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补充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凉山州西昌经久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区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

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的

补充协议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和建设局《凉规建发〔2006〕77号》文件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以及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说明。

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详细内容见《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

3.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4.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5.关于现场评价费计算:

(1)评价结果为“优良”的计算公式(得分为80分及其以上):现场评价费费率 = 基本费费率×40% + 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计算(得分为70-80分):

a)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基本费计取费用。

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费不计取费用。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计算

a)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b)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后的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费用。

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8.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9.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约为 554839.00 元(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开工后 7 日内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即 280000.00 元,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付清。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0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3、在2009清单定额费率栏中的费率,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措施项目”的规定,其中:单独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其他详见计价定额措施项目(187-196页)的说明。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