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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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在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20XX年12月24日)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受张志红副县长的委托,我就如何做好经济普查培训和具体登记,讲五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单位清查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从11月初开始到本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单位清查摸底工作。

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清查摸底工作扎实推进。

经初步汇总,全县有法人单位638个,产业活动单位649个,个体经营户12000余户。

在清查摸底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调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开展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单位清查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三是全面开展了大规模单位清查;四是各乡镇积极开展了单位清查工作,并进行了自检自查,同时对部分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质量抽查;五是认真开展分析比对,查遗补漏补缺工作进展明显。

由于层层把关、反复审核,我县前期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报表质量较高,为按时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成为全市较早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的县区之一,工作受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但是,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乡镇对普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细致,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还存在遗漏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情况。

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二是宣传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充分调动普查对象的积极性,致使少数普查对象不配合、难配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市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全区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发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组织原则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块----在地统计原则。

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在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清查。

条----特定法人及其所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

登记原则单位清查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区经普办要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填报相应清查表。

组织方法根据全区统一制定的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质量抽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小组: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测绘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1.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

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

3.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县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最新)

县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最新)

县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做好我县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X 市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宣传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排查、认定普查对象,摸清普查单位的重要阶段性工作,也是我县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关键环节。

搞好普查单位清查,提供准确普查数据,为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赢得社会支持配合,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我县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确保全市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

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普查的内容和方式、基层普查员的事迹和经验等。

三、普查宣传的组织领导全县普查宣传工作要按照“统一组织、联动配合、内外结合、创作精品、有效传播”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同时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确保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有序、有效开展。

县普查办将定期检查各镇街、开发区宣传进展情况。

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机构,落实宣传经费,配齐宣传设备,尤其要在系统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四经普宣传栏目,定期发布工作动态。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目的通过组织实施全省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查验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普查记录、数据录入和处置、能源普查等方面的经验,为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普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普查试点的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宾西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试点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试点的时间安排经济普查试点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末结束。

普查试点记录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试点记录的时期指标为2007年度。

普查试点的工作流程见附件6。

四、普查试点记录的方式和原则首先对第一、二、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全数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调查记录;对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数、行业散布及费用支出等情况。

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记录,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记录。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本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淳安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淳安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好我县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根据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淳安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工作在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二、试点对象和范围清查摸底对象:千岛湖镇南苑社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登记对象:千岛湖镇南苑社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和行业分布,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四、试点时间2008年8月。

试点调查的时点资料是2008年7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8年1-7月。

五、试点要重点解决的问题1、普查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研究如何做好专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发挥各方面参与普查的积极性;2、单位清查方案。

重点提高其可操作性;3、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

重点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作尝试性试点。

4、数据处理程序。

重点检验单位清查程序的可行性。

六、试点进程安排(一)试点准备(7月31日前完成)1、落实县经普办、镇经普办以及社区参加试点相关人员。

2、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小区地图。

3、进行地址编码。

要求按普查区编制地址代码表。

4、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收集工商、国税、地税、民政、编办、质检等部门提供单位名册,以备清查摸底后进行单位和个体户名录的核对。

6、准备试点所需的各类物资。

包括清查摸底表、调查表、专业报表、普查员用品及宣传用品。

7、营造宣传氛围。

8、落实数据处理环境。

(二)宣传发动(贯穿试点的全过程)1、7月底前召开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动员会议。

参加动员会议的对象为县经普办相关人员,各乡镇分管经普工作的领导以及参加试点的相关人员。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XX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6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20XX〕5号)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要求按照工作要求,4月30日前须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确定辖区内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并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及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

目前,我区仅以区生态环委会名义成立了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确定了生活源锅炉名录,完成了生活源锅炉及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暂未确定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未开展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和、乡镇负责的大机制,未落实工作经费,整体进度较缓慢,工作推进较滞后。

