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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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5•【字号】新政办发[2002]128号•【施行日期】200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1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和文明、优质服务的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一、背景。

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地理环境。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乌鲁木齐特色小镇的建设已成为当地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为了更好地挖掘乌鲁木齐的特色资源,提升旅游体验,特制定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和独特魅力的小镇,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乌鲁木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具体措施。

1. 挖掘地方特色资源。

乌鲁木齐拥有丰富的维吾尔族文化和风土人情,特色小镇应充分挖掘这些特色资源,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美食文化和民俗活动,吸引游客前来体验。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游客体验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小镇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小镇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3. 丰富旅游产品。

除了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小镇还应推出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如民宿体验、手工艺品购物、特色美食品尝等,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增加游客停留时间和消费金额。

4. 加强宣传推广。

宣传推广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对乌鲁木齐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媒体、旅游展会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特色小镇,增加游客到访量。

5. 提升服务水平。

特色小镇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体验。

应加强对特色小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五、结语。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挖掘当地特色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乌鲁木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乌鲁木齐特色小镇能够成为新疆乃至整个中国旅游业的一颗璀璨明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2•【字号】乌政办[2002]241号•【施行日期】200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24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旅游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为我市向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为顺利完成这次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年初成立的"乌鲁木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乌政办(2002)54号)合署办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新政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副组长: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顾问)王新怀(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顾问)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建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国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成秉勇(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成员: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刘保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马志成(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姚玉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高江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李有晋(自治区农业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陶建生(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金利岷(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西林(自治区广电局纪检组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古力先·吐拉洪(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葛家瑄(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巴哈提·夏尔西别克(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周超(自治区轻工行办主任)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董党生(新疆邮政管理局局长)施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艾力·玉山(新疆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毛晓飞(新疆银监局副局长)朱健民(新疆保监局副局长)史志昌(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艾尼瓦尔·阿不都热合曼(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郑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李光辉(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多生(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新同志兼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7.19•【文号】办产业发〔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总体安排(一)基本思路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题口号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五)活动标识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一、背景介绍新疆是我国革命老区,经济相对欠发达,消费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推动新疆经济发展,提高新疆居民消费能力,特制定了以下消费帮扶活动方案。

二、目标设定1. 提高新疆居民消费水平;2. 增加新疆内外企业在新疆的销售额;3. 推动新疆特色产品的销售和推广;4. 扩大新疆旅游业的规模和影响力。

三、策划方案1. 消费补贴计划为了提高新疆居民消费水平,可以制定一项消费补贴计划。

该计划针对新疆居民,对其在特定时间内消费特定商品或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金额可以作为购买力的一部分,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

2. 新疆产品优惠促销活动举办新疆产品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新疆居民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

活动时间可以选择在重要节假日,吸引更多的顾客参与。

活动中可以限定时间、限量销售、降价促销等方式,增加购买的欲望和参与的积极性。

3. 合作企业推广计划与新疆内外的企业合作,推广新疆产品和新疆的旅游资源。

通过与知名品牌企业合作,引进或建立新疆销售渠道,扩大新疆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额。

同时,也可以与新疆企业合作,推出新疆特色产品,增强竞争力。

4. 新疆特色节庆活动组织新疆特色节庆活动,吸引游客和居民参与,增加消费需求。

可以结合新疆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艺术表演等元素,打造独特的节庆品牌,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5. 新疆旅游推广计划针对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新疆旅游推广计划。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疆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推出一系列特色旅游线路,组织各类旅游活动,吸引更多游客来新疆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6. 培训和支持计划为新疆从事消费行业的从业者提供培训和支持,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可以开展消费行业岗位培训,引进专业培训机构,增加从业者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7.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针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建立有效的处理渠道和机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经历了长足的变化与发展。

首先,在城市规划方面,乌鲁木齐注重将文化休闲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中。

通过建设公园、绿化带、广场等公共空间,提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乌鲁木齐还加大了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了一批文化活动中心、演出场馆等,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娱乐选择。

其次,在文化活动方面,乌鲁木齐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音乐节、艺术展、文化节等。

这些活动以丰富的内容和高水平的表演吸引了众多市民和游客的参与,为乌鲁木齐的文化休闲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此外,乌鲁木齐还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通过扶持文化企业、培育文化创意人才等措施,乌鲁木齐鼓励了更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推动了文化休闲产业的繁荣发展。

