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合集下载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赣江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船舶及聘用所有船舶以及港口码头。

第三条积极配合交通、水路执法大队、环保(环卫)、环保、交通执法。

第四条从事船舶拉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熟悉作业方案,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六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叁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被接收舶舶、监管部门在接收和转运处置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第十条船舶生活拉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船舶拉圾由转运单位运行至拉圾处置单位(城市拉圾中转站或拉圾处理中心),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部门如实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部门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文书中至少3年。

港口维修工作计划范文

港口维修工作计划范文

港口维修工作计划范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港口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承担着大量的货物装卸、运输和仓储任务。

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营,港口维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港口维修工作计划,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良好状态,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工作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港口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营和安全,预防和消除港口设施的各类故障,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1.3 依据《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港口设施管理条例》、《港口维修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维修工作范围2.1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岸边设施、集装箱堆场、货物仓储设施、装卸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

2.2 维修内容包括日常巡查、设施设备维护、紧急故障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

第三章维修工作计划3.1 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并每年修订一次全年度的维修工作计划,明确维修重点和重点维修项目。

3.2 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维修工作计划,按照季度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维修项目和时间节点。

3.3 月度及周度计划每月和每周进行具体的维修工作安排和计划制定,明确每一工作岗位的具体分工和任务。

第四章维修工作流程4.1 日常巡查每日进行港口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明确记录并进行整改。

4.2 设备维护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

4.3 紧急故障处理针对港口设备设施的紧急故障,制定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和方案,确保故障及时、有效地处理。

4.4 设备改造升级根据港口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更新需求,进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4.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维修工作组织5.1 工作分工设立港口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港口维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一、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岸上接收为主、水上接收为辅)(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船员在船上分类存放船舶生活垃圾,靠港后应主动上交码头,码头免费接收(海事机构加大对在港船舶船员的宣传及送交情况的监督检查;港航部门加大对辖区船公司宣传,要求船公司督促所属船舶靠港主动上交船舶生活垃圾) →港口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告知靠港船舶上交生活垃圾,接收后分类存放并出具接收联单一式两份(船方和港口企业各执一份)(港航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接收义务)→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负责到码头转运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单位与码头转运联单流转,港航部门负责港区内的转运监管以及第三方转运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第三方清运单位将码头收集的船舶生活垃圾从港区转运至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各镇、街道负责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镇、街道;区城管局负责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监督管理,并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督促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落实人员与第三方转运单位做好联单签字闭环)。

(二)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水上接收模式(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属于市场化服务,建议物价部门核定指导价):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主要对锚地待泊船舶及浮趸船等提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服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水上接收单位向船方出具接收证明,并如实填写联单,海事机构对接收单位接收行为监管)→接收单位负责委托转运单位用垃圾清运车将船舶生活垃圾转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接收单位负责联单流转闭环,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城管负责协调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

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池于2019年底建成,待2020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后,投入使用。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港口、修造船厂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是为了保护港口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并且确保船舶造修业平稳运营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污染物接收设施、转运设施以及处置设施。

首先,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是保证港口环境清洁的基础。

在港口内设置污染物接收站点,包括接收船舶废油、废水、废物等污染物的设施,确保船舶可方便地将污染物交付给专业机构进行后续处理,避免将污染物排放至港口水域或周边环境。

污染物接收设施应具备接收大型船舶污染物的能力,并且应配备现代化的设施和设备,如吸油机、污水处理设备等。

其次,转运设施的建设是确保船舶污染物能够安全、高效地转运至处置设施的重要环节。

建设专用的转运通道,包括码头和道路,以便于专业机构和船舶之间安全、快速地进行污染物转运工作。

转运设施应考虑到船舶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以便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罐车、货船等,并确保转运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最后,处置设施的建设是保证船舶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理的关键。

处置设施应具备处理和处置各类船舶污染物的能力,包括废油回收、废水处理、废物分类和处理等。

处置设施应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并且可通过监测和检测等手段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所建设的设施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同时,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总之,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是为了保护港口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船舶造修业平稳运营。

