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社会优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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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的案例

社会优抚的案例

社会优抚的案例【篇一:社会优抚的案例】钱雪茂是某军区某部士官,他原本是一位长相英俊的小伙子,但在一次救灾行动中,身受重伤,导致左腿和右腿都被截去。

对于身体的残废,钱学茂还没有完全接受,但随之而来的打击更大,与他交往了五年的女友提出分手。

对于日后的生活安排,钱学茂觉得能找到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和一位可以相伴终生的爱人,他就知足了。

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钱学茂被安置就业了,在某事业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据同事反应,他干得还不错,可他觉得自己不能完全胜任这项工作,缺少成就感,想就此放弃,且他一直没有遇到知心爱人,内心越来越沮丧。

现在,他向社会工作寻求帮助。

【问题】针对案例中的情况,钱学茂存在的困境主要有哪些方面?结合案例,列出社会工作者帮助钱学茂走出困境的具体步骤。

【答案】钱学茂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钱学茂因为在部队的救灾活动中导致重伤,身体残疾;(2)在遭受身体重创的同时,其女友又与其分手,造成心理上的剧痛;(3)钱学茂本人对自己现在的工作不满意,觉得自己不能完全胜任这项工作,缺少成就感,想放弃;(4)一直没有遇到知心爱人,内心越来越沮丧。

社会工作者帮助钱学茂走出困境的具体步骤包括:(1)与钱学茂进行接触、沟通,与其建立信任关系;(2)在与钱学茂的沟通和交流中,了解他的想法,挖掘他身上的优点;(3)帮助钱学茂不断提高自我适应能力,恢复心理平衡;(4)对钱学茂进行心理疏导,使他走出身心阴影,重新树立人身目标,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5)帮助钱学茂积极就业,重新树立信心;(6)帮助钱学茂建立人际关系,鼓励他多融入社会生活,建立友善的社会关系;(7)为钱学茂提供更多的相关政策,帮助他了解安置机构的功能和运作方式,为他提供一个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

(8)可以联系婚介机构为钱学茂提供相关服务,协助他找到知心爱人。

案例二张伯伯是优抚对象、革命伤残军人,无儿无女,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

随着年龄的增加,张伯伯身体越来差,还患上了关节炎,行动非常困难。

论优抚安置立法

论优抚安置立法

[关键词」 待 安 要 善 优 里必 性完
国家制定并实施优抚安置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优抚对象的生 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优抚安置关系着一个国家内部的稳定与 团结, 每一项优抚安置法规都应以优抚安置对象的实质性优抚、优 待出发,做到依法优抚、依法优待。 一、优抚安t 的概念 优抚安置是优抚、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是国家社会保 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 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 、交通 、住房、就业、人学、人托 、 生活困难补助、救济等方面提供的优厚待遇。 抚恤, 是指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 病故人员的家属所采取的 物质抚慰形式。抚恤分为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伤残抚恤是指 向取得革命伤残人员 (含伤残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 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死亡抚恤是指对革 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之家属发放抚恤金。 安置,是指对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志愿军人、军队转业于部与 军队干部复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 工的扶持、帮助或就业安排。 二、 目前优抚安皿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优抚制度经过不断完善与发展,其体系、制度、框 架已基本建立。目前,以国务院军人优抚条例为基础 ,民政部、解 放军总政部制定、颁布的配套性法规、文件已达 30 多个,全国 2000 多个县以上行政区域出台了优抚法规,社会优抚法律体系的框 还可能加重。 4 、优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的 途径不多, 主要是社会优待金, 而社会优待金仍存在财政投人不足, 城镇优待金来源不规范等缺陷。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 机构和民间机构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上来。由于优抚对象多, 完全靠财政负担解决全部问题极不现实。因此,需探索一条依靠社

