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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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详解

及应该把握的关键环节

区委已经于2月15日召开了全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按照区委实施意见安排,3月底前要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整个换届工作共分4个阶段。下面逐阶段,将换届工作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和大家一起熟悉一下。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这个阶段时间安排在2月12日至3月6日,各乡镇党委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要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二是要向区委呈报第一次请示。

第一次党委会议(2月底前):要研究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指定有关人员起草《关于召开党代会的决定》(草案),其主要内容有:

1、召开代表大会的依据及时间;

2、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共五项:①听取和审查党委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纪委工作报告,③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④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⑤选举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4、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5、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第二次党委会议(3月3日前)

主要任务有两项:

1、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2、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分工。筹备工作包括:建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向区委呈报第一次请示(3月6日前),即《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关于《请示》的式样,在春节前下发的培训资料电子版里已经提供,会前,我们又把这个电子版和中组部组织二局制定的换届流程图进行了下发,供大家参照。需要强调的是,《请示》的内容要包括前面说到的第一次党委会议研究的全部内容,大家在起草请示时还要特别注意各类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代表总额一般确定为单数,各类代表名额加起来要等于代表总额,各类代表比例加起来要正好等于100%。另外各乡镇在上报纸质请示之前,要先将电子版发到frzzk@邮箱,并告知组织科,以便于提前发现问题,加以改正。

第二阶段审查批复

这个阶段责任单位主要是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党委上报的请示进行审核,提出批复意见,经区委同意后,通知各乡镇领取。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推选代表,二是酝酿提名确定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和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三是向区委呈报第二次请示,四是文件材料起草和会前准备工作。

一、推选代表(3月20日前)

按照中组部组织二局制定的换届流程图要求,乡镇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分四步:

第一步做好准备,安排布置。第一次请示经区委批准后,各乡镇要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划分选举单位,制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对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关于这个阶段工作,提示两点:⑴选举单位的划分:一般是按下一级独立的支部(总支、党委)划分,必要时,也可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⑵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分配代表名额时要参照各基层支部的党员人数,但党员人数不是名额分配的唯一依据;二是要保证实现代表比例要求。对每一个选举单位而言,不是每个类型的代表都必须分配。乡镇机关的

领导干部代表就可能多分配些,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支部,就可能只分配一种或两种类型的代表。

第二步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乡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差额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乡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这步,中组部提倡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即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可全部都采用,可试点采用,也可不采用。

第三步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后,将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报乡镇党委审查。

第四步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乡镇党委批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印制选票,选举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选出的代表,报乡镇党委审批。在这步,强调四点:代表选举产生以后,乡镇党委要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⑴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⑵代表是否符合条件;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情况进行查实。代表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选举代表的人数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正好等于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也算作会议有效——出自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不计算为应到会人员的确定:为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对于不计算为应到会人员的确定,大家一定要把握程序,必须由乡镇党委审批,并经基层党员大会通过;对于第二、五种情况,还必须征求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果党员本人选举时可以赶回来,要算进应到会人数。

代表的选举过程,还要注意征求流出党员的意见。各乡镇党委要做到“四个一”,即:开展一次调查,摸清每名流出党员的底数,这个底数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反馈;开展一次宣讲,向流出党员宣讲乡镇党委换届和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流出党员的参与,代表选举结果和乡镇党委选举结果也要向他们及时反馈;明确一名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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