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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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 1.组织原则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 2.登记原则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
•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
•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不同类型单位填写不同单位清查表。因此普查员上门进行单位清查,首先要对清查对象进行单位界定,界定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单位类型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界定方法就是普查员上门查验证照,根据单位证照判断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填写相对应的单位清查表。针对很多单位无证照的现实情况,如社会团体中的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等,又如个体经营户中大量存在无证照现象,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这些单位界定有特殊规定,遵照执行。
•㈠法人单位(p3)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公司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相对公司而言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法人的认定
•企业法人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此,企业法人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企业法人单位。
•★注意以下几点: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参加普查。
•②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作为集团不能单独填报调查表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临安有11家集团公司)
•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 1.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2.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 3.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备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视为其核心企业(母公司)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填报。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市人事局)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因此,事业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事业单位。但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会遇到以下几种事业单位特殊情况: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②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③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普查员针对经机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