三、工作建议下一阶段,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领导,健全普查工作机制。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2、落实经费,全面保障普查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通用9篇)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通用9篇)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通用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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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7)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8)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7)(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5)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1)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略) (333)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34)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38)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40)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41)4。

新建年产5000吨高等级电子工业用半固化片及绝缘板、覆铜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建年产5000吨高等级电子工业用半固化片及绝缘板、覆铜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兴鸿(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高等级电子工业用半固化片及绝缘板、覆铜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兴鸿(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in'an Qiaoy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编制日期:2020年9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0)三、环境质量现状 (16)四、评价适用标准 (27)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3)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3)七、环境影响分析 (44)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0)九、结论与建议 (72)附图: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点位图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5 杭州市和临安区“三线一单”管控图附图6 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 备案文件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不动产证附件5 租房合同附件6 证明附件7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 真实性承诺书表3-9项目所在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名称UTM 坐标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XY居民 728868.66 3336154.56 西 约900米 下扶西 约62户 二类环 境空气 功能区 居民 729059.52 3336940.43 西北 约1070米 扶西 约85户 居民 729375.10 3335649.44 西南 约530米 吴家 约75户 居民 729455.72 3335149.98 南 约1050米 逸逸 约45户 居民 729486.77 3334768.74 南 约1340米 下村 约40户 居民 730776.43 3335252.48 东南 约1250米 红岭坞 约15户 居民 731242.58 3336352.83 东 约1450米逸坞约30户 居民 729485.82 3334890.99 南 约1050米 逸逸行政村 535户 居民 729059.52 3336940.43 西北 约1070米 扶西行政村 401户 居民 728873.96 3334053.11 西南 约2000米 堰口行政村 696户 居民 728890.73 3338610.69 北 约2600米 南山行政村 697户 河流 729425.99 3336153.08西约400米天目溪小河Ⅲ类水环 境功能区 3.2.3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保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篇)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篇)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024年,市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该普查是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经济普查。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数据和详细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到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

下面是对普查结果的一些分析和总结。

一、总体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共涵盖了市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普查的重点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行业分类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24年市的经济总量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增长,实现了稳定增长。

市总的经济规模达到了X万亿元,较上一次普查增长了X%。

这主要得益于市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对外开放的积极推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外资进入。

同时,市的消费需求也得到了较好的释放,拉动了经济的增长。

二、行业结构在行业结构方面,市的经济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市的经济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包括金融、房地产、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发展特别突出,为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制造业仍然是市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虽然增速相对较慢,但在就业和产值方面仍然是重要的支柱产业。

市在制造业上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

第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的发展对市的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并注重发展农村的特色产业,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三、就业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对就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普查数据显示,市的就业状况总体较好,就业人口相对稳定。

首先,市的就业总量保持稳定,达到了X万人。

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

其中,服务业是就业人口最多的领域,包括金融、商贸、餐饮等行业。

二污普工作制度

二污普工作制度

二污普工作制度是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二污普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调查和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性质、排放量和污染负荷等基本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实施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

普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

普查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通过现场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汇总和发布等阶段。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五、普查时间和进度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

普查进度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至2019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0年为普查实施阶段,2021年为普查汇总和发布阶段。

六、普查数据管理和使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普查数据。

普查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者迟报。

普查数据用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七、普查经费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员培训、普查工具购置、数据处理和分析、普查宣传等费用。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业务流程普查方案制定研究制定普查方法和普查表式撰写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制定普查标准制定普查工作有关实施细则制定企业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办法普查试点制定普查试点方案国家在试点地区进行普查全面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普查方案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及培训编制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研制普查数据处理全部程序程序试点修订完善程序编写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教材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普查培训编写普查方案培训教材编写普查员手册印制方案和培训教材,录制培训光盘普查员选聘逐级培训综合培训分专业培训普查工作布置召开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省、地、县各级召开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单位清查清查摸底资料准备普查督查划分普查区“地毯式”逐一单位清查数据表审核、整理和装订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单位清查数据比对分析编制普查单位名录普查填表填报普查表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订正普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录入、转换普查数据审核初审(分专业审核)联审(跨专业审核)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评估普查数据上报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组织抽查工作组并培训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普查数据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发布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提供普查数据普查资料开发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重点课题研究编写系列分析报告评选全国经济普查优秀论文编辑出版普查年鉴资料整理制定普查资料管理方案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总结表彰282。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对数据处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处理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数据处理任务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包括:完成基本单位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上报、发布工作,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数据处理流程图见附录1)。

