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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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为强化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公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以下安全生产要求:(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③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证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④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①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②民用爆破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l%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a.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制定安全规范》(GB1389 1998)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b.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制定安全规范》(GB 589 1998)的要求;c.生产区域应有显然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具有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e.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部分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制定安全规范》(GB 589 1998)的要求;f.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a.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b.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制定安全规范》(GB 50161)的要求;c.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一般工序应当分开;d.不得改变工厂制定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e.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f.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g.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h.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m。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财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

第二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应放在首位,确保安全风险最小化。

2. 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和义务。

3. 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教育宣传:加强对民众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条:生产管理1. 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2. 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原材料控制:严格控制民用爆破物品的原材料来源和使用,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销售管理1. 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的销售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2. 标识标注:民用爆破物品必须标注产品信息、安全警示语和使用说明,并确保清晰可见。

3. 销售渠道控制: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销售渠道的监管,禁止非法和无资质销售行为。

第五条:运输管理1. 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的运输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2. 运输工具安全: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第六条:存储管理1. 存储场所:民用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存储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2. 安全设施:安装必要的存储设施和安全设备,如防火设备、报警器等。

3. 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存储场所的出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存储区域。

第七条:使用管理1. 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的使用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有效的使用许可证。

2. 使用规范: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禁止私自改变使用方式。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是指用于民用建筑拆除、矿山开采、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中的爆炸作业所使用的爆破物质和器材。

第四条爆破单位应遵循安全、科学、环保的原则,进行民用爆破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民用爆破物品应依法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爆破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民用爆破物品的档案记录,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程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能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十条爆破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工艺、设备和人员,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监测和控制爆破物品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参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充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的可行性。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六条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十七条储存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储存过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八条储存单位应划定存放区域,设置防火、防爆和个人防护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性。

2017(下半)年辽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考试试题(卷)

2017(下半)年辽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考试试题(卷)

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采取吸声、隔热来控制噪声是控制生产性噪声的__措施。

A.消除或降低噪声源B.消除或减少噪声的传播C.加强个人防护D.加强健康监护2、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__。

A.极限B.人们的承受程度C.危险度D.安全系数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__。

A.生产条件B.一切安全生产条件C.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D.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对事故负__责任。

A.领导B.主要C.直接D.行政5、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__压力或爆破压力。

A.关闭B.标准C.最大工作D.开启6、吊篮脚手架属于()。

A.工具式脚手架B.外脚手架C.内脚手架D.满堂架7、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__。

A.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B.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D.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8、为不影响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万元时不再存储。

A.300B.600C.800D.10009、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

A.事故预防B.设备管理C.责任追究D.行为管理10、《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是保障公众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1. 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进行生产作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2. 生产场所选择:生产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距离道路、水源和人口密集区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设备安装固定牢固,运行正常可靠。

4. 储存和运输管理: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爆破器材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库房,严格控制火源、热源和静电等。

5. 人员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并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

6. 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检测和维修等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7. 安全防护设施: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8.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污染和危害。

9. 合规检查和监督: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10. 事故应急预案: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通过以上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破物品,是指用于建筑、采石、公路、水利工程等领域的爆破剂、起爆器、保险杆、引爆线等爆破器材和爆破装置。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定和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第四条爆破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六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第七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质量标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进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销售和进货备案制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建立追溯体系,方便对产品的追查和溯源。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

第三章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民用爆破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防潮、防爆、防火等措施应当到位。

第十二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储存的数量应当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爆破单位应当将储存的民用爆破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同时保证出入库和储存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单位应当在储存场所内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建立完善的安防措施。

第十五条爆破单位应当对民用爆破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出现问题的物品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爆破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民用爆破物品。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复习资料: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复习资料: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复习资料: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要求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如《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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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通用要求1.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破设备的控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指出,地方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出面,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取缔非法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单位继续生产,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活动。

对那些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也要进行全面安全整顿。

整顿中采用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估的方法,对厂址、布局、厂房、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

2.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工人应当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

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特别是今年年初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完整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完整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2005 年 1 月 6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预、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 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四)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是指用于工程爆破、岩石炸裂、矿石开采等民用领域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全国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民用爆破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全国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物品。

第七条地方各级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并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标准;(二)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产品的登记制度,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确保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设施和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销售,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对销售信息进行登记,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可查询性。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管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和流通,保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工程设计、质量检测、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及生产所用的民用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的生产、销售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和工业火工品。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是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储运、工程设计、质量检测、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查处严重违规事件或案件;(三)核定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能力,控制产需总量平衡和产品流向,负责制订全国民用爆破器材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指导全国性民用爆破器材产销交易活动,负责产品买卖合同的鉴章工作;(四)制定民用爆破器材各类企业的资格标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各类企业设立的行业审批,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凭照的审核发放,审核颁发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负责进出口审批和出口许可证的颁发;(五)统一管理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的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综合分析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动态,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统计工作;(六)组织指导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有关科研院所、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政管理职能的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的管理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

第三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安全政策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相关安全信息,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畅通的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并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九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加以执行。

第十二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生产设备、仓库和运输工具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四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五条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采区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采区(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采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采区,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上海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试题

上海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试题

上海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依据事故__不同,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造成事故的责任B.事故造成的后果C.监管的行业D.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__处理。

A.平整、夯实B.硬化C.防止扬尘D.湿润3、在三级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应该由__负责。

A.总指挥部B.现场指挥部C.紧急事务管理部门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__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A.资格认证B.安全认证C.卫生认证D.资质认证5、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过程就是__。

A.直观经验分析的过程B.安全检查的过程C.安全分析的过程D.事故预防的过程6、行政处罚的目的是__。

A.维护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安全建设B.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C.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D.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7、紫外线主要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可以引起的职业病为__。