通过建设污染物接收设施、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等措施,能够有效管理和处置船舶污染物,保护环境,提升港口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陇政办发〔2017〕194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陇政发〔2016〕5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有效改善内河通航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陇南港重点水域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逐步规范和有序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针对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碧口库区、苗家坝库区、麒麟寺库区、白龙湖库区甘肃段、晚霞湖库区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2.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结合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建立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一、引言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于保障港口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船舶污染物的有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编制指南旨在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方案编制提供指导,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高效性。

二、背景船舶污染物是指在船舶运行或进行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油、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其中包括污水、油污、垃圾等。

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需要通过设施建设来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

三、编制指南的目标1.提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步骤;2.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要性;3.引导编制方案时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四、编制指南的内容1.调研和评估根据港口实际情况,调研并评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船舶类型、船舶数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

2.设计和规划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规划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方案。

确定设施类型、规模和位置,考虑到船舶流量、污染物种类和质量要求等因素。

3.技术选型和性能评价根据方案设计和规划,进行设施技术选型和性能评价。

选择适用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其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效率和能耗效益。

4.经济评价和可行性分析5.立项和审批根据编制的方案,进行立项和审批程序。

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6.建设和运营根据方案的批准,开始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相关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设施运营过程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处理效果要求。

五、编制指南的要求1.编制方案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编制方案应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可行性和效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5日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交文〔2017〕143号)有关要求,指导和推进我省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述(一)编制背景水是生命之源,水质是生态之本,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

我省地跨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四大流域,承担着保护淮河源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北送”的重任。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且难以短期内恢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已成为大气、水体和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这些污染物包括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港口内的化学品、石油和其他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海洋和沿海环境,必须建立完善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以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接收设施建设方案接收设施是指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设施,其主要包括船舶废水接收设施、固体废物接收设施和危险废物接收设施。

船舶废水接收设施船舶废水是指船舶在航行和停靠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活污水和船舶排放的工业废水。

为了减少船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应建设船舶废水接收设施。

该设施可以通过管道将船舶废水引导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将其收集到专门的储罐中,再进行处理或转运。

固体废物接收设施固体废物是指船舶产生的垃圾、食物残渣和其他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废物。

为了有效处理这些固体废物,应建设固体废物接收设施。

该设施可以提供垃圾箱和垃圾处理设备,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可回收的废物进行再利用。

危险废物接收设施危险废物是指船舶产生的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品、石油和其他危险废物。

为了避免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应建设危险废物接收设施。

该设施应当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有效的收集和处理。

转运设施建设方案转运设施是指用于将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设施转运到处置设施的设施,其主要包括废水转运设施、固体废物转运设施和危险废物转运设施。

废水转运设施废水转运设施是指将接收设施中的船舶废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或储罐的设施。

该设施应当具备承载能力强、泄漏风险小、转运效率高等特点,并应当配备专业的船舶废水转运设备和作业人员。

固体废物转运设施固体废物转运设施是指将接收设施中的固体废物转运到垃圾处理厂或再利用单位的设施。

该设施应当具备固体废物分类装载、防止污染、减少废物体积等特点,并应当配备专业的固体废物转运设备和作业人员。

推进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建议

推进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建议

第19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19 No.5 2019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19收稿日期:2019-01-10作者简介:韩兆兴(1986-),男,北京人,硕士生,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环境资源所高级工程师。

推进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建议韩兆兴,程金香,支霞辉,田荣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 100028)摘 要:本文梳理了我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现状,总结提出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薄弱、污染物违规排放现象依然存在、污染物属性缺乏统一界定、船舶污染物监管能力不足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强化船舶污染物监管、逐步施行间接收费制度等工作建议。

关键词:船舶;污染物;接收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5-0025-02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港口吞吐量不断增加,从2013年的117.67亿t 提高到2017年的140.07亿t [1]。

