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平均级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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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地评分,考试成绩应该拉开档次,B-以下(含B-)成绩应占总听课人数的10%,A和A+成绩不得超过20%。并按照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系、所)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
5、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上网公布;专业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办,由学院(系、所)负责上网公布;跨学院(系、所)选修的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上网公布。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学院(系、所)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愈期无效。
6、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免修(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所)教务员核实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修(审批报告复印件附于培养计划内),并将旁听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成绩登记总表。
7、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重考,成绩记为“D”,在备注中记载“旷考”或“作弊”。
三、课程重修、重考
为了改进和完善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制度,对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级点不到2.00)的研究生需要重修和重考的情况做如下规定。
1、重修
硕士生课程学习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课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选择成绩低于B的课程进行重修;博士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允许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并缴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旁听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的50%执行(含考试费用)。
2、重考
硕士生若出现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该课程,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中止学业处理;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级点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1-2门,成绩低于B的课程进行重考,重考成绩不降级,但一律登记在重考栏内,重考后平均级点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中止学业处理。
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重考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门。
四、试卷存档
1、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两份空白试卷随同考试成绩单和答卷一起交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专业课)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共课)。有关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执行。成绩单须长期保存,答卷一般保存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2、分析研究生答卷是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抽查部分课程的研究生答卷,有关学院(系、所)教务员应将被抽查
课程的试卷和学生答卷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抽查情况予以公布。
五、成绩管理和校核
研究生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档案资料,为及时、完整、正确地将成绩登记入册,研究生成绩采取研究生院和学院(系、所)分级管理,并作如下具体规定:
1、各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根据研究生的选课情况,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填写课程名称、修课研究生名单和学号,于考试前一周将成绩登记表送至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填入登记表内并签名后,将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考试答卷按规定送交各有关部门。
2、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在收到各任课教师、研究生院转送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后,应及时登录到“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总表”(或输入有关数据库)。笔录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书写,务必做到字迹端正、清楚,认真仔细,杜绝差错,如修改成绩须加盖校正章。
3、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将考试成绩登记入册或输入计算机后,原始成绩单应保存备查。
4、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由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对每个研究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进行校核,确保无差错。
5、研究生在学期间查阅考试成绩,由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负责接待。
6、研究生毕业后,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应将经审核的每位研究生的“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总表” 复印一份,盖章后交有关负责人存入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原件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培养办公室统一送校教学档案室存档)。
7、研究生出国成绩证明在研究生院办理,各学院(系、所)不得因研究生出国需要而办理任何成绩证明。办理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持经过同意的申请书和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供的研究生成绩总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