第十六章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_社会学原理

第十六章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_社会学原理

老年社 会工作
学校社 会工作
军事社 会工作
人与社会:最后的告慰
思 考 题
1、什么是社会保障?它包含哪些基本项目? 2、什么是社会工作?其基本功能有哪些? 3、社会工作的主要专业方法有哪些? 4、根据本章内容试析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 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种 基本模式。
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的四个阶段 初创阶段,从 1949到1957年; 发展阶段,从 1957到1966年; 停滞阶段,从 1966年到1976年; 改革阶段; 1978年以后。
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社会 福利;优抚安置; 个人储蓄积累保 障;各种社会互 助。
(3)国 家型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最先勃兴的英国,并以社会救 助为其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 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德国 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 制度的国家。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普遍 福利政策
美日等多数国家实行的传统型的社会保障
贯彻”选择性“原则
强调待遇与收入及缴费相联 系,并有利于低收入,费用 由三方负担。
社会优抚的具体内容 (2)优待
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 质上给予优待对象良好 的物质或资金待遇、优 先照顾与专项服务。
社会优抚的具体内容
(3)优抚社 会化服务源自国家和社会筹资建造服 务设施,如革命伤残军 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 性病疗养院等。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最先勃兴的英国,并以社会救 助为其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 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工作的些协调功能
社会工作的稳定功能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

(三)社会优抚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 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 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 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 来逐步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 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 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 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兵 役法》其中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 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废除了50年代颁布的5个条例, 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兵役法》进行第3次修正。
(二)制度来源:《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 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优抚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2、革命伤残军人;
3、复员退伍军人;
4、革命烈士家属;
5、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病故军人家属; 7、现役军人家属。
二、社会优待Social preference
根据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1年7 月29日通过修改稿,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 章的三十二至四十五条中规定 军人享受的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doc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优待 4.其他优待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和关怀的一种政策措施。

它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医疗保障、教育支持、社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帮助,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经济援助:社会优抚政策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来帮助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这包括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金、孤儿补助金等,以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2. 医疗保障:社会优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和医疗保险。

这包括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补助、医疗扶贫等,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治疗。

3. 教育支持:社会优抚政策为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援助。

这包括资助贫困学生就读、提供免费教材和学费减免等,以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

4. 社会保险:社会优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这样,当他们面临退休、失业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除了以上主要内容,社会优抚还包括康复服务、心理疏导、社会关怀等方面的支持。

康复服务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帮助他们尽可能地融入社会。

心理疏导方面,社会优抚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支持,帮助弱势群体克服心理困扰。

此外,社会关怀也是社会优抚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慈善捐助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关怀。

总之,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援助、医疗保障、教育支持、社会保险以及康复服务、心理疏导和社会关怀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对那些因为遭受战争、灾难、意外和疾病所致残或者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致残、死亡的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所采取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抚恤金标准的制定
国家根据受益对象的工龄、年龄、贡献等因素进行差别化抚恤金制度的制定,并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优抚对象得到合理的抚恤金。

二、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安置
国家建立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安置制度,通过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输送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工作和生活。

三、医疗保障
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医疗保障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和身体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和治疗。

四、优待待遇
国家为优抚对象和其家庭成员提供多种优待待遇,如公共交通优惠、旅游门票优惠、购房优惠等,享受优待待遇的优抚对象和家庭成员可以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五、心理帮扶
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帮扶,在他们心理困扰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走出阴影,树立信心,重拾生活希望。

总之,我国社会优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保护了那些遭受战争、灾难、意外和疾病所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人文关怀,也激励了社会对需要帮助的人们的关注和尊重,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
问题: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解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 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其中规定了伤残军人享受票价优待的交通工具是“国
营”的,其他法律规定、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中,都没有对 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 具体界定。因此除了国有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 交通工具所有者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对伤残军人给予票 价优待外,包括个人承包仍是国有性质的交通工具所有者、 属于个体经营的交通工具所有者同样也应当履行国家法律 规定的义务。
和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 方式解决。 经济补助按期定量进行,经济补助的对象是在乡 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西路军红 军老战士。
三、案例分析
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某部中校营长郑某是三等甲级残废军人,一次回 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 价为60元,郑某掏出军人残废证和30元钱后 说:“我是残废军人,可以享受半价。”车主胡 某说:“不行,我们是私人承包的长途车,没有 半价一说,票价60元一分也不能少”。双方相持 不下,车上的乘客急着赶路,便劝郑某说:“再 给他30元钱算了,何必为你一个人而耽误大家的 时间。”郑某看见大家都催促司机开车,无奈之 下只好再掏出30元买了票。
的社会保障标准,优抚对象能够优先优惠地享受国家和社 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服务和政策扶持。 3、国家财政支出 优抚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为,优抚优待的资多久要由 国家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由社会承担,只有在医疗保险 和合作医疗等方面由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 4、综合性 社会优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不同,它是特 别针对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设立的,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包括抚恤、优待、养老、就业安 置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的项目。