大规模的航运活动导致进出港船舶数量不断增加,使船舶逐渐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流动污染源。

船舶具有数量众多、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若其污染物接收处理不当会对局部通航水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

2015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3]。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港口成为了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的重要枢纽。

然而,港口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其中包括船舶清理整治。

由于重要货物、燃油和污染物等在港口车队和船只之间频繁转移,港口地区承担着无可避免的环保和清洁工作。

对于船舶而言,港口区域通常存在污染垃圾的问题,这些垃圾不仅会污染海洋环境,同时也会影响到港口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制定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对于港口地区的环保和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目的是为了规范港口地区的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促进港口区域的环保和清洁,提高港口形象和声誉。

同时,本方案也将指导港口员工和船舶所有者在清理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清理方法和工具,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减少工作中的意外。

清理整治工作内容和方法清理内容1.港口岸边设备和设施的清理维护;2.船舶甲板上以及舱内的残留物、垃圾和污染物的清理;3.清理油污、鱼网、残留爆竹等污染物;4.处理燃油渣滓、污染物和垃圾的压缩和包装工作。

清理方法1.采用高效清洗方案,使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工具,对港口设备、船舶甲板和舱内进行全面清理;2.手工清洁。

钢丝刷、刮板、铁制麻袋、砂纸等手动工具可以进行船舶表面清理,有效清除粘附物;3.采用环保型清理剂清洗港口地区的设备和船舶;4.对于污染物和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袋或固体废弃物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

安全工作1.清理整治工作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出现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2.清理用具及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地方,防止误伤和损坏设备;3.移动和搬运重物时,应采取正确的技术和方法,保护人员的安全;4.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应在必要的时候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清理整治工作的管理1.清理整治工作应由一名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2.港口方面和船舶所有者应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和文档整理工作,并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XX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十分必要。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完整的设施体系,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实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转运和处置。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港口和船舶的污水排放特点,建设一座规模适中的污水处理厂。

该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能够高效处理港口和船舶的排放污水,并达到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的合规性。

2.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在港口和船舶周边建设几个分散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点,以便及时接收港口和船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这些处理点应当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人员,实现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循环利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一座有害废弃物处理中心,通过集中管理和处理港口和船舶产生的有害废弃物。

该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设备和技术,能够安全地处理各类有害废弃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同时,要加强对有害废弃物的监测和管理,防止非法倾倒和流入市区。

4.实施步骤(1)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实施时间表。

(2)进行相关调研和技术研究,选择适用的处理技术和设备。

(3)选择适宜的建设地点,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土地征用、环境评估等。

(4)开始设施的工程建设,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

(5)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运行试验。

(6)在设备正常运行后,开始接收、转运和处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

三、保障和评估1.资金保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应该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

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建设及设备制造方案(一)

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建设及设备制造方案(一)

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船舶在港口停靠时,必须将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制定一套完整的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方案,以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合规、有效的处理。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的核心是建立一个高效的污染物接收与处理系统。

系统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接收设施:在港口设置专门的接收站点,用于收集船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如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2.储存设施:为确保污染物的安全储存,我们设计了一套封闭、安全的储存设施,可有效防止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

3.处理设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我们将引入先进的处理技术,如生物降解、膜分离等,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4.监控与报警系统:为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我们将引入24小时的监控与报警系统,任何异常情况都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三、实施计划步骤1.需求分析:首先,我们需要对港口的实际需求进行详细分析,确定接收与处理各类污染物的具体数量。

2.设施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我们将进行接收、储存、处理等设施的设计工作。

3.设备采购与制造:选择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定制符合我们要求的处理设备。

4.安装与调试:将设备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并进行系统的整体调试。

5.运行与维护:正式启动系统,并进行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大中型港口,如上海港、青岛港等。

这些港口通常具有较高的船舶流量和污染物产生量。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显著提升港口的环保水平,满足国际环保法规的要求。

