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结案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结案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结案登记表

申请律师执业考核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 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长沙市律师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 长沙市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本市律师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有关律师工作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和登记执业的律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长沙市司法局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市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加强自律管理,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关 第五条长沙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本市律师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备案;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许可、变更、终止、注销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律师管理工作。 区、县(市)司法局是所属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 第六条市律师协会及派出机构是本市律师工作的行业管理 机构,受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履行行业自律职责,负责市司法局委托办理的其他律师管理工作。

收案收费制度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为了提高律师办案责任心,塑造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本所良好的社会信誉,使办案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受理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二条立案受理: 1、我所律师收取律师服务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2、我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如实入帐的收案收费制度,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 3、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应当事先做好谈话笔录,了解案情,提供解答,交代诉讼风险,填写收案报告书、律师事务所函,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律师费是指我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我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

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实行先收费后办案的原则。律师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严禁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个别案件因情况紧急,代理费短时间难以到账的,经主任批准后,可先办理案件,但应与当事人约定缴费时间,按期收取。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律师和当事人签名认可,经主任审批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办案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的收费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并统一登记在《立案登记表》上归档。 第五条我所律师所承办案件应做到立案案号明确,一案一号,按立案时间的先后逐号排序,不错号、不重号、不缺号,及时登记归档。 第六条实行风险合同特殊管理制,本所所有律师的风险合同必须由主任签名后才能签订;主任律师的风险合同须由其他合伙人签名才能签订。风险代理费用及酬金,由本所统一收取,结案后方可由承办律师按约定比例提取。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批准后可领取必要开支费用。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授权我所公章由内勤人员负责管理。内勤人员应严格保管好公章,不得违反或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使用公章;公章不得带出事务所办公区,确因特殊需要,须经我所主任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与经办人同行方可。 第八条我所相关文书必须由承办律师按规定填写完整并立案登记后方可盖公章,不允许签发空白介绍信、律师函、证明、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致法院函、法律意见书、会见函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服务方式构想

法律服务方式构想 为保障为贵校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我们将组成律师顾问小组,并按以下服务方式为贵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 我们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律师到贵校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具体服务方式由贵校选择。若贵校选择定期上门服务,每次提供服务的律师为一名,如遇有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随时增派律师。 上门服务的律师将严格遵守贵校内部的工作管理制度,并进行登记。 (二)、遇事临时约请 遇贵校重大法律事务急待处理时,承办律师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前往解决。 (四)、为xx开展专题法律讲座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社会热点,每期为学生开展二至三次专题性趣味法制教育。 2、对教师进行《教育法》、《教师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的专题普法宣传。 (五)、规范化的档案文书管理 建立健全档案文书制作和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我们为贵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进行规范化、有序化服务的重要方式。 1、作为贵校提供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案件收案登记表、案件审批登记表、会谈纪要、备忘录、文件目录表、备考表等等。

2、所律师为贵校提供每一项法律服务都将制作《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对服务主题、主要问题及律师意见或解决方案做详细记录,以便贵校及我们律师进行参考。 3、律师参与对外协商、谈判等事务,将制作会谈纪要或备忘录,必要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认可,以供贵校及我们律师作为参考,并将其作为供谈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的依据。 4、我们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性地通过制作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催告函、律师建议书、合同审查意见书、通知书、申明书、承诺书、异议书等法律文书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对于各项法律事务涉及的资料、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书、裁定书及判决书等)及律师制作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本律师将按照不同性质、类别和时间顺序严格归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文书管理制度。 (六)、为您们保密 我们律师将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贵校的一切国家秘密及其他秘密。 重庆市丽达律师事务所二00六____年__月__日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一、民事、行政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 11、证据材料; 12、出庭通知书; 13、代理词; 14、庭审笔录;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 16、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8、办案小结;

19、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20、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二、非诉讼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申请书(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11、调查材料(接待笔录、调解笔录等); 12、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理(复议)决定书、调解协议书或调查结论等;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17、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精选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精选 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四、设立案件、项目编号和案卷 立案员在收到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收案的登记表后,应对该案件、项目设立编号并开立案卷。编号分为客户号及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刑事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用)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 四、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七、授权委托书; 八、上诉书、申诉书; 九、阅卷公函及阅卷笔录; 十、会见介绍及会见笔录; 十一、调查笔录; 十二、开庭通知书; 十三、庭审笔录; 十四、辩护词; 十五、判决、裁定书; 十六、结案报告表; 十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族,岁,文化, 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 申请事项: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因此,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特此申请 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年月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材料接收凭证 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一份。