简介当代中国军人优抚制度

简介当代中国军人优抚制度

简介当代中国军人优抚制度摘要:军人优抚制度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为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一直重视并不断完善军人的优抚制度。

随着社会发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我国目前的优抚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关键词:优抚制度;优待;抚恤一、军人优抚制度概述(一)概念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

我国军人优抚制度指作为主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利益做出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家属,提供各种生活及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是一种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对象根据我国2019年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其中,我国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人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三)历史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象的优抚制度。

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2013 年 11 月 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举措。

《社会优抚概述》课件

《社会优抚概述》课件

06
社会优抚的未来展 望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优抚面临着保障水平提升、服 务体系完善、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挑战。
机遇
随着政府对民生保障的重视和投入的增加,社会优抚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 遇,有望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
持续推进改革与创新
改革管理体制
优化社会优抚管理体制,明确 各级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提高服务效能。
创新服务模式
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如社区服 务、居家养老等,满足老年人 等优抚对象的生活需求。
强化人才培养
加强社会优抚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 务能力。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优抚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社会优抚能够为 受影响的民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支持。这种救助不仅 能够缓解民众的困境,还能够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因突发事 件引发的社会动荡。
体现国家责任,彰显社会公平
社会优抚是国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 体现,它彰显了国家对军人和民众的 关心与负责态度。通过实施优抚政策 ,国家向民众传递了一个信息:国家 重视每一位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做 出贡献的人,并愿意为其提供相应的 保障和支持。
内容
抚恤包括定期发放抚恤金 、提供医疗保障、发放遗 属抚恤金等,具体措施根 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安置
定义
内容
安置是指国家依法给予特定对象,如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提供就业、 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
安置包括提供就业指导、教育培训、 住房补贴等,具体措施根据不同对象 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社会优抚与安置概述

社会优抚与安置概述

社会优抚与安置概述
1.社会优抚安置的概念
社会优抚安置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安置保障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优抚安置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优抚安置保障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来保证实施的。

(3)优抚安置保障的目的是,要使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军人、烈士及其家属,受到社会应有的优待、保障和崇敬,使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当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使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得到妥善安置,他们的精神受到褒扬和抚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社会优抚安置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特殊性
优抚安置保障的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2)保障手段的综合性
优抚保障是借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手段来实现其保障功能的,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障。

根据不同的保障需要,可分别采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手段。

(3)保障标准的优待性
按政策和法规规定,应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相当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对于为革命牺牲或致残的优抚对象,国家还规定发给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带有社会补偿性质的抚恤金。

(4)精神与物质保障并重
优抚保障既强调物质保障,又重视精神激励和抚慰。

精神激励和抚慰是优抚保障的重要内容,大力褒扬革命烈士与革命军人为国献身的英雄业绩与崇高精神,开展各项拥军优属的社会活动,能够从精神上抚慰优抚对象,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因残疾、病、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军人、烈属、伤残儿童等群体进行社会优抚和安置。

其目的是切实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提高其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军人优抚安置。

在军人优抚安置方面,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

主要包括军队残疾军人优抚、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军人子女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军队残疾军人优抚主要包括伤残军人康复救助、伤残军人就业安置、伤残军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军人子女就业安置主要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士官和技术工种的子女就业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我国尽量保障军人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二、伤残人员优抚安置。

伤残人员是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我国为伤残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政策。

主要包括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伤残人员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医疗救助、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享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机会、创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帮助伤残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三、烈士优抚安置。

烈士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员,为了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和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抚恤救济主要包括烈士抚恤金、烈士子女救助金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子女生活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社会优抚安置手段

社会优抚安置手段

社会优抚安置手段社会优抚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下面我们就社会优抚安置的手段进行了解。

一、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是社会优抚安置的最主要的一种手段。

包括社会救助、临时救济、扶贫、救灾等多种形式。

在经济援助中,政府会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进行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比如,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残疾生活补贴和定期的医疗救助。

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指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和服务上的支持。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医、住宿、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还可以为他们举办文化活动、社交活动等,调解矛盾,提高生活质量。

三、心理辅导针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政府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特别是对于战争、自然灾害等恶性事故导致的心理创伤,政府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治疗、联系亲人、寻找失踪者等帮助。

促进其心理及身体健康。

四、矫正帮助对于犯罪后因年老、身体残疾等原因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政府亦可采取现代化矫治方法,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重返社会的培训活动。