如乌鲁木齐的手工艺品、传统文化产品等在市场上享有盛誉,成为重要的文化休闲消费品。

总的来说,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在城市规划、文化活动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这不仅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也为乌鲁木齐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新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地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乌政办[2007]274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09【实施日期】200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27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普查的组织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马雪峰副市长副组长:马文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永胜市文化局局长成员:丁志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黎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德中市民政局副局长姬向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国强市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王兆祥市交通局副局长恩和市水务局副局长费丽娟市统计局副局长吕祥庆市林业(园林管理)局副局长牙合甫·吾买尔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刘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周宗军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哈布力· 叶更巴义市农牧局副局长赵宇澄市文化局副局长陈琳乌鲁木齐县副县长苏静天山区副区长孟根荣沙依巴克区副区长任秀娟新市区副区长张泓水磨沟区副区长张新强头屯河区副区长张英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媛达坂城区副区长许淑云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

新疆消费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新疆消费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新疆消费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近年来,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新疆地方政府制定了新疆消费改革实施方案,以推动消费结构优化,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

首先,新疆将加大消费领域的改革力度,推动形成更加开放、包容、有活力的消费市场。

通过进一步放开服务业准入,扩大消费领域的市场竞争,吸引更多的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入新疆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其次,新疆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新疆将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消费升级。

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消费升级。

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消费升级。

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消费升级。

此外,新疆还将加强消费文化建设,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素质。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培养绿色、健康、时尚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良好的消费风气。

总的来说,新疆消费改革实施方案的最新举措将有力促进新疆地区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的消费市场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新政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3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加速推进我区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更好地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努力培育形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发现和满足全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

以新消费为牵引,引进新技术、发展新产业,使新疆制造不仅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还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努力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乌鲁木齐发布特殊时期的消费指南推动经济复苏引领民众消费升级

乌鲁木齐发布特殊时期的消费指南推动经济复苏引领民众消费升级

乌鲁木齐发布特殊时期的消费指南推动经济复苏引领民众消费升级在乌鲁木齐市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复苏,引领民众消费升级,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发布了特殊时期的消费指南。

该指南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当前消费环境,提供消费建议,并推动经济快速恢复。

一、消费乌鲁木齐,直接动员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中心城市,拥有丰富的消费资源。

消费乌鲁木齐,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消费指南鼓励民众在特殊时期多选择本地产品和服务,为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购买日常用品和生活服务时,尽量选择当地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支持本地企业和从业者。

二、合理安排消费,注重品质生活消费指南提醒民众在特殊时期要合理安排消费,注重品质生活。

在购物时,要根据个人需要和经济实力,理性购买所需物品,避免盲目消费和浪费。

可以通过对比价格和质量,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同时,也要关注商品的品质和安全性,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障个人权益。

三、线上消费,便捷又安全面对特殊时期,线上消费成为一种便捷又安全的消费方式。

消费指南鼓励民众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平台,在家享受购物乐趣。

通过线上购物,可以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也为乌鲁木齐市的电商和物流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为了鼓励线上消费,当地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线上购物优惠政策和促销活动。

四、培养绿色消费习惯,共建可持续未来消费指南强调培养绿色消费习惯,共建可持续未来。

绿色消费是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消费方式,旨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建议民众选择环保产品和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提倡废品分类和回收利用。

同时,还鼓励民众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五、支持旅游消费,促进乌鲁木齐旅游业发展乌鲁木齐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历史。

消费指南鼓励民众在特殊时期支持旅游消费,促进乌鲁木齐旅游业发展。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乌政办[2013]215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3〕21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7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了解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试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摸清全市文化产业单位的基本状况,全面掌握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经济结构、行业类别、生产要素、发展水平等情况,为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以及建立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活动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个大类,120个小类,29个延伸层。

文化产业调查实行全行业、全口径统计,即: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非文化产业法人所属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等。

(一)各类文化产业服务业: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它文化服务所属的行业。

(二)各类文化产业制造业:包括文化专用设备的制造、文化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等行业。

(三)各类文化产业批零业:包括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文化用家电的销售、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批发、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其它文化用品批零等行业。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乌政办[2013]410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3〕410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6月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日乌鲁木齐市加快特色美食街区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新政发〔2011〕80号)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餐饮业发展建设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我市特色美食街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增强我市特色餐饮业集聚度和辐射力,提高餐饮业整体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挖掘文化、提升档次”的原则和“历史与现代并融、经济和文化并举”的发展思路,争取在3-4年内,在每个区(县)各建设一条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美食街区。