律所事务所行政内勤工作手册

律所事务所行政内勤工 作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法务中心行政内勤工作手册 1.每日上班清洁打扫办公室卫生,并将垃圾扔放到一楼垃圾桶,确保办公室干净整洁卫生。适时注意办公室饮用桶装水是否充足,如果桶装水饮用完毕,可向综合部办公室领取。 2.记录每个案子的合同金额,对有欠款的案子及时提醒律师。 3.每日根据综合部出纳发布的到账信息及时更新核对部门到账情况,并且及时将最新到账数据汇报给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主任。 4.每日登录金助理查询本部门最新在办案件,及时更新部门在办案件数据。 5.每日清点部门的办公用品数量,并且对领用人做好登记备注。 6.每日早上将今日重要事项在微信群里进行提醒。 7.每周一上午通知部门人员下午召开周例会,并且填写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打印出来请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给综合部。 8.每月月初5号前,要根据综合部给的到账信息表和收案登记表,制作本部门的工资表及数据汇总表,工资表打印出来经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 9.每月最后一周,要收集本部门各个律师手上已结案件,并且按照顺序将案件整理成案卷交于综合部归档,对律师送交的档案负责审査,卷面要符合要求、内容规范,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归档律师补齐后方可归档。 10.每月最后一周,整理制定本部门的的办公用品采购需求,并且通过金助理发起申请,将采购单发送至综合部。

11.每月月初5号前去综合部领用本部门采购的办公用品,及时发放给各个人员,并且做好登记。 12.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13.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律师电话),以便联系。 14.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案卷、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15.每月最后一天对本部门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会议记录、等应核对后放置专门区域进行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16.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应将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门窗是否关闭。 17.应熟记律师事务所开户行、账号,对需要账号的律师及时发送。 18.每天应协助部门律师进行电脑文印做好打字、复印和传真收发工作,并且打印后要交由律师进行检查。 19.每月最后三天,统一将部门的报销事宜填写规范的报销单至综合部报销。 20.认真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 实习人员实习时间 张三 2010 年5 月 5 日-2011 年8 月5 日 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 李四 实务训练情况汇总 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 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 合同代理 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 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 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 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 特别情况 说明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 (签章) 意见 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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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指导律师 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用√表示) □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 训练内容 (用√表示) □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 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 训 当事人:杨纱 练 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 基 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法律文书 (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 导 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通过这次写作训练,感觉到该同志对法律文书的写作有了初步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 点 评 特别 情况 说明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终审稿)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附件1: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律所事务所行政内勤工作手册

法务中心行政内勤工作手册 1.每日上班清洁打扫办公室卫生,并将垃圾扔放到一楼垃圾桶,确保办公室干净整洁卫生。适时注意办公室饮用桶装水是否充足,如果桶装水饮用完毕,可向综合部办公室领取。 2.记录每个案子的合同金额,对有欠款的案子及时提醒律师。 3.每日根据综合部出纳发布的到账信息及时更新核对部门到账情况,并且及时将最新到账数据汇报给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主任。 4.每日登录金助理查询本部门最新在办案件,及时更新部门在办案件数据。 5.每日清点部门的办公用品数量,并且对领用人做好登记备注。 6.每日早上将今日重要事项在微信群里进行提醒。 7.每周一上午通知部门人员下午召开周例会,并且填写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打印出来请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给综合部。 8.每月月初5号前,要根据综合部给的到账信息表和收案登记表,制作本部门的工资表及数据汇总表,工资表打印出来经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 9.每月最后一周,要收集本部门各个律师手上已结案件,并且按照顺序将案件整理成案卷交于综合部归档,对律师送交的档案负责审査,卷面要符合要求、内容规范,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归档律师补齐后方可归档。 10.每月最后一周,整理制定本部门的的办公用品采购需求,并且通过金助理发起申请,将采购单发送至综合部。

