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承包中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后果和救济措施

承包中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后果和救济措施在承包合同中,一旦出现解除和违约的情况,相应的后果和救济措施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探讨承包中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后果,以及可能的救济措施。
一、解除合同的后果承包合同的解除通常会引起双方权益的损失和责任的衍生。
一方面,解除合同会使得原本合作的双方无法继续享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造成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对对方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解除合同的后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到合同的约束,合同将被视为终止,双方不能再以原合同为依据进行履约。
2. 赔偿责任:解除合同的一方如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则有可能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3. 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解除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对方。
违约金的数额也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在承包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被违约方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常见的救济措施:1. 要求履约:被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进行。
如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索赔:被违约方可以通过索赔来获得经济补偿。
索赔的金额应根据违约方对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 停止履约:如果另一方严重违约,被违约方可以选择停止履约。
停止履约通常需要提前通知违约方,并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来操作。
4. 解除合同: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被违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且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目标和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救济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并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双方在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沟通,并寻求合法、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式。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例一:承包商违约纠纷背景时间: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事件起因:2008年3月,张先生作为业主,与李公司签订了一份针对其建房项目的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李公司将承担房屋建设的全面责任,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以及工程保修服务等。
合同约定项目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了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
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先支付了300万元的预付款给李公司,并同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事件经过: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在2009年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然而,李公司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多次拖延工期,未按计划进行施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由于工程延期,张先生的预期收益受到了严重影响。
他咨询了一位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诉讼程序:1. 2009年9月,张先生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损失,并解除与李公司的合同。
2.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传唤双方出庭,开庭审理。
3.李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工程期滞后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瓶颈,无法购买所需材料以及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交相关证据为证。
法院判决及争议点:1.经审理,法院认定李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
2.法院认定李公司的资金问题并不充分且不成立,因为在合同中并未限制李公司如果遇到资金问题可以延误工期。
3.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李公司应当承担,需要支付逾期责任金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1.向张先生支付逾期责任金40万元;2.赔偿张先生因迟延交付而造成的损失40万元;3.解除合同,要求李公司退还预付款300万元。
律师的点评:本案中,李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承包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并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
法院正确判决了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类似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需要及时寻求合法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1. 财产返还或折价补偿如果合同无效,双方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如果承包人已经完成了工程,那么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工程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如果承包人未能完成工程,那么发包人应当返还承包人已经支付的定金或者其他费用。
2. 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重新施工的费用等。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承包人已经付出的劳动和材料费用等。
3.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的,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资质等原因导致的,那么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发包人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影响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承包合同无效,那么承包人不能以此内部承包合同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承包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履行对外的工程建设义务,而自己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后,会产生财产返还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后果。
同时,内部承包合同的无效还会影响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等。
3 . 合 同主 体 具 有 限定 性
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 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 复杂 的公 路建 设工 程 ,可 以 由两 建设人和承建人 ,建设人即发包 个 以上 的承包 人 承揽 ,承包 人 各
专 用 条款 、 技术规范 、 图纸 、 工 程 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 4 ) 法律 、 行 部分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量清单 、 投标书 、 授标书附录 、 中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
他文 件 。
包 他人 。
同时 ,根 据交 通 部 《 关 于对 参 与公 路 工 程 投 标 和 施 工 的公
上下水道和定位标准 、水准点和 度 、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 检查隐蔽 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坐标 控制 点 。 比如 ¥ 3 2 2 泾 县 段 改 建 工 程 工程 , 办理 中间工 程 验 收手续 , 负 责签 证 ,解 决应 由发 包 方解 决 的 承包人应 加强质量管理 , 建 立 质量 责 任制 。经 理 部 、 工区( 工
路施工企业 资 质要 求 的通知 》 , 根据 《 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
1 . 发 包方 的义务
定》 和《 建筑业 、 企业 管理规定实
( 1 ) 办理正式工程和 临时设
公路建设 承包 合 同是 一种 施意见》 , 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 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 租用 , 申请
特殊 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 的承包 范 围 内承 包工 程 ,不 得跨 施工许可证和 占道 、爆破 以及其 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 , 还 资质序列 、越级 、超范围承包工 他的许可证。 具有 以下特征 : 3 2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件背景:2010年1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在城市A新建公路的工程项目,并要求乙方在一年内完成施工任务。
为了完成该项目,在2010年2月1日,乙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约定将公路的路面铺设工作分包给丙方。
事件经过:2010年3月1日,丙方开始履行分包合同,派出工人、购买材料,并开始进行路面铺设工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进行到工程的中期阶段时,丙方突然停工,并且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无故拖延工期。
甲方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发现丙方存在违约行为。
2010年5月15日,甲方向丙方发出违约通知,并要求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直接损失。
然而,丙方对此置之不理,继续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甲方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分包合同纠纷。
2010年6月1日,甲方向城市A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判决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法院审理经过: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立案并通知丙方。
根据法律程序,法院首先组织了一次庭前调解,但是由于当事各方对解决方案的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
2010年7月15日,庭审正式开始。
甲方提供了详尽的证据,证明了丙方无故停工和违约的事实。
同时,甲方还提供了相关的费用清单,明确列出了停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丙方虽然出庭,但他们对甲方的指控基本上不予认可,并试图推诿责任。