A.白内障B.放射性肿瘤C.电光性眼炎D.近视眼8、在一些可能产生缺氧的场所,必须进行氧含量的监测,含氧量不足__时,应严禁入内。

A.12%B.18%C.25%D.30%9、机车车辆无论是否属于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__,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A.6000mmB.4800mmC.3600mmD.3000mm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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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依据事故__不同,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造成事故的责任B.事故造成的后果C.监管的行业D.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__处理。

A.平整、夯实B.硬化C.防止扬尘D.湿润3、在三级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应该由__负责。

A.总指挥部B.现场指挥部C.紧急事务管理部门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__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A.资格认证B.安全认证C.卫生认证D.资质认证5、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过程就是__。

A.直观经验分析的过程B.安全检查的过程C.安全分析的过程D.事故预防的过程6、行政处罚的目的是__。

A.维护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安全建设B.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C.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D.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7、紫外线主要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可以引起的职业病为__。

A.白内障B.放射性肿瘤C.电光性眼炎D.近视眼8、在一些可能产生缺氧的场所,必须进行氧含量的监测,含氧量不足__时,应严禁入内。

A.12%B.18%C.25%D.30%9、机车车辆无论是否属于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__,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A.6000mmB.4800mmC.3600mmD.3000mm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__天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__天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A.10,5B.5,10C.10,15D.15,101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__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管理B.财务C.安全生产检查D.特种作业12、在某种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由与用人单位(受审核方)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相关方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

A.第一方审核B.第二方审核C.内部审核D.外部审核13、OHSAS 18001的运行模式在__后进行管理评审。

A.检查与纠正措施B.评价C.实施与运行D.改进措施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__天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A.3B.6C.10D.1515、__是安全评价过程工作形成的成果。

A.安全评价结论B.安全评价报告C.评价单元划分D.安全对策措施建议16、__是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基础安全培训。

A.择期培训B.领导培训C.全员培训D.年度培训17、《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__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山公司经理B.矿务局长C.班长D.矿长1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__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A.不得B.可以C.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D.一般不得19、从业人员__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A.300B.400C.500D.60020、化工生产管道的敷设方式最好为__。

A.地埋B.架空C.地埋、架空相结合D.水下输送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包括影响__的重点活动与__的测量方法。

A.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责以及绩效B.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责或绩效C.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职责以及绩效D.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职责或绩效22、关于一般现浇楼板及框架结构的拆模顺序,说法正确的是__。

A.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柱侧模→拆楼板底模→拆梁侧模→拆梁底模B.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柱侧模→拆梁侧模→拆梁底模→拆楼板底模C.拆梁底模→拆梁侧模→拆楼板底模→拆柱侧模→拆柱模斜撑与柱箍D.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梁侧模→拆梁底模→拆柱侧模→拆楼板底模2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B.常规C.定期D.重点24、__是利用相同的或相似的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A.对照、经验法B.逻辑推理法C.因果关系法D.类比方法25、乙炔发生站的管道应有良好的__措施和定期检测记录。

A.导出静电B.通风C.防潮D.防寒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对新装、迁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__。

A.检验锅炉是否加满水B.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C.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D.看其是否处于可投入运行的良好状态E.检查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不包括__。

A.劳动组织不合理B.劳动制度不合理C.车间位置不合理D.照明不良E.真菌感染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包括__。

A.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B.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C.依法进行了经济评价D.选地符合城乡规划E.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下列选项中,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__等。

A.密度大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B.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C.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D.电气火灾E.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5、危险分析的结果应提供__等。

A.地理、人文、地质和气象等信息B.可能的重大事故种类及对周边的后果分析C.可能影响应急预案的不利因素D.特定的时段E.功能布局及周边情况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__。

A.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B.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C.维护公共安全D.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E.进行火灾事故的预防与预测,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依据7、下列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要求,描述正确的有__。

A.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B.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2.00mD.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疏散指示标志也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1.50m之间E.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8、《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__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下岗人员B.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C.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D.拒绝治疗的E.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9、在机械行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危害包括__。

A.触电B.灼烫C.高处坠落D.化学性爆炸E.药品伤害10、工伤事故分类的方法较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个类别,其中包括__。

A.透水B.淹溺C.放炮D.交通伤害E.冒顶片帮11、根据系统安全理论,下列关于系统中危险源控制的观点,正确的是__。

A.不可能消除一切危险源B.可以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C.系统进入运行阶段后,再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D.应降低系统整体的危险性,而不是仅消除选定的危险源及其危险性E.可通过改善物的可靠性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2、某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企业因此而承担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__。

A.协议无效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C.责令停业整顿D.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刑事处分E.责令限期改正1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__。

A.警告B.罚款C.有期徒刑D.行政拘留E.责令停产停业14、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是__。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C.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D.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E.从业人员素质问题15、可以扑救电器设备火灾的灭火器是()。

A.泡沫灭火机B.CO2灭火机C.酸碱灭火机D.干粉灭火机E.1211灭火机16、安全生产工作由__等部分构成。

A.源头管理B.过程控制C.应急救援D.事故查处E.监管监察17、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做到__。

A.及时、准确B.实事求是,尊重科学C.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D.处理责任人E.经济制裁18、《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__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患职业病的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E.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9、以下属于安全预评价报告格式要求的有__。

A.封面B.目录C.页脚D.前言E.附录20、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性指标包括__。

A.内部环境B.外部环境C.心理环境D.交流环境E.安全问题交流环境21、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情形有__。

A.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B.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C.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D.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E.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22、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多种应急演练方法,如__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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