11.每月月初5号前去综合部领用本部门采购的办公用品,及时发放给各个人员,并且做好登记。 12.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13.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律师电话),以便联系。 14.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案卷、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 15.每月最后一天对本部门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会议记录、等应核对后放置专门区域进行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16.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应将办公室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门窗是否关闭。 17.应熟记律师事务所开户行、账号,对需要账号的律师及时发送。 18.每天应协助部门律师进行电脑文印做好打字、复印和传真收发工作,并且打印后要交由律师进行检查。 19.每月最后三天,统一将部门的报销事宜填写规范的报销单至综合部报销。 20.认真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结案管理 (一)本所承办的一切业务,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二)本所建立收案、结案登记簿,律师受理的案件,必须在本所收案、结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三)本所内勤(出纳)依据委托人与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四)承办案件的律师是当事人指定的,由被指定律师承办;当事人未指定的,由所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指派律师承办。 (五)所主任在指派律师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律师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事人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力予以满足。 (六)承办律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收案手续的,须向委托人说明情况,方可代为办理。 (七)收取律师服务费,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 (八)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后,非因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的原因,一般不予退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由承办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律师办案已付出的劳动,经所主任审批,酌情退费。 (九)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承办律师应当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十一)本所根据对归档案卷的考核情况,与承办律师结算报酬。 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一)单位或个人聘请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需与本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也可少于一年,但在合同中须写明期限。 (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式二份,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收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常年法律顾问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聘用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双方协商先交纳一半,其余部分年内补足。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人报酬按律师事务所的规定考核结算,根据收费数额由律师事务所分期支付,不得提前领取。 (七)合同生效期内,顾问单位要解除或中止合同的,或到期不继续签订合同的,承办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书面汇报情况,保证律师事务所统计的正确性。 (八)承办律师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常走访顾问单位,主动热情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同顾问单位的联络网络,听取法律顾问单位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九)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往来文件都应当归档。

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

湖北省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案阶段 第一节接待咨询 第二节接受委托 第三节律师收费 第三章仲裁前的工作 第四章仲裁阶段 第一节仲裁立案 第二节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第三节仲裁开庭 第四节和解、调解和裁决 第五章执行和结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本省律师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是指《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主体,是指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有关政策。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客户服务规程

法律顾问客户服务规程 第一条宗旨 为提高本所律师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稳定法律顾问客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所律师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所律师担任建筑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项目等单个项目的全过程法律顾问,或者为虽未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但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均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顾问合同和客户信息资料存档 3.1 顾问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须在签约后三日内交内勤存档,一份由主办律师存入为该法律顾问客户单独建立的卷宗。 3.2 内勤应当于每月的月末对照检查收案登记簿与已存档的顾问合同,发现虽有收案登记但未有相应的顾问合同存档的,应当立即向承办律师催促交存。

3.3 承办律师应当在收案登记时或者在提交法律顾问客户的客户信息登记表,并且应当在顾问合同中详细填写客户信息。内勤在办理收案登记或者收到客户信息登记表后,应当及时输入【】律师事务所统一的客户电子信息资料库。 3.4 内勤应当于每月的月末对照检查收案登记簿\ 顾问合同与客户信息登记表和相应的电子信息,发现虽有收案登记但未有相应的客户信息登记表或者电子信息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承办律师催促补交。 3.5 内勤应当每隔一个季度,汇总每个律师(两个以上律师的,以顾问合同上登记的第一个律师为准)名下的法律顾问客户名单,以短信形式“XX 律师,您目前的顾问客户有:噎噎,请注意及时联系和维护!”,提醒该律师。 第四条建立客户服务登记簿 承办律师应将聘方的基本情况,以电话、网络、传真、面谈、外出等各种形式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并按照时间顺序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第五条建立客户服务电子文档 5.1 承办律师就其为客户提供服务形成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往来的电子文档,应当建立专门的文件夹,并及时予以备份。

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事由 新增合伙人: 退出合伙人: 负责人签名: (事务所印章) 年月日 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审查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报备。 (司法局印章) 年月日局领导签名: (司法厅备案章) 备案登记: 年月日 随本表应附上以下材料: 1.合伙人会议决议(载明同意新增、退出合伙人事项,新增合伙人的出资形 式和比例;拟退伙的合伙人是否继续在本所执业的情况等); 2. 合伙人入伙(退伙)申请书(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 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在新疆执业未满三年的,另需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入(退)伙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名, 注明日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新入伙 的律师填写); 备注 4.入伙人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件(新增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和出资额,居民 身份证、户口薄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退伙交接手续证明(拟退伙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办妥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退伙人签名,事务所盖章); 6.资产证明(2008年6月1日以前设立的合伙所,如出现合伙人变更,其必须具有法定的30万设立资产); 7.《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 8.章程、合伙协议(新修订的章程、合伙人协议内容、格式必须分别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新全体合伙人签字,标注页码和日期); 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表一式四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制表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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