2、未通过论文评阅和盲审者,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复议(复议时 需附经导师审核的修改说明) ,复议费用自理。
学位论文双盲制评阅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双盲制评阅的含义 学位论文的双盲制评阅是指:1、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和答辩委 员会成员隐匿;2、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二、目的 通过有效机制,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提高研究生的 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学位论文的审查程序。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学位论文双盲制评阅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 称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位办公室每年从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进行双盲制评阅, 此项工作在论文答辩申请截止后的一周内进行。导师有权在论文答辩申请中提出应回避的评 阅论文专家名单。 3、由学位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评阅专家,评阅专家的确定要考虑学科、专 业的合理性,其中须有 1 名以上的院外专家;或由学位办公室委托有关高等院校进行评阅。 4、双盲制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即如果有一位评阅专家的评分成绩为差,并明确提出不 同意进行答辩,则该学位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提交评阅申请,由学位办公室重新组织双盲制 评阅。如果再次评阅后仍被否决,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须对其论文进行补充和修改后下 一年再重新申请答辩。 5、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除导师可事先提出应回避的评阅人名单外,学位评 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法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主要针对否决意见),对不公正评 阅做出适当处理。 6、由学位办公室将整理好的材料(包括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评阅书、评阅评分表、 保密信封)通过速递公司等途径,在预定的论文答辩时间前 30 天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 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7、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门信封封存返 (寄)回。 8、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位办公室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 益(只有在论文评阅书、评分表等作必要的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论文答辩委员会), 并依据评阅意见向有关的研究所(中心)下达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 9、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阅工作。 四、其它说明事项: 1、申请人初次进行双盲制评阅的费用由研究生院统一支付,凡是初次评阅被否决者, 再次进行双盲制评阅的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为了保证评阅人和学位办公室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工作,论文申请人必须在拟定答辩 日期前 40 天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3 本学位论文供匿名评阅,所提交论文的封面不署作者、导 师姓名(封面格式见附件一),论文中不得包含致谢、个人简介以及任何反应作者身份的材 料。 3、学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的匿名评阅信息, 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对于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参见《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暂行规定》),不 参加双盲制评阅,由导师指导小组提出评阅专家的方案,经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流程--试行版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流程(201509试行版)
从2015年9月起,我校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论文送审平台”对需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电子版本送评。
非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仍由学院负责送评。
每年应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前(具体见每年年初的工作通知)办理论文送审,过时送审的不能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院无需再对盲评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每篇盲评硕士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两位专家进行评阅。
两位专家都认为该生的学位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其答辩,学生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盲审打分标准
博士盲审打分标准是指在进行博士论文盲审时,评审人员不知道作者信息,按照论文质量、创新性、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评分标准可能因学校或机构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质量:包括论文结构、语言表达、逻辑性、可读性等方面。
2. 创新性:评估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3. 方法:评估论文使用的方法是否得当、合理,是否满足研究需要。
4. 数据分析:评估论文对数据的分析是否合理、准确,是否使用了恰当的统计方法。
5. 结论:评估论文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研究假设,是否具有说服力。
6. 参考文献:评估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是否足够、权威。
7. 其他:还可能考虑论文的排版、格式、封面等方面。
总之,博士盲审打分标准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博士论文的质量,确保论文达到学术要求。
盲评的办法
盲评的办法定义盲评是学位论文评审的一种制度,就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将一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集中送到校外,把研究生和其导师姓名都隐去,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为因素。
[编辑本段]盲评对象论文盲评的对象为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编辑本段]盲评办法1.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论文盲评对象,被抽查者名单由研究生部备案。
2.被抽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者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3.被抽出参加论文盲评者应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评审专家,不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编辑本段]盲评结果的反馈1.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研究生部负责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研究生和导师,并给出准予按期答辩或不能答辩的明确意见。
2.论文盲评实行“二票否决制”,即只要有2位评审专家认定论文未达水平,就不能按期答辩,需按评审意见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再次通过盲评后方可答辩。
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盲评,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
论文若再次被否决,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3.凡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盲评,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盲评比例。
4.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评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5.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评对象确定1.博士研究生;2.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3.新专业、新导师首届毕业的研究生;4.研究生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5%人员、答辩委员会认定论文质量末位人员;5.奖学金获得者、校“学术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6.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人员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后续两届毕业研究生。
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制定实施规范,开展院级盲评,扩大盲评覆盖面。
二、盲评程序1.学位论文盲评由研究生部负责。
2.盲评名单确定后,通知到各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并按规定的时间收齐学位论文后,统报送研究生部。
在提交的论文中须隐去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信息(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登记专利、获奖情况和致谢等内容中可能提供的信息)。
3.研究生部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聘请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外校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2人(申请提前答辩者聘请3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1人(申请提前答辩者聘请2人)。
4.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的人员,各学院不再组织校外评阅。
5.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半月后产生,研究生部将盲评意见和盲评结果及时通知学院。
三、盲评结果的处理1.凡有1份盲评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确定为盲评不合格论文。
2.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给予一次为期6~12个月的论文整改机会,按照盲评意见整改的论文原则上送原盲评专家进行复评。
硕士论文复评由学院组织,博士论文的复评由学校组织。
整改完成后的论文重新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首先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预答辩专家认为整改未达到要求,则取消预答辩。
如在整改期间重做论文,应重新开题、研究、撰写论文、组织预答辩。
3.如果导师或研究生对盲评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填写《学位论文盲评意见申诉书》,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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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研院〔2006〕36号
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盲评的范围和时间
自2006年9月起申请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论文均由校学位办送3位校外专家盲评。
二、盲评办理程序
1、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评阅专家七名。
其中4名评阅专家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审定。
要求评阅专家中博士生导师和校外评阅专家不少于3人,且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得多于二人。
评阅专家一般应以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专家为主,也可兼顾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专家。
对博士学位论文有过实质性指导的专家不宜聘为该论文评阅人,
另3名评阅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并由校学位办送评阅专家盲评。
要求申请学位者在办理报批评阅人选时向学位办提交按盲评要求作好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附D2续表D2-1和D2-2)。
为了保证评阅专家有充分的时间评阅论文,申请论文送评者应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45天提交盲评的论文。
为保证每学期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交盲评论文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若遇双休日顺延),办理答辩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若遇双休日顺延)。
2、七份评阅意见书要求全部返回学位办,由学位办编号分离专家信息和记录评阅成绩。
待评阅意见书全部回收且无异议后,论文评阅申请者到学位办领取隐去专家信息的评阅意见书,方可办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
三、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意见处理主要参考评阅专家对论文评阅的结论和对论文答辩的建议。
1、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结论时按下列条款处理:
1)、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同意答辩”时:本次申请无效,一年后重
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2)、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时:可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2、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结论时按下列条款处理:
1)、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同意答辩”时: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2)、若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时: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用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办送原评阅专家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阅结论申请答辩。
如复评仍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3)、若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时:由导师严格把关,原则上要求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说明后方可答辩。
3、论文评阅意见均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有“修改后答辩”的建议时:
由导师严格把关,原则上要求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说明后方可答辩。
4、以上各条款中的修改论文时间以校学位办收到评阅专家意见开始计算。
四、异议处理
若论文作者认为评阅专家的意见属于学术争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或由分委员会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审议,并给出书面意见。
若书面意见的结论是评阅专家的意见属学术观点的争论,可报请校学位办另送两位专家盲评。
两位专家均评阅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五、重新送审的盲评论文,由博士生自行负责论文评阅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属校学位办。
研究生院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