五、创新要点1.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本方案不仅关注单个污染物的处理,还考虑了多种污染物的综合处理,提高了港口的整体环保水平。

2.先进的技术应用:引入了多种先进的污染物处理技术,确保了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3.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对整个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异常预警,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通知》(环水体〔X〕179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年)》(交水发〔X〕133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X〕976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市码头与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有序推进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针对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的特点,以“两江一溪四湖”为重点,突出X、X、X湖、X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分类指导,推进全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结合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建立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监管联单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到X年底,我市重点水域码头初步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初步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

初步建立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

到X年底,我市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1.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措施由航运企业或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集中通过码头的储存设施进行接收,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有资质处置的企业)进行处置。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通航水域和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以下统称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与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有关作业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创新驱动的原则,加强源头控制和系统整治,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船舶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市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市容、经济信息化、科技、应急、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船舶污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方面,依法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船舶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本市支持推广先进适用的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9.05•【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港⼝、修造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案编港⼝、修造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2016年8⽉、⼋U《港⼝、修造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案编制指南》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适⽤范围――第2部分:总则――第3部分:港⼝、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发展概述第4部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第5部分:建设⽬标――第6部分:建设内容――第7部分:运营和监管⽅案――第8部分:保障措施――第9部分:图件要求第10部分: 报告编制框架1适⽤范围依据《⽔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污染防治⾏动计划》有关污染防治能⼒建设的要求,本指南适⽤于港⼝、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化学品洗舱⽔、⽣活污⽔和垃圾四类。

2总则2.1编制⽬的全⾯系统研究评估辖区内港⼝、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和到港船舶的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污染物接收处置能⼒,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平,促进⽣态绿⾊发展。

2.2编制原则(1)资源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港⼝、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及城市区域内可利⽤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建设⽅案。

(2)部门联合协作。

强化各部门对港⼝、修造船⼚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步明确港⼝、海事、⼯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3)强化运营管理。

形成港⼝、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进⼀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2.3编制范围沿海和长江⼲线原则上按照“⼀港(市)⼀⽅案”编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八U《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适用范围――第2部分:总则――第3部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概述第4部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第5部分:建设目标――第6部分:建设内容――第7部分:运营和监管方案――第8部分:保障措施――第9部分:图件要求第10部分: 报告编制框架1适用范围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四类。

2总则2.1编制目的全面系统研究评估辖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2.2编制原则(1)资源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及城市区域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

(2)部门联合协作。

强化各部门对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3)强化运营管理。

形成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2.3编制范围沿海和长江干线原则上按照“一港(市)一方案”编制。

原则上以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所在地的区域范围为基础,可综合考虑周边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

其它内河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编制,部分特殊区域可按照特定区域编制。

研究空间范围原则上以行政区域范围和到港船舶主要航线为基础,重点关注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规划范围以及可用于接收转运处置相关污染物的环保设施等区域。

研究时段主要考虑当前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任务,适当考虑未来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需求。

2.4编制内容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概述研究区域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阐述近期与污染物相关的建设项目。

(2)调查分析研究区域内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查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提出区域内相关污染物控制目标。

(4)明确新建、改扩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运营机制,提出新建、改扩建设施的建设时序并匡算资金。

(5)提出区域内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联单管理制度。

(6)从科研、资金、人员等方面提出建设方案的保障措施。

2.5编制技术路线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技术路线见图1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发展规划污染物产生量分析估算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发展现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图1建设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图3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概述概述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地理位置、范围,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布局,港口吞吐量、航道锚地,修造船舶数量和类型以及进出港船舶艘次等现状。

适当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港口、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发展规划。

阐述与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相关的近期建设项目。

4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4.1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说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具体流程,并附流程图。

梳理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现状。

4.2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量统计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年接收、转运及处置量。

4.3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情况统计港口、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数量、规模及位置,评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附空间分布图。