(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数据处理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各级数据处理组;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数据处理的各项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培训数据处理技术人员,准备数据处理软硬件和网络环境等。

(三)数据录入、审核、编辑县级普查机构利用国家下发的录入程序,对普查报表进行录入、审核、编辑。

录入时先录入法人单位表,随后录入该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表。

对于法人单位不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录入产业活动单位表。

录入后采取机器审核和人工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核,并校正审核出来的错误信息。

录入完成后进行编辑,生成县级数据文件。

国家、省、地三级数据处理组的审核、编辑工作在县级上报的基层数据基础上进行,逐级负责审核下一级报送的数据,并逐级向下反馈审核出来的错误信息,哪一级出错由哪一级校正。

此外,还要负责录入、审核、编辑本级直接收到的普查表,最终生成本级的- 32 -数据文件。

(四)数据汇总和上报各级数据处理组按照各级直接处理基层数据的原则,把基层数据直接汇总生成综合表和过录表。

县、地、省三级均按直接上报基层数据并同时上报综合数据的办法,逐级将本级数据上报上一级普查办公室。

(五)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各级按照本级生成的数据文件建立本级的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并建立名录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名录数据库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和管理,同时实现各级名录数据库与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财政等部门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

(六)基本单位信息的深层开发利用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在建立普查名录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名录数据库各种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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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1.组织原则•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2.登记原则•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

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

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不同类型单位填写不同单位清查表。

因此普查员上门进行单位清查,首先要对清查对象进行单位界定,界定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单位类型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界定方法就是普查员上门查验证照,根据单位证照判断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填写相对应的单位清查表。

针对很多单位无证照的现实情况,如社会团体中的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等,又如个体经营户中大量存在无证照现象,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这些单位界定有特殊规定,遵照执行。

•㈠法人单位(p3)•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公司•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是相对公司而言的。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法人的认定•企业法人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因此,企业法人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企业法人单位。

•★注意以下几点:•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参加普查。

•②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作为集团不能单独填报调查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

(临安有11家集团公司)•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2.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3.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备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视为其核心企业(母公司)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填报。

•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市人事局)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因此,事业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事业单位。

但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会遇到以下几种事业单位特殊情况: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②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③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普查员针对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而针对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的事业单位,普查员就要查验该事业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对于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

•注意:镇乡级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它们是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后面所要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虽然不需要部门登记,领取法人登记证书,但必须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来界定。

(普查员上门一定要问清楚,这些单位有没有下属单位)•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在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4)镇乡人大主席团不作为机关。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除参加政协会议的8大团体(即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归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青联、工商联)之外都必须要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但所有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都必须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此,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查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单位类型,如没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界定该单位类型。

•★注意:凡打着“协会”、“学会”等名义活动,而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一律不能作为社团。

•5、其他法人•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中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

(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时,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其他法人还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包括宗教场所、律师事务所等。

•其他法人还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

•其他法人有法人登记证书的,普查员查验法人登记证书,经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法人登记证书的,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有(法人)的单位界定为法人单位,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没有(法人)两字而是合伙、个人的单位不能界定为法人单位,应该界定为个体经营户。

•㈡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所属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有两种情况:•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包括:①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营业执照》来界定单位类型。

如果单位《营业执照》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范本•(各类公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②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同理,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批准文书、登记证件来界定单位类型。

如果单位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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