经过一番充分的辩论,法院判决如下:1.丙方违反了分包合同,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3.丙方应赔偿甲方由停工引发的直接损失。
律师点评:这个案件中,分包商违约导致工程项目纠纷的责任明确。
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是甲方的承包商,因此乙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而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分包合同也确立了丙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使得丙方对停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2.2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2.3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3天以内向总监代表处主任、总监代表请假,3天以上向现场办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请假。项目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1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5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
3.9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9.1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
3.10.1 路基土石方工程
(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现场办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2000元违约金。
3.7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甲方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甲方责任甲方作为建设工程的委托方和投资方,在合同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以下详细解析甲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一、提供施工场地和基础条件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合法性,确保施工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完成施工场地的征收、拆迁、平整等工作,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同时,甲方还需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需求。
二、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甲方应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
甲方还需对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乙方能够明确了解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甲方需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同时,甲方还需提供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检测和安装指导等服务。
四、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需按时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确保乙方的施工资金需求。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甲方还需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验收,对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问题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甲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担着多项重要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几类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合同,它规定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角度,分析几类常见的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那么承包人需要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如果修理或返工导致工程交付时间延误,那么承包人还需要偿付逾期违约金。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程,那么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如果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工程,那么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那么发包人需要按照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如果发包人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发包人还需要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如果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发包人需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2. 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而免除违约责任。
3. 单方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作者:王明亮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年第12期摘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闸明了当事人的义务,重点指出了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逾期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逾期损失
一、定义
1.1 "工程"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的项目。
1.2 "逾期"是指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1.3 "损失"是指由于乙方逾期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二、责任与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逾期损失赔偿
3.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损失赔偿金。
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损失赔偿金。
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争议解决
4.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影响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
五、附则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我 国 《 同法 》第2 9 规定 : “ 合 7条 建
设 工 程 竣 工后 ,发 包 人 应 当根 据 施 工 图 纸及 说 明书 ,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 收规范 和 质量 检验标 准及 时验收 。验收合格 的 ,发 包 方应 当按 照约定 支付价 款 ,并且 接收该
料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八 ,在 合 同规 定 的 保 持 期 内 ,对 于 属 于 承 包 方 责任 的 工程 质 量 问题 ,负责 无偿修 复 。
义务。
一
的 ,发包 人应 负赔偿 责任 。
。
负 责施 工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界 区
发 包 方未 按 照 约 定 的 时 间和 要 求 提 供原 材 料 、设 备 、场 地 、资 金 、技 术 资
料 的 ,承 包 方 可 以顺 延 工程 日期 ,并 可 以要 求赔偿 停工 、窝 工等 损失 。 第 二 。发 包 方 中途 停 建 、缓 建 或 设 计 变 更。
风险管理 j一 E TEP I r } P DR R E … 1 E N S 讨] N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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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路 建 设 承 包合 同违 约 责 任 探 析
文 , 晓 颖 李
公 路 建 设 承 包 合 同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承 揽合 同 。有 其独 特 的法 律 特 征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一 旦 违反 合 同 ,都 需 承担 相 应 的法律 责任 。
定 位标 准 、水 准 点 和坐 标 控 制 点 。三 ,
开 工 前 ,接 通 施 工 现场 水 源 、电 源和 运
承包 方装 备 、剩 余 材料 、垃 圾 和 各种 临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延期

延期申请提交与受理程序
提交程序
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延期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发包方和监理方 。如发包方和监理方同意受理,则进入审批程序;如不同意受理,应说明理由 。
受理程序
发包方和监理方在收到延期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如有疑 问或需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审批机关对延期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承包人权益保障措施
合理延期申请
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 导致工程延期的,有权向发包人 提出合理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损失补偿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抗辩权
若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承包人有权进行抗辩,并提供
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案例分析:成功解决延期争议的经验教训
重视合同约定
及时沟通协商
保留相关证据
遵循法律程序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 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合同依据 。
在发现工程可能延期时,双方 应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寻求解 决方案,避免争议升级。
在解决延期争议过程中,应妥 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日志 、进度计划、变更通知等,以 便在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中 证明自己的立场和权益。
STEP 03
协调问题
发包人未能有效协调各承 包人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工 作,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 需要重新规划和施工。
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01
02
03
施工组织不当
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合理, 导致人力、物力等资源浪 费,影响工程进度。
技术问题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了解分包合同的基本概念至关重要。
所谓公路建设分包合同,指的是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来完成,并与其签订的法律文件。
这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法律依据。
让我们具体看看这份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范本包含哪些关键要素。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合同首部需明确列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二、工程概况详细描述所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以及主要技术要求。