4.4污染物产生量(1)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产生量可参照接收处置统计量(2)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需预测估算(估算方法可参照附件)。

船舶含油污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化学品洗舱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总吨、洗舱次数、化学品船舱容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

船舶生活污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船员人数、游客人数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需分别针对客船和货船计算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

船舶垃圾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船员人数、游客人数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需分别针对客船和货船计算船舶垃圾产生量。

4.5主要存在问题查找区域内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5建设目标5.1污染物控制要求梳理国际公约、国内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充分考虑沿海、内河等不同区域对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

5.2建设目标提出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

建设目标应基于污染物产生量的估算结果和区域内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规模而设定,并适当考虑未来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产生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

6建设内容基于污染物接收处置现状,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地区提出新建、改扩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

6.1建设规模根据污染物实际接收处置量和产生量分析结果,结合现状能力评估,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

6.2建设布局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总体布局应依据港口和城市相关设施规划而提出,注重与市政管网建设、沿江洗舱站布局规划等的衔接。

6.3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明确相关建设任务的建设主体、完成时间,初步匡算资金规模,并明确资金来源。

7运管方案7.1运营机制明确各类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运营主体,提出运营模式建议。

7.2联合监管建立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建立实施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8保障措施为保障方案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人员、资金、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内容和要求。

保障措施应具体、明确、操作性强。

建设方案由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编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9图件要求图件应能准确、清晰的反应主题内容,可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图件基础数据来源应满足评价的时效要求,并与评价基准时段相匹配。

报告图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发展现状图件港口、装卸站和修造船厂位置图、港口现状图(包括港区分布图及港区现状图)、近期建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位置图等。

9.2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图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设施布局图。

9.3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图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新建、改扩建设施总体布局图。

10报告编制框架第1章概述1.1编制背景1.2编制依据1.3编制范围1.4主要结论2.1发展现状2.2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第3章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2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3修造船厂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5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3.6主要存在问题第4章建设目标4.1污染物控制要求4.2建设目标第5章建设方案和运营机制5.1建设规模5.2建设布局5.3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第6章运管方案6.1运营方案6.2监管模式第7章保障措施附件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方法预测方法根据可获得数据选择,优先选择基于签证数据或统计数据等计算精度相对较高的方法。

1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可以参考三种方法。

一是基于船舶签证数据的较为精细化的计算方法,二是基于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三是《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中的经验公式。

1.1方法一基于船舶签证数据分析方法W i= 口q x(GT, r)式中:W i——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吨/年;t――单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时间天;i ---- 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q i ――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GT ――单艘船舶总吨,单位总吨;r——单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

(1)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t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包括到港前航行时间和船舶停靠时间。

每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可利用签证数据和实际调研得到。

(2)单位总吨的油污水每小时产生量q1对于沿海地区,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尾管轴承为水润滑的船舶q i为3.5 W-5立方米/小时,尾管轴承为油润滑的船舶q i为2.1 X)-5立方米/小时,港内作业及零排放港区作业的船舶q i为1.8 W-5立方米/小时。

国际航行船舶q i也可《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计算。

对于内河地区,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q i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 i=2(0.6P+35)/(24GT)式中:P——船舶主、辅柴油机总功率,单位千瓦;GT ――船舶总吨,单位总吨。

(3)单位船员的船舶生活污水日产生量q2根据《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q2为0.03吨/天。

(4)单位船员的船舶垃圾日产生量q3根据《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q3为0.00i吨/天。

(5)单艘船舶船员人数r对于国际船舶,可根据船旗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估算各船型船员人数。

对于国内船舶,可根据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估算各船型船员人数。

客船应在配备船员基础上,考虑游客人数。

1.2方法二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方法W i =T X q i x(GT, R XN)式中:W――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吨/年;T――船舶污染物平均储存时间,单位天;i ---- 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q i ――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GT ――进入研究区域的船舶总吨之和,单位总吨;R――平均每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N――进入研究区域的船舶流量,单位艘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