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课制度-团费收缴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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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是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团课一般由团干部讲授,还可以邀请革命前辈、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课。
1.工作要求
1.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2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1.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
1.4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要求每一个团员做党的政策的坚定的拥护者和自觉的实践者。
2.工作流程
2.1 -般情况下,每季度应上一次团课,要求目的明确,需要有确定的主题。
2.2讲授团课必须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针对团员思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
讲课。力求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
2.3.团课的内容可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团员的思想实际和支部建设状况确定。
2.4.团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要讲究质量,注重教育效果。课前要认真准备,讲课力求形象、生动,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
(二十二)团费收缴与使用
团费是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为团组织的合法收入。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团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工作要求
各基层团支部应及时核定团员交纳团费具体数额,按分公司团委统一要求,组织团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团费,并在每年公布1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1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2使用团费要向环境艰苦、驻守一线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1.3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团员、团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
织设施;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1.4使用和下拨团费,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1.5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作流程
2.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2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 者,交纳3元; 2000元以上(含2000 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 工资收入为5000 元— 5499元者, 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3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4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下级团组织有义务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团支部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基层团委(总支)。
2.5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
费。
2.6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2.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2.8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分公司团委批准。
2.9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团费。
团费收缴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