二、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

(二)挖掘内涵,打造特色。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各区(县)要加快对特色美食街的规划,按照“一街一特色”、“一街一模式”的要求,制定辖区特色美食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市场发〔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4〕43号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局):建立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是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服务质量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列为重点工程。

近年来,消费需求品质化、多元化、个性化趋势日渐明显,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更加迫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文化和旅游部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在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市场特点、发展程度、保障能力和参与意愿等情况,确定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扬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佛山市、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云南省丽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为试点地区。

二、重点任务试点地区对本地区2024年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评价,探索保障机制和实施路径,明确数据来源,总结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对质量评价工作模式及评价模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举报电话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举报电话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举报电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举报电话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后各委、办、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精神,加强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非法买卖外汇和偷税骗税行为;严格财经纪律,加大税收力度。

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整顿建筑市场和文化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项工作,受理各类举报案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为顺利开展工作,便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对有违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举报,特将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有关单位举报电话予以公
布。

附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举报电话(略) 2001年5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新消维发[201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暂行办法(新消维发〔2011〕4号)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长效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合力维权,及时有效地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消费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自治区范围内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的处理,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紧密联系,建立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的协调处理机制和联络员联系制度,落实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中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等事宜。

第二条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分工,受理、管辖自治区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特别是重大、复杂或带有群体性或者涉及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对下级部门、业务归口部门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业务指导。

各成员单位及其下级机关和业务归口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来访、来电、来函及网上申(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对所查处的消费侵权案件和调解的消费纠纷材料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便于随时进行查阅、检索。

第三条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移转、分流的,各成员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或工作进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备案;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再向下级或业务归口部门分流的,案件办结后由成员单位统一向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新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35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是由中国政府主办,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上海市承办的一次向世人展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和五千年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注册类展会。

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国务院于2007年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具体安排了中国馆各省区市主题展和活动周等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举全国之力办好本次世博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筹备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胡伟(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王永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经贸委主任)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克林(自治区贸促会会长)成员: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肖春泉(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黄永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王玉成(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XXX力米提·马木提(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张鹰(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徐卫喜(克拉玛依市市长)杜北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李光辉(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吐鲁番地区行署副专员)李琦(石河子市副市长)余荣诚(兵团贸促会常务副会长)领导小组职责:在世博会组委会和执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我区筹备工作,审议并批准我区参展参会工作方案和总预算,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各项筹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乌鲁木齐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乌鲁木齐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征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的函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2017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要求,彰显城市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我市将举办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

为进一步整合各界资源,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品质,为各族市民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现向相关委办局征集各类惠民、消费活动、项目。

具体事项函告如下:一、征集内容艺术观赏类活动、互动体验类活动、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网络文化体验和交易类活动、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体育、文化旅游等各类业态融合性消费活动以及其他能够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费类市场活动。

活动、项目兼具“惠民”“消费”要素,符合惠民文化消费季“丝绸之路、多彩文化”的活动主题,且实施时间在2018年度内。

二、运行管理方式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活动、项目,将纳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季整体平台,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和推介手段,统一进行传播推广。

暂未列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整体方案的活动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储备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推介,并协助进行完善和深化。

三、报送须知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16时前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活动项目方案发送至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邮箱号为1077637753@。

联系人:庞莹联系电话:4674750 189********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汇总表2.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2018年5月9日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附件2: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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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征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
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的函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17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要求,彰显城市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我市将举办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

为进一步整合各界资源,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品质,为各族市民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现向相关委办局征集各类惠民、消费活动、项目。

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艺术观赏类活动、互动体验类活动、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网络文化体验和交易类活动、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体育、文化旅游等各类业态融合性消费活动以及其他能够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费类市场活动。

活动、项目兼具“惠民”“消费”要素,符合惠民文化消费季“丝绸之路、多彩文化”的活动主题,且实施时间在2018年度内。

二、运行管理方式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活动、项目,将纳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季整体平台,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和推介手段,统一进行传播推广。

暂未列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整体方案的活动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储备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推介,并协助进行完善和深化。

三、报送须知
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16时前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活动项目方案发送至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庞莹
联系电话:4674750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汇总表
2.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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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
活动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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