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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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并刻盘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9、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只限首次申请资质时提供)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单位出具企业在册人员汇总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1、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12、满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同时刻盘);

1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1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

1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

1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

1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1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

2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

2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括认可、认定、鉴定证书);

2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项的:1、2、3、4、6、7、9、10、11、13条。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第(一)项的:1、2、5、6、8、9、10、12、13条所列材料。

(四)申请工程设计勘察、资质增项,需提交第(一)项的:1、2、5、6、7、8、9、10、13条所列材料。

(五)延续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第(一)项的:1、2、5、8、9、10、13条所列材料。

(六)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第(一)项的:1、2、4、6、11、13、14、15、16、17、18、19、20、21、22条所列材料。

(七)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一个行业的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二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二)、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所列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或“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归放在一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三)、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企业资质申报必须先登陆“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在“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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