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原则,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历史旧账。
(三)严肃责任追究。资产清查是理清家底、明晰确权、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如实登记资产 情况,不得随意篡改系统数据,对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要对上报资产清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私分、 私占、隐匿、转移资产的,以及制作假账、设置账外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账目调整。后勤保障科及各大队要根据实物盘点结果,对规格型号(必须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使用部门、管 理
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实物照片、发票号等有误或遗漏的信息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依据登记确认的资产 信息和相关审批文件,按规定办理资产增减变动或调拨手续,根据数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的资产账目。
.资产处置。对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要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资产处置备案制度,各单位在资产处 置当月及时填写资产处置备案表(附件1),其纸质版(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Excel版本)同步报 局后勤保障科备案,并向局党委汇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析工作漏洞与存在不足,对账实 不符、盘盈或盘亏、人为私占且拒绝归还的资产或情况列为纪检或审计重点问题并查清原因,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 要严肃问责。要总结出符合自身实际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在9月26日前报局后勤保障科 (附件2内容如有更新请重新报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一、背景和目的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中,资产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对资产的清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本指南旨在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清查的基本原则资产清查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全面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2.及时性:资产清查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情况的及时掌握。
3.准确性:清查结果要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漏报、误报等问题。
4.独立性:资产清查工作应由独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与资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确保清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尊重隐私: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尊重个人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三、资产清查的流程和步骤资产清查通常包括以下流程和步骤:1.审查相关文件:首先,审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登记台账等相关文件,了解清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制定清查计划:根据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计划,包括清查时间、范围、方式等。
3.组织人员:确定清查工作的责任人和清查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4.调查核实:按照清查计划,对各个部门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确保清查的准确性。
5.制作清查报告:将清查结果整理成清查报告,包括资产清查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建议。
6.审核和公布:将清查报告提交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
7.整改和追踪:根据审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问题追踪机制,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护资产安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2.做好沟通和协调:与各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x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x发〔x〕156号)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第36号)的规定,我区组织开展x年x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C.有价证券保管人对于盘盈、盘亏的说明及审批(如为 盘盈,还应提供有价证券的复印件);
D.如果被投资单位或投资款项管理单位已经宣告破产、 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而导致停业的, 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据后,确认投资 损失;
E.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F.因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金额说明,涉及刑 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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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方法和程序
1、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
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
核对账证表及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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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账务清理要点
(3)工作方法
以基准日为时点,倒轧。 对清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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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 政
个单 项位 目财 、产 会清 计产 科中 目关
现金 有价证券
暂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应缴预算款 应缴专户款
支出
暂存款 固定基金
结余 收入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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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行政财产清查
1、现金的清查 ①清查内容
2006年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
②责任分工
清查以财务部门为主,具体清查工作由出纳人员 和会计人员共同进行。
3)盘点时间:各部门要统一
4)盘点范围及实地盘点工作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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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仓库的 第三方存货
实地盘点流程图
行政财产清查
存在仓库 属本单位存货
存在第三方单位 属本单位存货
不盘点 单独存放标识
财务账及 仓库台账
核对
是否能 现场盘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经验教训
总结资产清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如 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确保数据准 确等。
未来展望
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提出未来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如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强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等。
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
提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如 培训、选拔、考核等方面的措施。
5. 问题处理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 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
6. 结果报告
编制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清查结果,为决策提供 参考依据。
时间安排
清查实施阶段
按照清查方案,全面开展国有 资产的现场清查工作。
问题处理阶段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强化技术与信息化建设
探讨如何利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引入 大数据分析等。
完善制度与监督机制
建议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如制 定更严格的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等,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THANKS
专家评估法: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 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 性。
实地盘点法: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财务资料核对法:通过核对财务报表、 会计凭证等资料,确保资产数据的真实 性。
清查流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应 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目 标、范围、方法和时间等,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
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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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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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 进行报告编制,包括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xx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xx]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2月-20xx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 负责批复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三)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四)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五)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
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篇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1X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X年12月-201X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1
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上级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真实反映资产及财务状况,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全面提升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通过全口径、全覆盖的资产清查核实,主要实现全面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完善资产系统、健全管理制度等目标。
三、清查基准日、对象和范围(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
(二)资产清查对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要提供上两个年度由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决算报表等。
(三)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划拨调剂的资产、利用国有资产收入(收益)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
四、清查工作方法(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二)账务清理。
