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共99页文档
中国大陆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 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 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 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 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 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中国大陆特殊教育法规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规 • 教育规划文件及其他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义务教育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45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 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国发展特殊教育才获得国家根本大法的 支持。
《教育法》
• 1995人大颁布的《教育法》第38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 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职业教育法》
• 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其中第七 条提到“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 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率先定位于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政府 予以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下,与本区域内 的随班就读校、点共同支撑、服务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形 成全方位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将新建学校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 研究基地”《规划》的出台,势必带来短期内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 量快速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这批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 教学研究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将新建学校建设成为“特殊教育研究基 地”,可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教科研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形成研究与 实践的合力;学校成为科研实践和检验的基地,研究机构成为学校教育教 学实践提高质量的推进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项目学校建设也要适当与当地残疾人事业的系统工程相结合,特别是康复 设施的利用上,提倡资源共享、互通互用。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1、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解读2、国际相关重要法规及文献解读一、特殊教育相关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
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3月18 日颁发第10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4月12日通过,第2、6、11、19、31、43、57条有相应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年8月29 日通过第9 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年5月15 日通过,第7条、 15条、 32条规定。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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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 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 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Ø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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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包 括初中班)中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 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可相 当于当地初中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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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3)教学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小学 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高中的定额标 准,初中班应相当于当地中级师范学校的 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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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 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 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 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 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 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 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 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 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 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 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 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 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 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资助。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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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
重视学前教育, 关心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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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主要内容
Ø 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Ø 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Ø 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 Ø 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0-14)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中残联,2003年)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 (教育部,1986年)
5、《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残 联、教育部,2007年)
6、《“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 划(2008-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2007 年)
➢ 1951年 10月1日,周总理签署《关于改革学制的 决定》,要求在发展各级各类普通教育的同时, “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 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 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 提出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工 作轨道,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 查。
1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 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 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 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颁布)第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
200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颁布,
200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
(二)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
➢ 教育行政法规
1、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 (1989年转发)
3、受教育形式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 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 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 点的场所和设施。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得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得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得重要文献与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得法律1、《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得情况下,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生活与教育。
2、《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与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与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与便利。
3、《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得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范本一: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的概念特殊教育是指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定了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应当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特殊教育。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智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语言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特殊教育服务的权利。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该法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特殊教育的组织形式、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3.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针对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3.1 特殊教育资格认定根据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需经过资格认定,同时需要特殊教育师资的认定。
3.2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3.3 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4.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全文。
5.法律名词及注释1)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资格认定:对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进行认定,确保其符合特殊教育的教学要求。
3)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制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计划。
4)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教育质量。
范本二: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背景与意义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普及。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知识普及,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平等权益、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目标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目标是创造一个适应特殊教育学生需求、促进平等发展的环境。
政策的制定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学校设施改建、家校合作等。
三、教育资源配置为了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需要将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
这意味着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师资力量以及配备相关设施和器材。
四、教师培训特殊教师扮演着特殊教育教学的关键角色。
教师培训是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政策应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技能,并了解和应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各种需求。
五、学校设施改建学校设施的改建对于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成果至关重要。
政策应该提供经费支持,以改建学习环境和设备,为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运动障碍等特殊教育学生创造适宜的学习条件。
六、家校合作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需要加强家校合作。
家庭是特殊教育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政策应鼓励家长和学校的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形成一种良好的家校互动模式。
七、社会支持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实施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策应该鼓励社会各界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支持,包括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机会、就业安置等,共同为他们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八、制度建设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制定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以保障政策的可落实性和可持续性。
政策应包含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建立评估和监测机制,以检验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九、应对挑战在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如师资不足、教学资源缺乏等。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挑战,制定相应的策略和应对措施。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2011-10-14)
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
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
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 原法 ➢ 第二十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
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 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 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 疾幼儿。
➢ 新法
➢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 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 利和帮助。
➢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 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 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 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 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 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二)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 ➢ 教育行政法规 1、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89年转发) 2、《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颁布)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1年)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2011-10-14)
➢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 重视学前教育, 关心特殊教育!
主要内容
➢ 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 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 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 ➢ 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
一、我国特殊教育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法规政策
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法规政策
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特殊教育法律:为了保障特殊需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教育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特殊教育行政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教育行政法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该计划旨在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增加特殊教育投入,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部门规章:特殊教育部门规章是中国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特殊教育领域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例如,《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就对特殊学校的设置、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地方性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特殊教育法规政策。
例如,《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就对北京市的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总的来说,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法规政策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指导、以地方性法规政策为补充的体系。
这个体系为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学校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第 27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 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 动,补偿其生理和心理缺陷。
第 14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安置方式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 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 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师资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师资培养与培训
国家举办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 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 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 教育师资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并采取设立培训基地等形 式,组织在职的残疾人教育教师的进修提高。
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 必须持医院证明,并报学校教务 部备案。
第8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特殊教育的相关法规
部门规章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对特殊教育学 校的学制、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作了阐述, 共分九个部分,包括总则,入学及学籍管理, 教育教学工作,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机构与 日常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校园、校舍、 设备及经费,学校、社会与家庭,附则。
第 19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师资
师资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和职工享受特 殊教育津贴。要求全面落实国 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 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 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 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我国及部分省市特殊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
2018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2018年9月中共中央ຫໍສະໝຸດ 务院我国特殊教育行业相关政策
2017年1月
国务院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推行融合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精准施策,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017年1月
河北省
2021年12月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云南省
2022年4月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017年3月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 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4.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 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的教师享有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从1956年起,我国开始对盲、聋哑中小学 的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 另外加发15%的津贴。
3.受教育形式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 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 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 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 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 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 供帮助。
1951年10月1日,周总理签署《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要求发展各级各类普通教育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 聋哑、盲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 施以教育。” 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统一规 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 儿教育,发展盲、聋、哑、肢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 教育。这是首次明确了特殊教育中应当包括弱智教育。 次年写进《义务教育法》。
• 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颁布,2008年修订。
修订后的条款仍然是9条。有2条在内容 上和表述上未变,但有7条在内容或表述上 进行了调整。
第三讲特殊教育政策及法律-1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 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学前特殊 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这种将残疾人教育写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做法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这是我国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依据。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 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规定了国家职责、发展方针、办学渠道、特 殊和普通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等,残疾类型还包括言语、精神等其他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
第三层次: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是我国特殊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此前后有国务院转批的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 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 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师资)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
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