这有助于分包商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履行合同。
三、分包范围与内容清晰界定分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的路段、工程量、作业内容等。
同时,应列明不在分包范围内的工作,避免职责交叉或遗漏。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规定分包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法和支付条件。
还应明确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时机及结算方式等细节,以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五、工期与进度确定具体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各阶段的节点时间。
同时,应约定如何应对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况。
六、质量要求强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分包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必要时可附具体的质量控制流程和验收标准。
七、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公路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点。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分包商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办法。
八、变更与索赔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其他导致成本增加的情况。
因此,合同中要明确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九、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十、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通常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浅析公路建设合同违约责任

1 公路 建设承 包合 同的法律 特征
承包 方 为 了出入 现场 和施 工 运 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是一种特殊 的承揽合 同 , 它除 了具有 承揽 的施工 。如除 合 同另有 规定 外 , 输 , 自觉养护 由他修建 和使用 的所有 临时道路 和桥 梁 ( 应 包括 利 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 , 还具有以下特征 : 。2 编制施 工组 织设计 或施工 方案 , 做好施 1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具有计划性 和程序性 ; ) 路建设承包 用加 固的村镇便道 ) ) ) 2公
例, 介绍分区分项成册 。
清理 现有的各项记 录、 文件 、繁重 的工作 , 需要细 心、 耐心 , 也需要一个适 记 录区 :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 仪器设备使 用记 录、 仪器设备维护 和 当的管理模式 ,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 维修记录 。C人员档案 区 : . 人员档 案 、 人员 的培训 记 录。d 内部 参 考 文 献 : . 管理区 : 外来文件 、 内部数据 的修 改单 、 报告修改 申请表 、 检单 、 [] 荣凤 . 强档 案 管理工作 为检测科 研服 务 []辽 宁计量 与 送 1谷 加 J. 内部管理文件 、 同。e技术文档 、 始数据配 份软盘 : 合 . 原 各项试验 管理 ,0 0 1 :04 . 2 0 ( )4 —1 标准、 规范 、 原始数据配份软盘 。
8d内向 合 同的标 的具有 特殊性 ; ) 3 公路 建 设承包 合 同 的主体 具有 限定 工前 的准备工作 。承包方应在公路 建设合 同签订后 的 2 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 , 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 的建立 , 劳务 、 性 ;) 4 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的管理具 有严格 性 ; ) 5 公路 建设 承包合 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 机械设备 、 材料的进场情 况 , 临时设施 的修 建及 总体施 工组织 的 设计 等。3 按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双方 商定 的分工范 围 , ) 做好材 料 和设备采购供应 、 管理 。4 及 时向发包 人提 出开工 通知书 , 工 ) 施 进度 计划表 、 施工平 面图 、 隐蔽 工程验收 通知 、 竣工验收 报告 , 提 供月份施 工作业计划 、 月份施工统计表 、 工程事故报告 以及提出应
工程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工程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在现代社会中,工程承包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当工程承包合同发生违约时,如何进行赔偿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赔偿是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赔偿中最常见的方式。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者计算方法。
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当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灭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导致的预期利益的丧失。
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应当遵循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和损益同销规则。
三、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违约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可以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在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免除在一定情况下,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例如,当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此外,当违约方在违约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取得对方谅解时,对方也可以考虑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总之,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赔偿应遵循合同约定、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当工程承包合同发生违约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在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违约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合同违约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承包合同的责任认定

民法典承包合同的责任认定在民法典中,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适用于许多不同的领域,如建筑工程、农田承包、生产经营等。
承包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要求时,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承包合同责任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合同责任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标准进行认定:1.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时,即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和形式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违约程度进行确定。
2. 担保责任认定标准:在承包合同中,一方可能会提供担保作为对履约责任的保证。
如果提供担保的一方未能履行保证责任,违约责任仍然适用。
此时,根据担保法律规定,履约义务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3. 违约赔偿责任认定标准:当承包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判断违约赔偿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违约程度、损失程度、损失类型等因素。
二、承包合同责任认定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典下对承包合同责任的认定标准,下面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某工程公司与一家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公司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筑工程。
然而,工程公司未能按时交付工程,并且工程质量也存在问题,导致建设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工程公司主张责任认定。
首先,工程公司明确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公司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修复工程、支付损失等。
三、民法典对承包合同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合同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撑:1.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和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理情序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理情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频发。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审理情序角度,探讨如何高效、公正地审理此类案件。
一、案件受理与管辖1. 案件受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可以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此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管辖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
二、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1.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审查在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承包方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2. 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审查代理人的资格,确保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对于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三、合同效力的审查1. 合同成立要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审查合同的成立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路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

公路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XX省XX市XX县公路工程,全长约XX公里,采用XX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XX公里/小时。
公路红线宽度为XX米,路基宽度为XX米,包括双向XX车道。
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1. 路基工程:包括道路清表、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等。