帮助他们避免再次犯罪,走向改过自新之路。

五、家庭救助家庭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为有需求的弱势家庭提供帮助。

政府可以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房屋补贴、家电补贴等,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对于单亲家庭、离婚家庭、孤儿等需要援助的家庭,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总之,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不断完善社会优抚安置政策体系,提升其质量和效益,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
本章内容
社会优抚概念 内涵 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社会优抚的内容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
我国优抚工作的成就、存在问题、发展 趋势
一、概念
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 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 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特征: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实施的优待抚恤 优待措施: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待 抚恤措施:包括抚慰和赈恤,抚慰给予政治 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赈恤即给予钱款或物 质帮助。
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 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 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 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的安置 作出规定。 2003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 465万人,国家各级财政投入抚恤资金87.9亿 元。
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 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 予优惠政策扶持。 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 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 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 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 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
抚恤——指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 人员的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主要 有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伤残抚恤:指向取得革命伤残人员(含伤 残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 察、伤残民兵)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 死亡抚恤: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 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 安置——指对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志愿军 人、军队转业干部与军队干部复员、军队 离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扶持、帮助或就 业安置。

优抚工作政策措施讲解

优抚工作政策措施讲解

优抚工作政策措施讲解(2011.3)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它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抚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优抚对象为祖国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为创建和保卫共和国立下过不朽功勋,付出过巨大牺牲和沉重代价,在政治经济中给予他们适当优待,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公正的一种体现。

为了做好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

国家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抚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国家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及其贡献大小,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不同的优抚层次和标准。

对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

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同时,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切实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各项优抚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优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抚的涵义及优抚对象1、优抚的涵义优抚,即优待和抚恤的总称。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

优抚工作中的待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2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2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部分,实施范围仅限于社会中备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群体,即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眷属以及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并且有利于国家安全。

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涵括的项目主要有。

拥军优属活动,伤残军人安置,____军人就业安置,军人抚恤,军烈属优待,军用两地人才培训等等。

一、____军人就业安置____军人就业,被军人视为一生中第二个里程碑,不仅对____军人本人至关重要,对安定现役军人以及这两类军人的眷属也十分重要。

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异常重视____军人的就业安置,制定了若干必须遵从的原则: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义务兵在哪个城市、农村入伍,____后一律返还原籍就业,这既可为当地增添劳动后备和技术力量,又可使____军人合家团聚,一举数得。

2.军队和地方配合培训的原则。

对于义务兵,军队的任务是把他们训练成为一支能征会战的国防力量,与此同时,配合地____府再对他们进行一技之长的专业培训,使他们____后既成为国防后备力量,又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3.妥善安置的原则。

我国政府规定,各级____机构均有责任帮助____返回原籍的军人,首先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二、军烈属优待____年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转交农户长期使用,一时间家庭劳动力多寡受到农民分外重视。

为缓解农村家庭因子女入伍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政府对现役军人在乡家庭实行了发放年度优待金的措施,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1.按当地一个中等劳动力的全年正常收入发放;2.按当地乡镇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发放;3.按全乡强劳动力当年承包土地的平均收入发放;不少地区,还对立功的义务兵,加发家属优待金。

如果军人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有困难,政府还按月给予适当补助,但按城乡略有区别。

我国政府对烈属给予的优待措施,主要有: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弟妹,自愿要求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征兵期间享受优先批准权;烈士子女报考中学和大学,采取条件从宽;烈士子女人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优先接收;家居农村的烈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由____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烈属在享受政府贷款和社会救助方面享有优先权;贫穷烈属到国家医疗机构看病,酌情减免医疗费;烈属享有优先被录取就业的权利。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优抚制度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社会优抚制度!你知道吗,社会优抚制度就像
是一把大伞,为那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们遮风挡雨!比
如说军人吧,他们在保家卫国的时候付出了那么多,社会优抚制度就
是给他们的一份保障和关爱呀!
这社会优抚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包含了好多方面呢!像抚恤
优待,这就是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给予
经济上的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这多重要啊!这就好比是给他们受伤
的心送上了温暖的怀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付出没有被遗忘。

还有退
役安置,军人退役了,得让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呀,给他们安排工作、提供培训啥的,这不就是在帮他们开启新的人生篇章嘛!这不就跟给
迷路的人指了条明路一样嘛!
咱再说说医疗保障,那些曾经在战场上拼搏的英雄们,可能会有伤病,这时候社会优抚制度就发挥作用啦,让他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多贴心呀!就好像是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有人递上了一颗“救
命药”。