对各单位的各种银行账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应收应付、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账外资产、罚没财物等国有资产情况。
(四)清查报告。
各部门(单位)组织撰写资产清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五)资产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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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使用国家资产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性、行政管理性活动的机构,是托管国家财产的单位。
为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增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
二、目的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让每个部门都能够做到规范运作。
2.归纳总结资产状况,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3.防止资产损失、滞留,维护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安全。
三、要求1.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配合完成。
资产清查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
2.资产清查工作应重点关注固定资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家具家电等易于盗窃、遗失的资产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存在差错的资产承诺和潜在责任等。
3.资产清查程序明确,应按照设备规格、品牌、型号、编号、数量、使用年限等方面逐一清查。
资产清查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环节都覆盖到,包括仓储、保管、采购、使用、调拨、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
4.清查工作应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应用计算机、条码、GPS和相关设备进行资产清查,精准落实清查工作要求。
5.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有下列相关清单和信息:(1)固定资产清单(2)公务用车清单(3)手机、电脑清单(4)贵重物品清单(5)应收账款清单6.应集中核对并修正清单中错误和遗漏的数据,核对过后再确定并公开。
7.清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需要进行修整和整改。
四、清查期限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
在正式开始清查工作之前,那么需要确定清查时间表,确保任务计划进度顺利达成。
清查工作时间需要根据清查量、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也不宜过长。
五、清查成果处理1.形成全库清单、清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讲解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动态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情况,核实、完善“ 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将相关信息 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在今后的 资产管理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资产信息动态 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5]45号)的规定,对资产 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切实做到家底常清,真正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 ”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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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各单位应运用清查模块提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 ,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录入资产盘点单,生成并填报 整套资产清查报表。
凡卡片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切实 夯实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基础。
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 核对,通过分析差异原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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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财政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发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 10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 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 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 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 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 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 面核对和清理。
目录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要求及材料
第六部分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
第七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
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 清家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固定资产清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意义
固定资产清查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检查固定资产及房屋的存量数量、质量、状况、价值及相关情况的客观、准确而又完整的统计数据,是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房屋总体数量、价值及财务报表的依据。
此外,固定资产清查还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核实其会计账簿记载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及状况,探索固定资产产生和折旧的实际情况,建立正确、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识别和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发展和完善。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指导原则
1、以实物为依据,力求准确:固定资产清查必须以实物为依据,采用实物核查、实物数的统计,尽量保证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2、以财务账簿为参照,力求完整:固定资产清查要结合财务账簿等信息,查验实物,以完整、准确的账簿数据为参照,结合实物检查,尽量准确反映清查情况。
3、分专业清查,力求真实:各专业类别的固定资产清查,应采取特定的清查技术和操作方法,依据固定资产的投运数量、投运时间、使用期限、折旧方法及状况等。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__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__〕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1.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__年4月20至25日)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__年4月25日至5月30日)(1)资产实地盘点。
各科室组织人员对照科室资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清理,经局办公室审核无误,由规划财务科对盘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20__年5月5日前完成);(2)实物盘点与资产明细对照阶段,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要求录入,并对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建立健全账卡(20__年5月30日前完成);3.总结阶段(20__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由规划财务科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20__年6月20日前完成)。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发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我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工作目标1、摸清家底;通过对我单位及各部门资产情况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对我单位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1、清查基准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2、清查范围;1、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往来资金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2、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3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对,明确权属关系,完善相关资料,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各类毁损、报废、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国资委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对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4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核对清理;四、工作原则和方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个部门配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1、以各部门账务为基础,结合固定资产系统的数据,进行实地盘点,走访,电话询证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小组成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3、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五、工作内容和步骤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步骤,清查范围和清查方法;2、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5日;1、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账务进行核对,主要针对银行账款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项目;对固定资产、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填写清查盘点表,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核对,并对所有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并和账务进行一一对比,分类整理盘亏、盘盈数据,上报存在的问题;2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我单位各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对资产的盘亏、盘盈、闲置、报废进行后续处理,最终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务、管理系统、实物数据一致;3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亏、盘盈、闲置、报废等资产,上报国资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国资委批复统一进行账务处理;3、总结阶段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10日;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按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要求,上报本次清查结果,包括各类文件、资产清查明细表、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按财政局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有关2016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4、工作督导;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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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