2. 路面工程:包括基层、底基层、面层等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以及路面排水工程等。
3. 桥梁工程:包括桥梁基础、桥梁下部结构、桥梁上部结构、桥梁装修等。
4. 隧道工程:包括隧道主体结构、隧道通风照明、隧道排水等。
5. 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6. 沿线设施工程:包括收费亭、养护站、服务区、停车场等。
7.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沟、泵站等。
8. 绿化工程:包括道路绿化、防护林带等。
9. 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防尘网等。
10. 临时工程:包括临时便道、临时桥梁、临时排水等。
三、工程质量要求1.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要求。
2. 路基工程:压实度、弯沉值、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3. 路面工程:厚度、强度、平整度、弯沉值、抗滑值、横向力系数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4. 桥梁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承载能力、外观质量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5. 隧道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功能正常。
6. 交通设施工程: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设置合理,功能正常。
7. 沿线设施工程:功能完善,外观整洁,与公路环境协调。
8. 排水工程: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现象。
9. 绿化工程:植物生长健康,美观协调,生态功能正常。
10. 环保工程:设施完好,降低环境影响。
四、工程进度要求1. 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2. 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度满足总体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推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建筑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历了近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合同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合同法》实施后,把合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轨道。
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效力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下面谈谈笔者近几年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一些问题。
一、格式合同中含有“委屈条款”在公路建设市场上,业主大多采用某种标准合同文本,在与承包商“洽商”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一定的修改的基础上签定承包合同。
公路建设市场上现行的标准文本多是采用FIDIC条款,是一种格式合同。
这些合同条款本应是公正合理的,但因近几年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往往一个工程项目有几十家施工单位竞争,有些公路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充满“长官意志”和浓厚的行政色彩,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承包商的责任,限制承包商的权利。
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加上竞争环境不够良好承包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业主预定的条款,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
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
目前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从来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
三、监理职责有待加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民法典承包合同责任如何划分

民法典承包合同责任如何划分在承包建筑⼯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
那么如何在建筑⼯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现在由店铺⼩编给⼤家介绍⼀下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责任如何划分我国《建筑法》及《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安全的责任进⾏了明确的规定。
承包合同责任分为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
(⼀)、单独责任的规定《建筑法》第三⼗九条规定:“建筑施⼯企业应当在施⼯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现场实⾏封闭管理。
施⼯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法》第四⼗五条规定:“施⼯现场安全由建筑施⼯企业负责。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现场的安全⽣产管理。
”《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现场的安全⽣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完成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的安全⽣产⽅⾯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程的安全⽣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安全责任确定了⼀条基本原则,施⼯安全责任由施⼯单位负责,实⾏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连带责任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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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冯兴吾方松林胡明寰《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X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的规定》,合同还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X、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授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㈡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㈢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X 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X围承包工程。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
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⑴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X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对承包方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方使用,以使承包方能够及时开工。
同时,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对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索等)的运输和保管,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⑵确定建设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和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如S322泾县段改建工程泾县至茂林段公路项目起于泾县西北太园(0K+000),途经新屋、李园、靠山、毛田湾、沙园,经溪口过青弋江,沿老路止于茂林镇(38K+960,断链后实际长38.47KM)。
支线起于毛田湾止于云岭(长4.036KM)。
⑶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的民房和障碍物。
⑷按双方协定的分工X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从开工之日起,发包方应提供公路建设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⑸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文件,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如在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出方面,发包方应给承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
⑹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人。
如应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
⑺派住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⑴负责施工场地地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水、电、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觉养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加固的村镇便道)。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方应在公路建设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的设计等。
⑶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双方商定的分工X围,做好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和管理。
⑷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
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
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
分项施工的现场均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付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现场。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承包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数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⑻在合同规定的保持期内,对于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
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
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X 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
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
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
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承包人也可以按照约定自行检查,填写公路建设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加以隐蔽,并将记录送交发包方。
发包方以后检查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符合合同要求,检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果公路建设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用和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
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