而且啊,社会优抚制度还能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呢!大家看到国家对
这些英雄们这么好,也会更有向心力呀,这不是一举多得嘛!你说是
不是?大家都应该重视和支持这个制度呀,因为没有这些英雄们的付出,哪有我们现在的安稳生活呢?社会优抚制度真的太重要啦,它是
对英雄们的敬意和回报,也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咱可得好好珍惜和维护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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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第十六章社会优抚法●社会优抚制度是随军队产生和发展而建立的,包括了社会优待、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在社会优待中,优待金的发放、社会生活中的优待和经济补助都是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重要方式,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全面落实对优抚对象的优待。

伤残抚恤应当严格按照伤残人员的对象和条件进行评定的审批,逐步提高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待遇标准。

在死亡抚恤中,要区分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不同性质的死亡情况,并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审批和发放证书,按照一同的标准和计发办法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幻灯片2第一节社会优待●一、发放优待金●1984年颁布的《兵役法》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办法,通过农民群众统筹给予农村义务兵家属现金优待。

对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

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区对城镇籍的义务兵家属实行了普遍的优待幻灯片3●根据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优待金的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军属所在单位或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方式解决。

●优待金标准的确定,一是要与当地经济条件和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保障优抚对象相当或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要考虑优待金筹集的可行性幻灯片4二、社会生活中的优待● 1.烈士家属● 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3.残疾军人● 4.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幻灯片5三、经济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均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经济补助。

●退伍红军老战士本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均由国家按当地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供应。

●对在乡复员军人中的孤老,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也享受这一待遇幻灯片6第二节残疾抚恤●一、现役军人残疾的含义●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因战致残包括:在对敌作战中导致残疾,因执行任务,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导致残疾,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导致残疾,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导致残疾幻灯片7●现役军人因公致残包括: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残疾,因患职业病导致残疾,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或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残疾的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幻灯片8二、现役军人残疾的认定●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幻灯片9●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幻灯片10三、现役军人残疾的待遇●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幻灯片1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幻灯片12实务研究——如何理解“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后,各地民政部门对于该条例第3条中关于“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难以把握,优抚对象也反映其生活水平没有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005年6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对“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了解释:“当地”一般是指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林区等。

幻灯片13●“平均生活水平”主要通过收入、支出和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反映。

收入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支出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素确定幻灯片14●衡量优抚对象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时,需要对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应当将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就业、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产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社会优待,以及优抚对象自身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指标进行比较,作为确定优抚对象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衡量标准。

●“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料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幻灯片15第三节死亡抚恤●一、死亡抚恤的条件●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幻灯片16●(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5)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幻灯片17●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幻灯片18二、死亡抚恤的标准●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幻灯片19●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幻灯片20●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幻灯片21●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幻灯片2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幻灯片23实务研究——外国军队的优抚制度●(一)工资待遇●多数国家军人的基本工资都高出地方行政部门同级人员的基本工资。

●在此基础上,各国还通过货币、实物、免费医疗和其他优待政策为军人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增强军营吸引力,促进部队建设幻灯片24(二)保险保障●国外通常专门强制性地为军人设立了寿命保障、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4大类险种。

多数国家的保险范围仅限于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因国家和险种而异,分为3种:一是保险费全部由政府(或军队)交付。

二是保险费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共同负担。

三是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幻灯片25(三)社会优待●国外在政府、军队内部各种军人社会保障机构之外,提供一些军人的社会优待。

如俄罗斯政府在社会上建立了许多从事军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协会、基金会和中心等。

●这些社会团体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和军人社会保障力所不及的范围内,给予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经济资助和社区支援在内的多方面援助,使其得以摆脱困境幻灯片26(四)就业安置●为使军官退役后能得到恰当的就业安置,各国通常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

如美国的退伍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日本的防卫厅人事局及各级司令部的就业支援业务课等进行军人就业管理。

●另外,国外通常由国家出资,为军人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幻灯片27深度阅读● 1.[法]让—雅克·迪贝卢等.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四章● 2.张彦等.社会保障概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十一章● 3.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幻灯片28问题与思考● 1.社会优抚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2.社会优待的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3.伤残抚恤的内容是什么?● 4.死亡抚恤中有哪几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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